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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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成为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市场声誉,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在电子商务中,域名成为企业在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

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注册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域名,以此误导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2、商标的网络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且形式多样。

例如,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网页上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宣传、利用关键词搜索技术误导消费者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追踪,给商标权人的维权带来了巨大困难。

3、跨境电商中的商标权保护难题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跨越了国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商标注册和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跨境电商中面临着复杂的商标权保护问题。

此外,跨境电商中的物流、支付等环节也增加了商标权保护的难度。

4、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易删除、易复制等特点,使得其收集和认定变得十分困难。

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成为商标权保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关系,规范域名注册和使用行为;加强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建立跨境电商商标权保护的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和交流。

2、加强商标监测和预警机制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监测,定期在网络上搜索与自己商标相关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

浅议商标权的刑法保护

浅议商标权的刑法保护

浅议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摘要]我国在商标权刑法保护方面存在着立法模式偏差、保护范围狭窄,罪刑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如果不对其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立法的滞后必然削弱商标权的保护。

为了严厉打击商标权侵权犯罪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改进立法模式,扩大调整范围,科学合理配置罪刑,从而完善我国商标权的刑法保护。

[关键词]商标权;刑法保护随着社会的进步,侵犯商标犯罪活动在我国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和纷繁复杂的状态,当前刑法对于商标犯罪的规定已经出现滞后,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有关商标犯罪的刑事法律,以致控制和预防犯罪,维护市场秩序。

一、我国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发展进程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立法始于1979年7月1日《刑法》的出台,该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从而在刑事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与1979年刑法制定时的情形相比较,商标权犯罪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且有日益猖獗之势,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而1979年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明显滞后于商标权犯罪发展的实际情况。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5月8日做出《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把假冒商标罪的主体扩大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198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中又规定:“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违反商标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今后也应按假冒商标罪论处。

”将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又扩大为“无营业执照的个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要求立法机关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刑事法律进行调整,以适应国际、国内保护商标权,加强管理的需要。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1. 引言商标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价值。

商标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深入探讨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商标法的理解。

通过对商标法的深度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商标的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商标权利的实际运作。

2. 商标法的核心原理2.1 监管功能商标法的核心原理之一是监管功能,即通过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商标的注册制度使商标在法律上受到保护,防止他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避免混淆消费者。

2.2 专属权功能商标法还赋予商标拥有人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

商标的专属权功能意味着商标所有者可以排他性地使用商标,并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种独占权使商标具有经济价值,能够巩固品牌地位和市场份额。

3. 商标法案例解读3.1 案例一:XX汽车公司与YY汽车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在此案例中,XX汽车公司声称YY汽车公司在同一类别的汽车产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法院根据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定,判断YY汽车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会比较两个商标的相似性,包括商标的视觉、声音和含义等方面。

法院会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以确定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法院会评估YY汽车公司是否有恶意使用商标,以确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3.2 案例二:ZZ餐厅与AA餐厅商标冲突纠纷在此案例中,ZZ餐厅声称AA餐厅在同一餐饮服务领域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了商标冲突。

法院会通过比较两个商标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以及市场影响来判断商标冲突的存在与否。

法院还会考虑AA餐厅是否有正当理由使用类似商标,以及是否存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的原则,法院将裁决是否需要AA 餐厅停止使用相似商标或进行商标授权。

