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案13讲

税法教案13讲
税法教案13讲

第一讲第一章税法总论

教学目标:

1.掌握税收的概念,理解税收的职能,了解税收的产生;

2.掌握税法的概念,熟悉税收法规关系,了解税法的作用。

3.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并能分析运用;

4.了解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情况;

5.掌握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明确目前开征的税种以及税法的分类;

教学重点:

1.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2.税法的分类。

教学难点:

税法的分类

教学场所及教具: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作业:

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一章第一节习题训练课外:了解当地税收情况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

从同学们谈谈对税收最早的了解引入

一、税收的性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为“赋税”、“租税”、“捐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

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来实现

3.税收分配的对象为剩余产品

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5.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1.税收产生的条件

一般认为,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条件:

(1)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2)私有财产制的存在和发展。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同税收的产生也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2.我国税收发展的历程

(1)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初税亩顺应了土地私有制这一必然发展趋势,这是历史上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也是我国农业税制从雏形阶段进入成熟时期的标志,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的职能

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征税人(政府)与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即国家有关征税的法律。

前面所说的税收是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是法学的概念,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及其管理活动中,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它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表现为征税对象,包括物、货币和行为。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保障征纳税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监督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其实质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首先,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其次,税法构成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它规定了税款的法律承担者。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客体,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四)税目

税目是税法中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各税种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

(五)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有以下三种形式: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按税法规定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的应当征税的环节。

(七)纳税期限

纳税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具体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八)纳税地点

与纳税环节密切相关的是纳税地点,它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

(九)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3种形式。

(十)罚则

罚则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

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税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税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五、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方式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3.税法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工具

4.税法是国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5.税法是国家维护其经济权益的法律保障

六、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全国共设14种税收: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

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全国共设工商税制9个税种(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其他5个税种(农业税、牧业税、契税、关税、船舶吨税)。

第三次是1973年的税制改革。全国共设工商税制7个税种,取消了利息所得税、文化娱乐税、牲畜交易税,新增了工商税(将原来的盐税名义上并入工商税,实际上仍然按原来的办法征收)、集市交易税;其他5个税种不变。

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全国共设工商税制32个税种(即产品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32种);其他5个税种(农业税、牧业税、契税、关税、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

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对工商税制进行了一次全面性和结构性的重大改革,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就是现行的税收制度。

七、税法的分类

(一)以税法内容和职能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其基本内容和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法可分为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三种。

税收基本法是规定税收性质、立法、种类、体制和税务机构以及征纳双方权

利与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种及其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地点等要素内容的法律规范。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税收管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其所规定的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目的税法五种。

流转税法是规定对货物流转额和劳务收入额征税的法律规范。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大一类税收。

所得税法是规定对纳税单位和个人获取各种所得或利润额征税的法律规范。

资源税法是规定对纳税人利用各种资源所获得收入征税的法律规范。

财产税法是规定对纳税人财产的价值或数量征税的法律规范。

行为目的税法是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为及为实现国家特定政策目的征税的法律规范。

(三)以税收管辖权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税法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三种。

(四)以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的不同,税法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种。

八、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的构成

1994年我国通过大规模的工商税制改革,在主体上形成了我国工商税制的整体格局,连同其他税种,共有26种税,近20年来,又多次作了调整,目前开征的共有18个税种,关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由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我国现行税种

课后体会与建议:(1)学生初接触税收知识,比较抽象,讲解时要突出重点,边讲边练;

(2)在讲解税法构成要素时,应结合具体实例介绍;

(3)由于我国税收制度变化较快,一定要结合最新的税收制度

来介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4)在讲解税法分类时,应结合具体实例介绍;

税法教案

《税法学》教案 第一章税法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税法及其调整对象,税收及其特征。 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2税收三大特征:A无偿性B强制性C固定性 3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税法体系:是指构成税法全部内容的各种规范的有机体。 5税法调整对象:是指参与税务活动的个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 (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从形式上看其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3)税收法律关系在涉及财产所有权方面具有无偿性。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不取决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 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征纳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1税法构成要素: (1)税法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和纳税主体。(2)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目:是征税客体的具体化。 (4)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5)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包括A定额税率B比例税率C累进税率。(6)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的征税点在社会再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分布。 (7)纳税与申报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包括A法定减免B特案减免C临时减免 (10)违法处理 四、1税法分类: A按功能与作用划分:实体税法,程序税法 B按征税对象划分:流转水产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C按是否转嫁划分:间接税法,直接税法。 D按适用主体划分:涉内税法,涉外税法。 2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3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第二章税罚的基本原则

