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案

《税法学》教案

第一章税法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税法及其调整对象,税收及其特征。

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2税收三大特征:A无偿性B强制性C固定性

3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税法体系:是指构成税法全部内容的各种规范的有机体。

5税法调整对象:是指参与税务活动的个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

(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从形式上看其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3)税收法律关系在涉及财产所有权方面具有无偿性。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不取决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

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征纳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1税法构成要素:

(1)税法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和纳税主体。(2)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目:是征税客体的具体化。

(4)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5)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包括A定额税率B比例税率C累进税率。(6)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的征税点在社会再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分布。

(7)纳税与申报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包括A法定减免B特案减免C临时减免

(10)违法处理

四、1税法分类:

A按功能与作用划分:实体税法,程序税法

B按征税对象划分:流转水产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C按是否转嫁划分:间接税法,直接税法。

D按适用主体划分:涉内税法,涉外税法。

2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3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第二章税罚的基本原则

重点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的基本原则。

一、1税收的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税收活动应遵循的准则,它包括税收的基本

原则和具体原则。

2税收的基本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税收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

(2)税收效率原则

3税收的具体原则:是指在某一经济时期或某一经济时期内的部分税种适用的准则。(1)财政原则

(2)宏观调控原则

二、1税法的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指导税法活动的准则。

2税法的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法公平原则

(3)税法效益原则

3税法的具体原则:是指在某些税法活动中所涉及的税法原则。它包括A实质征税原则B简化手续原则

第三章我国税法的沿革

重点掌握:我国现行税法制度的内容。

一、1我国原税法制度存在的弊端:

(1)税法制度不统一

(2)政府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不规范

(3)原税法制度已不能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要求

2我国现行税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1)流转税法制度的改革

(2)企业所得税法制度的改革

(3)个人所得税法制度改革

(4)其他税法制度的改革

(5)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

第四章税务机关组织法

重点掌握:税务机关内部组织制度,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职能,税务代理机构的组织制度。

一、1税务机关:是政府依据税收组织法律设立,专门组织和监督管理财政税收收入业务活动的专业性

政府机关。

2税务机关的外部组织制度:

(1)财政与税务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税务机关

(3)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制度:

(1)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制度

(2)各级税务机关的设置

(3)税务机关内部的职责分工A税务管理B税款征收C税务稽查D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二、1国家、省级、市级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略)

2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

办理税务适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第五章税务信息管理法

重点掌握:税务登记的主体制度,帐征凭证的设置制度,纳税的期限和方式制度。

一、1税务登记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进行登记,并

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2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包括:

(1)税务登记的主体制度

(2)税务登记的内容制度

(3)税务登记的程序制度

(4)税务登记种类制度

(5)税务登记的使用制度

(6)税务登记的检查制度

二、1收付凭证管理制度:

(1)发票管理的主体

(2)发票的印制管理

(3)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4)发票的保管

(5)发票的缴销

2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1)纳税申报主体制度

(2)纳税申报内容制度

(3)纳税申报方式制度

(4)纳税申报期限制度

第六章税款征收管理法

重点掌握:税款征收管理制度,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制度,税款征收方式制度,税款征收措施制度。

一、1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税款收缴入库,是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

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归宿。

2税款征收方法:

(1)按照计算方法分类A查帐B查定C查验D定期定额征收

(2)按照缴库渠道分类A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B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C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D委托代征税款E邮寄申报纳税F其他方式

(3)按照征收手段分类A纳税人自核自缴和自报核缴B税务机关强制征收

2税款征收措施制度:

(1)加受滞纳金制度

滞纳金:是指有缴纳税款义务的纳税人不按时缴纳税款时,主管税务机关从滞纳之日起,按日

按比例加收的金额。

(2)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得到

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为确保税款征收而采取的措施。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4)欠税清缴制度

欠税: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行为。(5)税款延期缴纳制度

(6)税款的退补和追征制度

(7)减税、免税管理制度

二、1税款征收检查制度:是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法律制度。

它包括:(1)税务检查原则制度

(2)税务检查内容制度

(3)税务检查程序制度

(4)税务检查权利、义务制度

第七章流转税法

重点掌握:流转税的特点,构成,我国增值税制度的特点与内容;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内容。

一、1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依据,选择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征收的一类税。

2流转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大。

(2)收入及时

(3)以商品交换和有偿提供劳务为前提

(4)征税与商品销售环节和劳务提供过程有密切联系

(5)不考虑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情况,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6)税额成为商品的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有机组成部分

3流转税的种类:

(1)依据计税依据不同分为A以流转总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B以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的流转税

(2)依据征税环节的不同分为A单环节征收的流转税B多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3)依据征收范围的不同分为A对商品和劳务普遍征收的流转税B对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和选择部分

部分征收的流转税

(4)依据计税方式的不同分为A从价计征的流转税B从量计征的流转税

(5)依据行使征税权力的机关的不同分为A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流转税B由海关征收的流转税

