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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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范文(精选5篇)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范文(精选5篇)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范文(精选5篇)读完一本名著以后,相信你心中会有不少感想,现在就让我们写一篇走心的读书笔记吧。

那要怎么写好读书笔记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西窗法雨摘抄读书笔记范文(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1刘星的《西窗法雨》一书,由一篇篇简短的小文章构成,多数以一个事例讲述一个个与法律有关的观点。

全书都在表达着西方人眼中的与法律这一主题有关的不同的观点,这不难从书名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中看出。

书中观点很多,其中的“‘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一节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这一节开篇即“颠覆”了我对契约的认知。

最初接触契约一词,是在高中历史书上中卢梭的一个观点中,那时老师为了方便我们理解,简单的告诉我可以认为就是签订了合同。

而在我看来合同就只是两家公司为达成合作而签订的文件,并无它意。

事实却不然,在西方人的观点中,契约不仅存在于私领域,也存在于公领域。

因此,在他们看来政府在管理国家的时候,是与民众有一个“社会契约”的关系的。

为了证实这一点,他们甚至编织了一个古代故事:认为远古时期人们处在自然状态中,后来大家为了共同生存便签订契约组成社会,再后来又与政府签订契约授予政府权力。

也正因为这一层原因,政府在行事时必须按照与民众订立的契约行事,维护民众利益。

而一旦政府所做之事违背契约时,民众也有权推翻这一政府,与新的能够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组织重新订立契约。

从这一点出发,西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更多体现的是契约关系。

但在我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更多给人的感觉是一种不平等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这不难从最近的热点事件中一探究竟。

还记得上个月的一篇“小伙为办护照返乡六次多跑3000公里”的报导。

相信这也是很多民众经历过的,排了长长的一条办证队伍,到自己办证时工作人员一句材料不齐,然后让你备齐材料再来,一番折腾后你又得排长长的队伍去办证。

这不免让人觉得办证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维护我们的利益,浪费了我们的时间精力,更有甚者会认为其有凭一己权力玩弄民众之嫌。

《西窗法雨》读后感数篇

《西窗法雨》读后感数篇

游走在理性与感性之间——读刘星《西窗法雨》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杜甫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是一本“普法”性质的法学随笔文集,书中所收录的文章大多来自于刘星以“一正”为笔名在南方周末的专栏。

由于原本是为报纸专栏所写,因此每篇文章皆短小精悍、妙趣横生。

“西窗法雨”说的是西方的法律,同时刘星教授还开了一个“古律寻义”的专栏,专门讲我们国家古代的法律,《古律寻义》也已结集出版,收入了法窗夜话系列。

刘星在什么时间开始在南方周末开始写“西窗法雨”的专栏,我没有找到确切的时间点。

不过大体应当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九五、九六年的样子。

当时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十几年,但是大众的观念还被桎梏在人治的樊笼之中。

这场“法雨”来的很是时候,绝对算得上是“好雨知时节”了。

其时尚少有通过法律故事宣扬法律观念的文章,其法学随笔的形式和看似漫不经心实则精心打造的内容,宛如一缕凉爽的清风,令人耳目一新。

加上南方周末的影响力,很快便成为南方周末的名牌专栏。

现在法学随笔类的文集已经初具规模,成系列的如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窗夜话”系列、“法迹寻踪”系列、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学术随笔”系列等,报纸期刊如山东人民出版社的《法学家茶座》、法制日报的周末专刊等,作者的阵容也日益壮大,贺卫方、朱苏力、梁治平、冯象、刘星、舒国滢、林来梵、谢晖、柯岚等均有类似著作面世。

刘星可以算是其中的先行者和拓荒者之一了。

用西方经典的“法律故事”阐释法理,是这本书最大的特点。

作者通过一个法律故事开篇,而后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引入一个“法律理论”。

最后阐述该“法理”对中国当下的现实意义和作者的思考。

说的是“别人”的故事,讲的是自己的“法理”。

普法类的文章,原本是法学“大家”所不屑为之的。

实际上,真正写好一篇读来有趣、读后余香的普法文章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从小故事里体现大智慧,用通俗化的语言阐释晦涩的法理,还真不是随便谁都能写的来的。

作者从普罗大众的视角,生动的讲述了七十余个法律故事,既有百姓耳熟能详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案,也有后来成为美国宪政历程里程碑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还有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等。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读《西窗法雨》,就像在聆听一场法律的脱口秀,轻松诙谐,却又引人深思。

