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PPT 34页)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
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后养老金如何缴纳?如何确保在职人员待遇不下降?职业年金有何作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并轨”凸显公平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五个同步”。
“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的发展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社保覆盖面的扩大,各类社会群体逐步纳入社保体系。
虽然过去曾经在多数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改革并不到位。
这次改革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公平性有了质的提升,也有利于加快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可以把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有助于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加分材料的报送地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奖惩科(马尔康县阿底加油站后)、茂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茂县,原人才市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川县),考生可自愿选择报送地点申报加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解读(全文)2023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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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3〕2号)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发,确定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
为便于学习了解该文件精神,现将其中财政内涵主要内容梳理如下:一、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取消双轨制)。
“五个同步”即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健全(总体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
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1、参保单位范围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所需经费以调工资的形式补助个人),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余额可以继承。
对工资收入中的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移动通讯费、物业费补贴以及尚未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将在逐项甄别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可否纳入缴费基数(中央下步文件中将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20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更新:2018-11-23 22:29:18人社部副部长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决定》的发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场“硬仗”。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
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档次划分比较粗,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
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
突出表现在: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从而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行政策简介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范围
(一)、改革开始实施的时间:2014年10月1日
(二)、改革的范围: 1、单位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 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 位。 2、人员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 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
(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新人”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7 204 199 195 退休年龄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计发月数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139 退休年龄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计发月数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56
2014年9月工 作人员本人的 基本工资标准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 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 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 标准 过渡期内退休人员 的退休年度,N∈ 〔2015,2024〕 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 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增长率,n∈〔2015,N〕, 且G2014=0
工作人员退休时工 作年限对应的老办 法计发比例
退 职 事业单位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 机关工人 作人员 及机关工人 90% 90% 90% / 85% 85% 85% / 80% 80% 80% 70% 70% 70% 70% 60% 50% / / 5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全部在职和退休人员,包含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养老保险制度: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提奉养老保险服务的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指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运营的机构。
•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在职员工。
•退休人员:指已经离职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从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养老保险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综合考虑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经受本领。
3. 连续改进,渐渐完善制度。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第五条缴费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缴费比例依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负担,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缴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基数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具体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参考。
第八条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缴费系统,采取在线缴纳、银行代扣等方式,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缴费逾期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未定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和追缴。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第十条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依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退休时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第十一条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当定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定期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失去享受资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假如发生相应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失去享受资格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暂时停止或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政策概论PPT课件
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 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退休年 龄仍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 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 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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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 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1983年 12月3日)中进一步明确:《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少数 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 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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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条件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0]5号)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够 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同时 还规定:高级专家的退(离)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 工作,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单位 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队伍的结构,以及高级专家身体健 康状况等情况确定其退(离)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国发[1986]27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未被聘 任的人员,不应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因此,高 级专家需延长退休年龄的,除应具备国发[1983]141号文 件规定的四个前提条件外,还应按规定与单位签订正式的 延长退休年龄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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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费项目内容