二、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额或商品附加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的特点:

(1)增值税只对流转额中的增值额部分征税

(2)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3)增值税实行道道征税的原则

(4)增值税设置有零税率

3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的增值税

(2)收入型的增值税

(3)消费型的增值税

4增值税的税额计算(重点讲授)

5我国增值税制度的特点:

(1)征税范围大

(2)实行价外税

(3)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4)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算应纳的税款

(5)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6增值税的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

单位。

(2)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A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

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B 从事

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7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

8增值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粮、油、水、气、煤;农药、农膜;图书、杂志、报纸。)

(3)零税率——出口货物

9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管理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管理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管理

(4)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

(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

(6)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理

三、1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消费税税率具有差别性

(3)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4)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5)消费税税负具有转嫁性

3消费税的作用:

(1)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2)引导消费方向,调整消费结构

(3)增加财政收入

(4)寓禁于征,限制一些消费品的生产

本章重点在于增值税的计算

第八章所得税

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1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额或总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的统称。

2所得税法的特征:

(1)所得税为直接税

(2)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纳税人的纯所得额或总所得额

(3)所得税是对人税,而不是对物税或对事税

(4)以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为征收原则,对所得多、税收负担能力大的多征,反之少征,没有

所得不征

3企业所得税纳税基本要素:

(1)纳税主体

(2)纳税客体

(3)税率——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18%,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27% ,所得额在10万元

以上的——33%。

二、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教学的重点。

第九章财产税法

重点掌握:财产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一、1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2财产税的特征:

(1)财产税是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

(2)财产税多属于直接税

(3)财产税多属于经常税

3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

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4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而征收

的一种税。

5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屋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占用耕地的面积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7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征收的一种税。

8契税的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增与

(5)房屋交换

(6)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十章行为税

重点掌握;行为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

一、1行为税: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2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的一种税。

3印花税的特征:

(1)覆盖面广

(2)税率低、税负轻

(3)纳税人自行完成

(4)交易双方均为纳税主体

4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征券交易税:是以特定的有价证券交易行为为征税对象,以证券的成交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

第十一章税收责任法

重点掌握;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纳税人违法的责任。

一、1纳税主体违法行为的表现: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

(2)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3)纳税人的偷税行为

(4)纳税义务人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而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5)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

(6)骗取出口退税

(7)抗税行为

(8)欠缴税款的行为

(9)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行为

(10)纳税人出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十二章税收争讼法

重点掌握: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原则,管辖,税务诉讼的原则。

一、1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便民性原则

(5)有错必纠原则

(6)依法审查原则

(7)一级复议原则

2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

(1)共有原则

(2)特有原则

3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消判决

(3)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

(5)行政赔偿判决。

税法课程教学实施细则

税法是中央电大法学专业专升本之选修课,是法学专业一门专业课。为了促进学员自学,保证教学质量,探索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机制,制订本课程的教学实施细则。

一、税法课程概况

1.课程性质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上的,由国家是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是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税收利益为根本任务的法律形式。税法学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主要课程之一,也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选修课程之一。本课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税制改革和国家依法支税的实际,反映近年来税收立法和税法学研究成果,力求准确阐明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制度,使税法理论和结构体系在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方面做到有机统一。

2.学习对象法学本科在籍学员。

3.教学媒体及其内容本课程由文字、录像教材等两种媒体构成。

(1)文字教材

徐孟州主编的《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省开课选定的试点法学教材,是教学与考试的基本依据。学员应当根据辅导教师指导的学习本课的方法,按照考试说明的要求,认真自学,独立完成自学学时。本课程4学分,课内72学时,集中面授辅导一般不多于36学时,?学员自学一般不少于216学时(注:每学时为1小时)。

(2)录像教材

本课程省电大制作的录像教材8学时,内容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帮助学员了解本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是强化学员的自我学习与检测手段。

(3)其他媒体

①省电大编写的《税法学学习指导书》省电大内部出版。

②参考徐孟州主编:《税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出版。

③省电大责任教师:《税法期末复习指导》。

2.教学基本模式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学员自主确定学习本课程的方法,然后学员根据教学大纲、考试说明的要求,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录像教材和其他媒体开展个别化自主学习与小组合作学习;教师通过视听教学、小组辅导、集中面授辅导、个别辅导\电子信箱、电话答疑、网上答疑等手段,为学员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二、课程具体实施方案

1.学员学习模式

(1)学员制定自学计划。学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自学的需要,?主动咨询辅导教师自学方法;在教师帮助下自主拟定本课程自学计划,安排自学时间;选择适于自己的学习方式,完成自学笔记,对重点疑难问题可以通过问题卡、电话或电子信箱咨询辅导教师或责任教师,

并能独立完成练习。

(2)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学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小组自学活动,?做好自学小组记事簿。每次小组自学都要有主讲人介绍自己自学心得,交流经验,讨论疑难问题,通过协作讨论和自我测试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评价,及时调控自学过程,自主完成自学任务,并把疑难问题带到面授辅导课堂询问教师.

