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设管理和验收准入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西宝线平湖段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2、应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提供进入本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信息,共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3、确保进入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标志;4、购买油品要向施工单位报送进货单位的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及进货数量,并安排专人负责用油和储存登记管理,有相应的出入库记录;5、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6、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7、接受施工单位对所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进行检查;九、处罚制度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单位主管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1、拒绝接受排气污染监督检查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对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1万元以下罚款;3、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4、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监管设备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5000元以下罚款;5、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毁坏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5000元罚款;6、拒绝向施工单位提供油品进货凭证和供油单位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对使用人单位处2000罚款;7、使用排放超标、无排放标志、不合格油品的,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场;8、被市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处罚的,施工单位可对其进行双倍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及附属用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 : 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 机械班长 : 组员:四、防治原则 :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义乌市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 - 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义乌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 , 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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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非
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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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机
械
管
理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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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责任公司XXX项目部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 〕782 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 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项目部。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确保机械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起重机等。
三、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负直接责任,包括机械的采购、使用、维护等。
2.工程管理员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机械的管理工作,对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机械采购1.机械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生产和销售相应机械的合法资质。
2.机械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机械采购应提供合格证明,包括出厂合格证、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等。
五、机械使用1.现场施工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方可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不得进行超负荷工作。
3.机械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进行非法改装、拼接等行为。
六、机械维护1.定期维护: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维护包括机械清洁、润滑、紧固件检查调整等。
2.日常维护:日常对机械进行巡检,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维护修理。
如发现不能立即修复的问题,应及时将机械停用,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坏。
3.特别维护:对于大修、改装等需要停止使用较长时间的机械,应提前制定维护计划,并在合适的时间段进行维修操作。
七、机械存储1.机械存储应选择合适、安全的场所,保证机械免受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损坏。
2.存放机械的场所应定期清理、检查,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隐患。
八、机械报废1.机械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的机械应进行安全拆除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随意销售。
九、机械安全1.机械使用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机械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机械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最新)
*******工程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得: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与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得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得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就是指施工现场作业得装配有发动机得移动机械与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得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得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得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组长:副组长:机械班长:组员: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与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得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得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得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得,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得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与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得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得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得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与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与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八、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得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得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西宝线平湖段改造工程(第三标段)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得: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与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得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得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就是指施工现场作业得装配有发动机得移动机械与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与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得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得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得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得,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得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与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得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得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得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与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与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得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得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实用文库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建筑工地或其他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
由于其特殊性和工作环境的关系,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势在必行,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效率。
下面是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1.设立专门的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机械的购买、验收、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械操作证书,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3.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时间和数量。
4.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动机械的任何部件,确保机械的正常、安全运行。
5.对机械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频率、故障情况等,以便及时调整机械使用计划和进行维修保养。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保养1.制定机械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常规保养、定期保养和季节性保养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每日对机械进行外观和动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3.对机械进行定期的润滑和清洁,保证机械各部件的灵活运行。
4.对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试验,如对液压系统进行压力测试、对传动系统进行拉力测试等,以确保机械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对机械的配件和易损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机械的性能和操作的准确性。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管理1.建立机械维修登记制度,对机械的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2.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在发现机械故障后及时报修,并对机械的故障进行详细描述,以便维修人员准确判断和处理。
3.对机械故障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根据故障的轻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制定维修计划。