4.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商标法的原理与案例的深度解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商标法的核心原理是监管功能和专属权功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商标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论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普遍低下 、 商业道德沦丧外 , 主要 与 我 国 没 有 一 个 完 善 的 驰 名 商 标 法 律 保 护制 度 有 直 接 的关 系 。 在 没 有 完 善 的 驰 名 商 标 法 律 保 护 制 度 的情 况 下 .将 假 冒驰 名 商 标 的 侵 权 行 为 与 一 般 的 商 标 侵 权 行 为等 同处 理 . 既不 利 于 对 假 冒侵 权 行 为 的 打 击 . 也 不 利 于 对 驰 名 商 标 的特 殊 保 护 2 . 加 入 WT O对 完 善 驰 名 商 标 法 律 保 护 制 度 提 出更 高 的要 求 加人 WT O 后 .我 国将 全 面 行 使 WT O 规 定 的 权 利 并 履 行 义 务 。要 使 我 国 的名 牌 产 品 在 国际 市 场 上 占有 相 应 的份 额 . 首 先 就 要 解 决销 售 地 国 家 的 法 律 保 护 .尤 其 是 驰 名 商 标 的 法 律 保 护 问 题 根 据 涉 外 法 律 中 的 对 等 原 则 。 要 使 我 国 的 商标 得 到别 过 的特 殊 法 律 保 护 .前 提 就 是 我 国要 对 别 过 的 商 标 给 予 特 殊 的 法 律 保 护, 如 果 没 有 完善 的 驰 名 商 标 法 律 保 护 制 度 . 就有 可能会授人 以 柄, 成 为 某 些 国家 不 保 护 我 国驰 名商 标 的借 1 : 3 。
在我 国 。 假 冒驰 名 商 标 、 抢 先 注 册 的行 为 十 分 突 出 , 比如 “ 康 师傅” 与“ 康帅傅” 事件 。这 些 行 为 。 扰 乱 了正 常 的市 场 经 济 秩 序 , 大 大 地违 背 了 市 场 经 济 的公 平 竞 争原 则 。 这 除 了 商 品 信 誉 意 识
论 我 国驰 名 商 标 的 法 律 保 护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驰名 商标 的起 源 、 发展 和作 用
所有人 的信誉 , 该商标 在市场竞争 中所 处的地位 、 它所代表 的商 品或 服务的质量 以及质 量的长期稳定程 度 , 一般 地说 ,
也 会 为 这 一 范 嗣 内 的公 众 所 普遍 了解 。
( ) 名 商标 的起 源 和 发 展 一 驰
题 的 基础 上 , 究对 驰 名 商标 的 法律 保 护 方 面 的 问题 。 研
关键词 : 驰名 商标 ; 侵权 ; 法律保护
中 图分 类 号 :9 D2 文 献 标 志码 : A 文 章编 号: 7 0 2 1 )4 0 7 — 3 l7 —7 4 ( 00 O — 18 0 61
第一 , 获取政府奖励。 对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 ” 的企业 , 可
获 儡 省 人 民 政 府 的奖 励 、 级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奖 励 、 ( 级 地 县 县 市 ) 民政 府 的奖 励 、 他 奖 励 。 人 其
定义 由三个部分组成 , 一是 驰名商标 的实质 要件 , 即指驰
续 购 买 者 与销 售 者 的稳 定 的 纽 带 。
也多有争论 , 但 来 。
驰名商标是一种 比一般商标在公 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 且由国家 主管机关认定 的享有法定的特殊保护权的商标。 这

同时 , 申报 中国驰名商标还有如下四点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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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本是识别商品的标 志 , 可商标一旦驰名便具有 了识 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 , 成为企业竞争制胜的重要手段 。 目前
并 为相 关 公 众 所熟 知 的注 册 商 标 。” ~ 含 义 表 明 , 名 商标 这 驰
收 稿 日期 :0 0 0 — 5 2 1— 3 1

