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建筑保护历史与理论概述
西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历程和文献梳理-文档

西方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历程和文献梳理在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中,西方国家具有相当的代表性,集中体现了城市遗产保护的行动轨迹,他们的实践探索和理论观点构成了现代保护运动的基础。
西方真正意义上的探索活动大约始于19世纪中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内容不断丰富,认识逐渐深化,概念逐渐拓展,方法与手段逐步改进和完善,同时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到20世纪70年代,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都已经趋于成熟。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保护性的文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方城市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早期探索阶段(19世纪40年代――20世纪30年代)(2)第二阶段:现代理论的形成阶段(20世纪30年代)(3)第三阶段:现代理论的发展与成熟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今)1 早期探索阶段(19世纪40年代――20世纪30年代)1.1法国(19世纪40年代)文艺复兴时期,通过对古代文献的重新发掘、整理和理解,人们意识到人应该是一切事物的中心。
因为这样的一种思潮,众多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建筑、城市遗迹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
至工业革命时期,历史建筑的文化意义开始凸显,“文物建筑”的概念被提出。
1792年,法国大革命期间,法国人明确提出了“文物建筑是过去某个时代的活的见证”的观点,要求以艺术和历史的名义保护历代的城市遗产。
19世纪40年代,勒?杜克担任法国文物建筑总监的首席建筑顾问,提出了一整套的“风格修复”理论,认为每一座文物建筑或其局部,都应当在外观和结构上修复到它原有的风格,强调“只允许用更好的材料、更牢靠或更完善的方法取代被破坏的部分”。
“风格修复”理论很快传遍了欧洲,成为当时欧洲各国修复文物建筑的主导理论思想。
但是该理论过于追求风格上的统一和完整,忽略了对文物建筑“原真性”的尊重。
1.2英国(19世纪中后期)英国以艺术评论家J?拉斯金为首发起了反修复运动。
拉斯金认为文物建筑结构的逐渐老化并最后坍塌是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因此只需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而不应该去修复。
西方建筑保护历史与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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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及1907年,海牙的和平会议形成了由一系列文件和宣言构成 及 年 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 的《海牙公约》。《海牙公约》认为占领国应是被占领土公共建 筑及不动产的“管理者及使用权者” 他们应相应的“ 筑及不动产的“管理者及使用权者”。他们应相应的“保护这些 房产的资本,根据使用权者的法规、 房产的资本,根据使用权者的法规、临时拥有及使用的权利对其 进行管理。 在围攻及轰炸的情况下, 进行管理。” 在围攻及轰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所有必要 步骤不伤害献身于宗教、艺术、科学……的历史古迹”(The 的历史古迹” 步骤不伤害献身于宗教、艺术、科学 的历史古迹 Hague Convention, 1907, art.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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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泰尔表述的原则在美国南北战争中得到了遵循, 瓦泰尔表述的原则在美国南北战争中得到了遵循,1863年, 年 美国政府发布了一份由德裔法学家弗朗西斯·利伯博士 (Francis Lieber,1800-72)为政府军起草的在战争情况下 , ) 进行遗产保护的法规。 进行遗产保护的法规。 普法战争后( 普法战争后 ( 1870-71), 俄罗斯的亚历山大二世在布鲁塞 ) 尔召开了讨论这个问题的第一次国际会议。 尔召开了讨论这个问题的第一次国际会议 。 1874年8月27日 年 月 日 的会议批准了《关于战争法律及惯例的国际宣言( 的会议批准了《关于战争法律及惯例的国际宣言(A Project of an International Declaration Concern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Williams, 1978:16)。 ) ) 这份文件宣称:文化属于人类的共同遗产,艺术财富一旦被 这份文件宣称:文化属于人类的共同遗产, 毁就无法弥补,他们的文化价值对所有人都是有价值的,并 毁就无法弥补,他们的文化价值对所有人都是有价值的, 不只属于他们所属的国家。该文件还建议设计一个明显的标 不只属于他们所属的国家。 志以标明被保护的建筑。这份文件虽然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志以标明被保护的建筑。这份文件虽然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但在理念上影响力确是显而易见的。 但在理念上影响力确是显而易见的。
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历程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形成的几个阶段
•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法国学派、英国学派、意大利 学派)
• 第二阶段:科学规范的国际性保护观念的形成(雅典 宪章)
