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教学工作失误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x
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过程,加强教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够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做到依法治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学院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服务的全体在职人员。
外聘教师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是指负有职责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由于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违反了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妨碍了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或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与行为。
第四条根据责任人主观过错程度、违规情节轻重和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大小,将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事件与行为分为教学(管理)差错、一般教学(管理)事故和严重教学(管理)事故三个等级。
第二章教学(管理)差错的认定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教学(管理)差错:1.上课迟到,但不超过5分钟的;2.教学资源管理责任人未提前打开教室、实验室或实训室,导致上课延迟,但延迟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3.无特殊原因提早下课,但提早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4.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因错误指导或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的,或造成学生受伤、医疗费用300元以下的;5.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6.教学设备,如桌椅、实验仪器、实训器材、多媒体设备等,出现故障后管理人员未及时报修影响正常教学的;7.设备维护部门对报修设备有能力解决但拖延解决而影响正常教学的;8.教师因不负责任,批改学生试卷成绩差错达±10分(含)以上,涉及2人(含)以下的;9.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教学计划(含教案)、教学进度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情节尚不严重的;10.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题、课程注册、考试报名、毕业论文评审表和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等各种教学文件、报表等材料的(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的,需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11.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的;12.在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后,因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需要更改或增添学生成绩的;13.其它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但后果尚不严重的。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实施办法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教学和管理行为,营造良好教风和工作作风,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出现的过错或过失。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三条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
第四条教学事故包括四种类别: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一)课堂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
2.任课教师擅自委托他人代课或擅自替别人代课。
3.任课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4.任课教师上课迟到、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或提前下课达5分钟一次;任课教师一学期内有上述行为虽不足5分钟但达到两次。
5.教师在课堂上衣冠不整,穿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服饰授课。
6.丢失学生涉及考核的作业(五分之一以内)。
7.备课不认真或没有教案(讲稿)、教学进度计划表、教材或讲义、学生点名册而授课。
8.一堂课内长时间没有讲解或连续播放视频无讲解影响授课效果,引起学生不满。
9.不配合教学督导工作。
10.其它符合一般教学事故的课堂教学事故。
(二)实践教学事故1.实验教师与实验工作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2.指导教师随意改变各类实践教学进度和内容,影响实践教学正常进程和质量。
3.指导教师指导不力,导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和实验报告抄袭现象严重。
4.在各类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指导教师管理不善,要求不严,致使学生发生一般违纪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5.实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正常进程。
6.指导教师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各类实践教学材料。
7.指导教师擅自委托他人指导或擅自替别人指导。
xx学院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xx学院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与教风建设,优化教学环境,增强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及教学管理责任心和纪律观念,树立严谨治学、爱岗敬业的良好师德,依据《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特修订《xx学院关于教学、教学管理违规与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教学违规(一)教学类1.上课期间对有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不进行批评教育,影响教学秩序;2.上课迟到、早退或因私事中途离开教室,在5分钟以内;3.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作业批改量未达到要求的;不辅导答疑,对作业(理论课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设计)中发现的错误不做正确的批改、解答;4.教师在课堂上教态不端正;5.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吸烟和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对他人、学校、社会个人情绪化的语言,不利于教书育人和教学秩序但又未造成严重影响的;6.未按规定进行普通话教学的;7.见有专家、领导来听课等情况,就把正常授课改为做作业、看书等,打乱正常教学进程的;8.阅卷教师评分出现错判、漏判、累分错误、登记分数错误,在2%-3%以内的;9.教师不按时上交考试试卷(含考查课补考试卷),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仍不上交成绩的;10.不按学院规定随意调、停课者。
(二)教学管理类1.教学计划下漏、下错,一学期不超过2门的;2.课表、考试安排未及时下发,影响上课和考试(未造成严重后果),一学期在1次的;3.监考人员迟到(不超过5分钟),在考场使用通信工具、吸烟、相互聊天等不履行监考职责的(未造成严重后果);4.学生成绩错登、漏登,上报学生成绩错报、漏报,一学期不超过2%-3%;5.审题人不认真审题,导致试卷有错误;6.因个人原因造成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不能如期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7.考题制作、印刷、分发错误,但未影响考试进行的;8.考试安排冲突,影响考试。
二、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影响程度,对教学、教学管理事故划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教学类(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学校教学规定,且超过一定限度、带来一定影响甚至严重影响的教学行为。
学校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XXX学校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20503修订)为使我校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逐步做到依法治校,维护日常教学秩序,较少或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使工作事故一旦发生时,能得到严肃、公正、认真、及时的认定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事故的认定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后果或严重后果的行为,视为工作事故。
工作事故认定为教学事故、德育事故、其它事故三大类,事故按其程度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二、工作事故的认定程序:工作事故可由检查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在发现当时(或事后的两天内)向值班行政、当事人所属部门的专业部部长或科组长,和其它有关行政报告。
经查实后做记录,对照制度对事故级别进行核定后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工作事故通知发至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工作事故记录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事故不报或隐瞒,值班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记为责任人。
三、工作事故的核定:Ⅰ级事故由行政会核定,Ⅱ、Ⅲ级事故由各处室他行政、专业部长、科组长核定。
四、工作事故处理:1、对Ⅲ级工作事故责任人,每次扣5分。
2、对Ⅱ级工作事故责任人,每次扣10分。
3、对Ⅰ级工作事故责任人,每次扣20分。
五、分值:每分等值于10元。
所扣除的钱用于奖励无工作事故的教师。