基本离退休费 (一)基本离休费:离休时的标准工资照 发(含保留工资、附加工资) (二)基本退休费:退休时的标准工资按 照工作年限和规定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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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终讲版
5、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除警衔津贴可纳入缴费基数外,其他津补贴如 教育系统的教育津贴、农村艰苦学校津贴;农林水系统的浮动岗位 津贴、检察院法院津贴等均不纳入缴费基数。 例:
应发工资 合计 3471 岗位工资 1280 薪级工资 765 基础津贴 1131 教护提高 10%工资 205 农村艰苦 学校津贴 90 奖励性绩 效 810 缴费基数 4191
2、机关技术工人个人缴费基数: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个人缴费基数: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 年终一次性奖金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 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之政策解读
主讲人: 黄夏萍
目 录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及
相关概念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 4、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计发若干重点问题 说明
一、改革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2号)文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制度。 1、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
相关概念 1、机关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税),并形成养老基 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 制度。 3、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解读PPT课件
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省
级
经
办
职业年金
机
递延纳税(EET )
构
基本养老
不纳税(EEE)
缴费 投资 领取
Exempt 免税 Tax 征税
受 托 人
职 责
托 管 人
职 责
投 资 管 理 人
职 责
托管人
重点回顾
委托人+账户管理人
账
投资管理人
钱
赚
受益人(参保人)
本次讲解目标
掌握:部分业务经办流程
感谢聆听
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
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社保属性 经办主体 运营模式 计账方法 计账利率 利率确定 税收政策 个账基金 计发方式 发放时间
基本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第一支柱)
补充养老(第二支柱)
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市场运营机构
集中经办
分计划独立运营
金额法
份额法
统一的记账利率
定期估值定价的净值
行政部门按年发文公布
市场机构按约定时间估值定价
本次讲解目标
掌握:部分业务经办流程
部中心版本已有功能
部分业务流程讲解
缴费归集
投资分配
资产划拨
待遇支付
思考题
省中心和县级经办机构职责关系
END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湖北省)
重要政策依据:
湖北省: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 目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3号)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一)>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8号)
目录 CONTENTS
01 改革的目标任务 02 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原则 03 改革的主要政策 04 关于养老缴费基数 05 其他方面问题
改革的目标任务
01 改革的目标任务
政策文件 国务院:2015年1月3日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湖北省:2015年10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5]64号) 房 县:2017年1月22日《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房政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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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实施范围是: 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人事、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单位中不符 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03 改革的主要政策
(二)关于缴费机制
(八)关于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 业年金,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按4%缴费,缴费全部记入本人职业年金个 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
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个同步” 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五是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3、明确了延缴或办理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 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3)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 月 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 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需要说明的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 补齐欠缴本息并加收滞纳金后,可将补缴的缴费工资计入欠缴年份 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参保范围
3、明确了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 (1)改革后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即:由单位按规定确定并上 报,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机构编制、组织部门进行核定。 (2)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 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举例计算: 2015年12月份退休,工龄共35年(34年视同+1年实际)
• 局级平均缴费指数=〔 34×2.2+(7000×12÷52460) 〕÷35=2.18 • 处级平均缴费指数=〔 34×1.8+(6000×12÷52460) 〕÷35=1.79
• 局级基础养老金标准=4372× (1+2.18)÷2 ×35%=2433元 • 处级基础养老金标准= 4372×(1+1.79)÷2 ×35%=2135元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 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 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序号
1 2
职务职级
省部级 厅局级
增加退休费标 准
• 新人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执行新办法。
•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3、过渡期内新老办法计算
A: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B: 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 老人: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 • 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 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 2、老人养老金: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退休费标准发放养老 金。除了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等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仍由 原单位负担外,其余退休待遇项目全部纳入社保基金支付。并与企业退休 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 • 中人养老金: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内退休的 中人,实行新老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 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分按 年度予以封定,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退休的只发给超出 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退休的发给20%,以此类推,到第10年 (2024年)退休的发给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 新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碎片化”现象严重,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言也是如此,按企业、事业、机关、农 村、城镇居民分别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率、支付待遇、管理办法都不一样,不仅造成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不规范,也带来待遇差距的扩大和管理成本过高,形成制度内的不公平。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分开改 革,不仅制度不公平,而且实践证明改革难以推动。五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缓慢就是证明。美、 英、德、日等国政府雇员养老保险制度表明,政府雇员包括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统一的,并 没有分设。因此,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能单独展开,而应与行政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进行。 通过建立统一的行政事业养老管理体制,可以节省管理成本;统一缴费办法和发放办法,有利于消除因制度分设带 来的缴费和待遇悬殊问题;统一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能力,提高养 老保险制度的抗风险能力,为建立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 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 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我国城镇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内容。从大的方面讲,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个部分。截止 2008年底全国参保职工为2.19亿人,其中离退休人员大约5000万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业单位是第二个部 分,全国3000多万职工,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全国离退休费支出1400亿元,其中大约一半是财 政拨款,一半是自筹;第三个部分是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全国1000多万职工,每年 大约700亿全额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课件PPT共27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课件