书中有一个观点让我印象极为深刻,那就是“法律与情理”的关系。

作者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子,把这个看似严肃枯燥的话题,讲得妙趣横生。

记得有一次,我在小区里目睹了一场小小的“纠纷”。

那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我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

突然,一阵吵闹声打破了这份宁静。

原来是两个小朋友在争抢一个秋千。

一个小男孩紧紧抓住秋千的绳子,大声喊道:“我先来的,我还没玩够!” 另一个小女孩也不甘示弱,哭着说:“我就想玩,你都玩了好久了!”双方的家长闻声赶来,小男孩的妈妈说:“大家轮流玩嘛,要懂得分享。

” 小女孩的爸爸则有点生气地说:“我们孩子难得想玩,就让她先玩一会儿呗。

”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这时候,周围的居民也围了过来,大家七嘴八舌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有人说:“小男孩先来的,就应该让他继续玩。

” 也有人说:“小女孩哭得多可怜,就让让她吧。

” 还有人提出:“干脆定个时间,每人玩几分钟。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西窗法雨》中提到的法律与情理的权衡。

从情理上讲,小女孩哭了,似乎应该得到照顾;可从“先来后到”的规则来看,小男孩又占着理。

这就像是书中所说的,法律有时候需要考虑情理,但又不能完全被情理左右,得有一个平衡。

在这个小小的秋千争抢事件中,如果单纯依据情理,可能会让小男孩觉得委屈,认为规则没有被尊重;但如果只讲规则,小女孩的伤心也让人于心不忍。

最终,经过大家的调解,小男孩同意再玩两分钟就让给小女孩,小女孩也破涕为笑,双方家长也都表示满意。

这件事虽小,却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与情理在生活中的交织。

法律就像一个框架,给我们的行为划定了界限;而情理则像是框架内的填充物,让这个界限变得更加人性化。

再回想起书中的种种案例和观点,我越发觉得法律不是高高在上、冰冷无情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满温度的准则。

它既要维护公平正义,又要照顾到人们的情感需求。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西窗法雨》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西窗法雨》读后感,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1《西窗法雨》耳闻已久。

似乎在校长推荐书单,又似乎还未踏入大学校门,就被推荐为法学入门书籍。

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说不得,更要去捧个人场。

似乎是趁着双十一的时候入手的?因为是随笔杂感一类的书籍,前后没什么直接关联,然后书籍本身装帧的很有文青的感觉,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携带。

手头没书看了,就信手翻几页。

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时才发觉竟有两个书签共存。

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没的才切入正题。

依旧按着外貌协会的审美标准说一下第一印象。

封面很独特,是布料的触感,纹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阅读的欲望。

大概属于摆在书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论买不买、借不借、在不在书单、赶不赶时间,总要抽出来翻几页的感觉吧。

《西窗法雨》读后感2《西窗法雨》这本书,给人一种很不一样的感觉。

他既没有像《社会契约论》这般枯燥无味,也没有像《最好的辩护》那般笔触直白。

他好似一只灵动自如的毛笔,描绘天地山水间,勾画了了,几笔几触,恰到好处,一目了然。

作者刘星教授运用一个个常年所积累的法学故事,辅以幽默而又不失风趣的语言,将他对西方法学的看法观点,一一勾勒出来。

这其中所映射出的中国法治问题,则皆在于勾勒的天地山水之中的,一笔一墨了。

本书以各种各样的小故事,诉说着西方法律的种种,指引着读者去思考中国法治的现状。

给我感触颇深的有几篇,先说说少数人的权力这篇吧。

该篇由四五年时美国纽约市长宣布承认男女同性恋之间的长期承诺和爱护关系这一事件引申开来,讲到了西方人的眼中,少数人的权利只要在所作所为不影响他人的自由的情况下,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

众所周知,数百年来,同性恋从未得到过大多数人道德上的认可。

而且有不少的人认为,同性恋完全是一种心理上的一种变态反应。

由于大多数人的偏见,世界上每年有百分之五的同性恋者因为被歧视患上抑郁症,有百分之二的同性恋被歧视患上抑郁症后自杀身亡。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中国古代文学家柳宗元所著的一篇散文,描写了一个雨天,作者坐在西窗之下,通过窗外雨水的滋润,思考人生的真谛。

