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与法律的改革_郭锋
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段红艳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第04期摘要:美国作为一个金融市场最发达、金融监管制度最完备、金融创新最活跃的国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发展中国家效仿的对象。
次贷危机引发了美国对其金融监管体系及其监管理念的反思。
文章在深入分析美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缺陷以及其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演变趋势;双重多头中图分类号:F8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082-03美国作为一个金融市场最发达、金融监管制度最完备、金融创新最活跃的国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發展中国家效仿的对象。
特别是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经济组织和本国精英的大力推崇下,美国的制度和方式,成为发展中国家建设本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典范。
然而本世纪最大的一场金融危机,却恰恰在美国爆发,此情此景,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究竟在金融市场和产品复杂性不断增加的同时如何提升监管能力,或者说,如何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风险状况的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环境,成为重点思考的内容之一。
一、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框架及其缺陷(一)美国“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框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采取的是“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
双重是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所谓“多头”是指在一个国家有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
美国政府在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联邦储备体系(FRS)、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全国保险监管者协会(NACI)、联邦储备监督署(OTS)和国民信贷联合会等,分别对各类金融机构实施专业的交叉监管。
尽管《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提出了所谓功能监管的概念,但实践中仍保持了由各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保险和银行业分别监管的格局。
美国金融业的监管与改革
美国金融业的监管与改革美国金融业一直以其庞大和复杂而闻名于世。
然而,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监管和改革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美国金融业的监管和改革,以及这些措施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一、金融监管的历史背景美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当时,美国政府开始制定法律和规章来监管银行业和证券交易。
然而,这些监管措施在20世纪初期并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金融危机,如1929年的股市崩盘和大萧条。
这些危机促使政府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机构美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美国设立了多个监管机构,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等。
这些机构负责监管不同领域的金融活动,如银行业、证券市场和保险业。
它们制定和执行规章,监督金融机构的运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以协调各监管机构的行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三、金融改革的动因和措施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震撼了美国金融体系,揭示了监管不足和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
这次危机促使政府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未来危机的发生。
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
该法案于2010年通过,旨在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和责任,并增强金融稳定。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要求它们进行更为严格的风险管理和资本规定。
此外,该法案还设立了消费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监管金融产品的销售。
后金融危机时代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分析与思考
后金融危机时代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分析与思考摘要: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本文对当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系统的陈述和分析,整理了金融监管改革的过程,重要措施,做出了一些评价,最后分析了新法案带来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给我国金融监管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影响启示距离当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经有六七年的时间,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究其根源,就是美国的金融公司滥用金融杠杆,风险过度膨胀,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金融灾难。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奥巴马政府通过了自大萧条时期以来规模最大,要求最为严厉的金融监管体系全面整改法案。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处于国际经济体系中的我们,面对这次金融监管改革,进行深入的分析,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金融监管措施的建设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中国经济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究竟应该做些什么,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金融危机,通过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考,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关键节点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从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危机处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构筑安全防线,期望以此恢复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
2009年12月11日,众议院以223票赞成、20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根据该法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将全面重塑,美联储将成为“超级监管者”,全面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