(3)参加集中面授。学员要按时参加36学时的集中面授辅导,?面授时应预习好课程内容,向教师提出咨询的疑难问题。缺少1/3面授学时者属于未完成教学计划,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4)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学习。学员要独立完成本课程的四次作业,?按省电大要求装订成册;作业不得抄袭或雷同,具体实施见形成性考核说明,学员还要完成案例讨论、小论文、模拟法庭、税法咨询、听审税法案例审判等课程实践环节的学习。

(5)收集学习信息。学员要及时通过电子信箱、?计算机网络收集本课程的教学信息、辅导材料、自测练习、期末复习等学习资源,特别是其他电大的学习资源。

2.教师教学模式

(1)发放自学辅导材料。税法学教学资源—高校或自考等渠道的教学资源可以借用。省电大提供的文字、录像等资源应当在开学初发到学员手中,便于学员自学。

(2)辅导学员制定学习计划与小组合作学习。辅导教师每周至少到学员自学小组辅导答疑一次。?辅导学员选择税法自学方法,指导学员制订自学计划;组织视听音像教材,策划案例讨论,答疑释惑等。

(3)视听教学与集中面授辅导。根据各办学点的实际情况,?把视听音像教学与集中面授辅导结合,采用下去巡教或相对集中,辅导课时,音像为8学时,面授不多于36学时,时间自行安排,把授课时间表报省电大备查。教师应按要求填写辅导进程表,辅导内容应包括:学法指导、课程重点、难点、疑点阐释、学科发展动态介绍,自测与练习作业指导,期末复习问题解答,应试技巧等。

(4)教学信息反馈。各办学点教师可以通过电子信箱、电话、?信函与省电大责任教师及时沟通各种教学信息,本课程在教学中碰到的问题,学生的需求,期末复习信息等。

(5)作业要求与批改。税法学课程共四次作业,?省电大统一布置的作业—平时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0%,按按电大税法学考核说明执行。

(6)教学实践环节。税法课程应用性很强,?每个办学点必须强化学员教学实践环节,如组织案例分析课、听审税法纠纷案的审判、模拟税法纠纷案的法庭等临床诊断教学法,培养学员税法实践能力。

(7)期末成绩考核。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平时作业与期末闭卷考试组成,?各占的比例按考核说明办;期末试卷百分制,然后按80%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期考题型如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五种题型。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试题的特点: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左右;试题引导学员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应用能力。

3.辅导教师的职责

各点的辅导教师应当符合中央电大改革试点项目要求教师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即法学本科毕业或从事三年以上的法学本科教学的教师,具有一定的开放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操作计算机。

(1)辅导教师有义务帮助学生制订自学计划,?根据每个学员情况指导学员选择符合合同法课程特点的自学方法,进行自学。

(2)检查学员自学小组活动情况,?利用小组讨论或电子邮件对学生进行实时辅导答疑;

针对学员的学习问题提出教学建议或修正教学方法;省电大责任教师除参加中央电大教师培训会外,还要通过会议、网络或电子邮件开展师资培训;做好辅导进程记录。

(3)随时答疑释惑,布置、批改学员作业,登分备查。

(4)收集并传递教学信息。辅导教师应及时收集税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各高校网上远程教育本课程的资源,把这些信息资源经过梳理筛选再发给学员。

(5)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员法律实务能力。?辅导教师务必组织学员进行案例分析、法庭辩论、听审、实习等司法实践,训练学员法律实务能力。

(6)进行项目研究。辅导教师应不断总结改革试点项目的教学经验,?写出有份量的教学论文。

税法作业要求

、本课程是统服课程,考核对象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选修税法的学生。

2、教材《税法原理》(张守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二版)是本次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教材涉及的现行适用的法规也在考查范围之列。

3、此次考试为闭卷考试,卷面分数为100分。

试题类型包括:

(1)名词解释——16%

(2)判断并说明理由——25%

(3)不定项选择--15%

(4)简答题--30%

(5)论述题--14%

4、复习重点

第一章税收初阶

1、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2、税收的分类

3、税收的原则

第二章税法总论

1、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2、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章课税要素

1、税收的特别措施

2、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第四章税权分配

1、我国税权的分配

第五章征纳义务

1、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税法解释

1、税法解释的含义

第七章重复征税

1、重复征税的含义和分类

2、避免重复征税的具体方法

第八章税收逃避

1、税收逃避的含义和方式

第九章税收管理制度

1、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2、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章税款征收制度

1、税款征收的基本制度(主体制度、征收方式制度、征纳期限制度)

