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等
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费金和退役金有关规定解答
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费金和退役金有关规定解答(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退休金包括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
其中,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2)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3)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4)自主择业的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区分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
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5)按退休金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不得超过100%的发放比例。
(6)本规定自2001年1月19日执行。
二、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和退役金标准是多少?(1) 对象:自主择业的团职(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
(2) 补助费的标准: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年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 退役金的标准:军龄20年以下的,按转业时安置地同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的80%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的提高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满20年以上的,提高15%;满15年以上的,提高10%;10年以上的,提高5%,符合其中的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厦人社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38号)、《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厦府办[2019]112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项目、对象和标准(一)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项目1.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为:(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鉴定补贴130元/人;(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补贴:150元/人。
(3)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李艳来源:《卷宗》2020年第16期摘要:近几年人们对有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问题越来越重视。
虽然增加了重视程度但还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在以后的时间里面加大对管理服务的分析,尽快的克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问题,这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才能得到完美的转型。
关键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问题随着我国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政策的实行,越来越多的军转干部的就业问题得到了解决,目前也已经成为军转干部安置的一个重要途径。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不仅给军转干部提供了更多选择的机会,还合理的利用了我国的人才资源。
1 目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部门责权不清,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
随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成立也更加规范了退役军人的服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的具体职能职责划分还不是很清楚,导致经常出现一些工作联系脱节,缺乏专业指导等多方面的问题。
虽然现在我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发展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带来的压力和任务,很多管理人员不能正确掌握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而引发了各种问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人员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提升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但是有些部门不能正视自己的问题,部门之间也没有沟通,导致出现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缺少专业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人员。
军转干部在完成转业之后会面临很多的压力,在这个过程中要想正面面对这些压力就需要有一些专业的培训人员进行指导,给这些军转干部提供服务。
培训应该分类培训和分阶段培训。
一是分类培训。
主要分为行政职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两大类。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发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转业后整体落差比较大,但相对这两类人员来说,行政职务干部落差更大。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策略
王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策略管理科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策略王珊(蓬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山东烟台265600)[摘要]在优化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推进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军转干部其就业安置都已经得到了解决,除了传统的计划分配之外,自主择业的安置形式已经成为安置转业干部的重要解决途径,同时这也使得军队转业干部的人力资源得到一定的优化配置。
但是,其管理工作还是存在较大的问题,点对其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军转部;自主择业;管理工作[DOI]10.13939/ki.zgsc.2020.04.117%自主择业转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1),无法有效落实责任。
最近几年,伴军改的进推进,各个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现翻倍态势,因此这就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力。
在实际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部门是帮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现的,之中存在的过多,比的政策宣传不入,同时相的指施,在实施的时候存在。
除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专门的部门,街道及社区身也具些任,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社区街道本身非常多,所都忽视了军转干部的,甚至彼此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所以这就给整个来了非常大的难度/10"(2)专业训练及就业指导存在。
从年龄方面进行分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年龄在40左右,而这个年龄段是个人进行完善和发展,获取事业上突破的重要时期。
因此他们基本都具有强烈的择业和就业愿望。
所以为了能效解决这些,就要给他们提供的一些就业指培训,这同时也是整个中的重点。
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而言,倘若可和实际情互结合起来共同就业培训进行指,就可以促进大家就业的增强,以实现的就业。
是在实际情况中军队转业干部之间存在非常大的,所在就业培训的期望也存在的,进培训的效性比,同时失了全面,终预计效果无法有效实现。
另,绝大的军队业干部本身对自己的择业的和认识,通常都希望生活方式,渴望过的生活;些人员自己认识不足,过地自己,同时对整个社会人才的需求分析得不够透彻,这也终就业困难重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知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知识一、单项选择题第 1 题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两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三年的才有资格担任仲裁员C.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正确答案():职考软件下载-历年真题-考前密押-在线做题!】D第 2 题根据( )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于( )正式挂牌,其工作职责在原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整合。
A.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008年3月31日B.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008年3月31日C.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008年4月8日D.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2008年4月8日【正确答案():职考软件下载-历年真题-考前密押-在线做题!】B第 3 题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5天B.7日C.15日D.一个月【正确答案():职考软件下载-历年真题-考前密押-在线做题!】D第 4 题具备下列选项之一的,可以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除了( )。
A.曾任审判员的B.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C.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四年的D.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正确答案():职考软件下载-历年真题-考前密押-在线做题!】C第 5 题在一定时间内(一个月、一个季度、一年或数年),从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中抽出几件事情,互相比较,确定优劣,是( )。
A.要事比较法B.相对比较法C.序列法D.工作标准法【正确答案():职考软件下载-历年真题-考前密押-在线做题!】B第 6 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
关于增加2001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军转干[2002]12号
关于增加2001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军转干[2002]12号[?作者:军转处???来源:宁波人事编制???点击数: 735 ???时间:2002-09-27 14:34:00?]?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单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2]3号)规定,现将调整增加2001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增加2001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标准,以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费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491号)中规定的退休干部增加退休费标准为依据,具体按附表2所列相应职级的“年定期增加标准”为基数,再按每人原退役金计发比例进行计算。
退役金计发比例是指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为计发基数的平均比例(80%),再加上军龄增发比例、立功增发比例和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增发比例。
退役金计发比例满100%及以上的,按“年定期增加标准”全额计发。
二、这次增加的退役金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
2002年1至10月份调整增加的退役金在11月份发放退役金时一起补发。
三、增加2001年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由安置地所在县(市)军转安置主管部门,填写《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调整增加核定表》(附表1)一式四份,于2002年10月20日前经市军转办审核后报省军转办核准。
宁波市所属县(市)报宁波市军转办核准。
四、这次经省核准增加的退役金由市、县(市)军转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本人。
今后,各级人事、军转部门编制发放清单、发放软盘及预决算等,一律按新调整增加后的退役金数额为准。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人社[2016]242号【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6.10.10【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6]24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工伤康复的权利,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7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称参保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体编制内的在职工作人员(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省部属驻厦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参加我市工伤保险。
二、工伤保险费缴纳(一)参保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二)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参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照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规定执行。
为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的工伤保险费下调政策,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4•【字号】厦府办[2004]169号•【施行日期】200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4〕1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顾全大局,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的精神,现就扶持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区民政局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
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