• 第三阶段:成熟与高潮阶段(威尼斯宪章,世界遗产 公约、内罗毕建议马丘比丘宪章,华盛顿宪章)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初步探索阶段
-----19世纪40年代,法国学派
• 遗产保护作为一门学科,真正的开始大约是在19世纪的 中后叶,在欧洲。然后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到20世纪 60-70年代,在理论、方法和实践上都走向成熟。这一百 余年的发展过程,内容极为丰富,从认识的逐渐深刻、概 念的逐渐扩展,目的与原则的不断调整、修正,方法与手 段的反复摸索和改进、完善,到经验和教训的积累与汲取。
➢英国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
• 原则—对于过去年代里创造的文物建筑,最有效的方法是保持其在 物质上的原真性。任何必须的修缮或修复决不可使历史见证失真,而 又必须明白无误地是现代的。
• 主张—修复是根本不可能的。 • 用保护[protection]代替修复[restoration],保护古建筑身上的全部历史,
1. 历史背景 2. 法国学派风格修复的提出 3. 基本理论和原则 4. 评价
1. 历史背景
• 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变化的核心是意识到人应该是一切事物的中心和 衡量标准。这个认识是通过诗人、哲学家、人文学家对古代文献的重 新发掘、整理和理解逐渐形成的。雕塑家和画家们也到古代艺术中寻 求灵感,众多的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市、建筑遗迹重新成为人们眼中 的古代建筑与雕塑的宝库。“拜占廷灭亡时抢救出来的手抄本,罗马 废墟中发掘出来的古代雕像,在惊讶的西方面前展示了一个新世界— 希腊的古代。在它的光辉的形象面前,中世纪的幽灵消逝了。”
用经常的照料来防止破坏。 • 为加固而用的措施应该让人一下就能辨别出,决不能伪装成什么。 • 决不窜改古建筑的本体和装饰。
西方经验与我国历史建筑保护

西方经验与我国历史建筑保护收稿日期:2008204203作者简介:苏 军(19782),男,助理工程师,荣盛房地产建筑设计公司,河北廊坊 065000乔媛媛(19782),女,助理工程师,荣盛房地产公司,河北廊坊 065000曹玉红(19732),女,工程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张家口 075024苏 军 乔媛媛 曹玉红摘 要:通过对于西方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与实践历程的回顾和对保护现状的一些研究,来发现中国历史建筑保护的不足之处,并探讨了对中国历史建筑保护目前存在问题可以积极参与的一些工作,以积累历史建筑保护的经验,促进历史建筑保护的发展。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原真性,保护,修复中图分类号:TU 287文献标识码:A1 西方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与实践的历程西方欧洲国家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和实践是在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真正的实施。
虽然在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聚会雅典,通过了《雅典宪章》,明确提出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地段。
但是当时正值欧洲工业革命时期,人们热衷于发展经济,对古建筑和历史环境缺乏认识也不关心,所以有许多优秀古典建筑和街区都被无情地摧毁,加上后来现代主义建筑思潮的出现,使城市发展步入误区。
战后,许多欧洲国家为了恢复被战火毁灭的家园、解决住房短缺等问题进行了大规划重建,然后又为改善内城环境而进行过大规模城市改造。
在这些时期,大批的传统住宅被成片推倒或者自然衰落。
人们建起全新的居住街区,发展商业、娱乐、旅游服务等具有吸引力的新兴行业。
原有社会结构遭到了破坏,城市中心渐渐衰败,城市风貌变得呆板、单调。
种种的社会问题使得公众对经过改造的内城环境多有怨言,从而引发了保护与更新观念的重要转变。
也就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对城市历史遗产都开始采取一种比先前更为谨慎甚至保守的态度,即强调适度发展,限制再开发,希望通过鼓励人们返回市中心居住以便更好地保护旧城风貌;在增强旅游业活力的同时,重视开发本土市场。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观念与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观念与方法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欧洲建筑保护的历史很悠久,从文艺复兴运动以来文物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就成为一门专业学科,至今已有六百年的历史。
而近代保护理论始于19世纪中叶,近50年来在理论和时间上又有了较大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单体文物古迹的保护到保护古迹所处环境、历史街区,进而扩大到保护历史古城的发展过程。
我国和欧洲同时是世界遗产大国,同样面临古旧建筑如何保护和改造再利用的问题。
基于这种情况本文将通过介绍欧洲国家近代保护理论以及改造理论来引导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践活动。
关键词:建筑保护欧洲中国启示Abstract:The history of European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is very long, since the Renaissance of cultural relic building repair and protection has become a professional discipline, has been six hundred years of history.And modern protection theory began in the middle of the 19th century, nearly 50 years on the theory and the time have a bigger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has experienced a monomer to environment protecting