同时,新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
2010年5月20日,参议院以59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与众议院版本相比,参议院版本法案在监管措施方面更为严厉。
两院需协商出统一文本后备自重新进行投票表决。
2010年6月30日,众议院以237票赞成、19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两院统一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2010年7月1 5日,参议院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方案评析――从《现代金融监管结.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方案评析——从《现代金融监管结构蓝皮书》到《金融改革框架》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从开始至今已经有一年半了。
危机从美国的金融市场开始, 迅速波及全球,并造成自上世纪 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大的全球经济衰退。
鉴于金融体系在美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布什政府领导下的财政部在 2008年 3月发布了《现代金融监管结构蓝皮书》 (以下简称《蓝皮书》 ,奥巴马政府领导下的财政部则在 2009年 3月制定了《金融改革框架》 (以下简称《框架》。
两份文件的目标都是帮助美国尽快走出次贷危机,保持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美国经济增长,但彼此却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原因在美国,商业银行、参加保险存款的储蓄机构、保险公司、从事证券和期货交易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部分政府设立的专业公司都向市场提供金融服务, 它们与金融市场的中介机构、交易场所等一起构成了美国金融体系。
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的活动, 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 使得不同性质的资金根据各自的特性发挥作用, 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一直努力按照金融市场的要求, 做到既能反映或发挥金融市场功能, 又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从而实现资本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功能。
国内原因虽然美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制度在不同时期有过多次修改和完善, 但其基本结构却形成于许多年前。
比如对存款机构的监管制度起始于 1863年的国家银行宪章。
1913年美国成立了联邦储备系统, 随后的经济大萧条又促成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系统和专业存款机构, 如信用联合组织等。
从总体上来看,美国 20世纪 30年代形成的法律制度基本上形成了目前美国对银行、证券业和期货业进行分别监管的体系,以及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监管机关各司监管职责的现状。
尽管存在着监管权限不一、政出多门等现象, 美国的金融市场和体系一直发展相对顺利,并很快成为世界上最有活力的金融中心。
得益于这种金融领先和统治地位, 美国金融机构一直可以在其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种种问题时依然保持相当强劲的发展势头。
次贷危机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次贷危机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次贷危机”引发了美国对其金融监管体系及其监管理念的反思,美国现行“双线多头”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重叠、监管空白和监管失控等问题。
金融危机的恶化进一步暴露了美国监管体系的内在缺陷。
2008年3月美国财政部公布《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详细地阐述了美国金融监管构架改革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以及长期目标和途径,并折射出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
本文试图从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出发,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缺陷和变革趋势等问题进行全面而详细的阐述及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值得借鉴和参考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措施评析
向新的国民银行颁发执照 ;监督 和定期 检查所 有国民银 行 ;批准所有关于国民银行新的分支机构设置 信 托 权 、
、
兼并和收购 的申请
。
的 联邦存款保险公 司( D C 对遵守其监管 的银行 的存款进 行保 险 ;批准已得到保险 F I) 的银行关于建立根治机构 兼并或执行信托权 的申请 ; 要求所有 已获得保险 的银行递 交银 行财务状况报表
职责 监督和定期检查所有州颁发执 照的会 员银 行和在美国执
后数 次公 布了金融 监管 方面 的一些计 划。
本 文 旨在 对 美 国 按 年 金 融 监 管 变 革进 行 简
要分析 、
Fa wok) rme r 金融监 管改革计划 ,该计划
提 出对 美 国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进 行 重 建 , 立 建
这 是 美 国 房 贷 市 场 崩 溃 ,进 而 在 全 球 引 发
改
董
一
行 的银行控股公 司 ;执行对存款的准备金要求( 监管条
款) ;批准所有关于会员银行兼并 、建立分支机构和执行 信托权的 申请注册 ;监督和检查在 美国营业的国际银行
企业
。
从 2 0 年 次 贷 危 机 发 生 以 来 , 国 总 07 美 统 金 融 市 场 工 作 小 组 、美 联 储 、美 国财 政 部 以及 一 些 国 际 组 织 等 权 威 机 构 和 专 家 开
要集 中在稳定监管 、审慎监管和市场 商业 行为监管三个 方面 。
美 国金 融监 管架构 的调 整 主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监 管 机 构 的 撤 并 和 新 增 : 组 建 联 邦级 的金融服 务监 管委 员会 ( S F OC ) , 负 责 识 别 和 防 止 影 响 金 融 体 系 稳 定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协 调 各 监 管 机 构 、 分 享 信 息 、 处 置 重 大 事 件 和 重 要 制 度 变 化 。 成 立 消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摘要: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许多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暴露了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
本文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找出了相似之处:把央行置于金融监管中的核心位置;将所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纳入监管;成立专门机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有助于我国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从而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体系一、引言2008年金融危机起始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违约率的上升,从而引发了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市场的动荡。
市场的紧缩随后蔓延到其他资产支持市场、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并逐步传递到其他市场和经济体。
危机不仅造成许多金融机构的巨额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危机的突发性,极大挑战了现行“严谨”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人们正“沾沾自喜”的金融创新成果。