4.建立机械维修清单,对机械的维修情况进行跟踪和统计,以便及时了解机械的维修状况和成本。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规定.doc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2018年1月目录一、制定目的 (3)二、适用范围 (3)三、防治原则 (3)四、准入制度 (3)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六、机械用油管理 (4)七、施工单位职责 (4)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九、处罚制度 (5)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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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为降尘除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建委〔2017〕782号)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
切实贯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及责任。
2。
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待市环保部门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志管理办法后,未取得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
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使用合格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严禁购买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4.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位。
5.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到位.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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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普得·先锋国际(一、二期)项目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5月1日普得·先锋国际(一、二期)项目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使用燃料或电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三、管理职责1.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建设部门负责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
3. 公安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 工商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销售、租赁、维修等市场准入管理。
5. 各企业、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单位和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人,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号牌。
编码登记信息应包括:机械名称、型号、发动机型号、生产日期、排放标准、所有人等。
2. 尾气排放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定期对机械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检测不合格的机械,应立即进行维修,直至排放达标。
3. 环保号牌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妥善保管环保号牌,不得擅自涂改、伪造、转让、出租、出借。
环保号牌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4. 使用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按照规定使用机械,不得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要求,确保环境达标。
5. 信息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机械使用、维修、排放等信息。
五、监督检查1. 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适用范围1、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机械尾气排放达标,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3、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发动机排放污染物主要有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
京政发〔2019〕10号文件规定如下: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自2019年8月1日起,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行政区域五环路(含)以外部分,房山区行政区域,以及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部分行政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或个人、下同)提供的机械负责监督、检查;3、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机械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下同)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5、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用油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施工现场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越来越多,这些机械对工程建设的贡献和促进是不可忽视的,但是也会对环境和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一些施工现场环境比较复杂的区域,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所以建立一套科学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管理内容1、机械使用前的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机械能够正常运行,检查内容包括:(1)冷却液、油量、润滑油液位是否足够。
(2)轮胎是否充气,轮胎胎面是否磨损,轮胎螺丝是否松动。
(3)制动、排气是否正常。
(4)机身、支架、脚垫、液压管路等是否完好无损。
2、机械进出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有专门的进出场通道,避免与行人和其他设备产生碰撞。
(2)进出场时必须通过比较宽敞、平整、无障碍物的通路进行,并有专人指挥。
(3)机械应停放在固定位置,不能挡住出口、堵塞通道和消防通道。
3、机械运行管理(1)机械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考试,持有有效驾驶证。
(2)机械驾驶过程中,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跨越障碍物、不得违章停车或拦路停车。
(3)机械行驶中必须全程开启车灯,夜间作业时应增加反光设施。
(4)机械行驶过程中,遇到行人、车辆等要及时减速、停车让行。
(5)做好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避免因故障停机而影响工程进度。
4、机械安全管理(1)机械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反光、防护网、安全带等。
(2)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警觉,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或报告上级。
(3)机械长时间停放时,必须挂驻车变速器,拉紧手刹,防止滑动。
(4)机械停放场所必须平整、石块排列整齐、油污清理干净。
5、机械保养管理(1)为了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必须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2)保养内容包括:油量、油质、润滑情况的检查和更换、滤网清洗、制动器、方向器的检查等。
(3)维修内容包括:机械结构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换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最新
*******工程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旳: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措施》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状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合用范畴:本工程内旳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合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旳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旳装配有发动机旳移动机械和可运送工业设备,重要涉及: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旳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构成立后,针对施工旳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旳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机械班长:组员: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旳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旳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旳国家阶段性排放原则,不得超过原则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旳,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规定旳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严禁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旳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旳排气污染有关信息,必须获得市环境主管部门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原则,标志应粘贴于明显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旳机动车油品原则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原则。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工程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木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木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
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副组长:机械班长:组员:四、防治原则: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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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和验收准入制度
项目效果图
*********项目部
二零一九年
为加强我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关于强化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通住建委发【2019】15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旋挖机、强夯机、平地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
第一条【尾气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场前由使用单位安排第三方尾气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尾气检测合格报告。
第二条【备案登记】使用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机械设备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机械出场合格证、机械铭牌、机械环保信息牌及机械照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机械设备负责人在微信公众号“生态通州”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将纸质办材料:机械尾气检测报告、机械台账、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等报送生态环境局309室进行环保登记,审批通过后生成二维码。
第三条【验收准入】审批通过后可在微信公众后“生态通州”上下载生成的二维码,并将二维码张贴到验收合格证上,并填写对应机械设备的相关信息,监理总包相关人员对机械设备的其它性能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将验收合格证张贴于机械设备明显位置。
第四条【验收牌重领】验收合格证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项目安监部重新申领。
第五条【用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北京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发票,建立台账。
第六条【禁用管理】项目应严格落实《关于强化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在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内,西起行政区域边界,东至任李路、京榆旧路、白师路、右堤路、堡东路、潞城中路、武兴路、京塘路(以上道路均不含)组成的边界,北起潞苑北大街(不含),南至京哈高速(不含)的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
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七条【维修保养】机械设备使用应当按规定对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监督并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第八条【定期检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组织使用单位对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防止机械设备带伤、带病作业。
第九条【施行制度】本制度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项目部
2019.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