relics, historical block, and then expand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ncient city of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process.China and Europe are big world heritage at the same time, also face how to protect and reuse transformation of the old buildings in.Based on the situation in this paper, by introducing modern European countries protect theory and transform theory to guide the practice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ina.Keywords: Building Protection Europe. China Revelation1.欧洲建筑遗产保护发展过程欧洲丰富的建筑文化遗产在全世界享有盛誉,建筑遗产保护也有着悠久的历史,经历了文艺复兴式保护时期,近代建筑遗产保护发展时期,“法西斯学派”对文物建筑的破坏期,近代文物建筑保护的成熟期和基于威尼斯宪章的飞越期。
《建筑保护史》文献综述

《建筑保护史》文献综述XX大学本科生课程作业学生:Eugène Emmanuel Viollet-le-Duc 学号:********专业、班级:建筑X班XX大学建筑院一〇五四年《建筑保护史》文献综述前言:《建筑保护史》这本书的初衷是追溯现代保护原则的根源,修复的现代理念是长期的历史思潮演进的结果。
怀旧是人类的心理本能,它能让人与过去建立联系,对历史进行评价分析,进而进行功能性的利用,保护思想的大发展,多发生在社会动荡后各种思潮涌现,每个人需要对过去进行重新解读、并重新凝聚社会力量时。
本书按照时间顺序展开,从早期(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建筑保护观念展开论述,依次写了文艺复兴思潮对建筑保护的影响、启蒙时代的保护实践、法国大革命后古典时代的建筑保护实践、浪漫主义时期的建筑保护思潮、拉斯金、莫里斯的反修复运动、李格尔的价值经典分析和意大利保护流派的修复理论,最后用量章阐述了二战后各个国家的现代保护思潮、国际化的保护实践,并对未来的保护发展做出了展望。
书中着重于阐述主流社会思想、建筑保护思潮与建筑保护实践之间的关系、演变和发展。
文献的价值和意义:该文献是建筑保护领域最权威最重要的书籍之一,作者尤嘎·尤基莱托是一位常年生活和工作在罗马的芬兰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和建筑遗产保护专家,他在多个国际性的文物保护机构任职,多年来参与了大量国际建筑遗产保护修缮及专业培训工作,在建筑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方面兼具经验,本书是其在实践多年后,根据其博士论文修改而成。
作者在《建筑保护史》中以欧洲为主,疏离了关键性的建筑保护实践案例、保护思潮以及与建筑保护相关的人物,阐述了建筑保护思想、观念的演变过程,使得本书成为了解该领域的必读书目。
一. 早期的建筑保护1.1 早期的建筑保护意识早期的人类文明并没有保护建筑遗产的明确观念,但早期的人们具有“纪念物”的概念:古埃及的石室坟墓与金字塔传递着法老的记忆,虽然受损,但也会受到人们的崇拜;亚历山大在征服波斯时,下令修复居鲁士大帝的陵墓,并搜查破坏者;重建万神庙时,旧的万神庙修建者名字被刻在建筑上;建造君士坦丁凯旋门时,前朝皇帝的头像被君士坦丁的容貌代替,这些对古代遗迹的处理方式反映出,早期人类意识到了古代遗迹具的纪念性,是历史的一种标志物。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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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的 演进
自20世纪初以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在萌芽 阶段,人们主要建筑遗产的保存和修复,以防止其进一步损坏。随着时间的推 移,人们逐渐意识到预防性保护的重要性,并开始在实践中运用这一理论。
在成长阶段,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人们 开始从综合角度出发,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对建筑遗产的影响, 并倡导跨学科合作,为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提供更为全面和系统的理论支持。
然而,中国在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尽管已经出 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另一方面,中国 的建筑遗产数量庞大、种类繁多,预防性保护工作需要更加全面、系统和深入 地开展。
结论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对于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 次演示分析了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的发展历程、方法现状以及中国在 该领域的实践情况,并探讨了未来研究方向。在此基础上,本次演示得出以下 结论:
3、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遗产保护规划,兼顾保护与城市开发的需要。 4、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建筑遗产的监测与维护工作。
5、发挥教育作用,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结论与建议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历史和现状的 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探讨,我们总结出了若干保护方法和策略。然而,由于 建筑遗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实践。
二、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历史与 现状
