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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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

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

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精选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承诺书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全国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全国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1.以下对网络空间的看法,正确的是A.网络空间是一个无国界的空间,不受一国法律约束B.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不需要法律C.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分离,现实中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空间D.网络空间虽然与现实空间不同,但同样需要法律2.通过网络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是A.非法的B.合法的C.侵权行为D.犯罪行为3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以中奖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继而盗窃用户资金,这种诈骗形式通常被称为A.网络欺凌B.网络钓鱼C.网络恶搞D.网络游戏4.下列有关网络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A.只要装了杀毒软件,网络就是安全的B.只要装了防火墙,网络就是安全的C.只要设定了密码,网络就是安全的D.尚没有绝对安全的网络,网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5.采用一种或多种传播手段,将大量主机感染病毒,从而在控制者和被感染主机之间所形成的一个可一对多控制的网络,该网络通常称为A.钓鱼网络B.游戏网络C.僵尸网络D.互联网络6.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网民享受了网站的免费服务,所以网站当然可以收集网民的任何信息B.网民同意网站收集个人信息,所以网站可以随便使用这些信息了C.网站收集网民个人信息后,可以转让他人D.网站经网民同意,可以收集网民提供的个人信息,并用于特定/约定用途的服务7.以下信息中,属于合法信息的是A.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信息C.传授制造枪支的信息D.有关房屋出租的信息8.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A.具结悔过B.关闭网站C.赔礼道歉D.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9.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下列不属于虚假恐怖信息的是A.虚假鼠疫信息B.虚假地震信息C.虚假劫持航空器信息D.虚假考试信息10.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电话举报号码为A.12377B.110C.120D.1191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电话举报号码为A.12345B.95508C.12321D.9550612.小学六年级学生小龙即将参加升学考试,在网上注册了一个邮箱,填写了自己的真实信息,之后在手机和电脑上经常收到各种培训班的短信和邮件。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是公司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司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网络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二是网络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三是网络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网信息的安全。

(一)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

网络系统中存贮的各种数据信息,是生产和管理所必须的重要数据,数据资源的破坏将严重影响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数据资源安全保护的主要手段是数据备份,规定如下:1、办公室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2、财务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日一备份3、一般用机部门要做到数据必须每周一备份。

4、系统软件和各种应用软件要采用光盘及时备份。

5、数据备份时必须登记以备检查,数据备份必须正确、可靠。

6、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用户名口令管理。

(二)硬件设备及机房的安全运行1、硬件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保证电压及频率质量,一般应同时配有不间断供电电源,避免因市电不稳定造成硬件设备损坏。

2、安装有保护接地线,必须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技术要求(接地电阻≤2ω,零地电压≤2v),避免因接地安装不良损坏设备。

3、设备的检修或维护、操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杜绝因人为因素破坏硬件设备。

4、网络机房必须有防盗及防火措施。

5、保证网络运行环境的清洁,避免因集灰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三)网络病毒的防治1、各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上网电脑必须保证每台电脑要安装防病毒软件。

2、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查及清理。

3、所有u盘须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能上机使用。

4、严格控制外来u盘的使用,各部门使用外来u盘须经检验认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上网信息及安全1、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网信息检查,发现有关泄漏企业机密及不健康信息要及时删除,并记录,随时上报主管领导。