六、工作事故责任人对于被认定的工作事故有异议可向主管领导提出,最后裁决由学校行政会决定。
七、每周在全校公布工作事故扣分结果。
八、本办法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XX学校2012年5月3日。
大学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XX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减少教学差错,避免教学事故,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差错与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相关部门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处理由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开展的各项监控和评估检查中发现的教学差错与事故,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受理、认定和处理,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教学差错与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受理、认定和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及教学保障等。
第二章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差错与事故依据不同的性质分为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保障三类,依据情节和程度的轻重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种。
第六条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情形、内容、类别和等级具体见附表。
第三章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处理第七条对发生教学差错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1.教学差错发生后,应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经调查核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按一次一表填写《XX学院教学差错处理认定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若责任人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则直接上报校级主管领导,由校级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做出认定。
2.对于发生教学差错的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①在所在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文件报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一年内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②一年内发生两次教学差错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1.一般教学事故发生后,应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时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报告,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经初步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XX学院教学一般教学事故调查通知书》,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在通知书上签署本单位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依据本办法在收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事故做出认定,若认定一般教学事故成立则给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XX学院教学一般事故处理认定书》,并同时送达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管理部门。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篇: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06团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邛崃市教育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三、二级教学事故(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以上.4(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1(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八)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九)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十)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十一)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四、三级事故(一)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课目。
(二)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三)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四)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学校工作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五)、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六)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七)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八)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九)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十)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十一)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十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草稿)
云天职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和教学管理工作,严肃教学纪律,预防和减少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事故及等级第一条在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因非不可抗拒因素产生的过错和过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并造成不良后果,均属教学事故。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标准1.重大事故(Ⅰ级)(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极坏,对学生及其他人员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3)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4)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5)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6)阅卷、成绩评定、成绩报送、成绩管理错误率超过20%。
(7)一学期无故旷课6学时及以上。
(8)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9)其它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2.严重事故(Ⅱ级)(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上课无教案或课案不符。
(4)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5)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6)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7)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8)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第一条教学差错与事故分为:(一)重大教学事故;(二)一般教学事故;(三)教学差错;(四)通报批评。
第二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一)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的内容;(二)背离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三)无正当理由,缺课、缺监考(上课迟到、早退26分钟以上按缺课论处;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早退26分钟以上按缺监考论处);(四)在实验、实习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因失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大型或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五)试卷命题、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六)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造成恶劣影响;(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指导教师未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八)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一)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早退在6—25分钟之内;(二)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更主讲教师或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三)将正常授课改为复习或自学,且不到场进行指导;(四)考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五)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造成实际后果;(六)考试成绩报出后因批改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3名(含3名)以上;(七)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严重影响;(八)整个学期未按计划布置作业或实验报告;(九)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批改量少于1/3;(十)由于试卷差错,影响了考试的正常进行;(十一)同一课程重复使用同一试卷考试;(十二)试卷命题、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失误而泄密;(十三)课堂教学活动中时使用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十四)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使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十五)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篇: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和杜绝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根据学院现有情况,决定对《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08)》文件进行修订,现规定如下。