1、历史背景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建筑遗产保护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文 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建筑遗产保护才逐渐受到。
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历程

遗产保护运动的成熟与高潮阶段
• 195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荷兰海牙通过了《武装冲突情况下 保护文化财产公约》 • “公约”强调了文化财产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确信对任何民族文 化财产的损害亦即对全人类文化遗产的损害,因为每一民族对世界文 化皆有贡献”。 • “公约”对“文化财产”进行了定义—“具有重大意义的可移动或不 可移动的财产。例如建筑、艺术或历史纪念物而不论其为宗教的或是 非宗教的,考古遗址,作为整体具有历史或艺术价值的建筑群,艺术 作品,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手稿、书籍及其他物品…
英国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
• 原则—对于过去年代里创造的文物建筑,最有效的方法是保持其在 物质上的原真性。任何必须的修缮或修复决不可使历史见证失真,而 又必须明白无误地是现代的。 • 主张—修复是根本不可能的。 • 用保护[protection]代替修复[restoration],保护古建筑身上的全部历史, 用经常的照料来防止破坏。 • 为加固而用的措施应该让人一下就能辨别出,决不能伪装成什么。 • 决不窜改古建筑的本体和装饰。
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历程 ----以欧洲国家为代表
主讲教师:韩瑛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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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护”的活动在历史上是早就存在的事情。早期 的“保护”多是以物件的收藏为主,或是出于原始宗教的 信仰和对祖先的崇拜,或是社会群体的精神象征,或是审 美意识的表现,还有社会地位和财富的表示。应该说是博 物馆学的起源和萌芽。
• 在遗产保护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形成过程当中,欧洲国家 的状况具有相当的代表性,集中地体现了遗产保护运动的 行进轨迹,他们的实践探索和理论观点与现代的遗产保护 运动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是现代遗产保护学科的基石。
2. 法国学派的风格修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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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活古迹应被修复到可被持续使用的状态,因为建筑功能是美的基 础之一。
4. 此类修复应达到古迹的原始风格,古迹由此可保持其统一性,形 式的统一也是建筑美的基础之一,可完美复制原始的几何形式。 如果古迹中存在不同风格部分,且它们具有内在的价值并且不损 害古迹的美学均衡,应该尊重这部分内容。
• 这次雅典会议的主席由国际博物馆办事处的主席朱尔斯·德西雷 (Jules Destrée)担任,有主要来自欧洲23个国家的120位代表。
• 第 一 届 历 史 古 迹 建 筑 师 及 技 师 国 际 大 会 (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Architects and Technicians of Historic Mon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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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护组织、保护会议与保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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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877年的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SPAB(The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的宣言。但只能算是一个地区性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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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第六届国际建筑师大会(Six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 会议还特别关注了社会团体在保卫历史古迹方面的角色, 以及对私人资产和紧急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的问题。认为有 必要原址保护古迹并尊重他们的“如画”特征。同意采用 诸如钢筋混凝土等现代技术,并认为为了保护古迹的特征 最好隐藏那些现代加固措施。对于废墟化构筑物应以“原 物归位(anastylosis)”的方式重新复位原始片断;任何新 材料应可辨识。为了加强历史艺术品的保护,形成一个国 际文献中心,促进对普通公众的教育,大会强调了国际合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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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了对死古迹的最小化干涉以及为活古迹寻找功能化用
途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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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个20世纪初的文件受到了法国“风格性修复”的