应交增值税教案

《应交增值税》教案 ——《财务会计》第四章第一节中内容 【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点、纳税人种类及税率 2、技能目标:①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②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教学重点】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教学难点】1、账务处理时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正确使用 2、应交增值税的计算 【教学方法】讲授与练习相结合 【教学用具】达标测评卷一张 【教学过程】 [起点能力分析]:学生在学习《基础会计》时,对增值税有了初步了解;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性质、结构也有初步了解;对购入材料、销售产品时的进项、销项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引入新课]:我们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更是每一个企业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应交的增值税称为国税,如你作为一个企业的会计人员,月底时企业到底应依法向国家交纳多少增值税?怎样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讲授新课] 一、应交增值税的概述P118 1、概念: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问):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应交纳增值税? (答):否。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 2、特点:价外税,按环节征收;按增值额计税;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 3、纳税人的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分离) 基本税率:17% 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1、税率低税率:13% 适用于生活必需品,文化用品及支农产品企业 零税率:0% 适用于出口货物 2、计算: 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①销售产品,材料等 ②视同销售:a、自产的产品用于工程、对外投资、集体福利、对外捐赠等 b、材料用于对外捐赠、对外投资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式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 式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税法教学大纲教案

税法教学大纲教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负责人: 二、学时与学分: 三、课程性质:选修课 四、适用专业:会计 五、使用教材:王莉主编.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六、参考书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税法.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2、纪金莲主编.《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七、开课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 《税法》是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之一,主要讲授的是指纳税义务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其财务利益的最大化,而在设立、经营、投资乃至消亡的过程中,所做的纳税方案选择。《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社会认知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税收筹划专门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该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拓展培养人才的领域,寻求学科发展新的增长点,拓宽学生就业的渠道。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在学习和掌握税法、财务会计等课程的基础上,重点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联系我国的经济实践和税收环境,掌握税收筹划的技巧和具体税种的筹划方法。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便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的税收筹划需要。 十、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章税法总论 一、教学内容 1、税收的概念 2、税法概述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 5、综合案例分析 二、教学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税法要素,尤其是最基本的要素、核心要素;熟悉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的区别;了解税收法律关系。 三、重点、难点 1、税收的特征 2、税收的职能作用 3、税法的概念特征 4、税法的构成要素 5、税收的实体法与程序法 第二章增值税 一、教学内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得出口退免税 4、增值税的发票管理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篇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篇 Teaching plan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 篇 前言: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2、篇章2: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篇章1: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教学内容:《思想政治必修一》经济生活、第八课第二框财政与税收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理解税收的本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了解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

象;懂得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能力目标:通过对各种具体税种的学习,提高学生辨别比较能力、观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依法纳税思想,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权利义务意识。 教学重点:税收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教学方法:探究式和合作式教学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准备:教学幻灯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复习提问: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其中最重要的是哪一个? 学生回答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 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四)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五)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税法实验教案 (1)

《税法》 实 验 授 课 教 案 实验一、税务登记与开具增值税发票 实验名称:税务登记与开具增值税发票 实验项目编号:0001 实验学时:2 实验类型:演示型 实验类别:专业基础实验 实验目的:结合课本知识,了解税务登记流程,掌握增值税发票填开要求及注意事项

实验要求:99财经网---网中网电子报税模拟教学课程及增值税模拟开票系统。 实验内容:1、税务变更登记 2、税务撤销登记 3、领购增值税发票,读入增值税发票 4、根据教师布置的作业任务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根据教师布置的作业任务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实验环境:电子报税模拟教学课程及增值税模拟开票系统 考核方式:提交作业及实验报告 注意要点:增值税专业发票开具对象 实验二、增值税计算与申报(一) 实验名称:增值税计算与申报(一) 实验项目编号:0002 实验学时:2 实验类型:演示型 实验类别:专业基础实验 实验目的:结合课本知识,掌握不同企业不同业务增值税的计算,包括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验要求: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验内容: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的计算 2)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3)销项税的计算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3、营改增企业增值税的计算