一、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差错和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教学和教学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差错及事故可被认定以下四个等级:教学差错:指失误或其他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教学事故:指较重大失误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重大教学事故: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特大教学事故: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特别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一)教学差错1、上课迟到、擅自提前下课5分钟之内的;2、未按规定上交课程教学进度表;3、教师上课时使用手机通讯;4、擅自请他人代课;5、不按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要求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实习/实验报告)或辅导答疑;6、未按正常程序征订教材或擅自更换教材;7、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8、不按要求指导实习,毕业实习报告质量低劣,且指导教师认定成绩合格;9、任课教师未按时按要求送交课程考试试卷;10、任课教师对符合禁考规定的学生未按时上报;11、学生符合禁考要求,教师未按时上报。
12、监考在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内;13、违反监考规定,监考期间擅离考场或不尽心尽职(不清查考场或在考场内外聊天、看书、使用手机、在考场内抽烟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14、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被巡视人员在同一场考试中查出2起以上(含2起)作弊事件;15、考试结束后,未经批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绩;16、一份试卷中出现1处及以上命题有误或5处及以上文字(外文以一个单词记1处)错误;17、任课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错误率达到3%;18、已经批准的调停课,管理人员没有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造成教学秩序混乱;19、教学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学生试卷和毕业实习等教学资料;20、其它对教学工作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教师、教学管理行为。
XX学校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XX学校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育教学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健康稳步发展,特制订《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如下:一、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等级分类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及管理中,因本人过错或过失而违反了教学规程、岗位职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教学保障安全规则等有关的规定,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育与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
等级分类: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分三个级别:一般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严重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第二次发生严重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者视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二、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行为的情况及时告知办公室,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处室。
(二)事故当事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及时调查、取证、核实。
(三)事故责任具体追责到人,不得以处室、年级、学科教研组代替。
(四)责任事故的等级认定由分管领导提出等级认定意见,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认定。
三、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一)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及管理秩序。
1.一般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予以批评、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严重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取消一年评优、评先资格、岗位设置晋级资格;取消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连续六个月月考核好等级评定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3.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理,全校通报批评,限当学期调离。
(二)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故意淡化、隐瞒或拖延不报,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一经学校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减少和防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已发生的教学差错和事故,依照本规定进行严肃、公开、公正的处理。
(三)学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出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并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务)的依据之一。
二、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一)教学差错与事故是指因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的责任,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
教学差错与事故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三类。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差错。
1.教学管理人员因教学地点安排有误,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实训(实验)达5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由院、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教学违规违纪情况登记处理表》报教务处备案)。
2.未经院(部)批准,教师擅自调课、更换教室或擅自委托他人代课,因教学设备临时出现故障除而更换教室的除外。
3.经过院(部)批准调、停课后,但未按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补课。
4.教师因突发事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临时申请调、停课,得到院(部)同意后,但教师本人却未通过任何方式及时通知授课班级。
5.经院(部)批准的因公调课、停课,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而影响上课的。
6.教师无特殊原因,上课(包括理论课、实训(实验)课等)迟到、脱离课堂或提前下课达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5分钟以内由院、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教学违规违纪情况登记处理表》报教务处备案)。
7.课堂教学的教师上课无学生考勤、不带教材、讲义或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既无板书又无课件。
8.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训(实验)设备未定期检查维护,出现故障不检修、不报修,影响正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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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失误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作出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失误与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工作失误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失误:
1.无正当理由,在上课、监考、其它教学业务活动以及院、处、教学单位组织的集会中,迟到、早退或中间离场3分钟(含3分钟)以内;
2.报送教学日历等各种常规性教学业务材料和临时规定的其它材料无故延迟3天(含3天)以上;