2、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规定

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局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防止泄密和不合理使用,规范全局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内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师及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同志任主任,任副主任;为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成员,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日常运作与联络;二、人员管理一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1.对重要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管理,并对上网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切实做好保密防范工作;2.重要岗位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3.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网络监控,若发现计算机或网络遭到大规模的攻击,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资料泄露的情况,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和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4.重要岗位的重要资料要做好备份,以防止资料遗失、损毁;5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遵守局信息储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漏洞补丁,升级杀毒软件;6.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加强重要岗位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提高泄密隐患发现能力和泄密事件处置能力,共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二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有关处室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一计算机及软件备案管理制度1.购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购买,并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2.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3.计算机要安装正版信息安全防护软件,及时升级更新操作系统漏洞补丁与信息安全软件;4.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专网计算机上使用;2.接入专网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专网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4.禁止将保密文件存放在网络硬盘上;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外网传递和报送;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处室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三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1.各单位入网计算机设立一名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单位计算机的使用及相应网络安全,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人应对网络使用者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信息安全教育,促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规定,维护文明使用网络;2.本局计算机网络只允许本局工作人员使用,禁止任何外界人员使用;否则由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承担后果;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范,使用人员应爱护机器,熟悉机器性能,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硬件软件损坏;要注意保持计算机卫生,加强计算机保养;3.工作时间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播放MP3、CD、VCD,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与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以免浪费资源,传播病毒;每日下班后及时关机,并及时切断电源;4.熟练掌握局域网络使用的基本知识,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网络工作软件及其使用方法;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网络用户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拷贝其他人员的程序及文件;严禁擅改他人文件;5.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我局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严禁访问不良站点,严禁制作、传播、复制、接收、浏览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的不良信息和垃圾信息;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信息内容: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2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3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4煽动暴力;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6泄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计算机病毒;9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6.严禁除网管外任何人获知有关端口设置、系统口令等核心机密数据及使用管理员密码上网;除网管外任何人不得接触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服务器运行区内设备;未经管理人员特许,谢绝参观,绝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并操作机器;7.为保证系统安全,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禁止订阅网上期刊、新闻等定期自动接收、发送的信息;严禁私自从互联网下载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因此产生后果致使黑客或病毒侵袭的,由下载者承担责任;优盘或移动硬盘必须查毒后方可使用;8.严禁试图获得非法权限、破解密码、攻击系统的行为,严禁非授权使用和操作,对于我局网络,普通用户只有浏览查看权利,严禁非法篡改,严禁故意攻击或躲避防火墙的行为;9.全局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规定、可能损害网络的行为,并有义务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出现规定之外的可疑情况,应立即向信息中心通报并协商解决;10.入网计算机的网络软件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设置,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其他网络软件,不得擅自改变网络软件及入网计算机有关网络的设置;禁止使用可能导致危及网络安全的软件;网络使用者应定期检查本机系统,查杀病毒,严防黑客程序;信息中心有权随时检查网络使用情况及所有入网计算机,定期检测其有关设置及安全;11.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者,将给予行政处分及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四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2.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处室负责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管理由使用人负责;3.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涉密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60天;4.涉密计算机需要设置操作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等多个密码保护方式;涉密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认可;五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1.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后,由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做到专人专用;2.严禁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3.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4.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六数据复制操作管理规定1.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内网时,应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2.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内网向外网复制数据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3.复制和传递密级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外网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4.处室因工作需要向外网公开内部信息资料时,必须由该处室负责人审核、有关领导同意后交由相关负责人统一发布;七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规定1.计算机硬件更换、维修登记制度;计算机出现故障后,应由本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由信息中心进行登记并统一维修;2.涉密计算机维修时,一般由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整个过程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禁止外来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被维修设备中的涉密信息,维修后应当进行保密检查;凡需外送修理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经处室领导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并对其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3.计算机设备实行分级负责,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4.计算机设备调换到其他处室或外单位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市局办公室登记,并清除存储的信息,将计算机硬盘进行格式化处理;八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1.局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由信息安全和保密办公室工作人员完成;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3.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4.使用电子函件或其他方式进行网上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九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1.笔记本电脑由本人负责管理,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笔记本电脑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笔记本电脑失控或丢失后被破译,必须采取开机状态身份鉴别;对于经常携带外出的笔记本电脑要采取保密措施;2.笔记本电脑应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严禁在笔记本电脑中运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软件;为了防止病毒侵入,外来的文件资料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方可使用,对重要的数据及其相关文件应进行备份;3.遵守信息保密制度;各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被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对重要文件要加密保护,确定共享范围;4.笔记本电脑不得外借,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监督,由于工作需要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5.笔记本电脑应在工作中使用;除现场工作日外,笔记本电脑应存放在各处室柜子中,严禁擅自将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需经处室领导审批,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监督;6.涉外活动中,须携带笔记本电脑的,涉密信息应保存在移动存储介质中,该介质要随身保管,不得失控,并要求移动介质与主机分离携带,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备份、存档;7.对笔记本电脑的维修,按计算机维修管理规定办理;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笔记本电脑丢失,由使用人按价赔偿每年按原价20%折价;十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2.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3.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4.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5.各处室自用信息资料应设专人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由处室负责人负责保存;6.各处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7.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质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8.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十一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为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保护我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本;3.每周对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4.对使用的外来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5.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接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6.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要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隔离一切涉嫌染毒优盘、移动硬盘和设备,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措施,由计算机防治病毒负责人员进行杀毒;7.加强对所有核心路由器及防火墙的管理,尽可能关闭不需要使用的端口,从而阻断病毒传播的途径;8.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升级,并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1故意制造、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2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3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10.凡不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计算机病毒感染、传播,视损失和影响大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内容《条例》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区分了着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为产业加速发展做好了法律准备。