浅谈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浅谈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有 如 下 公开使用, 逐渐扩大市场影响, 为公众所认识
和了解。
2 地 域 的范 围仅 限 制在 中 国境 内 , 就 是 说 , 否 驰 名 , 要求 在 . 这 是 只 我 国境 内判 断 , 于 在 国外 是 否 驰 名 , 否 为他 人 所 知 , 至 是 不影 响驰 名商 标的判断。
随 着 市 场 经济 的发 展 , 一些 信 誉 好 、 声望 好 、 知名 度 高 的 商标 屡 屡 护 内容 进 行 了补 充 : 《 将 巴黎 公约 》 中关 于 驰名 商 标特 殊 保 护 的 规 定扩
遭到不法分子 的侵权假 冒; 在国际上, 我国的一些知名商标也不断遭
遇 抢 注 。 护 驰名 商标 , 击 驰 名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是我 国 当前 经 济 社 会 保 打 生 活 中 的 一件 重 要 而 急迫 的 任 务 。
围扩 大 到 “ 非类 似 商 品” 。同 时 依 据 反 不 正 当 竞 争法 的规 定如 果 仿 上 冒驰 名 商标 的行 为给 驰 名 商标 所 有 人造 成 了损 失 , 承 担 赔 偿 责任 等 要 处 罚 。 反 淡 化 法 中规 定 了驰 名 商 标 的 标 准 , 制 定 了严 恪 的审 查 程 在 并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e A dS ce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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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 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 护
罗 二
摘 要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 又有很强的竞争力, 知名度高, 影响范围广, 已经被消费者、 经营者所熟知和 信 赖 , 有 巨大的商 业价值 。其 作 为企业 的一 个品牌 , 具 一个 无形 资产 , 其保 护 已不仅仅 涉及 到商 标所有 人 的利益 , 更成 为各 国用以争取和维持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最大限度地 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本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及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在应如何对本案进 行定性上存在很大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的分装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 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行为,构成了《商 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所界定的商 标侵权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反向假冒 注册商标。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分装 机油属于生产加工行为,并不构成商标的 反向假冒,但是其行为构成伪造厂名,应 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处理。
2、与民法上侵权行为认定的区别;
3、商品质量与此无关。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 2、赔偿损失 ;
二、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
三、刑事责任
(一)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 2、必须实施了侵犯其他企业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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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 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但销售不知道是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 但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 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反向假冒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 投入市场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将自己的 商标用在他人商品上再投放市场。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即除上述侵权行为之外的其他侵权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生 产 商 的 混 淆 , 主 观 上 误 导 消 费 从 者 的 购 买 和 消 费 行 为 , 也 是 最 常 这
见 的商标 侵权行 为 。 如“ 午 ” 比 红 饮
料 与 “ 牛 ” 料 的 侵 权 纠 纷 。 是 是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 20 年 1 月 , 认 定 其 与 已 注 册 商 标 相 同 或 相 近 红 饮 就 01 2 景 在 同 或 一 种 商 品 上 使 用 了 近 似 于 洪 市 工 商 局 江 北 工 商 所 查 获 一 个 似 , 从 整 体 形 态 上 估 量 其 相 同 或 要 准 “ 牛 ” 标 识 , 而 , 红 午 ” 判 体 印 刷 户 非 法 印 刷 了 “ 巴 汉 子 相 近 似 的 程 度 , 确 地 作 出 认 定 。 红 的 因 “ 被 康 其次 , 认 定商 标侵 权行 为时 在
商 标所有 权人 的许可 , 同 类商品 在
上 使 用与 已注 册 商标 相 同 或近 似 商 标 的 侵 权 行 为 。 同 一 种 商 品 上 在 使 用 与 他 人 注 册 的 商 标 完 全 相 同 或 相 近 似 的 商 标 标 识 , 者 在 类 似 或 商品 上使 用 与 他 人 注册 的 商 标相 同或 相近似 的商 标标识 , 会造成 都
定为 商标侵 权是 理所 当然的事 。 商 标 所 有 人 的 许 可 或 委 托 , 自印 擅
酒 ” 标 的案 件 , 属 于 此 类 商标 商 就
( )未 经 法 定 程 序征 得 注 册 侵 权 之 列 。 二
还 应 注 意 唯 主 观 论 , 不 能 视 行 为 即
( ) 经 销 侵 犯 他 人 商 标 专 用 人 的 主 观 故 意 为 构 成 要 件 。 除 了 三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保护问题日渐凸显。

虽然政府对商标保护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商标保护制度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问题1. 相似商标的问题。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似的商标可以同时存在,这给商标的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也容易引发版权纠纷。