2、税收减免制度

3、税收保全制度

4、税务检查制度

5、税务代理的概念

第十一章商品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概念和范围

2、营业税概念和范围

3、关税的概念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概念和税率

2、个人所得税概念

第十三章财产税法律制度

1、契税概念

2、印花税概念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税收复议制度

1、税务复议概念和程序

第十六章税收诉讼制度

1、税收诉讼概念和程序

2、税收复议和税收诉讼的关系

5、说明:对于本次考试涉及的题目类型和难度可以参见往届试卷和章节练习的内容。

最后,我想在这里和各位同学说一下,税法课程的学习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是我相信经过一个学习的努力,大家在这门课程上都是小有所得的。从往届考试的内容和我们的期末复习中,相信大家都已经发现我们的考核是偏向于税法理论的,所以对于过于细致的计算的内容请大家不必惊慌,也没有必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只要掌握一般的基础性问题就可以了。最后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顺利的通过考试

税法作业

一、税收及其特征

1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2 税收有三大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1)无偿性,是指国家征收税款后,对缴纳税款的具体纳税人不需要以对价偿还,也不必支付任何形式的直接经济报酬。(2)强制性,是指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凭借其拥有的政治权力,以法律或法令的形式规定征税者和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受征税对象的所有权属的约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3)固定性,是指国家征收税款,必须事先以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税率多少,以及如何计算征收税。没有税法明确规定,不得征税。

二、税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这里的税法是指广义上的税法包括税

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法的调整对象,指参与税务活动的各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简称税务关系。税务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主要有

1 税法主体,

2 征税对象,

3 税目

4 计税依据,

5 税率,

6 纳税环节,

7 纳税与申报期限。

8 纳税地点,

9 减税免税,10 违法处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于征税机关、征税人员、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违反税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五税法的分类

1 按照税法的功能与作用不同进行划分,我国的税法可以分为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

2 按照征税对象不同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和资源税法。

3 按照税收是否转嫁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划分为间接税法和直接税法。

4 按照税法适用的主体不同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分为涉内税法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税法作业二

第五章税务信息管理法

一税收征纳关系制度

税收征纳关系制度是保证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征税所形成的征收与缴纳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制度和征纳程序关系制度。税收分配关系制度主要是指税收实体法;征纳程序关系制度主要是指税收程序法,税收分配关系制度主要包括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税法律制度和行为税法律制度。征纳程序关系制度主要包括税务信息管理法律制度和税款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务信息管理法律制度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二、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通过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能够全面掌握本地区纳税人的情况,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和监控税源.合理调配征管力量.以减少税款的跑、冒、滴、漏。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纳税人计算税款的准确性,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征收人库。

三、会计账薄管理制度

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地记录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脚册或簿籍。它包括总帐、明细账、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他是税务机关进行财务监督、税务检查的主要对象,是确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重要凭据之一。账簿记录的直接依据,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或填制的记帐凭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以,记帐凭证、完税凭证,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和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能否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确保国家税收的正确计征。

税法作业三

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纳税申报制度是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请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内容制度

纳税申报内容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纳税申报时所必须申抗的内容的法律制度。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内其次是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内。

每个种税都有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计税环节、什税方法不同,纳税申报表的格式也不同但各种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一般都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扣缴义务人的名称、被代扣、代收税款纳税人的名称或姓名、代扣、代收税款所属的期限、应代扣代收税款项目、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应代扣、代收税额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

三、纳税申报方式制度

纳税申报方式制度,是规定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必须采取的具体申报方式的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内,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四、纳税申报期限制度

纳税申报期限制度是规定,纳税上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税法采用两种方式规定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一是由单行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另一种是授权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予以确定。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不得逾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比可以顺延。

税法作业四

一、税务检查原则制度

1、坚持依法检查的原则。

2、坚持年与有关部门配合的原则。

3、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与征收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专业化分工和监督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务检查内容制度

1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被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税款入库、账务处理等税收征管程序上的内容。

2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被查单位发票领购、使用及结存情况,特别是对发票的使用及取得的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检查。

3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执行税收实体法的情况及执行各种税收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每个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及缴纳情况。

解缴。

三、税务检查程序制度

税务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选择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准备、实施税收检查和检查结果处理。首先,应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确定检查目标,选择税收检查的对象;针对选择的纳税人确定检查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查阅有关资料;通过对检查项目的调查和核实,确定征收的结果;最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四流转税的特征

流转税和其他税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 征税范围广、税源大。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只要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流转额发生,不管是否有盈利,就可以征税。流转税的这个特点确保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并使国家的财政收入能随经济的增长而增长。

2 收入及时。流转税是伴随商品(劳务)交易行为的发生而课征的,发生一次商品(劳务)的交易行为,就可以课征一次流转税,因而收入及时。

3 以商品交换和有偿提供劳务为前提。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有偿提供劳务为前提的,充分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性质和要求。因此,流转税的税率与税目设计、纳税环节与方法等,都同现实经济的客观需要紧密相联,以具体经济条件为最终依据。