一、合理使用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合理使用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理使用仅限于已发表作品;合理使用是一种无偿使用,不允许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合理使用的条件。

作品的使用主要包括引用、复制、表演、翻译与广播等方式,涉及私人使用、介绍与评论、新闻报导、教学与研究、公务使用、陈列与保存等各个方面。

引用须具备以下条件方为适当:第一,与引用的目的相符合。

即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报道,并注明出处,不能与自己的作品相混同。

第二,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该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如果从引用部分就可以完全了解整个被引用作品,则不能称之为适当。

第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

在我国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超过2500字或是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除外。

此外,广播节目中引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断,声音超过1分钟;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片中引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断,画面不超过30秒。

使用作品的数量不多但属实质性部分,可能构成侵权;相反,引用大部分作品甚至全部不一定构成侵权。

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注明出处。

合理使用的目的在于确保公众对社会信息的知悉权,法律采取着作权限制手段保障公众自由获得信息的利益。

同时合理使用即充分发挥了作品的使用效益,也协调了公众使用要求与作者权利主张的关系。

公共领域的作品(指已丧失保护期而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或排除领域的作品(指具有公务或公益性质的作品,如法律法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时事新闻等)、不具备着作权法保护条件的作品(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以上三类称之为非“专有区域作品”,不是着作权客体意义上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2024年网文写作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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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群体
以年轻人为主,包括学生、上班族等广泛群体。
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需求
随着网络普及和读者阅读习惯的改变,市场对优质、多元化的网文作品需求不断增加。同时,读者对作品的创新 性、思想深度和艺术性等方面也有更高要求。
02 写作基础技能提升
文字表达能力训练
词汇积累与运用
通过广泛阅读和写作实践,积累 丰富的词汇,并学会在文章中恰 当运用。
了解版权知识
网络作家应了解版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 务,增强版权保护意识。
保存创作证据
在创作过程中,建议网络作家保存好作品的底稿、源文件等证据, 以便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创作事实和时间。
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版权,网络作家应积极采取维权措施,包括 与侵权方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等。
开篇布局策略探讨
抓住读者眼球
01
开篇要引人入胜,可以通过设置悬念、提出问题或展现独特场
景等方式吸引读者注意力。
塑造主角形象
02
开篇部分应着重塑造主角形象,让读者对主角产生共鸣和关注
,为后续情节打下基础。
交代故事背景
03
在开篇中适当交代故事发生的背景,包括时间、地点、社会环
境等,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故事。
强化主题思想
结局应紧扣故事主题,通过主角的成长、感 悟或行动等方式,强化主题思想。
留下余味与思考
结局可以适当留白,引发读者思考和回味, 增加故事的深度和广度。
05 平台运营策略及推广手段
平台选择及入驻流程介绍
平台选择:根据网文 类型、目标读者群体 和平台特色,选择适 合的平台进行入驻, 如起点中文网、纵横 中文网、17K小说网 等。

记者证考试之——综合知识

记者证考试之——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1、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2、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立统一规律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4、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

5、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

6、发展观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

9、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

10、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核心:处理好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11、30年来,中国GDP居世界位次,首次到达:412、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13、目前有效的广播电视行政法规有:7件14、有效的广播电视部门规章:42个。

1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保证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

16、市场体系: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17、金融危机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资本市场危机。

18、08年6月28日,温家宝签署:《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19、5月19到21日为全国哀悼日20、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21、2008年是第29届奥运会22、23、社会化是贯穿一个人一生的长期过程。

24、社会标准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定在特定情境下人们应该采取的适当行为的准则。

25、把社会学比作社会医学,是说明了社会学具有的:社会批评功能。

26、“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27、“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是陈子昂《登幽州台歌》28、“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是杜甫《望岳》29、“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作者王维。

30、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作者刘禹锡31、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作者杜牧32、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作者王之涣33、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作者李商隐34、精妙绝伦,然类不出乎奇怨。