实验环境:网中网税务会计课程 考核方式:提交作业及实验报告 注意要点:进项税转出业务,特殊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规定

实验二、增值税计算与申报(二) 实验名称:增值税计算与申报(二) 实验项目编号:0002 实验学时:2 实验类型:演示型 实验类别:专业基础实验 实验目的:结合课本知识,了解增值税申报的资料要求及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 实验要求:了解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结构,熟悉各个栏目的含义及填写要求,能完成指定企业的增值税申报。 实验内容:1、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2、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至(四)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实验环境: 99财经网-厦门网中网电子报税模拟教学课程。 考核方式:提交作业及实验报告 注意要点: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的数据应该对应。

纳税申报岗位实务教案17

《纳税申报岗位实务》教案十七----实训 授课班级13会计中专授课时间2014年12月24,26日课型新授课节数4节 标题其他税的项目实训 任务其他税的计算 教学目标知识了解其他税的纳税人 技能掌握其他税的计算方法 态度培养学生的企业综合实训能力 教学重点其他所得税的业务操作 教学难点无 教学资源与工 具 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 教师活动实训内容设计意图 一、复习 二、导入课程 三、学生实训 实训七其他税会计实训 一、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珠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敬力 企业办税员:彭雪香 企业地址及电话:珠江市天河路68号45875215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珠江分理处1907845952189755626 纳税人识别号:430214526545759 二、实训资料(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该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经营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实行 每半年预缴一次,按年度征收的方式计算、缴纳。上述税款除印花税和 契税外其他税种全部于次月7日缴纳,印花税和契税于业务发生时计算、 缴纳,契税适用税率为3%。20×7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2月2日,公司为扩大规模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2.12月3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租让给某公司办公楼一栋,合 同记载应收取租赁金额共计120万元,租期1年,租金按月收取,当月 末确认租金收入10万元。 3.12月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3年期的借款,签订合同取得借款 金额1 000万元,年利率为8%。 让学生了解纳税申 报岗位实务的分类 让学生联系实际,发 挥自主能动性去探 寻问题,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各类税的计算公式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税法基础知识

第1章税法概论 税收的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可转嫁)。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 (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未开征) 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 (2)征税对象: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 复合税:烟、酒 (3)税目 (4)税率 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 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 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2)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5)减免税: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6)纳税环节: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罚则 (10)附则 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1)税收基本法 2)税收普通法 (2)按税收的职能作用分类: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3)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税法 2)所得税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4)资源税税法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第4章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式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式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国际税法教学案例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申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参考结论]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案例003 国际税收无差别待遇争议 [案情介绍] A国与B国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缔约一国不应对另一国的产品征收任何形式的超过国内类似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的国内税负,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在税收协定签订后6个月,A国政府决定对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但是计算方法依汽车是木国生产还是进口有所不同,国产汽车以出厂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进口汽车按出厂价加一定的比例税率征收附加税。A国是B国汽车的主要进口国,由于该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致使B国汽车出口数量下降。B国因而向A国发函,认为A国违反了双方间的税收协定,要求A国立即取消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税收的无差别待遇以及A国的立法是否构成了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 [法理分析] 根据A国与B国间的税收协定,双方互相给予对方产品无差别待遇。在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征税公平。这一原则是世界各国一致同意的。各个税收协定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范本》及联合国《范本》中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就体现了征税公平的原则。 "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国民在相同的情况下负担或可

税法教案讲

第一讲第一章税法总论 教学目标: 1.掌握税收的概念,理解税收的职能,了解税收的产生; 2.掌握税法的概念,熟悉税收法规关系,了解税法的作用。 3.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并能分析运用; 4.了解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情况; 5.掌握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明确目前开征的税种以及税法的分类; 教学重点: 1.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2.税法的分类。 教学难点: 税法的分类 教学场所及教具: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作业: 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一章第一节习题训练课外:了解当地税收情况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 从同学们谈谈对税收最早的了解引入 一、税收的性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为“赋税”、“租税”、“捐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