4 征税与商品销售环节和劳务提供过程有密切联系。流转税通常是在法定的销售行为或劳务活动完成、收入取得后加以征收的。

5不考虑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情况,一律采用比例税率。针对不同的人从事同一经济活动或发生同一经济行为,按照同一标准征税,这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

6 税额成为商品的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有机组成部分。流转税的税额都直接成为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增值税虽然以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价税分离,但对最终的消费者来说,仍然价税合一。正因为流转税税额构成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因此纳税人不是负税人,纳税人缴纳了税款之后,通过商品的流通转嫁给最终的消费者。实质上,流转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税法学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税收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主体

税率

起征点

二、简答题

1、试比较税法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的异同

2、简述我国税法制度改革的目标

三、案例分析

某托运站无证经营两年,未申报纳税,后经税务机关核查,责令该托运站限期缴清所欠税款,但托运站却逾期未缴清税款,税务机关遂依法定程序对其采用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其托运

的部分货物,并查封了该托运站的一个仓库。托运站对此措施不服,以税务机关扣押的货物不属于托运站所有,且一个仓库的价值要超过其应缴纳的税款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税务机关的不当执行措施。

请问: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有无不当?法院应如何处理?

税法学平时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自核自缴

税收保全措施

二、简答题

1、简述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

2、简述发票管理的内容

3、简述税款征收方式

三、案例分析

某大酒店在1995年至1997年期间,非法设置了两套帐簿,一套用来核算酒店的全部收支和经营成果,据此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另一套帐簿则隐匿了大部分的收入,仅记载其中的一部分,平时即根据此帐簿所记收入来申报纳税。经查实,该酒店合计少缴税款及附加费7万元。

请问: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该酒店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如何处理?

税法学平时作业三

一、名词解释

流转税

增值税

复式税则

销项税额

所得税

税收抵免

居民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

资源税

二、简答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2、个人所得税规定了哪些税收优惠措施?

3、财产税的概念、特征。

税法学平时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

行为税

屠宰税

偷税

逃避追缴欠税罪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印花税的纳税办法。

2、简述纳税人抗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简述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

《税法》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税收的权利主体是指()。

A、国家

B、人民团体

C、公司

D、社会经济组织

2、税收法规由()制定。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D、地方政府

3、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

A、税务检查

B、税款征收

C、税务登记

D、税收申报

4、根据有关规定,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的年限为()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5、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扩大了经营范围,则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办理()。

A、开业税务登记

B、变更税务登记

C、注销税务登记

D、税务登记

6、设立税务师务所,应当有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至少()

A、3名以上

B、4名以上

C、5名以上

D、7名以上

7、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将财物、会计制度或财物、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必须处以()的罚款,情结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A、5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下

D、3000元以下

8、下列税种属于商品税的有()。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B、车船使用税

C、关税

D、房产税

9、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以上的且财务制度健全的为一般纳税人。

A、100万

B、150万

C、180万

D、200万

10、减免营业税项目的决定权限属于()。

A、国家税务总局

B、地方税务部门

C、国务院

D、工商行政管理局

11、个人所得税是对具有纳税条件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A、法人

B、非法人

C、自然人

D、外籍人员

12、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比例税率。

A、30%

B、33%

C、40%

D、45%

13、凡国务院部委级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金都应当()。

A、免征个人所得税

B、征收个人所得税

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征收资源税

14、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级人民政府

D、税务总局

15、下列税种不属于财产税的是()。

A、资源税

B、消费税

C、印花税

D、契税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三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

1、税法的本质必然要求税收具有三性,即()。

A、强制性

B、无偿性

C、普通性

D、平等性

E、固定性

2、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税务代理机构可以是()。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师事务所

C、资产评估事务所

D、律师事务所

E、财政局

3、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在境内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娱乐餐饮业

D、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运输、建筑业

4、下列项目中免征营业税的有()。

A、残联举办的服务行业

B、残疾人员本人提供的应税劳务

C、养老院收取的老人入院费

D、养老院举办的对外餐饮业

E、寺庙出售的纪念品收入

5、下列项目中的()属于偶然所得。

A、中奖

B、中彩

C、咨询费

D、书画费

E、安装费

三、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0分)

1、税法

2、税务代理

3、营业税

4、契税

四、简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1、税收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

2、简述我国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税种构成。

3、简述纳税主体的权利。

4、简述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简述我国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五、论述题(20分)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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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增值税法的详细概述

增值税法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物资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征税范围的专门项目:(了解) 三、征税范围专门行为:--掌握8种视同销售物资行为 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视同销售物资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1)将物资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物资;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物资移送移送当天计算缴纳

增值税 (4)将自产或托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托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物资移 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1】对上述(4)至(7)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比较他们的异同之处。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A.将同意的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物资托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 四、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而且有新增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产的集成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例题2】某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1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200×17%-10=24(万元) 实际税额=24÷200×100%=12% 应退税额=24-200×3%=18(万元) 2.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物资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物资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3.新增内容:(5)~(9) 重点(8)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物资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教案