这篇文章以其深刻的思想和优美的文笔,被誉为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读完《西窗法雨》,我深受启发,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思考。

文章一开始就描述了雨水的形态和作用,雨水滋润大地,滋润万物。

作者通过雨水的滋润,引出了人生的哲理,提醒人们要像雨水一样,滋润自己的内心,滋润他人的心灵。

这让我深深地思考起来,人生就像一场雨,我们要学会滋润自己,也要学会滋润他人,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在文章中,作者还通过雨水的形态和作用,引发了对人生的思考。

作者说,“雨水虽然细微,却可以穿石;人生虽然短暂,却可以留下深远的印记。

”这句话让我深受触动,让我明白了人生虽然短暂,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用心去生活,就一定会留下深远的印记。

正如雨水虽然细微,却可以穿石,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除此之外,文章还通过雨水的滋润,表达了对人生的感悟。

作者说,“雨水虽然温柔,却可以润物无声;人生虽然平凡,却可以创造奇迹。

”这句话让我深受启发,让我明白了人生虽然平凡,但只要我们用心去生活,用心去创造,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正如雨水虽然温柔,却可以润物无声,只要我们用心去做,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通过阅读《西窗法雨》,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柳宗元的深邃思想和优美文笔,也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认识。

我明白了人生就像一场雨,我们要学会滋润自己,也要学会滋润他人,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我也明白了人生虽然短暂,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用心去生活,就一定会留下深远的印记。

我更明白了人生虽然平凡,但只要我们用心去生活,用心去创造,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这篇文章让我深受启发,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思考。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1、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

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

人治和无为而治。

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

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

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

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

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

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

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

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

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

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

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

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导语:西窗法雨读后感(一)《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

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

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

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西窗法雨读后感(二)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

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一部由张爱玲创作的小说,以其独特的叙事风格和深刻的人物描写而闻名。

小说以上海为背景,讲述了一个充满爱情、欲望和背叛的故事。

在小说中,作者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主人公们的内心世界,展现了他们在复杂人际关系中的挣扎和矛盾。

通过对小说的阅读,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作者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对情感的敏锐把握,也让我对人生和爱情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小说中的主人公们都是具有复杂性格的人物,他们在爱情和欲望的交织中展现出不同的一面。

比如,男主人公方鸿渐,他虽然是一个成功的作家,但在感情上却是一个软弱和犹豫不决的人。

他对爱情的追求和对妻子的背叛,让人对他产生了复杂的情感。

而女主人公晓霞,则是一个充满欲望和野心的女人,她的行为让人感到无法捉摸,同时也让人对她的内心世界产生了好奇和疑惑。

通过对这些人物的描写,作者展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也让我对人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除了对人物的刻画,小说还通过对情感的描写,展现了人们在爱情中的挣扎和矛盾。

在小说中,男主人公方鸿渐对妻子的背叛和对情人的追求,展现了他内心的挣扎和犹豫。

而女主人公晓霞,则是一个充满欲望和野心的女人,她的行为让人感到无法捉摸,同时也让人对她的内心世界产生了好奇和疑惑。

通过对这些人物的描写,作者展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也让我对人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通过对小说的阅读,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作者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对情感的敏锐把握。

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栩栩如生,他们的内心世界丰富而复杂,让人不禁为他们的遭遇而感到心痛。

同时,小说对爱情的描写也让我对人生和爱情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在爱情和欲望中挣扎,很难做出理性的选择。

通过对小说的阅读,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作者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对情感的敏锐把握。

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栩栩如生,他们的内心世界丰富而复杂,让人不禁为他们的遭遇而感到心痛。

同时,小说对爱情的描写也让我对人生和爱情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明代文学家冯梦龙所著的一部长篇小说,它以嘲讽的笔触描绘了明代社会的种种丑恶现象,展现了作者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思考和对人性的深刻洞察。

小说以其独特的艺术手法和深刻的内涵深受读者喜爱,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中的一部经典之作。

《西窗法雨》以嘲讽的笔触描绘了明代社会的丑恶现象,作者通过对一些人物的描写,揭示了明代社会的黑暗面。

比如书中的西门庆,他是一个极端贪婪、残暴的商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甚至连自己的妻妾都不放过。

而且,作者通过对西门庆的描写,也揭示了当时社会的道德沦丧和人性的扭曲。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们为了谋取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伤害他人,这种社会现象令人深感痛心。