温庭筠35、提倡白话文核心人物胡适36、作品具有沉郁顿挫品质的杜甫37、柳永的作品不包括《念奴娇》38、《伊豆的舞女》川端康成39、《雨巷》戴望舒40、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41、文艺复兴时期法国文学代表:拉伯雷《巨人传》42、《百年孤独》马尔克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

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 近⽇,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式公布,以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解读,仅供参考。

国家⽹信办起草的《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现已全⽂公布,其中对预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作出了选择性要求。

送审稿要求,公共上⽹场所应当安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在出⼚时或销售前,应当安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上⽹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进⾏显著提⽰。

送审稿规定,即使不违反相关法规,任何组织和个⼈在⽹络空间展⽰可能诱导未成年⼈实施暴⼒、欺凌、⾃杀、⾃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为,或其他不适宜未成年⼈接触的信息之前,也须以显著⽅式提⽰。

送审稿还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不得通过⽹络以⽂字、图⽚、⾳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未成年⼈的⽗母或其他监护⼈、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发现⽹络欺凌的,负有救助义务。

相关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公布《未成年⼈⽹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法⼿段从事预防和⼲预未成年⼈沉迷⽹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健康,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

⿊龙江少⼥弑母案背后 在中国急剧增加的⽹民中,青少年成为了主要群体之⼀。

截⾄2016年6⽉,我国⽹民规模达7.1亿,其中青少年⽹民(19岁以下)约占全体⽹民的23%,达1.6亿。

调查显⽰,有90.1%的未成年⼈使⽤互联⽹,未成年⼈逐渐成为⽹民主⼒军,深受⽹络影响。

数据显⽰,七成以上的未成年⼈犯罪是因⽹络⽽起,⽹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保护的.新领域,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除了未成年⼈受到暴⼒、⾊情、凶杀、恐怖等⽹络信息危害严重,⼤量不适宜未成年⼈接触的信息充斥⽹络,危害未成年⼈⾝⼼健康之外,⽹络游戏导致未成年⼈沉迷⽹络的案例层出不穷,以及假借“矫治⽹络沉迷”名义侵害未成年⼈⾝⼼健康的问题也时有发⽣。

信息安全制度(素材稿件7篇)

信息安全制度(素材稿件7篇)

信息安全制度(素材稿件7篇)信息安全制度篇1一、为了加强学校的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接入学校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反动言论;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七、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

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八、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九、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

学校网站的策划由网络中心负责。

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各管理员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十、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信息资源整合室。

信息安全制度篇2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制度

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制度篇一:【每日一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每日一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根据20xx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篇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合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扩散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伤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条例】网吧管理条例

【条例】网吧管理条例

【关键字】条例网吧管理条例经营网吧要遵守一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应管理机构其他条例。

这条有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国外应对和处置网络谣言的经验做法

国外应对和处置网络谣言的经验做法

国外应对和处置网络谣言的做法俄罗斯(1)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理网络谣言。

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领域的政策研究和法律规范的制定,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2011年5月,莫斯科市政府率先颁布地方性法规,赋予安全局、内务局等强力部门更大权力,以加强对新兴媒体的监管力度。

(2)严格各项监管机制,加大对网络造谣者的惩处力度。

为保护俄网民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俄政府规定,其境内所有网站都有迅速清理非法信息的义务。

如果执法部门发现非法信息,将立即通知有关网站予以删除,如该网站拒绝配合,执法部门将发出警告。

两次警告无效后,执法机关将通过法律程序关闭该网站。

(3)重视与网民沟通交流,加强政府在网络中的存在和影响。

据全俄舆论调查中心的数据显示,接近半数的俄网民更相信社交网站传播的消息,而不相信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为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俄领导人开始重视通过网络与民众沟通交流,以拉近政府与网民间的距离。

(4)着力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网民的教育与引导。

2010年底,俄国家杜马通过了《保护青少年免受对其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干扰法》。

根据该法,俄司法机关开始对互联网站分级,要求俄境内所有网吧从2011年9月1日起强制安装旨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的过滤系统,同时建议有孩子的家庭也安装该系统。