尽管商标局在审核时应该会考虑这些因素,但实际上,证明商标相似并不容易。

2. 商标侵权的问题。

目前,商标侵权的难度和要求非常高,使得商标的维权变得十分困难。

有时候,商标持有人必须面对复杂的诉讼程序,并拥有充足的资金去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商标保护的政策执行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 行政保护力度有限。

政府主张行政保护,但实际上的问题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以及行政部门的维权能力还有待于加强。

2. 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尚待加强。

改革和建设商标制度,必须保持持续不断的努力,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并且创新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确保商标制度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商标保护机制的建议1. 需要统一商标的审核标准,加强相似商标的审核。

尽管商标法上规定商标必须具备鲜明特征,但实际上,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对具体审核标准没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很容易产生模糊的情况。

政府应该引导商标行业理清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2. 需要建立“公共有损失”制度。

这个制度也被称为“公共利益抵消”制度。

通过该制度,可以对商标权利人的过度维权进行限制,防止其对公共利益产生损失。

3. 需要建立有效的商标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标执法力度,防止商标维权成本过高。

一方面,商标维权尤其是商标侵权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范围,合理投入维权代价,采用便于调节和协商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加强对侵权者的检查和制裁,在法定范围内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以取得更好的打击和维护。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

商标法条文释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定,下面将对商标法中的相关条文进行解释。

一、商标的定义与范围1. 商标的定义(第一条)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2. 商标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法所称商品,是指可以在市场上供消费者直接选购使用或者消费的物品;所称服务,是指除了提供商品以外,为他人提供的有形或者无形的经济活动。

二、商标权利1. 商标权利(第三条)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

注册成功后,取得在规定期限内专用使用该商标并防止他人侵犯其专有权利的资格。

2. 商标专用权(第四条)商标注册人取得其专用权之日起十年。

届时可以续展期限。

续展期限为十年。

连续续展不受限制。

3. 商业名称与企业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条)企业名称和商业名称不得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

但是企业名称和商业名称中具有显著特征的字样、图形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三、商标的注册1. 商标申请(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商标图样和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等内容。

2. 商标初审(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公告注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册,并告知理由。

3. 商标异议(第三十二条)对已经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异议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四、商标的保护1. 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犯商业秘密(第九十二条)未经许可,擅自获取他人保密经营信息,并加以利用或者泄露给他人,在未公开前就已经广泛传播,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3. 其他侵权行为(第五十七条)对于商标专用权的其他侵权行为,商标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仿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保护规定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保护规定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保护规定引言: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特定标识,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其中商标保护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法中关于商标保护的规定,包括商标的定义、注册、使用和侵权纠纷解决等方面。

第一节商标的定义与分类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可供识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图案、声音、动态影像等。

商标可以被注册,享有法律保护。

商标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集体商标两种。

普通商标是由企业或个人拥有并使用的标识,用于区分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不同来源。

普通商标的注册需要符合法定要求,如不得与已有商标混淆,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等。

集体商标是用于标识一定区域内的共同特点或由一组企业、组织共同使用的商标。

如地理标志,用于标识商品来自特定地区,并具有该地区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

第二节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商标注册是确保商标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

商标注册需要在知识产权局或商标注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商标声明、商标名称、商标分类、商标描述、执照或注册证明等必要材料。

商标的使用是维持商标权益的重要前提。

商标持有人应合法使用商标,并将商标标识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等相关领域。

商标使用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误导消费者、欺诈行为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商标侵权纠纷解决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侵犯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商标侵权纠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和行政手段解决。

法律诉讼是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

商标持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侵权行为包括商标未经授权的使用、制造、销售、广告宣传等。

行政手段是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的另一种方式。

商标权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或商标管理机构投诉,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制裁。