《应交增值税》教案 ——《财务会计》第四章第一节中内容 【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点、纳税人种类及税率 2、技能目标:①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②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教学重点】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教学难点】1、账务处理时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正确使用 2、应交增值税的计算 【教学方法】讲授与练习相结合 【教学用具】达标测评卷一张 【教学过程】 [起点能力分析]:学生在学习《基础会计》时,对增值税有了初步了解;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性质、结构也有初步了解;对购入材料、销售产品时的进项、销项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引入新课]:我们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更是每一个企业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应交的增值税称为国税,如你作为一个企业的会计人员,月底时企业到底应依法向国家交纳多少增值税?怎样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讲授新课] 一、应交增值税的概述P118 1、概念: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问):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应交纳增值税? (答):否。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 2、特点:价外税,按环节征收;按增值额计税;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 3、纳税人的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分离) 基本税率:17% 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1、税率低税率:13% 适用于生活必需品,文化用品及支农产品企业 零税率:0% 适用于出口货物 2、计算: 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①销售产品,材料等 ②视同销售:a、自产的产品用于工程、对外投资、集体福利、对外捐赠等 b、材料用于对外捐赠、对外投资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税法教学大纲教案

税法教学大纲教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负责人: 二、学时与学分: 三、课程性质:选修课 四、适用专业:会计 五、使用教材:王莉主编.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六、参考书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税法.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2、纪金莲主编.《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七、开课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 《税法》是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之一,主要讲授的是指纳税义务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其财务利益的最大化,而在设立、经营、投资乃至消亡的过程中,所做的纳税方案选择。《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社会认知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税收筹划专门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该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拓展培养人才的领域,寻求学科发展新的增长点,拓宽学生就业的渠道。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在学习和掌握税法、财务会计等课程的基础上,重点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联系我国的经济实践和税收环境,掌握税收筹划的技巧和具体税种的筹划方法。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便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的税收筹划需要。 十、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章税法总论 一、教学内容 1、税收的概念 2、税法概述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 5、综合案例分析 二、教学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税法要素,尤其是最基本的要素、核心要素;熟悉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的区别;了解税收法律关系。 三、重点、难点 1、税收的特征 2、税收的职能作用 3、税法的概念特征 4、税法的构成要素 5、税收的实体法与程序法 第二章增值税 一、教学内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得出口退免税 4、增值税的发票管理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篇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篇 Teaching plan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 篇 前言: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2、篇章2: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篇章1: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教学内容:《思想政治必修一》经济生活、第八课第二框财政与税收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理解税收的本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了解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

象;懂得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能力目标:通过对各种具体税种的学习,提高学生辨别比较能力、观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依法纳税思想,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权利义务意识。 教学重点:税收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教学方法:探究式和合作式教学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准备:教学幻灯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复习提问: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其中最重要的是哪一个? 学生回答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纳税申报岗位实务教案17

《纳税申报岗位实务》教案十七----实训 授课班级13会计中专授课时间2014年12月24,26日课型新授课节数4节 标题其他税的项目实训 任务其他税的计算 教学目标知识了解其他税的纳税人 技能掌握其他税的计算方法 态度培养学生的企业综合实训能力 教学重点其他所得税的业务操作 教学难点无 教学资源与工 具 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 教师活动实训内容设计意图 一、复习 二、导入课程 三、学生实训 实训七其他税会计实训 一、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珠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敬力 企业办税员:彭雪香 企业地址及电话:珠江市天河路68号45875215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珠江分理处1907845952189755626 纳税人识别号:430214526545759 二、实训资料(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该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经营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实行 每半年预缴一次,按年度征收的方式计算、缴纳。上述税款除印花税和 契税外其他税种全部于次月7日缴纳,印花税和契税于业务发生时计算、 缴纳,契税适用税率为3%。20×7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2月2日,公司为扩大规模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2.12月3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租让给某公司办公楼一栋,合 同记载应收取租赁金额共计120万元,租期1年,租金按月收取,当月 末确认租金收入10万元。 3.12月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3年期的借款,签订合同取得借款 金额1 000万元,年利率为8%。 让学生了解纳税申 报岗位实务的分类 让学生联系实际,发 挥自主能动性去探 寻问题,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税法基础知识

第1章税法概论 税收的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可转嫁)。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 (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未开征) 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 (2)征税对象: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 复合税:烟、酒 (3)税目 (4)税率 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 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 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2)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5)减免税: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6)纳税环节: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罚则 (10)附则 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1)税收基本法 2)税收普通法 (2)按税收的职能作用分类: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3)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税法 2)所得税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4)资源税税法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第4章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