51、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5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3、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54、雄发指危冠,猛气冲长缨。 55、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 池桑竹 之属, 阡陌交 通,鸡 犬相闻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填表说明
西双版纳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李 文勇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 职人员个人信息表》
户等信息据实填写(填写离退休人员本人的领取养老金 的工资卡信息)。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离退休人员个人信息表》
2019年9月30日基本退休费明细:单位根据退休 人员个人退休费明细填写。
2019年10月增资情况:“基本退休增资”和“按 退休年龄再增发退休费”必须分开填写。
机关、参公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和退休生活补 贴填在“规范后补贴”栏中。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中职、初职、员级、一 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五级岗位 、六级岗位、七级岗位、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 岗位、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十三级岗位。
工勤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 工、普通工、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等。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 职人员个人信息表》
缴费工资:2019年10-12月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云人社发〔2019 〕136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填写。
2019年9月30日缴费工资信息明细:按2019年9月工资单金额加 按月计算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金额之和填写。如存在9月份补发之 前工资的,要扣除补发部分,只计9月当月工资;如有9月30日 以前出现职务晋升调整,但工资在9月30日以后执行兑现的,仍 按原工资情况填写;独生子女费、各州市自行确定的津补贴项 目等不纳入此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培训课件PPT(共 50张)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是各项重大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这次改革也要 坚持。
8.养老金计发办法 (1)老人老办法(待遇不降低):改革前退休人 员为“老人”; 符合规定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统
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统筹内转移: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 (2)跨统筹转移: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 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转移基金(含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 额累计计算
6.
7.养老金计发机制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
的价值取向。 改革后,将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
2.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
• 《社会保险法》之规定。 •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的规定。
3.改革思路
• 一个统一:机关事业与企业统一实行社会 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 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10.职业年金
10.
职业年金=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发完为止)
10.职业年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 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 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 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 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 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 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 以继承。 (4)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 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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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单位缴费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 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
(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
视同缴费年限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前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龄,作为视同缴 费年限。
• 对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视 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分别予以承认。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
(一)改革的范围
参保人员范围:
参保人员范围为上述参保单位中,经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 定的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
未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人员编制身份不明确的单位,要先按照相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 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 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 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 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 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 资。
(一)改革的范围
5. 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 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人社厅发〔2015〕121号文 件)。
6. 符合前述范围的省政府驻外省办事机构,驻我省中央和国 家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 ※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1995年7月1 日前个人实际缴费期间统一算做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中直行业移交 单位)。
(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
“新人”: 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 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 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个统一”解决的问题
• 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打破户籍制度。 • 有利于人力资源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 全面体现全体人员的劳动贡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
“五个同步”
• 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 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 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 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一、改革的背景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 三、改革的政策要点 四、几点工作建议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为什么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了20年,机关事 业的才刚刚出台?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性质不一样,风险不一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稳定,没有遇到养老金发放困难的危机。 •没有一致的看法
“中人”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 n=2015
Π (1+Gn-1)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 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吉政办发〔2015〕37号文件规定 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 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按月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全部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
(二)改革的重要意义 这是国家保险领域中里程碑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既体现
了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同时也是解决了目 前城镇职工基本养一个统一”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 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 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老人”: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
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 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
“中人”: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 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 金。为保证待遇平稳过渡,改革后按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 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三、改革的政策要点
(一)改革的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三)养老金的待遇计发 (四)政策的平稳过渡 (五)调整机制 (六)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七)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八)同步建立职业年金
(一)改革的范围
参保单位范围: 1.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3.(分类改革后)已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的 事业单位。 4. 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 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 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 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