这种系统性风险更多是由金融机构自己创造的产品及具有缺陷的风险管理系统引起。
但对金融机构部门来说,也暴露了现行监管措施的不完善性。
美国、英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本文在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尽管两国选择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一样,但是仍然有相似之处。
本文将找出这些相似之处,提炼两国改革的特点。
希望使我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使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科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稳定,自由与风险的关系,从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二、文献综述2007年以来,在借鉴、创新、深化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对美国次贷危机,尤其是次贷危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与之相适应,也对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曹凤岐(2012)探讨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关系,以及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影响。
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反思
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反思引言金融危机是指一国或多个国家的金融体系面临系统性风险和崩溃的危机。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陷入了严重的衰退。
此次危机引起了对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广泛反思。
本文将探讨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一些缺陷,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监管制度。
1. 金融危机背景在2007年至2008年间,美国爆发了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深刻影响了全球经济。
许多金融机构因为过度放松贷款标准和高风险投机活动而陷入困境。
次贷危机、金融衍生品的滥用以及缺乏合适的监管措施等因素共同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2. 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缺陷的反思2.1 国家监管体系的短板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分为多个监管机构,以及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作为央行。
这种多头监管的结构使得监管机构之间难以协调和合作,导致了监管漏洞的产生。
在金融危机期间,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职责不明确,导致一些风险被忽视或无法有效监管。
2.2 监管政策和规则的不足美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和规则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监管政策和规则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应对新的金融业务、产品和激进的金融创新。
其次,监管政策和规则的制定过于复杂和繁琐,难以有效执行。
此外,缺乏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措施,容易使金融机构陷入过度杠杆和超额风险的状态。
2.3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利益冲突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存在一定的独立性,但也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和金融机构,以便能够公正、公正地履行监管职责。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也可能导致监管行动的滞后或不足,因为监管机构可能受到政治和利益考虑的影响。
3. 改进金融监管模式的建议3.1 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为了解决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工作,并确保监管职责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以提高监管的效能。
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反思随着金融危机后曝露出美国监管体制的种种弊端,美国各界对金融监管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改革法》)在美国各个利益阶层的博弈和世界各国的关注中最终得以通过。
虽然该法的实际实施效果尚有待进一步观察和评判,但作为金融危机后美国最为系统和全面的金融改革举措及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体系第一次大规模修正,该法案对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监管模式的影响仍将十分深远,《金融监管改革法》是美国政府和国会对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全面反思的集中体现。
(一)从宏观层面分析。
从宏观层面分析美国金融监管改革首先要了解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宏观原因。
其宏观原因主要是过多的无监管金融创新等引起的流动性旺盛导致产生资产泡沫从而引发的金融危机。
在后危机时代,针对金融危机爆发所显现的宏观层面的原因,美国金融监管法案制定了多项政策多管齐下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例如该法案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监管并对重要机构资本金要求顺周期,这也是美国第一次关注资产泡沫风险。
(二)从微观层面分析。
主要分析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微观层面的漏洞如何弥补,其改革逻辑的微观层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革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为导火索的引爆机制。
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对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监管。
加强了对贷款方的要求,要求他们在做任何贷款之前对借款方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
加强了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法案要求在美国证监会内新设评级机构监管部,以强化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的精确度和保证评级不受利益冲突的影响。
二是对于导致美国金融体系脆弱的传导机制方面的改革。
导致金融体系脆弱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某些金融机构特别巨大、特别重要,它的倒闭就可能导致整个体系跟着倒,雷曼兄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这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这样的问题也提出了对策。
美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与改革
美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与改革金融市场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其金融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力巨大。
然而,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和金融业务的日益复杂,美国金融市场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监管与改革成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美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多次变革。