国际税法教学案例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申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参考结论]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案例003 国际税收无差别待遇争议 [案情介绍] A国与B国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缔约一国不应对另一国的产品征收任何形式的超过国内类似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的国内税负,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在税收协定签订后6个月,A国政府决定对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但是计算方法依汽车是木国生产还是进口有所不同,国产汽车以出厂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进口汽车按出厂价加一定的比例税率征收附加税。A国是B国汽车的主要进口国,由于该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致使B国汽车出口数量下降。B国因而向A国发函,认为A国违反了双方间的税收协定,要求A国立即取消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税收的无差别待遇以及A国的立法是否构成了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 [法理分析] 根据A国与B国间的税收协定,双方互相给予对方产品无差别待遇。在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征税公平。这一原则是世界各国一致同意的。各个税收协定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范本》及联合国《范本》中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就体现了征税公平的原则。 "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国民在相同的情况下负担或可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总学时:72学时,其中面授24学时,自学48学时 适用专业:经管类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财政与税收是金融学、经济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该课程是将财政学与税收学的有关知识与国家财政与税收政策、企业的具体业务紧密结合的一门课程,既有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与政策分析,又有实际的业务知识,是一门实用性、政策性较强,对从事实际经济活动有重要使用价值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家财政与税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充分认识国家财政、税收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在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掌握财政与税收的基本业务实践操作技能。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掌握财政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主要税种的计算,以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更好地理解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制度,提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对具体问题的分析。 2.掌握主要税种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在教学方法上主要是在讲授的基础上,引入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方法。 4.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多媒体、录像、英特网等手段。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讲授要运用自制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而且注重课堂讲授的理论的循序渐进,注意与经济学基础知识的结合和运用,尽量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授课时结合相关内容引入案例分析,课后适当布置作业,以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课程与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在使用本大纲时,应结合现行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有关内容作较为切合实际的说明。 大纲正文 财政篇 第一章总论学时:12学时(面授4学时,自学8学时)本章讲授要点: 1.财政及产生与发展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doc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及任务 《税法》课程为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中高级经济管理人才所必需的税法基本理论知识和税收实务操作基本技能,熟练进行企业主要税种的计算与纳税申报,熟悉主要税种的征收管理,强化学生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知识应用能力,为进一步学习相关财经类课程和胜任相关职业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知识教学目标要求:使学生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税法的立法原则以及各个单行税种的税制要素、税额计算和申报缴纳。在教学中,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避免税收法律法规的简单罗列。要求学生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能力培养目标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运用基本税收理论分析税收法律制度,能够观察并且分析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能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加大案例教学的力度,把税收理论和税收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掌握主要税种的政策规定和税款计算,能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为以后对学生进行税务管理、企业会计和经济管理等应用技能的训练奠定基础。 三、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税法概论授课学时:6学时 【理论讲授内容】理论学时:6学时 掌握: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 熟悉:税法的分类、税收立法机关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了解: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务机构设置。 【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案例教学;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 【讨论与作业】 税法的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探讨我国税收立法权。 第二章增值税法授课学时:18学时 【理论讲授内容】理论学时:16学时 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的确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法。 熟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应税交易 第八条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九条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纳税实务 适用专业: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纳税实务》是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开设的八门核心专业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各类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必考内容。税法是在整合“税务会计”和“纳税申报”实训两门课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课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课程。 1.2设计思路 中职教育的课程设计理念应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课程要体现高职高专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岗位实际需要、注重工学结合。 (1)侧重案例分析、习题及实务训练。将理论讲授辅之以大量的案例教学,在案例分析中讲解业务处理知识。 (2)随着税收法规的变化更新授课内容。 2.课程目标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具体目标为:(1)知识要求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2)技能要求 ①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立进行企业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的技能。 ②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技能。 ③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远程纳税的技能。 (3)能力要求 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3.课程内容和要求 3.1课程内容 实训项目一:企业税务登记 1、教训目的 通过本项目的训练,使学生掌握企业税收的基本原理,为以后税收学习做准备。 2、内容概要 【内容一】税法因素。 【内容二】开业税务登记 【内容三】变更税务登记 【内容四】注销税务登记 3、课时安排 本项目共4课时。 4、实操技能训练 通过学习使学生基本具备独立进行税收登记的能力。 5、考核要点 填写好税务登记表 实训项目二:流转税税法及申报 1、教训目的 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学生

税法基本原理.知识讲解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Ⅰ、Ⅱ》考前须知 一、考试题型与要求:均为客观题型,具体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40分) 要求:只有1个正确,40×1=40分。 (二)多项选择题(60分) 要求: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30×2=60分。 (三)计算题(16分) 要求:2道题,每题4个小题,每小题2分;计2×4×2=16分;答案为单选。 (四)综合分析题(24分) 要求:2道题,每题6个小题,每小题2分;计2×6×2=24;答案为单选或多选;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二、情况汇总: 1、四种题型,均为涂卡题; 2、90个小题; 3、总分140分; 4、及格分数线140×60%=84分; 5、考试时间:2.5小时。 ※《税法Ⅰ》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历年考题分析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特点 二、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例1】某乡镇财政所自行决定,凡购买该所商店的商品可以根据其购买数量的多少减免农林特产税,这种做法违背了()。 A.税收法律主义 B.税收公平主义 C.实质课税原则 D.法律优位主义 【例2】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律主义 B.税收公平主义 C.实质课税原则 D.法律优位主义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例1】某纳税人1993年12月31日销售一批货物,则应按1984年通过的《增值税条例》(草案)征收增值税,而不按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征税。这样处理,符合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例2】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1999年10月31日前孽生的利息不征税。这样处理,符合税法

