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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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领导听课规定

学校校领导听课规定

*****学校校领导听课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教风学风转变,根据《****学校教学督导条例》(**〔2024〕教1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任务
(一)每位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
(二)听课课程由教务科统筹安排;
(三)校领导听课应了解和掌握以下几方面情况:
1.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3.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相关问题。

二、听课要求
(一)校领导到教室听课时,不打断和干扰教师的教学,不发表任何批评的言论。

(二)校领导听课后,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价,与教师进行交流,为教师提供帮助和指导。

(三)校领导听课时应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表》与《任课教师课堂日常管理考核表》。

(四)校领导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务科解决处理。

三、听课管理
(一)校领导听课作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一部分,
由教务科统筹,与教学督导组的听课意见一并进行整理分析,作为后续教学和教学管理改进的依据。

(二)《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表》与《任课教师课堂日常管理考核表》由教务科统一印制及归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解释。

附件:
1.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表
2.任课教师课堂日常管理考核表
附件1
教师课堂教学考核表
教师: 授课课程: 授课班级:
听课人: 听课时间:
附件2
任课教师课堂日常管理考核表
教师:授课课程:授课班级:
评价人:听课时间:。

教师听课制度

教师听课制度

教师听课制度在工作和生活中,少不了要写各种各样的文档,不论是写制度、写总结、写计划还是写其它的材料,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体现了一个人的文笔,也体现着一个人的能力,下面是我汇编整理的《教师听课制度》,希望能够帮到你!教师听课制度1听课、评课是实施校本研究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授课,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教导处、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活动。

公开课、观摩课要求全体教师听评课,平时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听评课活动。

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得少于10节,新到岗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5节。

三、听评课时要在教导处领取《听评课记录单》,并认真作好记录。

加强教师听课的'目的性与有效性,坚决杜绝有听课记录而不去听课的现象。

四、听课时要尊重讲课老师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关掉手机(或设为振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五、评课活动严格考勤。

教研组长如实记录听评课人员,考勤并及时上报教导处,纳入年度考核。

六、教师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听课意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心态进行听课评课。

七、评课要及时。

听课教师要按时参加评课,要实事求是,有话必须说,有言必尽,优缺点兼顾。

把评课的落角点放在“研究课”上,以利于提高所有老师的教学水平。

八、听评课程序。

平时听课采取“听课-说课-评课”模式进行,公开课、观摩课采取“说课-听课-评课”模式进行。

教师听课制度2听评课是一项十分有研究价值的教研课题。

它对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深化教学*以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听课为学校组织的集体听课和个人随机听课,学校组织的听课须每位同科教师都参加听评课,并与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相结合,个人平时听课重要以交流为目的。

通过互相听评课,它对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深化教学*以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听课为学校组织的集体听课和个人随机听课,学校组织的听课须每位同科教师都参加听评课,并与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相结合,个人平时听课重要以交流为目的。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促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节次要求(一)学校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院属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书记、副书记每学期不少于4节。

(三)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四)学校团委、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职能部门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教辅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二、听课范围主要是本科生的理论课、实验课等,重点是已立项建设的各级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新开课程、新进教师所授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三、听课任务(一)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二)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三)了解有关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四、听课管理(一)听课人员可以随机选择课堂听课,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

(二)听课人员须了解教学现场情况,并将听课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写《听课记录表》。

(三)听课人员要对听课对象的课堂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四)《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学院分别存档。

校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进行存档,二级学院领导听课记录表交由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教务处负责检查统计领导听课情况,定期予以公布。

五、其他(一)各学院应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组织教师相互观摩听课。

(二)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听老师随堂课制度

学校听老师随堂课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我校特制定《学校听老师随堂课制度》。

通过实施这一制度,旨在构建一个开放、包容、互助的教研氛围,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制度目标1. 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 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师团队建设。

3. 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4. 增强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的认识,提高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效性。

三、制度内容1. 听课范围(1)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骨干教师及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随堂听课。

(2)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领导和同事的听课,主动参与听课活动。

2. 听课时间(1)学校领导每月至少听课4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月至少听课3次,骨干教师每月至少听课2次,青年教师每月至少听课1次。

(2)听课活动可结合教师实际教学进度和学校工作安排进行。

3. 听课方式(1)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听课时间、地点和听课对象。

(2)听课人员应尊重被听课教师的授课安排,不得随意打断教学过程。

4. 听课内容(1)听课人员应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2)听课人员应记录课堂中的亮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5. 听课反馈(1)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听课意见。