20 世纪30 年代的大萧条促使美国建立了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框架,以防止类似的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当时成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包括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对证券交易的监管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衍生品等复杂金融工具逐渐流行。
这些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原有的监管框架,使得监管出现了漏洞和不足。
例如,在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中,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过度发展和监管缺失是导致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利润,过度发放次级抵押贷款,并将这些贷款打包成复杂的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
由于监管不足,这些产品的风险没有得到充分揭示和评估,最终导致金融市场的崩溃和全球经济的衰退。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美国政府对金融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出台。
这部法律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加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负责监测和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其次,加强了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要求大部分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对衍生品交易商和参与者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和风险管理要求。
再者,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负责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和欺诈性的金融行为的侵害。
此外,还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次贷危机后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
次贷危机后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叶,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全面取代了英国当年的地位,成为新的世界经济中心,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
而在经济如此发达,金融管理相对先进的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金融风暴,并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
次贷危机给美国乃至全球造成了如此深远的影响。
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许多政府官员、专家学者都在探究次贷危机爆发的真正原因,相当多数的专家学者都将目光聚焦在了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自次贷危机以来正经历着一系列的变革。
美国政府在2007年之后前后出台了三套金融监管体现改革方案,包括2008年3月布什政府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蓝图》,2009年3月奥巴马政府的《金融改革框架》,在同年6月出台了《金融监管改革——新的基础》,之后更名为《华尔街改革及消费者保护法案》。
本文试图从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出发,对美国2008年至2010年来的金融监管变革进行阐述和探究,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特征、存在的缺陷以及改革的意义进行阐述与分析。
双线多头和伞型监管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显著特点。
美国联邦和州的复杂关系,决定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金融监管权。
同时,由于监管体系的建立是有其历史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因此难免会存在多个监管机构监管同一类业务的现象,即形成了“多头”监管,一个机构同时接受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双线多头”的监管模式有其明显的短板。
各家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把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而银行又可自行选择是否在联邦注册、是否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是否成为美联储会员等等,这就存在漏洞,使得金融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有可能性逃避监管或选择接受何种监管等,为金融稳定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1999年美国政府颁发《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后,金融混业经营的限制被彻底放开。
该法案不仅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同时也再次确立了美联储的监管地位,规定美联储为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总监管者即伞形监管者,其他监管机构为功能监管者,辅助美联储进行监管,美国的伞形金融监管架构已经清晰地呈现出来。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本文首先梳理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及各个时代的主流思想和特点。
简单来说,金融监管制度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再管制”的过程。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前较少管制的自由竞争时期,1929年大萧条至20世纪70年代初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期,和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和监管机构“双头多重”的监管时期。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再次发生重大变革。
针对这次危机,本文首先深入分析了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以及次贷危机爆发前后,美国金融监管的嬗变和暴露出的缺陷。
危机爆发前的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功能性监管落后于结构性监管,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监控主体的重叠和缺失三个主要问题。
针对本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金融监管的问题,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7月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这项具有历史性改革意义的法案被称为美国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大规模、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法案。
法案内容几乎涉及到金融领域的各个角落。
法案扩大了美联储的监管职权和范围,美联储被赋予了全面监管的职权。
法案进入了原先未被严格监管的非传统金融及影子银行领域,并在联邦政府进行组织架构重组,设立了许多新的机构。
在传统金融市场领域,法案颁布条款致力加强对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监管。