(5)以网络互动平台为监管重点,强化对新兴媒体的控制。

俄有关部门将网络互动平台作为重点,对网民留言、论坛网贴实行24小时严格监控,并借助技术手段及时甄别。

此外,为加强对国际新兴媒体的监控,俄政府采取了直接参股的方式。

如俄著名投资公司DST通过不断增持,目前已拥有“脸谱”10%的股份,成为其最大的股东之一。

德国(1)完善互联网法规体系。

自1997年起,德国在《民法典》和《刑法典》框架内逐步建立了涵盖11类法律的互联网法规体系,以规范互联网秩序。

在专项立法方面,德国《信息自由和传播服务法》规定,一是授权内政部设置网络警察监控危害性内容的传播,二是明确网络服务业者对非法内容传播负有法律责任,三是将对儿童有害的网络信息定为非法。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12)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12)
第十二章 传播与著作权
• 1.复制权 • 要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复制行为,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
行为是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再现作品。这是复制行为与其他再现 作品行为,如表演、广播、放映等的区别。二是该行为使作品相 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形成作品的有形复制 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主要是:以印刷、复印、拓 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 权利。
第十二章 传播与著作权
• (2)应该是“交互式传播”行为,即“点对点”。并非由传播 者指定受众获得作品的时间和地点,而是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这就与传统的广播电视传播行为的单向 相区别。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利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网络播放,但 其仍按传播者的时间表播出节目,不能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指 的“网络传播行为”。
• (一)法定许可就是法律推定著作权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同意并 且应该同意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再次交由他人使用,因此可以不必 征求作者意见而先行使用,使用后再付酬。关于法定许可要注意 以下几个问题:
• 1.法定许可必须合法。
第十二章 传播与著作权
• 2.法定许可的作品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作品只有在发表后, 才能推定作者同意他人再次使用。未发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决 定是否发表,不属法定许可范围。
• 3.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 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十二章 传播与著作权
三、合理使用
• “合理使用”,就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著 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况。
• (一)合理使用要注意的问题 • 1.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 2.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 3.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主要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和出于信

网络虚假信息PPT课件

网络虚假信息PPT课件
• 媒体过分追求点击量,疏于查证
➢ 部分网站把关不严,报道弄虚作假 ➢ 网络传播过程中的错误复制(以讹传讹) ➢ 信息存储和传播中的误差
01
传播特征
意见领袖
传统媒体
社交平台 普通用户
商业网站
3天引爆期 1天证伪周期
生、政策法制
68.9% 公共安全类、国际关系类 85.2% 虚假信息在两天内被证伪
证伪时间较长:社会民
中国互联网治理 01
02
互联网治理
的内•容通和过背景网络媒体传播
• 不以客观事一实、现为状依:据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成效越来越明显 • 无中生有、添枝加叶、偷梁换柱
• 治理部门层级逐渐提高,协调性逐渐增强
• →假新闻
• 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政策措施逐步细化 • 多方力量齐抓共管、社会治理效果初显
03
中国互联网治理 措施和法律
法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五部委:《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央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 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三部委:《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用词标签化, 有意挑起内讧或者仇恨 ➢谣言泛滥, 加大了管控难度 ➢助力实际的恐怖行动 ➢舆论影响广泛
03
网加强详细内容
舆论控制方案
(1) 时间上要早发现涉恐舆论事件, 不能错过
• 通过网络媒监测体与治理传播
黄金处理时间
(2) 空间上要实行线上线下全面监控
03
中国互联网治理 措施和法律
02

全国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及答案

全国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及答案

全国青少年互联网法律知识竞赛答案(仅供参考)1.以下对网络空间的看法,正确的是A.网络空间是一个无国界的空间,不受一国法律约束B.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不需要法律C.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分离,现实中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空间D.网络空间虽然与现实空间不同,但同样需要法律2.通过网络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是A.非法的B.合法的C.侵权行为D.犯罪行为3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以中奖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继而盗窃用户资金,这种诈骗形式通常被称为A.网络欺凌B.网络钓鱼C.网络恶搞D.网络游戏4.下列有关网络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A.只要装了杀毒软件,网络就是安全的B.只要装了防火墙,网络就是安全的C.只要设定了密码,网络就是安全的D.尚没有绝对安全的网络,网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5.采用一种或多种传播手段,将大量主机感染病毒,从而在控制者和被感染主机之间所形成的一个可一对多控制的网络,该网络通常称为A.钓鱼网络B.游戏网络C.僵尸网络D.互联网络6.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网民享受了网站的免费服务,所以网站当然可以收集网民的任何信息B.网民同意网站收集个人信息,所以网站可以随便使用这些信息了C.网站收集网民个人信息后,可以转让他人D.网站经网民同意,可以收集网民提供的个人信息,并用于特定/约定用途的服务7.以下信息中,属于合法信息的是A.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信息C.传授制造枪支的信息D.有关房屋出租的信息8.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A.具结悔过B.关闭网站C.赔礼道歉D.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9.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下列不属于虚假恐怖信息的是A.虚假鼠疫信息B.虚假地震信息C.虚假劫持航空器信息D.虚假考试信息10.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电话举报号码为A.12377B.110C.120D.1191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电话举报号码为A.12345B.95508C.12321D.9550612.小学六年级学生小龙即将参加升学考试,在网上注册了一个邮箱,填写了自己的真实信息,之后在手机和电脑上经常收到各种培训班的短信和邮件。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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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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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全文)