3.教学内容偏离教学课程标准;
4.考试题未经专业(学科)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5.监考中不遵守监考守则或未按考务组织者的临时要求去做;
6.上课时间因任课教师管理不严导致学生上课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3人以下按一次教学工作失误处理;
7.其它对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而又及时予以补救的行为。
(二)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1.在教学、监考等业务活动和院、处、教学单位组织的集会中,衣冠不整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
2.无正当理由,在上课、监考、其它教学业务活动以及院、处、教学单位组织的集会中,迟到、早退或中间离场3至10分钟(含10分钟);
3.未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或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4.备课不认真,在课堂或其他教学场所的教学业务活动中出现原则性错误;
5.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相差1周以上;
6.擅自更改各类实习、毕业设计的正常进度;
7.确系指导教师责任,在实习和毕业设计进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
8.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偏易,致使60%的学生在规定的1/2考试时间内完成答卷;
9.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10.未完成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11.在各类考试中,学生违纪作弊时,监考教师未发现而被巡视领导发现,每人次以“一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论处;
12.上课时间因任课教师管理不严导致学生上课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3-5人按一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13.提前结束课程超过6学时(含6学时);
14.其它给教学工作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1.教学活动中,出现同四项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内容;
2.考试或其它教学活动中由于准备不足而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3.考试期间发现学生作弊,隐瞒不报或借故拖延时间影响学院正常处理;
4.背离课程标准要求,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5.无正当理由,在上课、监考、其它教学业务活动以及院、处、教学单位组织的集会中,迟到、早退或中间离场10分钟(不含10分钟)以上,每场按一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论处;
6.未经批准擅自停课1节(含1节)以上(每节课按一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论处);
7.考试漏(泄)题或丢失试卷;
8.因失职,在实验、实习以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造成严重人身事故、贵重或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一定损失和恶劣影响;
10.批阅试卷失误率以及统计学生成绩漏统或错统率等于或大于5%;
11.擅离工作岗位又未与接岗者交接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
12.在教学活动中,因工作不认真或教学效果差等原因而导
致半数(含半数)以上学生要求更换该教师;
13.上课时间因任课教师管理不严导致学生上课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5人以上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14.未提交教学日历;
15.每学期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16.其它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管理差错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管理差错:
1.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和学籍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采取了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影响;
2.提供教学设施、设备或教学服务工作中出现失误,能及时补救;
3. 未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征订计划;
4. 本部门教师或学生未能按时领取教材;
5. 发放教材中文字错误率高于0.3‰且低于<0.5‰,或有1-2处知识性、常识性错误;
6.其它教学管理工作失误,能及时补救而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7. 所辖教学单位教师中出现一人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二)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不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未能及时纠正;
2.在安排教学、组织考试和学籍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
3.消极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臵和下达的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使工作受到影响;
4.教学场所环境卫生或秩序太差又未及时采取措施;
5.在提供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或教学服务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了正常教学;
6.对所辖部门的教学或管理事故延迟上报,造成不良影响;
7.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出借教室;
8. 未履行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自行安排使用而造成上课冲突;
9. 漏订或错订教材,或征订的教材中文字错误率高于0.5‰且低于<0.7‰,或有3-4处知识性、常识性错误;
10.由于审核不严造成同年级相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
11. 所辖教学单位教师中出现一人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12.其它因教学管理失误影响教学的行为。
(三)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管理事故:
1.不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2.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3.在提供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或教学服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致使不能正常教学;
4.不执行上级职能部门布臵和下达的各种教学管理任务、工作安排;
5.丢失、损坏各类重要教学管理文件或学生成绩、名册等重要教学档案;
6.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7.出具学历、成绩等假证明;
8.对所辖部门的教学或管理事故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
9.未经批准,擅自抽调学生从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活动;
10.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教学场所,致使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11.一学期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一般教学管理事故;
12.未经审批,擅自为学生订购教学资料并收取费用的;
13. 未按以下标准给学生订教材的:(1)基本职业能力素质课程必须选用国家高职高专规划、指定教材或示范校成果教材;
(2)专业核心课程必须选用国家级、省(部)级高职高专规划、获奖、推荐、统编或示范校成果教材;(3)其他课程选用国家级、省(部)级高职高专规划、获奖、推荐、统编或示范校成果教材的比例不得低于本部门该类课程总册数的60%;或征订教材中文字错误率不低于0.7‰,或有多余4处知识性、常识性错误;
14. 随意变更或不执行专业教学标准;
15. 其它由于教学管理失误,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或影响的行为。
16.所辖教学单位教师中出现两人次以上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三、各类事故的处理
(一)对教学责任差错或教学管理差错的责任者,责成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并以简报形式通报本教学单位或本科室。
(二)对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者,责成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给予教学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报送主管院领导。
(三)对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管理事故的责任者,处理如下:
1.责成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和检查;
2.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记入当事人档案;
4.每发生一次严重事故,扣发责任人一个月课时补贴或岗位津贴(按学期计,扣完为止);
5.每学年内出现两次严重事故者,推迟一年晋升(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所在的处、教学单位(或科室)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四)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有关说明
1.差错或事故发生后,有关报告或证明材料一律交至教务处统一核查和认定;
2.差错或事故一经认定,立即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执行;在通知当事人的同时,报组织人事部存档,作为考核、调资、岗位津贴调整等方面的工作依据;
3.申诉程序:若责任人对差错或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差错或事故处理通知书》后按照《教师申诉复议暂行办法》规定时限和程序提出申诉,复查及最后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同时上报主管院领导。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