针对非传统类型、并长期缺乏足够金融监管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场外金融衍生品及投资银行业务等市场的微观审慎。
法案还着重强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
本文将从《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主要变革,以及其颁布以来的演变和改革前景做出论述。
接着,本文对法案的主要影响和特朗普政府对法案的改革做出了分析论述。
最后,本文分析了美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
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伊始人民银行的建立,并以改革开放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为界限,最终实现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体制。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近年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成为了全球的焦点。
这一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相关内容,并探讨其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一直在不断推进。
这一改革的背景是源于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以及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美国政府对大型金融机构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执行更严格的信贷标准等。
还建立了专门的大型金融机构处置机制,以避免金融风险的扩散。
2)实行功能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将以往按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转变为按功能进行监管的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防范跨领域的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消费者保护。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强调了对消费者的保护,设立了专门机构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并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措施来规范市场行为,防止消费者陷入不良金融产品的陷阱。
4)加强国际合作。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提倡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
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以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挑战。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实施效果较为显著。
经过多年的努力,美国金融市场变得更加稳定,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消费者保护得到了有效加强,金融市场的不公平现象也得到了遏制。
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美国政府坚决的改革决心和科学的改革策略。
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方面,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以下几方面的启示:1)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和理解,降低消费者风险。
2)逐步推进功能监管。
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措施评析
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措施评析内容摘要:本文以金融危机发生后的金融监管变革为线索,就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监管体制变革进行了回顾,特别是对近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等内容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危机2007年6月和10月美国财政部先后宣布要改革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并宣布了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30个问题。
2008年4月和2009年3月、6月,美国财政部先后数次公布了金融监管方面的一些计划。
本文旨在对美国按年金融监管变革进行简要分析。
次贷危机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一)历史背景从2007年次贷危机发生以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美联储、美国财政部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等权威机构和专家开始对危机的成因进行了初步的系统性反思,从不同角度对次贷危机发生的机理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建议。
在成因分析方面,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报告为代表,普遍认为所谓的贷款“发放—销售”模式出现了严重的贷款发放标准降低、信息透明度不足和评级缺陷等问题。
更深入的讨论则针对基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化的社会信用产生模式、目前风险资本管理问题和金融模型缺陷等问题。
在监管改革方面,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建议在贷款“发放—销售”模式的各环节加强监管,美联储已具体提出了新的贷款监管规则,以禁止滥用(abusive)贷款行为和不公平或欺骗性销售手段。
七国集团峰会和金融稳定论坛也呼吁增强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加强监管,改进信用评级。
美国财政部提出的改革计划尤为引人注目。
为构筑适应金融创新和市场演进趋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最优监管框架,经过一段时间酝酿,在吸收总统工作小组等各方意见基础上,保尔森于2008年3月31日正式公布了一份长达212页的名为“现代金融监管体制蓝图”(Blueprint for a Modern Financial Regulatory Framework)金融监管改革计划,该计划提出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建,建立以目标为基础监管模式,并认为这种监管模式能够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体系有效竞争,同时更好地管理金融风险。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
次贷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深刻认识到自身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缺陷,决心进行大规模监管体制改革。
2009年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新的基础》是最新的改革方案,也是目前正在通过立法程序的改革方案。
美国是世界上金融业最发达、金融创新最为活跃的国家,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世界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且一旦付诸实施,必然对世界金融监管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来看,政府失灵所导致的监管空白和监管放松,以及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不足,是次贷危机形成的监管原因。
为了弥补监管体系的漏洞,防止类似的金融危机再次发生,改革方案提议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免受金融欺诈、为政府提供应对危机的工具,以及提升国际监管标准并加强国际合作。
这些转变有效地解决了次贷危机暴露出来的一些监管问题,并在混业监管、跨国监管协作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