(2)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应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6. 评价与考核(1)学校将听课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2)对积极参与听课活动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四、制度保障1. 学校应建立健全听评课制度,明确听课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2. 学校应加强对听课活动的宣传,提高教师对听评课活动的认识。

3. 学校应定期组织听课活动,确保听课活动正常开展。

4. 学校应加强对听课意见的处理,确保听课意见得到落实。

通过实施《学校听老师随堂课制度》,我校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大学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大学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XXXX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

为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促使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及时了解、反馈教学运行情况,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依据《XX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X大委发〔20XX〕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系党政班子成员。

二、听课次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下同),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3.系主任、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学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三、听课范围
1.听课人员可在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

2.学院领导主要选择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以及其他学院为本院学生开设的课程听课。

四、听课要求。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程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听课领导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系主任等。

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第三条听课领导干部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自主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无需提前通知授课教师。

第四条听课领导干部每次听课时,须认真填写《学院听课记录表》,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并通过适当途径将听课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或相关部门。

第五条听课领导干部须于每学期第十四周前将《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定期整理、汇总听课情况记录表,向主管教学副校长及有关单位汇报听课情况。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建立相应听课制度,组织本单位教学督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互相观摩听课。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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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听查课制度

学院听查课制度

学院听查课制度
听查课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师授课质量,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必要措施。

同时也是教师之间相互学习,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听课制度
1、听课人员;人文社科部全体教师。

2、听课学时
①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
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
③教师每学期听课学时不少于40学时;
3、听课的管理和要求
①人文社科部全体教师每学期应按要求认真完成听课任务,做好听课记录;
②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形成互学、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
③除听人文社科各教研室教师的课程以外,每学期应听一定数量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学习必要的医学知识,以便融入到人文课程的教学之中;
④每学期期末,以教研室为单位,教师交流听课的收获和感想,互相捉出宝贵意见和改进建议,共同成长;
⑤人文社科部主任检查教研室主任听课情况,教研室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听课情况。

二、查课制度
人文社科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开课前、教学中期、学期末检查教师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反馈、专家组的反馈,及时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态度,保证教学有序、高质量的进行。

大学关于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大学关于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关于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牢固确立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的意识,促使学院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能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并使教师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教研的好风气,促进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时数(每学期)院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3学时,分管教学院长听课不少于6学时;教务处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10学时;系部主任听课不少于10学时,系部书记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他各部门领导听课不少于3学时;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听课不少于3学时;各任课老师(含双肩挑教师)听课不少于6学时。

教学时间未满一年的新教师听课不少于15学时。

二、听课范围1.院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全院各系部开设的课程。

2.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旨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系部领导听课范围以本系部所开设的课程为主,旨在了解本系部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4.各任课教师听课应结合实际选择与专业领域相近或相关的课程,旨在相互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听课要求1.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2.听课时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教学单位沟通。

3.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及理论课、实验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

4.听课后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四、管理与监督1.《听课记录》由教务处印制,各系部统一在学期的始末发收、检查、保存备查,并将听课记录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听课制度

学院听课制度

学院听课制度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及任课教师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的必要手段,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使各级领导及教师听课经常化、制度化,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1.全体院级领导;2.教务科研处等相关部门领导;3,各院(系、部)党政领导;4.教研室主任;5,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1.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8学时;2.教务科研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不少于4学时;3,各院(系、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4.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三、听课范围和方式1.听课范围:理论课和实践课,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听课应尽量考虑到教师的老、中、青各个层次。

2.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或参加由学院、各系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

学院也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集体听课。

四、听课基本要求1.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0分钟。

2.听课过程中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及学生出勤和学习态度等情况。

3.注意教室的教学设备和设施情况,不良的设备、设施要记录下来。

4.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与要求。

五、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1.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于当日或次E1.将记录表交到院(系、部)办公室或教务科研处。

2.教务科研处建立听课档案,每个月对各级人员的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和通报。

3.教务科研处对听课记录表中反映的问题要在一周内处理,涉及授课教师的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授课教师所在系部,各院(系、部)要在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改正。

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限期在一周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务处。

4.各院(系、部)领导听课后要及时和授课教师交流,涉及到本单位无法处理的问题时,于当日或次日将听课记录表复印件送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协调处理。