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军转备考资料: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军转备考资料: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为了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 2001 ] 3 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 13 个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 2001 ] 8 号)及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 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军转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择业指导、就业培训、档案接转、经费管理等工作;指导街道和乡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街道、乡镇主要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其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生活等。
2.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及相关经费的管理和保障由各级财政分级组织实施。
除退役金、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及一定数额的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保证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业务经费、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就业期间所需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经费、月退役金差额补贴等,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
二、计划编制与接收安置3.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标 签】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颁布单位】其他部委【文 号】国转联﹝2001﹞8号【发文日期】2001-08-24【实施时间】2001-08-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
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
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拨,年终进行决算。
其中,第一年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职务等级和经费标准等情况,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预算;以后年度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上报的经费需求计划汇总编制预算。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
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3•【字号】厦府办[2006]142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6〕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闽政〔2005〕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接收安置工作对象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安置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采取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的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6年全省自谋职业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的要求,我市将以“全面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与优惠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相结合”作为我市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原则。
三、安置工作的办法(一)重点对象的安置办法。
重点安置对象指在服役期间个人战时荣立三等功、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
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
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发给退役金”,一直到去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国转联[2006]1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厦人社〔2019〕129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9〕129号各区人社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机构),各有关企业:现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6月27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精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发技能培训课程(工种)、提高培训质量,精准服务我市产业企业发展,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就业的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对特定群体、特定企业实施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资金从政府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出。
(二)列入政府补贴支持范围的企业或群体,可自主选择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企业或个人。
(三)凡依法举办的技能培训机构均可参与承接政府补贴的企业培训项目,接收列入政府补贴范围群体人员培训。
(四)有意愿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事先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接受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五)人社部门定期汇总可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企业名录、群体情况和有意愿承接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信息,向社会发布。
(六)人社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的施训情况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厦人社[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3〕5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妥善解决我市未享受安置就业政策上山下乡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将该类人员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的范围原我市城镇户籍,由我市统一组织上山下乡且未享受安置就业政策,未享受任何基本养老待遇(不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及待遇(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缴交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为900元,缴费比例为20%,缴费后可办理退养手续,各区在本区该类人员一次性缴费15年时给予1万元缴费补贴(于足额缴费后发放)。
退养待遇每月720元,该待遇标准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但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调整保持差距。
(二)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补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该类参保人员在参保后未办结退养前死亡,由参保人生前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凭相关材料向区社保中心申领其个人缴费部分(扣除各区财政对参保人提供的一次性缴费补贴)。
(四)该类参保人员退养后死亡,参保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可申领其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及遗属抚恤待遇参照《贯彻<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00]综092号)的规定执行。
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2•【文号】国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7.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1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1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2.02.15
•【字号】厦民[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1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厦民〔2012〕10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2011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2011年冬季各类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二、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按1:1负担。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及时做好各类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6•【字号】厦府规〔2022〕15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平稳推进制度衔接,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下称“2021年底前”)已纳入《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府〔2009〕138号)及其实施细则保障范围的未退休的被征地人员,包括:(一)2021年底前已参保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称“已参保人员”);(二)2021年底前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称“未参保人员”),包括:1.2021年底前已达到“参照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称“超龄未参保人员”);2.2021年底前已达到参保年龄(即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未达到“参照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称“到龄未参保人员”);3.2021年底前未达到参保年龄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称“未到龄人员”)。
2022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二、参保缴费(一)被征地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得通过一次性缴费、一次性补缴等方式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原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招干、安置、分配工作的人员,以及军队转业干部、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等人员外,“未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期限”(即2023年内,下同)仍按照厦府〔2009〕138号文规定的月缴费基数的60%,一次性缴费15年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专用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区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推行和监察检查。
(二)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推行,建立一致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b5E2RGbCAP(三)制定全区兼备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创业、就业服务系统,组织落实创业帮助和就业救援制度,建立和完满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参加制定专项就业资本使用管理方法及分派方案,负责技工学校和各样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高技术人才、农村合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p1EanqFDPw(四)兼备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系统,制定并组织推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察方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加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推行方法。
DXDiTa9E3d(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展望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对付方案,推行预防、调治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牢固和社会保险基金整体出入平衡。
RTCrpUDGiT(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职薪水收入分派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职薪水正常增添和支付保障体系。
5PCzVD7HxA(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连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入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加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jLBHrnAILg1 / 21 / 2(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部署政策和部署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推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牢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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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社
会保险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厦劳社[2004]248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08.10
【实施日期】2004.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
转业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厦劳社[2004]248号)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企业:
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的规定精神,现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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