强烈影响,仍然认为活古迹应按照风格统一的原则进行修
复,而这条原则不久就至少在国际公认的理念层次上遭到
了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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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该文件也有条件的接受了对不同风格部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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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建议则表达了使保护与修复超越国家特定兴趣控制
• 《关于历史古迹修复的雅典宪章(The Athens Charter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Monuments)》
• 会议主要讨论了七个议题:学说与普遍原则、行政与立 法措施、美学品质的提升、修复、衰败、保护技术、国 际合作。会议还对雅典卫城的修复做出了一个特别建议 文。
5. 古迹的保存与修复不应仅被委派给“担负政府使命(diplômés par le Gouvernemnet)”的建筑师,尤其是不应被国家的美学、 考古学、技术目的而控制。
6. 每个国家应建立保护历史与艺术古迹的协会。它们可以共同努力, 协作编纂国家和地区资产的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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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很简短。区分了死古迹与活古迹;
尔召开了讨论这个问题的第一次国际会议。1874年8月27日
的会议批准了《关于战争法律及惯例的国际宣言(A Project
of an International Declaration Concern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Williams, 1978:16)。
Architects)通过的《马德里会议建议(Recommendations of the
Madrid Conference)》是最早试图确定建筑保护原则的国际化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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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下:
1. 古迹可分为两类:死古迹,即那些属于一个逝去的文明或用途已 荒废的古迹;活古迹,即那些继续服务于其原始建造用途的古迹。
• 总的趋势是放弃1904年《马德里会议建议》所倡导的风 格性修复,尊重、保护及维护所有时期与风格的古迹, 会议的决议写道:
不管具体案例可能是多么多样,每个案例都会有某种不 同的解决方案,大会注意到不同国家呈现出一种主流的 总体趋势,即摒弃完全的修复,通过采取一种经常性及 持久性的维护体系有计划地确保建筑物的保存,避免随 之而来的危险。当衰败或破坏的结果导致必须的修复时, 大会建议,应该尊重过去的历史和艺术品,不应排斥任 何特定时期的风格样式。大会建议,应该保持对建筑的 使用,以确保建筑物生命的延续,但他们应被用于尊重 其历史或艺术特征的目的(第1条)。
西方建筑保护历史与理论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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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泰尔表述的原则在美国南北战争中得到了遵循,186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美 国 政 府 发 布 了 一 份 由 德 裔 法 学 家 弗 朗 西 斯 ·利 伯 博 士
(Francis Lieber,1800-72)为政府军起草的在战争情况下
进行遗产保护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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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战争后(1870-71),俄罗斯的亚历山大二世在布鲁塞
而更为科学化、客观化的努力。
• 1931年的雅典会议 • 1919年的巴黎和约催生了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国际联
盟成立了国际智力合作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于1922年在日内瓦举办了第一次会 议。 1926年成立了国际博物馆办事处(International Museums Office),总部设在巴黎。其活动包括从1927年开始出版的期 刊《博物馆(Mouseion)》、促进与博物馆和艺术品保护相关 的活动,以及组织国际会议。1931年10月21~30日在雅典举办的 另一次国际会议讨论了与保护建筑古迹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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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宣称:文化属于人类的共同遗产,艺术财富一旦被
毁就无法弥补,他们的文化价值对所有人都是有价值的,并
不只属于他们所属的国家。该文件还建议设计一个明显的标
志以标明被保护的建筑。这份文件虽然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但在理念上影响力确是显而易见的。
✓ 1899及1907年,海牙的和平会议形成了由一系列文件和宣言构成 的《海牙公约》。《海牙公约》认为占领国应是被占领土公共建 筑及不动产的“管理者及使用权者”。他们应相应的“保护这些 房产的资本,根据使用权者的法规、临时拥有及使用的权利对其 进行管理。” 在围攻及轰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所有必要 步骤不伤害献身于宗教、艺术、科学……的历史古迹”(The Hague Convention, 1907, art.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