但是,改革方案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不足之处。
中国的金融业正在不断地向混业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
在此之际,中国金融监管体系需要适应金融行业的变化,及时进行改革,以实现降低系统性风险、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目标。
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创新
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创新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这次金融危机被称为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经济衰退。
如何避免此类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
笔者针对本次金融监管改革及金融创新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考察,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针对监管体制中的漏洞,积极推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堵塞监管漏洞。
20XX年6月,奥巴马政府颁布了被外界称为金融体制改革方案的白皮书。
该方案强调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一是要增强美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二是要保护美国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这是大萧条以来美国进行的最大的金融改革,其改革的要点主要是:(一)增设4个新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FSOC)负责促进信息交流和协调,确定新出现的风险,为监管机构提供解决争议的论坛,对联邦储备委员会(FRB)识别“重大系统性风险公司”提供建议。
全国银行监理会(NBS)负责对所有联邦级别的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外国银行的代理机构进行审慎监管。
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将负责对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定中不包含的金融产品、服务进行管理。
全国保险办公室(ONI)将作为财政部内设的机构,主要用来为资料交换提供场所,同时为全国和各州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信息服务。
(二)提升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看出,即使是美国这样金融最发达的国家,系统性风险对于经济的威胁依旧是致命的。
美国政府认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必须采取更保守的方式。
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问题不能仅从市场竞争角度来考虑,更需要从市场稳定性的角度来考虑。
所以本次改革授予了联邦储备委员会更大的监管权,用来监测、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是对重大系统性风险金融进行监管。
联邦储备委员会同财政部参照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并确定一级金融控股公司的标准,并主要负责对该类公司的甄别。
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的改革与探索
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的改革与探索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一直在努力进行金融监管的改革和探索,以防止类似危机再次发生。
本文将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一、危机后监管改革的背景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导致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市场遭到重创,各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力度都不断加强。
在全球经济内生增长乏力的情况下,金融业成为一种风险产业,因此金融监管的改革迫在眉睫。
二、监管改革方向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另一方面是提高监管效率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在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方面,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都在加强监管力度。
例如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加强监管体系;欧盟通过《巴塞尔III资本协议》加强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等。
在提高监管效率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方面,各国也在不断探索。
例如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推出了“海外子公司管理办法”,规范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美国等国家制定了“风险数据聚合和报告要求”,逐步加强了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监管。
此外,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还在推广数字化监管和监管科技,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度。
三、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监管改革同样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模式、监管标准和合规要求存在差异,因此如何实现全球金融监管的有效协调是一个难题;其次,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渗透速度很快,监管改革必须在保障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的同时,防范风险。
除此之外,监管改革还需要解决一系列技术难题,如:数据的采集、整合和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技术公司的合作等。
四、结论可以看出,全球金融监管的改革和探索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
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保障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相信,在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球金融监管的改革一定会取得更加重要和积极的进展。
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剖析
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剖析陈柳钦(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天津,300191)【内容提要】美国现行“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系存在多头监管、监管疏漏和监管失控等缺陷。
金融危机的恶化进一步暴露了美国监管体系的内在缺陷。
面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的风险管理的制度性缺陷,2008年3月29日美国财政部公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详细地阐述了美国金融监管构架改革的短期目标和途径、中期目标和途径以及长期目标和途径,并折射了美国金融监管理念从机构导向监管向业务导向监管转变、从监管局部性风险向监管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转变和从规则导向监管向目标导向监管的转变。
【关键词】金融危机;美国;金融监管美国作为一个金融市场最发达、金融监管制度最完备、金融创新最活跃的国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发展中国家的效仿对象。