另外,小说中还通过对一些小人物的描写,展现了他们的善良和正直。

比如武大郎夫妇,他们虽然身居下层社会,但是他们依然保持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善良的坚守。

在小说中,他们受尽了西门庆的欺凌和折磨,但是他们依然没有放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终在西门庆的阴谋中得到了解脱。

通过对这些小人物的描写,作者表达了对善良的赞美和对正义的追求,也给人们以启示,让人们明白了在黑暗的社会中,善良和正义依然存在,也给人们以信心,让人们明白只要坚持正义和善良,就一定能够战胜一切困难。

此外,小说还通过对一些细节的描写,展现了作者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思考和对人性的深刻洞察。

比如在小说中,作者对西门庆的描写非常细致入微,他不仅揭示了西门庆的丑恶本质,还揭示了他内心的挣扎和矛盾。

通过对这些细节的描写,作者不仅揭示了社会的黑暗面,也揭示了人性的复杂性,让人们对社会和人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总的来说,《西窗法雨》是一部具有深刻内涵的作品,它以嘲讽的笔触描绘了明代社会的丑恶现象,展现了作者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思考和对人性的深刻洞察。

通过对一些人物的描写,作者揭示了明代社会的黑暗面,也展现了对善良和正义的赞美。

通过对一些细节的描写,作者展现了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思考和对人性的深刻洞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一部由鲁迅创作的小说,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中国南方小镇上的故事。

小说以其深刻的社会现实主义风格和对人性的深刻剖析而著称。

在小说中,鲁迅通过对人物的刻画和对社会现实的揭露,展现了中国当时社会的黑暗和残酷,揭示了人性的丑陋和扭曲。

读完这部小说,我深受触动,对人性和社会现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小说的主要情节围绕着一个叫做阿Q的人物展开。

阿Q是一个贫穷的农民,他生活在一个贫困落后的小镇上。

他性格鲁莽、自私、贪婪,经常欺压弱小,不顾他人感受。

然而,他却自视甚高,总是自诩为“高人一等”。

在小说中,鲁迅通过对阿Q的描写,深刻地揭示了人性的丑陋和扭曲。

阿Q的行为虽然令人厌恶,但却又让人不得不对他产生同情。

他的命运充满了悲剧色彩,他始终无法摆脱贫困和压迫,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阿Q的形象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人不得不对社会现实和人性有所反思。

除了对人物的刻画,小说中还揭示了中国当时社会的黑暗和残酷。

在小说中,鲁迅通过对小镇上的人物和事件的描写,展现了中国当时社会的种种问题。

贫穷、愚昧、封建思想、压迫等问题在小说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通过这些描写,鲁迅深刻地揭示了中国社会的黑暗面,让人深感不安和忧虑。

小说中的情节虽然发生在一个特定的时代和地点,但却具有普遍的意义。

通过这部小说,我对中国当时社会的现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人性和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西窗法雨是一部具有深刻现实意义的小说,它对人性和社会现实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通过对阿Q的描写和对社会现实的展现,鲁迅让人们对中国当时的社会现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人性和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这部小说让我深受触动,对人性和社会现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中国当时社会的现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这部小说不仅具有艺术价值,更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通过阅读这部小说,我对人性和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中国当时社会的现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这部小说不仅具有艺术价值,更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范文(通用11篇)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范文(通用11篇)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西窗法雨》的读后感范文(通用11篇)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

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窗法雨》的读后感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篇1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这是老师推荐的一本必读书,当时的我以为这本书会跟《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众多法律书籍一样无趣、晦涩难懂,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细细地去品读。

然而就在几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谈起此书,说这本书不像是一本法律书,读起来轻松有趣。

听了之后我心想这本书得翻出来读读了。

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虽然看似讲的是法律故事,但却是通过每一个浅显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传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个小故事,作者都能结合当下中国实际谈谈自己的感悟与思考,同时也能让读者思考其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

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稳定性与确定性难免会给其带来滞后性等缺陷,而当这种缺陷运用到个案中时,难免会有不公正的时候。

在当下,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评价在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是否公正,而在面对这种不公正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的问题。

在本书的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为我们展现了这位哲人在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时的选择与思考,苏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对其审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服从法律,接受法律对其的处罚。

这位哲人对法律的慎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我想这就是西方人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的认可,将法律当作心中的信仰,并通过自己的`言行所表现出来予以维护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评价此书: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

