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萍府办字[2011]166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为谋划、实施好一批重大项目,突出做大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全力推进投资结构调整和投资增长方式转变,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确保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好投资政策,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全力争取国家(省)建设资金支持中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奖励资金、各行业部门的专项资金等。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教育卫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领域。
根据国家投资方向,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衔接汇报,力争我市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计划,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克服困难,筹措资金,确保重大项目建设。
按照续建项目优先安排,前期工作扎实、土地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较好、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尽早准备,积极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的编报工作,分年度安排好建设项目。
(二)积极组织项目上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政府现行的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实行集中配置土地资源政策,优先满足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助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上会项目将在省预留用地指标中优先得到保证。
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视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要用好这一政策,一定要认真准备,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具备上会条件,才有可能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萍府办发[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萍府办发〔2010〕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萍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五)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八)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有关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行政规章草案以及方针政策。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萍乡市食品安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08]13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21【实施日期】2008.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萍乡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围绕食品安全各环节全过程监管这条工作主线,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努力探索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网络。
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萍乡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县(区)和萍乡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
40%的乡镇(街道)有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0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0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0]174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25【实施日期】2010.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0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参加2010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萍乡市参加2010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2010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绿博会)将于2010年11月27日至30日在南昌国际展览中心举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筹备工作会议纪要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扩大我市绿色食品企业的影响力,把我市绿色食品推向省内外直至国际市场,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倡导绿色食品消费理念,展示近年来我市绿色食品行业在科技、安全、流通等方面的发展成果,加快绿色食品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加强绿色食品宣传,树立我市绿色食品的品牌形象。
以“绿色生态”为主题,强化绿色食品宣传,打响品牌,引导绿色食品消费,促进绿色食品业工商联手、区域合作、内外交流、开拓市场,提升我市绿色食品企业影响力,有效拉动内需,扩大消费。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年11月27日至30日,为期4天。
地点:南昌国际展览中心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此次绿博会参展工作,成立萍乡市参加2010绿色食品博览会筹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副市长朱信萍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兰叶子、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张运来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市参加2010绿博会的筹备、策划和组织领导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1]109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29【实施日期】2011.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1号)精神,认真执行《萍乡市人民政府、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努力把萍乡打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目标,以强化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创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把萍乡打造成为食品药品安全城,更好地服务于萍乡城市转型,为建设创新萍乡、绿色萍乡、文化萍乡、幸福萍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坚持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与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相结合,把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作为创新内容和最终目标,加大对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以建立稳定有序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为重点,保障食品药品供应快捷、安全、有力;坚持示范创建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以典型示范、先进带动,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整体好转;坚持落实责任体系评价与食品药品统一评价性抽验相结合,科学地评价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坚持引导与发展相结合,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和各县(区)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县(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巩固扩大近年来的工作成果,探索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7年萍乡名牌产品企业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7年萍乡名牌产品
企业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08
•【字号】萍府办字〔2018〕54号
•【施行日期】2018.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7年萍乡名牌产品企业的
决定
萍府办字〔2018〕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发挥名牌产品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根据《萍乡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获得2017年萍乡名牌产品称号的三瑞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予以表彰。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动质量兴市战略,切实加大对名牌产品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受表彰企业为榜样,坚持质量第一、树牢品牌意识,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质量兴企活动,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年年有
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萍乡名牌产品名单(略)
2018年6月8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赣农字[2006]6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06.08.14【实施日期】2006.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06]63号)各市、县(区)农业(果业、蔬菜、茶叶、畜牧、水产)局(办):为了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西省名牌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经评选认定为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
具体参评范围由省农业厅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颁布产品目录予以界定。
第三条凡本省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