特别是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经济组织和本国精英的大力推崇下,美国的制度和方式,成为发展中国家建设本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典范。
但是本世纪最大的一场金融危机,却恰恰在美国引爆,此情此景,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肇始于美国次贷市场的危机终于扩散到全世界,而成为了一场“百年不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
这场金融危机波及之广、影响之大、危害之深、情况之复杂超出了人们的预想,严重冲击了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
一、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框架及其缺陷1、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
经过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之后,人们对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优点产生了怀疑,认为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为了保障金融改革措施的实施,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对银行体制改革的法令,旨在构建一个新的银行制度。
而其中最有代表意义的是1933年6月16日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Banking Act),也称《1933年银行法》。
继《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之后,美国国会又相继颁布了《联邦储蓄制度Q条例》、《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步形成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作者: 郭飞飞 栾平平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版物刊名: 理论界
页码: 84-86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4期
主题词: 后危机时代 美国金融监管 改革 启示
摘要: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历时两年制定出台了《美国金融稳定改革法案》,其内容大致分为8个方面: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创立金融研究办公室,扩大美联储新的权限,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与投资者顾问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办公室,重新调整银行监管机构,强化金融衍生品监管,建立破产机构接管和破产制度,对于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进行管理。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给我们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一是建立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二是在金融监管中注重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三是采取“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规模和业务;四是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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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与法律的改革 5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内容框架 第一章 金融稳定性: 建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以监控金融服务业的系统 性风险; 对于系统重要性( systematically important) 银行控股公司或非银行金融公 司给予更严格的监管。 第二章 有序清算机构: 对于特定的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公司设立一套新 的有序清算程序。 第三章 转移美国储蓄管理局( OTS) 的权力: 转移到货币监理署( OCC) 、联 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和美联储。将存款保险额度永久性地增加到 25 万元。 第四章 对冲基金顾问: 取消对冲基金顾问豁免按照《投资顾问法》登记的做 法,提高对于“获许投资者”( accredited investor) 的净资产标准。 第五章 保险: 在财政部建立联邦保险办公室。 第六章 提高对银行的监管: 包括设置了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交易以及与私人 基金建立某些特定关系( volker rule) 。 第七章 衍生品监管。 第八章 支付、清算、交收监管: 对监管者认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支付、清算、 交收活动实施新的监管。 第九章 投资者保护及加强证券监管: 目标是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如 开展一项 6 个月的研究,以确定是否应当对向散户投资者提供个性化建议的经纪 人 / 交易商设定信义义务) ,同时要求在两年内针对提高证券借贷交易的透明度发 布规则。 第十章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在美联储内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监管受保险 的存款机构、金融公司、房屋按揭贷款人和各种非传统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的金 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一章 联邦储备系统: 改变美联储的贷款权限和治理权限。 第十二章 改进获得主流金融机构服务的机会: 让中、低收入阶层能够获得 主流金融机构的服务。 第十三章 回报法案: 修改了 2008 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2008 住房及经 济复苏法案》,削减政府救助资金 2250 亿美元等。 第十四章 住房按揭贷款改革及禁止掠夺性放贷法案。 第十五章 杂项: 提案人感兴趣但与金融监管改革无关的问题,如美国在 IM F 贷款项目上的表决权行使等。 第十六章 第 1256 条款下的合同: 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 1256 条确定了对受 监管的期货、外汇合约以及非权益证券上的期权的税收待遇,采用盯市计值法。
关键词: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 交 易所改革
*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金融危机后美国的改革动向,比较研究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和制度性措 施,2010 年 8 月 14 日至 28 日,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教授率中 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代 表 团 赴 美 国 进 行 考 察、访 问。 代 表 团 先 后 访 问 了 美 国 纽 约—泛 欧 证 券 交 易 所、NASDAQ 交易所、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 CME / CBOT ) 、芝加哥 OneChicago 股票期货电子交 易所、美国 Hogan - Lovells 律师事务所、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纽约法学院、耶鲁大学 Millstein 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芝加哥 AlphaMetrix 公司等机构。通过此次访美,深刻感 受到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美两国加强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感受到美方对 中国的高度关注与期望。同 时,代 表 团 从 美 国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的 制 度 性 措 施 中 也 受 到 了 有 益 的 启 示,进一步认识到在中国影响力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为提升国际竞争力而进行国内金融法律与监 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是代表团访美归来的研究咨询报告。感谢中国证券法学研 究会访美代表团其他成员对本研究咨询报告的贡献!
