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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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好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范围
(一)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国家级学术会议和培训班。
(二)本省内医学会、本市内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和培训班。
(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学术会议和培训班。
(四)对于邀请性的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报审批;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条件及要求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培训班)的内容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
(二)原则上不能因外出参加学术会(培训班)而影响科室正常工作。
(三)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药、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二次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学术会议(培训班)。
(四)副高职称的医、药、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学术会议(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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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药、技、护中级职称人员,每2年可参加一次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学术会议(培训班)。
(六)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同一会议原则上1人参加。
(七)医、药、技、护人员在不影响工作、无需交会务费的情况下,可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学术会议(培训班)。
(八)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特区举办的学术会(培训班)均不予参加。
(九)参加医、药、技、护学术年会的委员、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学术会议(培训班)、因医院急需开展的业务,需按程序审批,或由医务部、护理部指派,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审批程序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班的人员先通过OA系统下载《XX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审批表》。
(二)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及《XX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审批表》办理审批。审批完成后到科教科进行学术会议(培训班)登记备案。按照学术会议(培训班)通知报到时间离院参会,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外出参加学术会(培训班)报销程序
(一)学术会(培训班)会议结束后,必须立即返院,不得无故滞留游览,不得绕道,严格按照学术会(培训班)日程返院,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学术会(培训班)会议结束后,须在回院第一周内,将学术会(培训班)的会议资料、学习汇报材料和继续教育学分复印件上交科教科;- 2 -
第二周将学术会(培训班)的所学到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写成书面材料,在本科室、相关科室或全院进行学术汇报。并按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主讲人及参会人继续教育学分。
(三)学术会(培训班)会务费全额报销,差旅费须在回院一周内凭学术会会议资料、学习汇报材料和继续教育学分复印件,由科教科审核后,财务科按照《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给予报销。
(四)学术会(培训班)的费用须列入所在科室支出。
(五)本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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