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制度

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听课对象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教研组长等,应定期深入课堂,参与听课活动。

2. 听课时间(1)学校领导每周至少安排1-2次听课活动,每次听课不少于2课时。

(2)学校领导可根据教学需要,随时安排听课活动。

3. 听课内容(1)听课内容应涵盖各学科、各年级、各类课程。

(2)学校领导应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4. 听课要求(1)学校领导在听课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听课态度,认真记录课堂情况。

(2)学校领导应尊重教师的教学风格,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课堂教学。

(3)学校领导在听课结束后,应及时与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听课评价(1)学校领导应根据听课情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2)学校领导应将听课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 听课记录(1)学校领导应做好听课记录,内容包括:听课时间、听课地点、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内容、教学效果等。

(2)学校领导应将听课记录整理归档,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1.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听课工作,认真履行听课职责,确保听课制度落到实处。

2. 教务处负责制定听课计划,协调学校领导听课工作,并对听课情况进行监督。

3. 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听课,认真备课、上课,展示教学水平。

4. 学校将定期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领导干部和教学工作人员听课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和教学工作人员听课管理办法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学工作人员听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反馈教学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营造一个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听课人员范围1.院级党政领导,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学督导组成员。

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学秘书及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督导组成员,辅导员,一般教师。

第三条听课类型1.调研性听课: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需要而安排的听课。

3. 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或其它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重点听课、联合听课。

4.观摩性听课:为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法而组织的听课。

5.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第四条组织形式和要求听课分三个层次:学院层次、职能部门及系部层次、教研室(实验室)层次,其组织形式和要求分别为:1.学院层次。

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由教务处按照学院教学工作的重点,结合前一学期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听课计划,并对全院听课工作提出指导性安排意见。

2.职能部门及系部层次。

根据学院听课工作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本单位听课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系部的领导要带头深入教学一线,主动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对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系部的党政领导要有目的地听。

3.教研室(实验室)层次。

各教研室(实验室)根据所开设课程的总门数、开课教师的总人数,确定1/5—1/3的课程为重点听课对象;将听课作为教研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听课要求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1学时以上,下同),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教务处、各系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3. 人事处、学生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4.学院及系部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次。

5. 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辅导员、一般老师听课次数由所在系部规定。

XX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

XX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

XX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领导干部较清楚地了解教学工作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利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细则(以下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校级、系处级领导干部。

每学年初,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合公布应听课的领导干部名单。

第三条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一次,每次一学时;系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二次,每次一学时。

各院、系党政领导以听本院、系课程为主。

学校欢迎领导干部积极深入课堂多听课,反映教学情况。

第四条听课范围包括教学、实验教学、体育教学、电化教育等。

教务处在教学七号楼前公布全校各课程的名称、上课时间、地点等,供领导干部听课时选择。

第五条认课教师应帮助领导干部完成《XX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中所要求的统计等,有义务如实回答提问。

第六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了解、支持和改进教学工作是广大教职工, 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每位领导干部(因公长期出差不在校者除外)都应在每学期第十五周以前完成结束本《细则》所规定的听课任务。

第七条领导干部听课后,应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XX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并及时投入回收箱内。

第八条每学期期末,教务处负责对回收的《XX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进行汇总、分析,写出书面报告,向校党委和校长办公室汇报。

经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同意后,通报全校。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莆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莆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莆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莆院教[2008]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中心,为规范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教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教师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先进的教学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追踪学科前沿,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教师应热爱学生,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师应服从学校、院和系(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每位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含两门)本科课程的能力,学校鼓励教师开新课、试点课(如双语教学课程、研究性课程等)。

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等主干课程,应由业务功底深厚、知识面宽广、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第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基层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定期开展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和讨论,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建设(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积极申报院、校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教学建设项目。

凡主持和参与教学建设项目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承诺,努力工作。

第三章任课资格第七条从事教育教学专职工作的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承担高校教师相应职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新开课教师在开课前应经过试讲,试讲在院、系(部)进行,由院系(部)主管领导组织人员评定。

学校教师听课制度

学校教师听课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三、听课制度内容
1. 听课对象
(1)青年教师:入职不满三年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5节不同年级、不同学科教师的课。

(2)中年教师:入职三年至十年间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4节不同年级、不同学科教师的课。