〔 2 〕 参见伯南 克: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法 案 会 提 升 监 管 力 度 ”,载 中 证 网 2010 年 7 月 16 日,http: / / finance. qq. com / a /20100716 /003015. htm,2010 年 8 月 10 日访问。
〔 3 〕 See TITLE I—FINANCIAL STABILITY,The Dodd - Frar Protection Act.
第一部分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
保护法》的内容与评析
由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引 发 的 一 场 全 球 性 的 金 融 海 啸 ,暴 露 出 美 国 采 用 的 多 头 功 能 性监管模式存在监管重叠以及监管缺位等严重的弊端。美国监管当局不得不对其 监管 理 念 以 及 监 管 模 式 做 出 反 思 。 以 此 次 危 机 为 契 机 ,美 国 财 政 部 部 长 保 尔 森 在 2008 年 3 月 31 日宣布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该蓝图的出台立刻在全 世界引起重大反响。2009 年 6 月 17 日,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 1929 年“大萧条” 以 来 最 彻 底 的 全 面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方 案 ,称 为 美 国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改 革 的“白 皮 书 ”。 在白皮书的基础上,美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 2009 年 12 月和 2010 年 5 月通 过了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版本。2010 年 6 月 30 日,众议院通过了两院统一的 版本。2010 年 7 月 15 日,参议院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该法案被命 名为《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2010 年 7 月 21 日经美国总统 奥巴马签署而正式成为法律。这标志着共和党奉行的金融自由化时期已经过去, 民主党推崇的大政府、严格监管的时代的到来。
该法案共分 16 章 456 条,涉及金融系统性风险防范、金融行业( 包括银行、保 险、证券、基金、场外衍生交易等) 监管模式改革、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三大方 面。S EC 、C FT C 、美联储 、财政 部 、联 邦 存 款 保 险 公 司 等 监 管 机 构 需 要 制 定 大 量 的 规则以实施该法案。据美国 Davis Polk 律师事务所估计,总共涉及 243 个规章和 67 项研究。这些规则将在 6 ~ 18 个月内逐步颁布。而《多德—弗拉克法案》也将 在相关规则制定后逐步生效。
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与法律的改革*
郭 锋** 刘 燕*** 杨 东**** 杜 晶****
内容摘要: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进行了 70 多年来最大的金融法律和监管体 制改革。美国国会和奥巴马政府希望通过改革重振美国经济。2010 年 7 月 21 日, 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 Dodd - Frank) 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华 尔 街 迎 来 了 金 融 危 机 以 来 力 度 最 大 的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多 德 — 弗 兰 克 华 尔 街 改 革 与消费者保护法》体现了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有两大支柱: 一是新的监管框架 必 须 有 效 防 范 系 统 性 金 融 风 险 。 防 止 所 谓“大 而 不 倒 ”的 超 级 金 融 机 构 经 营 失 败 而引发新的系统性危机。二是充分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美国对场外衍生交 易建立的监管框架依然是具有相当的弹性和包容性,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 注 意 金 融 监 管 与 金 融 创 新 的 平 衡 。第 二,“从 场 外 走 向 场 内 ”的 监 管 思 路 注 重 发 挥 市场机制的作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改革也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多德—弗兰克华尔 街 改 革 与 消 费 者 保 护 法 案 》( 以 下 简 称《多 德—弗 兰 克 法案》) 基于两位最初提 案 人 而 得 名,一 位 是 参 议 院 银 行 委 员 会 主 席、康 涅 狄 格 州 民 主 党 人 克 里 斯 托 弗 · 多 德 ,一 位 是 众 议 院 金 融 服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马 萨 诸 塞 州 民主党人巴尼·弗兰克,二人在 2009 年 12 月 2 日分别提出了华尔街改革议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开宗明 义 宣 布: “本 法 案 的 目 的 是 维 护 美 国 金 融 体 系 稳 定 性,包括强化金融业的透明度和问责制,结束‘大而不能倒’的神话,确保美 国 纳 税人不再承担救助金融机构 的 成 本,保 护 消 费 者 免 受 金 融 服 务 中 欺 诈 与 滥 用 行 为 之 害 。”
6 金融服务法评论( 第 4 卷)
法案是“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一次金融改革,被誉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案”( 《1933 年银行法案》) 比肩的金融监管里程碑,标志着美国将进入严厉的金融监 管时代。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法案最终获参议院表决通过的当日即明确表示对国会 的赞赏,认为政府对华尔街的监管将给予消费者最强有力的保护,将为美国创建一 个新的经济基础;〔1 〕美联储( FED) 主席伯南克则宣称“法案代表了在防止最近金融 危机重演的一个好的开始及踏出影响深远的一步”;〔2 〕美国财长盖特纳也盛赞国会 通过法案,并称将尽快实施新规。但同时人们也注意到,法案的实施方案和过程尚 存较多不确定性。由于美国政府与金融业的利益博弈,法案并未完全体现立法者最 初的改革思路,一些具体措施仍不够具体、明确,此前提出的部分改革内容未能包含 在法案中。
一、法案主要内容
从多达 2000 多页的法案文本中,可以看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有两大支柱: 一是新的监管框架必须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所谓“大而不倒”的超 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引发新的系统性危机。 二是充分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过度举债贷款造成的信用风险是本次次 贷危机爆发的主要根源,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保证金融机构充分的信息披露, 将会有效地防止类似危机的重演。 围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两大支柱,法案的主要内容体 现在: ( 一) 强化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 法案的第一部分名为金融稳定,〔3 〕又称为“2010 年金融稳定法案”,并从设立 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金融研究办公室、针对特定非银行金融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 的美联储理事会等方面增强金融业稳定性。 1. 新设监管机构,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 FSOC) ,负责: 识别、关注由大型复杂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