一种规范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 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来实现 3.税收分配的对象为剩余产品 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5.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1.税收产生的条件 一般认为,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条件: (1)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2)私有财产制的存在和发展。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同税收的产生也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2.我国税收发展的历程 (1)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初税亩顺应了土地私有制这一必然发展趋势,这是历史上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也是我国农业税制从雏形阶段进入成熟时期的标志,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的职能 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征税人(政府)与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即国家有关征税的法律。 前面所说的税收是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是法学的概念,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总学时:72学时,其中面授24学时,自学48学时 适用专业:经管类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财政与税收是金融学、经济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该课程是将财政学与税收学的有关知识与国家财政与税收政策、企业的具体业务紧密结合的一门课程,既有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与政策分析,又有实际的业务知识,是一门实用性、政策性较强,对从事实际经济活动有重要使用价值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家财政与税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充分认识国家财政、税收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在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掌握财政与税收的基本业务实践操作技能。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掌握财政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主要税种的计算,以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更好地理解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制度,提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对具体问题的分析。 2.掌握主要税种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在教学方法上主要是在讲授的基础上,引入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方法。 4.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多媒体、录像、英特网等手段。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讲授要运用自制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而且注重课堂讲授的理论的循序渐进,注意与经济学基础知识的结合和运用,尽量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授课时结合相关内容引入案例分析,课后适当布置作业,以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课程与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在使用本大纲时,应结合现行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有关内容作较为切合实际的说明。 大纲正文 财政篇 第一章总论学时:12学时(面授4学时,自学8学时)本章讲授要点: 1.财政及产生与发展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71510

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大全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doc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及任务 《税法》课程为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的学科基础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中高级经济管理人才所必需的税法基本理论知识和税收实务操作基本技能,熟练进行企业主要税种的计算与纳税申报,熟悉主要税种的征收管理,强化学生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知识应用能力,为进一步学习相关财经类课程和胜任相关职业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知识教学目标要求:使学生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税法的立法原则以及各个单行税种的税制要素、税额计算和申报缴纳。在教学中,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避免税收法律法规的简单罗列。要求学生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能力培养目标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运用基本税收理论分析税收法律制度,能够观察并且分析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能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加大案例教学的力度,把税收理论和税收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掌握主要税种的政策规定和税款计算,能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为以后对学生进行税务管理、企业会计和经济管理等应用技能的训练奠定基础。 三、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税法概论授课学时:6学时 【理论讲授内容】理论学时:6学时 掌握: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 熟悉:税法的分类、税收立法机关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了解: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税务机构设置。 【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案例教学;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 【讨论与作业】 税法的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探讨我国税收立法权。 第二章增值税法授课学时:18学时 【理论讲授内容】理论学时:16学时 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的确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法。 熟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1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纳税实务 适用专业: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纳税实务》是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开设的八门核心专业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各类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必考内容。税法是在整合“税务会计”和“纳税申报”实训两门课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课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课程。 1.2设计思路 中职教育的课程设计理念应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课程要体现高职高专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岗位实际需要、注重工学结合。 (1)侧重案例分析、习题及实务训练。将理论讲授辅之以大量的案例教学,在案例分析中讲解业务处理知识。 (2)随着税收法规的变化更新授课内容。 2.课程目标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具体目标为:(1)知识要求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2)技能要求 ①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立进行企业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的技能。 ②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技能。 ③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远程纳税的技能。 (3)能力要求 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3.课程内容和要求 3.1课程内容 实训项目一:企业税务登记 1、教训目的 通过本项目的训练,使学生掌握企业税收的基本原理,为以后税收学习做准备。 2、内容概要 【内容一】税法因素。 【内容二】开业税务登记 【内容三】变更税务登记 【内容四】注销税务登记 3、课时安排 本项目共4课时。 4、实操技能训练 通过学习使学生基本具备独立进行税收登记的能力。 5、考核要点 填写好税务登记表 实训项目二:流转税税法及申报 1、教训目的 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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