(3)老教师:入职十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3节不同年级、不同学科教师的课。

2. 听课方式
(1)公开课:学校定期组织公开课活动,邀请教师进行教学展示,其他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课。

(2)随机听课:学校领导、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根据教学需要,对教师进行随机听课。

(3)集体备课:教师可参加集体备课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3. 听课要求
(1)教师应提前了解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做好听课准备。

(2)听课过程中,教师应认真记录教学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3)课后,教师应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分享听课心得,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4. 听课评价
(1)学校对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听课制度的落实。

(2)对教师听课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四、奖励与处罚
1. 对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积极参与听课活动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无故不参加听课活动的教师,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听课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听课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听课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听课规章制度。

二、听课对象和数量1. 听课对象:全校所有授课教师。

2. 听课数量:(1)校领导、教务处、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3)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三、听课要求1. 听课前,听课人员应了解授课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教材内容等,做好听课准备。

2. 听课人员应按时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

听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谈,不得干扰课堂教学。

3. 听课人员需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包括授课时间、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并针对课堂教学的优点和不足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听课意见,帮助授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听课评价与反馈1. 听课评价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 每学期末,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听课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教师。

3. 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于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求其进行教学反思,并制定改进措施。

必要时,学校可对教师进行培训或调整教学任务。

五、听课制度的监督与检查1. 教务处负责对听课制度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听课制度的贯彻落实。

2. 各学院、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教务处的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3. 听课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听课规章制度,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

学院听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听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听课管理实施办法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听课人员与听课数量第一条学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第二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教务处及各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第三条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以及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长、教务科长、教学研究科长、实践教学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第四条教学督导(含学校和学院二级教学督导,以下同)、青年教师导师等听课数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其他与教学联系紧密的业务部门或科室也应积极听课,辅导员(班主任)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课堂听课。

第二章听课范围、方式与内容第五条学校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属于听课范围,听课主要分为调研性听课、检查性听课、鉴定性(评估性)听课以及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的日常听课几类。

第六条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听课前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也可根据需要和工作安排有重点或有针对性地听课。

第七条听课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环境几大方面:(一)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教师是否按要求考勤,加强教学管理,以及学生是否有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上课是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动手实践等方面。

(二)教学实施:主要包括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课外辅导、课后作业等方面。

(三)教学环境: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灯光照明、教学设备等以及其他影响教学的情况。

第三章听课基本要求第八条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前应做好安排,听课时间尽可能分散到整个学期,避免期中或期末集中听课;尽可能扩大听课范围,兼顾到理论和实践课以及不同年龄段的授课教师。

第九条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XX学院听课记录本”,给出评语和分值(或等级),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大学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管理办法

大学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领干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学校领干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干和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听课人员为学校政领导;院(部)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教务处科级以上工作人员。

第三条听课采用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方式。

听课人员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听课前可以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第四条听课主要任务为:了解教师教学情况,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纪律、师德仪表、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及教室里的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第二章听课要求第五条教务处统制发听课证,听课时需佩带听课证。

第六条每学期都应深入课堂、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听课,了解课程讲授、教风、学风、课堂纪律等情况。

第七条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第八条领干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至少达到以下标准:校级政领导4次,教务处领导及相关科室科级以上工作人员6次,各学院(部)政领导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6次。

第九条听课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较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尽早解决和妥善处理。

第三章听课的管理及评价结果使用第十条校政领导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每4周汇总一次,汇总后连同听课记录卡交教务处存档。

学院(部)听课人员听课情况由各学院(部) 每4周汇总一次,汇总后将汇总表交教务处存档,听课记录卡学院(部)留存。

第十一条教务处每隔4周要对听课情况进行公布,并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对各学院(部)听课工作汇总表和听课记录卡进行检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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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规定(修订)
莆院教[2007]131号
建立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有助于干部了解第一线的教学和管理情况,有助于教师之间相互了解、互相学习,有利于解决学校教学中的具体问题。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平时注重巡课(包括实验教学)、巡考。

二、院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六次,进行必要的巡课和巡考,掌握教学第一线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教务处、高教所、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参加巡课和巡考工作。

四、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六次,同一学科的教师相互之间也应听课、观摩学习,了解其他教师上课情况,学习和提高上课艺术。

学校鼓励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相互听课、相互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要填写《听课记录本》,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院系(部)。

教务处负责汇总校领导及行政部门领导听课情况,院系(部)领导和教师听课情况由各院、系(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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