第四条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名牌农产品的培育,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名牌农产品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省农业厅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负责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萍府办字[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全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进行了梳理,分解成了八大类116项具体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了承办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把狠抓《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强化执行意识,切实把增强执行力作为执政为民、推动工作的关键举措,悉心研究问题,善于破解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注重统筹兼顾,要抓好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关键性工作,抓好体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要求的重要工作,抓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工作,增强大局观念,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工作上主动靠前,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定期检查机制和重点工作跟踪监察督查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执行监督,健全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通报。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将每季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电子版发至:*********************.cn)。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萍府办字[2011]159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将2011年12月9日在上海举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萍乡市参加第七届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筹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萍乡市参加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筹备工作方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农业厅承办的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以下简称“上海展销会”)将于2011年12月份在上海举办,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树立武功山绿色安全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对外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萍乡现代农业发展”为指导思想,本着“宣传推介、展销订货、提升品牌、加快发展”的思路,全面展示我市名特优新农产品,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为圆满完成此次参展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萍乡市驻上海办事处主任、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和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成员的萍乡市上海展销会参展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项参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策划。
参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副局长谭水平兼任主任,市农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县区农业局(社会发展局)局长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展销会参展工作的筹备、组织、协调、策划等具体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萍乡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萍乡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0•【字号】萍府办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萍乡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6年萍乡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日2006年萍乡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食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以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人民饮食安全为目标,以着力抓好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为突破口,重点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增强食品消费安全感,为建设和谐平安萍乡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整治,重点监管和整治农业投入品污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品种为粮、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9类食品,具体包括:大米、面粉、猪肉、腌熏肉制品、食用油、酱油、米粉、米线、腐竹、白酒、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干辣椒、奶制品、水果、茶叶、水产品、果冻等。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萍府办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萍乡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23号)精神,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标准化基地建设为基础,以一村一品为切入点,以指导服务为手段,完善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众多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镇,实现小农业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一)工作任务2007年我市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的任务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重点抓好江西福林食品有限公司、江西银河杜仲有限公司、江西天涯种业公司、江西大富乳业公司四家龙头企业,赣西无公害黄瓜生产基地、莲花以杜仲、厚朴为主的中药材基地、芦溪奶源基地、上栗县油茶基地四个生产基地和芦溪县银河镇河下村等27个示范村的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的贯彻实施。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和扶助,使以上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一村一品”项目规模扩大、结构变优、效益提高、竞争力增强。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2013年粮油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2013年粮油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萍府办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2013年粮油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2013年粮油生产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8日萍乡市2013年粮油生产发展意见(市农业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我市今年的粮油生产,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十连丰”、油料生产再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确保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增长2012年,在中央和省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全市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粮油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了粮油生产工作力度,保持了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今年,国家虽然进一步加大了对粮油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但也存在极端天气发生几率增加、病虫灾害偏重发、农资价格高位运行、人工成本不断上升等不利因素。
因此,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今年粮油生产的形势,坚定发展粮油生产的信心,切实增强做好粮油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二、明确目标,突出今年粮油生产工作重点1.今年粮油生产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二号文件精神,以促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项目引导、行政督导和技术指导的工作要求,遵循集中力量、集约资源和集成技术的工作思路,稳定面积,保障供给,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创新机制,增强活力,主攻单产,防灾减灾,促进全市粮油生产大面积增产,不断提升我市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实现粮油生产继续稳定发展。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草食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草食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萍府办字〔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草食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推进草食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1日萍乡市推进草食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草食畜禽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草食畜禽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草食畜禽规模养殖,促进了肉牛、肉羊、肉兔、白鹅等草食畜禽产业快速发展,其中山羊养殖量约占全省的五分之一;涌现出了江西胜龙牛业发展有限公司、萍乡市荷树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豫章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栗县鑫农兔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知名企业;赣西黑山羊、莲花白鹅等地方优良草食畜禽品种保护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种群进一步壮大,品质进一步优化,为产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草食畜禽产业的发展为保障全市肉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市草地畜禽产业仍然存在基础比较薄弱、发展方式相对落后、规模总量不大、资源潜力挖掘不充分等短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做大做强我市草食畜禽单品规模,加快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突显特色、突出单品”的农业产业发展构想和“扩量提质、产业融合、草畜配套、绿色生态”的草食畜禽发展思路,兼顾本地优势品种,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饲料饲草资源开发力度,将我市建设成赣西地区重要的肉牛、肉羊、肉兔、白鹅等草食畜禽养殖、加工、供应基地,不断增强草食畜禽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粮食局萍乡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粮食局萍乡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开展中心城区粮油直供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1]111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4【实施日期】2011.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粮食局萍乡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开展中心城区粮油直供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粮食局关于《萍乡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开展中心城区粮油直供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萍乡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开展中心城区粮油直供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市粮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做好粮油供应工作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06〕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参照借鉴外地做法,结合实际,对我市中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用粮大户所需粮油食品实行定点直供配送,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一)工作思路。