最新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全文)

2017最新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的网络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充分、合理地使用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各级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有关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团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网络知识普及、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行业组织成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第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帮助和指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学习网络知识、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

第二章网络信息内容建设第六条国家鼓励通过网络空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倡导创作、提供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文化产品,建设未成年人精神家园。

国家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门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内容平台的建设,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生产,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信息。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过滤、删除或屏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4年国家电网招聘之公共与行业知识全真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当前,全球能源互联网构想的推进还面临不少现实问题,例如,短期内,()发电综合成本仍然高于化石能源。

A.水能、太阳能B.水能、核能C.风能、太阳能D.风能、水能【答案】 C2、从中长期看来,中国能源消费将以()为主。

A.化学能B.风能C.热能D.煤炭【答案】 D3、1~6月哪种食品的累计同比涨幅最大?A.粮食B.肉类C.蛋D.蔬菜【答案】 B4、古街虽窄小,却并不失之于平直____,一条条幽深的小巷细弄,一头勾连着古街,一头曲曲折折地过去,把整个古镇引宕得 _____,仿佛有了音乐的节奏。

A.简捷延续曲折回环B.简单延展抑扬顿挫C.简约延伸一波三折D.简洁延长跌岩起伏【答案】 C5、要充分发挥全球能源互联网的资源调配功能,需建立()调整机制,适应可再生能源波动、需求变化带来的资源配置需求。

A.中长期交易B.短期交易C.现货交易D.期货交易【答案】 B6、第二职业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早已存在,但它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只要劳动还不能脱离“谋生”的手段,必然有第二职业存在。

A.是一切社会都有的普遍现象B.是一种谋生的通用手段C.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仍然存在D.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手段【答案】 C7、中国古代法律中有关于“公罪”的规定,“公罪”指的是官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主观过失以及才力不及造成负面后果的犯罪行为。

A.某县令看到县内有户人家的女儿长得漂亮,就仗势强娶B.某官员侦破一起抢劫案件,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仍然未能破案C.某官员审理一起案件,当事人一方给他一百两银子,他便判这个当事人胜诉D.某捕盗官员在勘察一户被盗人家时,看见这户人家的香炉很精致,就顺手牵羊拿走了【答案】 B8、线路接入高抗后,由于电抗器的感性无功功率部分地补偿了线路的容性无功功率,相当于减少了(),从而限制了工频过电压。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一章 宪法规范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一章 宪法规范

概念: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 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消极权利:获取自然存在的信息不受他人干扰 ↓ 不要干预 积极权利:信息掌控在特定人手中,其有义务向公众公开 信息 ↓ 积极提供



我国现行法制保障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实现知情权,可以从 两个方面来加以阐述: 一方面,保障公民从新闻媒介上自由地寻求、获取自己所 需要的信息,不受非法侵扰——消极权利 另一方面,规定有关部门、组织有向人民群众公开发布有 关信息的责任。这种信息发布,一般是通过新闻媒介传播 ——积极权利
追惩制

追惩制是对出版采取事后依法追究处罚的管理制度。一般 指出版物在出版之前不受政府部门任何事先限制,自由印 刷出版,仅在发行之后,如发现有违法事项由司法部门依 照法律予以追究、惩处的制度。简而言之即对出版物的内 容事先不做检查,出版后如发现违法内容依法惩处。

思考: 预防制和追惩制,哪个赋予新闻出版行业更多自由?
“尤其有些记者,记者 不如妓女。妓女是红灯 区,记者是绿灯区,他们 想去哪就去哪。你真不 知道私闯民宅不对吗? 你真不知道你偷拍不近 人情吗?难道说我的地 盘你是地主吗?今儿我 徒弟打人了,打就打了 呗,过两天给他搞一专 场,智斗歹徒民族英雄 专场。”

