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

合集下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9]113号发文日期 2009-09-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

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解释: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划转撤并单位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划转撤并单位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划转撤并单位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标 签】财务处理,系统划转撤并【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93号【发文日期】2005-06-09【实施时间】2005-06-0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各预算单位: 近年来,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机构相应有所调整。

为了规范划转撤并预算单位(以下简称撤并单位)的财务处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在机构调整过程中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预算单位资产划转的原则 国税局系统内的预算单位由于机构划转撤并,引起国税局系统内部资产变动的财务处理,应当在上级人事、监察、财务管理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单位全面清理、上级审计监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进行。

报账制单位的撤并工作,由其预算单位组织实施。

二、资产划转的具体步骤 资产划转工作大致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清理和审计监交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撤并单位的上级部门在正式宣布下级单位机构撤并的同时,要组成由人事、监察、财务(审计、下同)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撤并工作领导小组。

撤并单位要组成由本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负责,人事、监察、档案、财务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资产清理工作组。

为了避免撤并单位在资产清理期间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及其他问题,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应从撤并决定宣布之日起,对撤并单位的财务开支和固定资产处置等进行审批控制,其具体措施由各省确定。

撤并单位清理期间的固定资产处置,应先报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按《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全面清理阶段 撤并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在撤并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本单位全部资产的清理工作,并编制《清理结果表》(见附件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三条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

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第四条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第五条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

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第六条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做好国税局系统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标代码》的分类原则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升级项目中,对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相应调整。

现将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固定资产卡片格式明确如下:一、固定资产分类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拥有占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1、土地,指其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

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2、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

4、其他建筑物,除上述以外的建筑物。

包括:(1)税务学校。

(2)培训中心。

(3)招待所。

(4)其他。

(二)一般设备类资产一般设备类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

包括10个子目。

1、交通工具。

(1)小轿车。

a、普通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下(含2.5升)的小轿车。

b、高级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上的小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类汽车。

(3)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4)二十座以下旅行车,指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

包括:a、旅行面包车。

b、微型客车。

c、其他旅行车。

(5)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货车等。

包括:a、普通货车。

b、厢式货车。

c、轿货。

(6)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7)其他机动车,指除上述以外的机动车辆。

(8)机动船舶,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机动船舶。

2、计算机类设备,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等通用设备。

【闲言“税”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闲言“税”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闲言“税”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感谢各位的祝福,让我这没证的假老师又过了一回节过节也没什么才艺,那还是花些力气写篇专题吧(事情一多,大专题真的是越来越写不动......)~聊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些事。

本文讨论范围为常规企业的常规固定资产,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开采设备等有特殊规定的不再本文讨论范围,但可以参考思路。

一直以来,一提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很多亲都会认为它是一种会计处理与税务政策之间的差异。

毕竟在财务上本身是没有这个概念的,只是在不同企业针对不同的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同而已。

我们平时讲的时候也是这么讲,避免出现“越听越糊涂”带来的麻烦。

但实际上加速折旧并非“税会差异”,而仅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种“优惠”。

税会差异就涉及到调整,而加速折旧并不一定会导致调整。

今天我们就来好好的聊一聊固定资产的折旧税务上是有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同时后面也规定了五类固定资产的“所得税上最低折旧年限”例如,计算机属于电子设备,实施条例中规定该类固定资产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那么某公司在财务上如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计算机折旧期为4年,高于所得税最低的3年,则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做任何调整,也就是说实际折旧年限高于“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的话税收上是认可财务上的折旧的。

反之,如果财务上按2年提折旧,那么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按3年做调整。

当然目前这种“调增”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调表不调账”,财务账上仍然是2年,不需要改。

好啦,上面说的这些对各位亲来说都是常识。

那么为了后面叙述和理解方便,我们将上面提的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称为“一般折旧”。

何谓“一般折旧”?就是指:固定资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的情况。

所以“一般折旧”按固定资产种类不同就只有五类:3年直线法、4年直线法、5年直线法、10年直线法和20年直线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财税〔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四、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8.0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税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对纳税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办理效率。

按照纳税人不重复填报登记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二、关于取消“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后的有关管理问题加强对实行偏远地区简并征期申报的纳税人日常管理及监控,实行税源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变化情况。

强化计算机管税,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提高征期申报率和入库率,防止漏征漏管。

简化办税程序,建立纳税服务新机制,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填报说明及案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填报说明及案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3.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

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

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1)、(2)情形,填写第8列、13列“会计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1列、16列“纳税调整额”。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列、第14列“正常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2列、17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报相应数据列。

本表共13行,分为三大类项目: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1.第1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对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结合会计折旧政策,分不同情况填报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下放行政审批,审批事项
【颁布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皖地税﹝2003﹞192号
【发文日期】2003-12-22
【实施时间】2003-12-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报主管地税机关要求实行加速折旧的机器设备的备案资料应包括:机器设备的名称、购买日期、原值、净残值、原折旧比例、欲实行何种加速折旧办法及申报符合哪种可以实行加速折旧的条件等相关情况。

二、对申报实行加速折旧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由各市地税局将企业申报备案的资料抄报省地税局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