行政手段通常适用于涉及小额侵权或恶意侵权行为。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以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为例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以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为例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于商标权益的保护逐渐被许多商家所重视,苏稻和北稻纷纷在市场竞争的潮流中注册了商标,其中苏稻的“稻香村DXC及图”商标是1982年即注册的,2006年时,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在此情形下,北稻在1997年在粽子等周边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稻香村”商标,并于2015年重新注册获取了“北京稻香村”的商标。
(四)驰名商标的特征
驰名商标虽然具有更高的法律可保护性,但是其从本质上来说,只是商标中的一支,并不具有特殊属性,只是商标的一种客观事实反映,换言之,任何商标都有可能变成驰名商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驰名商标是处于变换之中的。
其二,禁用权方面。如上所述,禁用权是驰名商标区别于一般商标的关键所在,根据学界通俗观点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仅仅获得反混淆理论下的法律保护,禁用权范围相较于一般商标来说仅在一定程度予以了扩张,而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来说,禁用权范围则作了显而易见的扩张,从同类保护扩大到跨类保护,诸如本文探讨的“稻香村”品牌即属于此类。
究其原因,南北“稻香村”之争,其核心点即在于对于各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二、驰名商标权概述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被称为周知商标,是指通过有权机关(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我国工商总局2003年颁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所作的定义性规定,驰名商标是在我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一类商标,笔者认为,在该条规定中的相关公众应指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群体,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驰名商标权的产生

论两种不同的商标权及其法律保护框架

论两种不同的商标权及其法律保护框架

标 专用权 的 法律 责任应 当与侵犯 注 册商标 的 商誉权 的 法律 责任相 区别。
关键 词 : 商标 的商誉 权 注册 商标 专 用权 商标 使 用 混淆 可能性
商标 法 的宗 旨是 保 护 商 标权 、 护 消费 者 权 益 , 维
然而 商标 权却 有着 多重 含义 , 标权 与 消费者 权 益 既 商 有一致 性 , 也有 冲 突性 。 何合 理保 护不 同的商标 权 , 如 协调 不 同商标 权之 间 、 标权 与 消费 者权 益之 间 的关 商 系 , 商标 立法 的基 本 精神 。本 文将从 两 种不 同商标 是 权 出发 , 阐述 其法 律 保 护 框架 , 并对 我 国商 标立 法 相 关 内容 的完善 提 出建议 。
性 在 自然法 理论 上有 着充 分 的根 据 。但是 , 标 的商 商
学 术界 对商 标权 概念 及其 取得 模式 探 讨 已久 . 莫 衷 一是 。 目前 的商标 法 理论 往往 忽视 了在 商标 注册 制 度 建立后 实 际上存 在 着两 种 主要 的商标 权 : 商标 的商 誉 权和 注册 商标 专用 权 。 文将 对这 两种 商标 权分 别 下
法 国 l6 9 4年 《 商标 法》 实现 了 向注册 原则 的转
变 , 国 17 英 8 5年 《 标 法》 际 上 已经 确立 了注册 原 实
则 。美 国早 在 1 8 8 1年就 制定 了商标 法 为商 标提 供联 邦注册 保 护 , 行联 邦商 标法 为 14 现 9 6年 制定 的《 哈 兰 姆 法 》 1 8 商标 法修 正 案推 行 了 “ 图使 用 申请 ” ,9 8年 意
商标 权 的 两种 类型
的概念 , 渐被 大 陆法 系采用 。《 莱克 法律 字典 》 逐 布 将

论我国商标及域名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商标及域名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商标及域 名的法律保护
汤莉 莉
( 武汉 科技 大学 中南分 校商 学 院 40 1) 3 0 5
摘 要 : 着市场经 济的不断 发展, 随 商标、域名作为 企业的无形资产, 具有 巨大的价值。本文拟 在对 商标 及域名进行界 定 的基础上 ,分析我 国对 商标和域名保护 的不足之处 ,并提 出相关建 议,进一 步完善我 国的商标 和域名 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 :商标 域名 法律保护