税法(增值税)案例

第二章增值税教学案例 案例一: 出口骗税遭惩戒贷款被拒悔不已 近日,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接到来自合作银行的电话:“你们这次的贷款没批下来”。听到这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叶某一下子懵了,公司一向还贷准时,这是为什么呢?她立即赶到银行了解原因,被告知,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该公司被列入了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无法继续向其提供贷款。 叶某的公司成立于1998年。20多年来,她在商海中历经风浪,艰苦创业,把公司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发展成为当地有名的重点企业,本人也因此获得了优秀企业家等诸多荣誉。然而因交友不慎,叶某的公司在一伙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千万元,被税务和公安部门联合立案查处,企业补缴了税款并被停止出口退税三年。 叶某以为在案件查处结束后便可以“重整旗鼓”,但她没想到企业不仅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而且被推送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件件使叶某“寸步难行”的事接踵而来,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为D级,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税务管理……因长期拖欠税款,叶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出境。公司的经营陷入了困境,叶某本想着从银行贷款解燃眉之急,却又被银行拒贷。一桩桩一件件的“信用受限”,使叶某的“东山再起”步履维艰。她更不禁想到前段时间接到的某协会通知,自己原来兼任的职务也已经由他人取代……叶某无比懊悔当初听信了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更懊悔受一点蝇头小利的诱惑就毁掉了辛苦打拼积攒出来的信誉。 悔恨不已的叶某来到了税务稽查部门咨询,接待她的稽查干部向她详细解释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相关的制度办法。叶某深受触动,感慨自己以前只顾挣钱,吃了“法盲”的亏,表示今后一定要牢记教训,把心思放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正道上,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一切从头开始,誓要把失去的信誉重新赢回来。 点评: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只顾一时利益,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触犯刑法及税收法律,即使接受刑事处罚、及时补缴税款也难以将涉税违法影响“一笔勾销”。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会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纳税人要算好这笔账,在经营过程中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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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税法增值税习题及答案

税法——增值税习题及答案 练习题第二章增值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从理论上说,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是指()。 A.c+v+m B.v+m C.m D.v 2. 2009年,我国的增值税类型转为()。 A.生产性B.收入型C.消费型D.混合型 3. 下列项目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饮食业举办的啤酒屋销售生产的啤酒 B.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费 C.招待所预定火车票的手续费 D.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下列哪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A.某生产企业外购钢材用于扩建厂房 B.某厂家委托商店代销家具 C.某运输企业外购棉大衣用于职工福利 D.某歌厅购进一批饮料用于销售 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A.企业销售代销货物 B.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企业将外购的汽车用于分红 D.企业将外购的汽车发给职工作福利 6.下列关于增值税的征收,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B.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C.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D.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 A.1年B.3个月C.6个月D.32个月 8. 2008年2月刚成立的某商贸企业,假设2月份进入纳税辅导期。6月份第一次领购的发票用完,已开发票销售额合计10万元。由于发票份数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其再次申请领购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A.0 B.0.225万元C.0.3万元D.0.5万元 9.某黄酒厂销售黄酒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发出货物包装物押金为5.85万元,定期60天收回,则该黄酒厂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A.17万元B.17.85万元C.117.99万元D.18万元 10.某生产果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140.4万元(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4.68万元, 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税法课程标准

《税法》课程标准 授课老师: 制定人:教研室主任:院(系、部)负责人: 编写时间:2015年9月15日 《税法》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会计电算化专业制定时间:2015年9月15日 课程代码:07010072所属系部:会计系 学分:4学分学时:72学时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一﹚专业能力目标 1.能够掌握各税种的税制构成要素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能够根据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3.基本具有从事企业办税员、会计中介从业人员办税能力; 4.具备参加助理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科目税法部分的考试能力。 ﹙二﹚方法能力目标 1.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操作教学,充分满足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要求,循序渐进,通俗浅显,易学易用; 2.体现“教与学”、“学与练”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三﹚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依法纳税意识养成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工作适应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一﹚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也是学生在学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专业基础课程后开设的一门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 ﹙二﹚课程开发思路

税法课程的设计以完成办税员岗位工作任务作为导向,将办税岗位的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确定教学项目,在各个教学项目中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种不同税收法规中的内容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同时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融合,将相关理论教学的内容嵌入各个相关工作项目中,穿插到的企业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样也兼顾了学生考证、职业发展的需要。 四、教学内容 ﹙一﹚学时分配 ﹙二﹚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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