郭德纲认为记者不该去偷拍、私闯民宅,但是作为社会 的监督者,媒体又承担着其相应的责任,大众媒介具有采 访权,所以也没有过错。


涉及隐私的合理期待的私人场所 路边的私人汽车、医院的家庭病房/特殊看护病房等
郭德纲圈地事件

郭德纲一栋位于亦庄的别墅被指占用公共绿地,私建后花 园,给整体环境造成影响。郭德纲的家属表示,为防“纲 丝”扒窗相望,他们才在房后的软绿化带上独建了一排栅 栏,并非私圈绿地。 2010 年7月 31日,郭德纲就此事发表 声明,希望得到邻里的谅解。但8月1日,此事又再生枝节, 传出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的记者前往采访时 竟遭郭家人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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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每日一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内容及意义
内容
《条例》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区分了着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为产业加速发展做好了法律准备。

一、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合理使用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理使用仅限于已发表作品;合理使用是一种无偿使用,不允许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合理使用的条件。

作品的使用主要包括引用、复制、表演、翻译与广播等方式,涉及私人使用、介绍与评论、新闻报导、教学与研究、公务使用、陈列与保存等各个方面。

引用须具备以下条件方为适当:第一,与引用的目的相符合。

即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报道,并注明出处,不能与自己的作品相混同。

第二,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该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如果从引用部分就可以完全了解整个被引用作品,则不能称之为适当。

第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

在我国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超过2500字或是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除外。

此外,广播节目中引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断,声音超过1分钟;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片中引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断,画面不超过30秒。

使用作品的数量不多但属实质性部分,可能构成侵权;相反,引用大部分作品甚至全部不一定构成侵权。

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注明出处。

合理使用的目的在于确保公众对社会信息的知悉权,法律采取着作权限制手段保障公众自由获得信息的利益。

同时合理使用即充分发挥了作品的使用效益,也协调了公众使用要求与作者权利主张的关系。

公共领域的作品(指已丧失保护期而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或排除领域的作品(指具有公务或公益性质的作品,如法律法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时事新闻等)、不具备着作权法保护条件的作品(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以上三类称之为非“专有区域作品”,不是着作权客体意义上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合理使用是一种抗辩理由,该抗辩主要应用于司法实践中。

二、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但应当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包括发展教育设定的法定许可、扶助贫困设定了法定许可。

根据《着作权法》规定,“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
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着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使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五、避开技术措施使用本条例保护对象的合法情形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七、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避风港”
什么是避风港当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只遇到了大的风浪,它们可以就近来到一个安全避风的地方,等恶劣天气过去之后船只仍然可以继续回到他原来的航线中行驶。

着作权领域的“避风港”条款最早出现在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

是指在发生着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避风港”条款也被扩展应用于提供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服务的提供商处。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至少给网络参与者提供了如下的避风港: 1、数字图书馆的避风港。

2、远程教育的避风港。

3、ISP的避风港。

4、搜索引擎的避风港。

5、网络存储的避风港。

八、侵权责任
《条例》的第十八条规定:“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义
国务院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6年7月1日起将全面施行。

《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意味着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开始迈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是我国网络信息产业发展历史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结束混沌、迷茫的状态
互联网应用改变了世界,尤其改变了信息世界。

《条例》向网络世界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网络信息世界将结束过去的混沌、迷茫的状态,在版权保护和应用方面带来一个朗朗乾坤。

适应各方利益博弈,促进信息网络繁荣
网络的大行其道,为着作权人和以社会公众为代表的作品使用者之间带来了新的利益平衡问题,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和着作权授权方式都受到新的挑战。

《条例》的出台,是着作权法为适应网络环境下各方利益博弈而做出的有力的补充,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着作权相关法规,更促进了我国信息数字化进程。

《条例》比较明确地规定了使用者可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无偿使用版权,版权人发现被侵权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维护自身利益等等。

从《条例》制订的规则可以看出,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更好地区分了着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着作权配套法规,为着作权人与公众利益之间、着作权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博弈提供了良好的平衡点,适应各方利益博弈,为产业加速发展,促进信息网络繁荣做好了法律保证。

本文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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