我国对商标 、域名 法律保护 的现状
第一 , 乏系统性的规范性文件 。 缺 我国对于域名抢注的 相关规 范, 往往是以细则 、 办法等文件 出现 的, 并没有单行 法律 , 而且 《 商标法 (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等相关法律中也 没有对域名抢注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定 , 导致人民法院审理案 件的无法可依。 第二 , 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原则的同一 。 域名的唯一 性、 排他性特征决定 了域名空间竞争的激烈性远远高于商标 等传统标识 , 故对同一个域名可能存在着很多 申请注册 人, 而该域 名只能 由一个人所有。 根据 《 中国互联 网络域名注册 暂行管理办法 的规定 , 域名注册遵循 “ 申请先注册 ”的 先 原 则 ,这 一 规定 必然 会 导 致 域 名 抢 注行 为的 频 发 。 二、加强商标与域名保护的对 策 市场 经济 的发展需要完备的竞争秩序 ,而商标侵权和 域名抢注行为的频发 , 必然会损害经营者 的积极性 。 完善商 标与域名的保护 已经迫在眉捷 。 第一 , 完善立法 。 法律是社 会生活的调节器 , 新兴的网 络经济要求相应 的法律 为之服务。域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 畴, 但独特的内涵使其 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 域名法律制度 的 核 心 应 当 是确 认 、 护 域 名 持 有 人 的利 益 , 域 名 与 其 他 保 对 权 利 冲 突 进 行 协 调 , 而 促 进 网络 经 济 的 发展 。 是 , 网 从 但 对 络域名 ,我 国还 没有一部单行的法律来对之加以规定和保 护 , 不 能 不 说是 我 国法 律 体 制 的 不 足 。完 善立 法 , 是 解 这 才 决 上 述 问 题 的 最 有效 的办 法 和 最 终 途 径 。 第二 , 加大对驰名 商标 的保护力度。 商标抢 注行为 多发 生在驰名商标领域 , 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 助于维 有 护 良好 的 社 会秩 序 。 国对 未 注 册 的 驰 名 商标 的保 护 , 局 我 仅 限 于 同类 产 品 不 得使 用 , 对 当今 经 营 多 元化 的趋 势 , 未 面 对 注 册 的 驰 名 商标 的保 护 ,保 护 范 围应 扩 大 到 不 同类 商 品 。 第三 ,强化 纠纷解决机制 , 大违法惩处力度。商标 、 加 域 名 纠 纷 属 于私 权 领 域 纠 纷 , 为 平等 主体 的 双 方 当事 人 在 作 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 , 通过 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 是完 全 符 合 意 思 自治 原 则 的 。 另一 方 面 , 们 也 应 认识 到 , 但 我 商 标、 域名抢注现象的频频发生 ,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益 的驱动 。在 司法实践 中,立足干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被侵权人的损失情况和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 益,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 以严格的惩戒手段来预 防和制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固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的保护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的保护
重 庆科技 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 2 第1期 0 年 4 1
Ju a o C ogi nvrt o c neadT cnl ySc lSi csE i n N .42 1 or l f hnq g U i sy f i c n eh o g (oi e e di ) n n e i S e o ac n t o ot 0 2
论我 国《 反不正 当竞争法》 商标 的保护 对
贾瑞瑞
摘 要 : 着我 国 市场 经 济 的 发展 , 知 识 产权 领 域 中 , 关 商标 的竞 争 日趋 多样 化 商标 法 通 过 明 确 的 法律 条 文 确 认 商 随 在 有
标 权 人 的权 利 以 达 到 对 商标 保 护 的 目的 , 不 正 当竞 争 法 则 以 维护 正 ' 争秩 序 的方 式 实现 其 对 于 商标 的 保 护 当前 反 3竞 - 商标 法在 保 护 商 标 的 理论 与 实务 方 面 存 在 着缺 失 。从 完善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的 角度 阐述 了保 护 商标 的 重要 性
则还 要 能够 激励 竞 争者 上 进 、 励创 新 、 进 社会 经 鼓 促
济 的发 展 。 由于市场 环境 中 的淘 汰制原 则 . 市场 经济
中的主 体 只有 通过 自身 与其 他 经 营者 的竞 争 才 能谋 求更 大 的发展 。商标 是经 营者保 护 自身 的优 势之 一 , 反不 正 当法在商 标保 护方 面也发 挥着 重要作 用
( ) 三 商标法 与反 不正 当竞争 法 的关 系