以江西萍乡国家粮食储备库为依托,整合全社会粮油资源,组建萍乡市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市粮油配送中心),负责市中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用粮大户的粮油产品的定点配送,充分发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保供稳价、直供配送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粮油安全消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萍乡市中心城区用粮大户实行统一定点直供配送,保证粮油质量,确保用粮安全,为我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奠定基础。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萍乡市2011年粮油生产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萍乡市2011年粮油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11]6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3【实施日期】2011.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萍乡市2011年粮油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农业局《萍乡市2011年粮油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萍乡市2011年粮油生产工作意见(市农业局)2010年,在中央和省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粮油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了粮油生产工作力度,狠抓春熟油菜种植和管理,克服连续低温阴雨、特大洪涝灾害和南方黑条矮缩病的影响,在早稻因灾减产的情况下,通过早稻损失晚稻补、上半年损失下半年补,大灾之年再获丰收,继续保持了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夺取了全年粮油丰收。
为继续保持粮油生产的良好势头,确保完成全年粮油生产任务,现提出2011年粮油生产意见。
一、深化认识,确保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增长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认真做好粮油生产工作,继续保持粮油的稳定增长,是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尽管今年的粮油生产还面临着生产资料价格偏高、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偏大等不利因素,但发展粮油生产的有利条件很多:一是中央和省、市鼓励和扶持粮油生产的优惠政策不仅继续实行,而且力度加大;二是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粮油需求尤其是以稻米为主的口粮需求将继续呈刚性增长,加上国际市场粮源紧张,粮油购销两旺,价格高位运行的基本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市场前景十分看好;三是我市发展粮油生产条件较好,大有潜力可挖,既可发挥传统水稻生产的优势,又能进一步发展双低油菜生产;既可通过“单改双”等挖掘现有面积潜力,又能利用零星抛荒地等扩大播种面积;既可通过农田基础设施改造和良种良法配套提升普通田块单产潜力,又能通过高产创建实现均衡增产。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2007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2007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萍府办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萍乡市2007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农业局《萍乡市2007年粮食生产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萍乡市2007年粮食生产意见(市农业局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为认真抓好2007年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基础,稳定面积,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增加总产,大力发展优质品种,改善粮食品质。
稳定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二、发展目标今年粮食生产总体目标: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15.36万亩,总产50.75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97.57万亩,总产46.37万吨,水稻单产提高3公斤,优质率提高3个百分点。
目标分解如下:安源区粮食播种面积3.95万亩,总产2.06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3.3万亩,总产1.84万吨;湘东区粮食播种面积21.53万亩,总产10.42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17.81万亩,总产9.24万吨;莲花县粮食播种面积32.86万亩,总产12.33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28.65万亩,总产11.56万吨;上栗县粮食播种面积32.06万亩,总产13.89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27.22万亩,总产12.85万吨;芦溪县粮食播种面积23.41万亩,总产11.29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19.35万亩,总产10.18万吨;开发区粮食播种面积1.55万亩,总产0.76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1.24万亩,总产0.7万吨。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6〕102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6〕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0日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16〕812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轻工字〔2016〕317号)精神,促进盐业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食盐安全隐患,依法打击并严惩重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构建食盐安全体系,增强老百姓安全用盐意识,净化我市食盐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食盐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多发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地区以及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市级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15]31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8【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15〕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8日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建设好水源涵养林,提高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公益林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方案》(萍府办字〔2014〕186号)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市级生态公益林区划遵循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的原则;确保山口岩水库水源安全,实现山绿水清生态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区划的市级生态公益林不得与国家、省生态公益林重叠。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一)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市级公益林在水源地保护区内除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外的集水区林地中进行区划,面积6万亩,具体实施区域经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核准后确定。
(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对荒山和裸露地进行造林;对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者幼苗、幼树分布不均的间隙地块,进行补植补造。
(三)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根据生态公益林区实际情况开设防火线,做好生态公益林区内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第五条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
(一)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伐木、开垦、放牧、采石、采砂、取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07]121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02
【实施日期】200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
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八月二日萍乡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萍乡市“十一五”水污染物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2006-2010)》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通知》(萍府字〔2007〕4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萍乡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减排(以下简称“减排”)工作,顺利完成“减排”任务,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
(一)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根据“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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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1]159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
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将2011年12月9日在上海举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萍乡市参加第七届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筹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萍乡市参加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筹备工作方案
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农业厅承办的第七届江西名优农产品(上海)展示展销会(以下简称“上海展销会”)将于2011年12月份在上海举办,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树立武功山绿色安全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对外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萍乡现代农业发展”为指导思想,本着“宣传推介、展销订货、提升品牌、加快发展”的思路,全面展示我市名特优新农产品,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