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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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
监管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5]11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7
【实施日期】2015.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5〕1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凝聚思想共识,把深化价格改革摆在重要位置
价格改革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进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价格的激励、引导和倒逼作用,有效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稳步推进价格改革,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价格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要坚持三方面原则。
一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
切实把价格工作重心由管理具体价格水平为主转变为监管市场价格行为为主,努力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配套推进的原则。
注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价格改革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影响,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
三要坚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
既注重路径设计,科学制定价格改革总体目标和具体方案;又注重分步配套,成熟一项、开展一项,确保价格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
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努力实现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加完善、价格管理的职责更加明晰、价格改革措施跟踪落实监管更加到位,为促进科学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突出市场导向,稳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
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减少政府直接
定价的项目,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对国家和省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落实到位,完善监管措施,做到放而有序;认真承接省下放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明确管理权限,切实承接好落实好管理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凡条件成熟,地方管理更加便民高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下放管理权限。
(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电价改革政策,形成结构清晰、比价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