商 标 法 与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概 述
( ) 一 商标法
商 标法 与反 不正 当竞争 法 的联系 :1 ( )立法 目的

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探讨

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探讨

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探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商标在国际间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保护商标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商业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然而,商标保护中存在着国际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一直是全球商业活动中的热点和难点。

本文将探讨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商标侵权的国际法律问题商标侵权是商标保护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商标侵权问题较为突出。

1、地域性的商标保护规则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不同国家的商标法中,对商标的认定、保护和侵权行为都有所不同,这为国际商务活动中商标侵权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跨境商标侵权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跨境商标侵权的情况越来越多见。

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不同,越界商标侵权的行为到底是谁的过错,怎么处理,都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3、跨境商标侵权的解决方案为解决跨境商标侵权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在探索各种解决方案。

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是诉讼解决方法,即在起诉者所在国家对侵权行为实施的法律进行判断和制裁。

另外,还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商标侵权的问题。

二、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是商标保护中的另一个法律难点。

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对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也有不同的规定。

1、商标权利转让和许可的法律规定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在不同法律体系下有不同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商标法律要求将转让和许可行为进行书面合同,有些国家还要求将这些合同备案,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2、商标权利转让和许可的跨境规则在跨境商务活动中,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在规定商标转让和许可的方式上也存在差异,由此带来的法律纠纷也较多。

因此,在贸易中,差异法律适用和合同明确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关键。

三、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除了商标侵权和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外,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也存在着相应的国际法律问题。

商标法保护与市场竞争

商标法保护与市场竞争

商标法保护与市场竞争在当今商业环境中,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商标是企业的知名度、品牌价值以及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关键。

商标法是保护商标的法律规定,对商标的定义、申请、审查、注册、运用、管理、维护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商标法的角度探讨商标的保护和市场竞争问题。

一、商标法的概述商标法是国家为了对商标进行保护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是指能够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

商标的保护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他的商标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

商标的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基础。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所有人才能依法享有商标的保护权利。

二、商标的重要性商标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可以传达企业的形象、文化、服务和产品的质量。

商标的成功与否,决定了企业的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因此,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三、商标的保护商标的保护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复审、撤销和无效宣告等程序。

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的专用权、排他性权利和使用权。

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下,得到商标的排他性使用权。

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责任和赔偿。

四、商标的使用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商标无论是在广告宣传中还是在产品推广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商标的使用可以提高产品的形象和品质,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商标的管理商标的管理对于商标保护非常关键。

商标管理包括商标的维护、监督、运用、规范和控制。

商标管理能够有效地促进商标在市场上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六、结论商标的保护和市场竞争是商标法的两个核心内容。

商标的保护和管理是企业保护自己品牌权益、提高品牌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商标的保护和管理,从而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作为一个商标所有人,要了解商标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同时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义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义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义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的推进。

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焦点。

商标权恰恰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超出对普通商标的保护。

因为驰名商标相对来说价值较大,具有巨大的吸金能力,很容易受到侵害。

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权利,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

面对这种现实,十分有必要建立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

自巴黎公约提出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到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提出扩大保护。

时至今日,驰名商标的保护得到了飞快发展。

但是我们要看到,尽管2022年5月1日,新的商标法已经施行。

然而关于驰名商标的概念、侵权分析与保护实践等许多比较基本但也很关键的难题仍待解决。

这也看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建立需要一步步探索,不能一蹴而就。

上述我们叙说了驰名商标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本文将引用一个比较新颖的非驰名商标侵权案,然后举一反三,找到一些可以为此文所用的共存的观点,从普通但是新颖的商标侵权案来深入剖析驰名商标侵权。

2022年底,“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件作出了判决,轰动了全国,这个案件属于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案件,主要内容是:2022年2月16日,温州的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22年9月7日,他获得了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同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22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深圳中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由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江苏卫视的行为影响了其商标正常使用;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1]谭东丽.基于“非诚勿扰”商标案的两点思考[J].中华商标,2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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