它不仅丰富了读者的法律知识,更是启迪了读者的法治思维,带给读者的不仅有横向的广阔视野,更有纵向的深度思考。

这些都随着书中的那一个个小故事扎进了我们的心底,让我们再看待每一个实践案例与每一个法学话题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愿西窗法雨能撒在东窗之上(《西窗法雨》读后感)(模版)

愿西窗法雨能撒在东窗之上(《西窗法雨》读后感)(模版)

愿西窗法雨能撒在东窗之上(《西窗法雨》读后感)(模版)第一篇:愿西窗法雨能撒在东窗之上(《西窗法雨》读后感)(模版)愿西窗法雨能撒在东窗之上一本《西窗法雨》,字并不多,书不算厚,内容不难懂,作为一部法学的入门书它是不错的,因为它是中国人用中文写的!这不是一句废话,因为当你看那些外国人写的理论书,特别是欧洲,美国,俄国等语系不同于我国的国家,翻译的水平不论多高,还是有地方很难搞懂,例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面的句子有些很难搞懂,并且太长了;又或者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在里面,黄风先生的翻译是不错,但还是有一些地方令人琢磨不透。

但《西窗法雨》则不同,它从内容上看只是一本法学入门书,面向的是初学者,自然而然从内容上就简化不少,让人一看就懂,又发人深思,更主要的是,每一篇里头都有一个故事,想说服或感染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以例说理,就是这样,《西窗法雨》里的很多方面我都有感触,既有赞同,又有反对;从写法上看,它里面是一篇文章一件事,不需要人一次看完全书,这样给予了读者自由度,并且能让读者感到作者的体贴。

万物本无完美,世界只有追求完美万物的人和并不完美的万物。

《西窗法雨》也不例外。

正如那个星期五,读书小组那位不说名字的同学所言,在《西窗法雨》里,看到的是矛盾!“苏格拉底的慎重”与后面的“恶法非法”有矛盾,有人会说没有矛盾,因为前面说的是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要慎重,而后面的是纳粹德国的法律,是不正义的,不公正并不等同于不正义,并且前者是要慎重,而不是要绝对服从。

但我想说得是,正义是什么标准?人总是在侵占他人利益来扩大自身利益,而正义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这基础上才去侵占他人利益。

那么对于不正义之法,人该如何是好了呢?又会有人说:“苏格拉底是被自己赞同的程序判处死刑的,而“恶法非法”里的受害者与其妻子是反对纳粹的法律的。

《社会契约论》里讲过,在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立后,必须要有一个全民同意的议案,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雨作文之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雨作文之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篇一: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西窗法雨价值判断这东西,有事就是见仁见智。

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

吧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

西方人时常认为,当世俗法律和更高的法则发生冲突的时候,更有义务去服从后者。

这样才能防止世俗社会中有人利用法律造成专制。

人无法摆脱时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大家都说,法律的有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

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

正式因为它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正式因为它具有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未曾遇见过的情形,便难以灵活处置。

而人的智慧就可以随机应变。

(如果再加上人的自觉自律,那么在治国上能说认知不如法治吗?)其实,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而最后选择法治,仅仅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

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

洋人以为人性恶,觉得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教育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特别喜欢用法律(圣经影响)。

西方人班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为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

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是除了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之外,别无特权。

就是在管理中,政府也要遵守自己的承诺。

政府是为民众权利而产生的,当然不能随意破坏民众权利。

与此同时,东方政府的“回答”市场不存在“承诺”的含义,而是“ 赐予”。

政府是基于契约而产生的,政府也要遵守契约。

西方人就是以这种方式讲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同时以此告诫在公领域不要想到“上下关系”,而要想到“契约关系”。

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相关推荐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钮楚君刘星带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里,我们一起跟着刘星,看着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这本书里,我们从不同的视角看到了不同的法与正义。

我将从四个自己印象深刻的问题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与“全法治”法是中国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但多数情况下统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约束范围内。

现在看来,法似乎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但并未完全脱离古代社会法的目的。

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和中国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统治着也得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作者说:“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第二,政府旁边的法院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

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我们转换视角,来看一看中国法院与政府间的关系。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双重领导的国家机关,业务上是受上级院的领导或指导,而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

法院的人事关系是由同级党委组织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档次由同级政府的人事局在负责管理;法院的财政也是由同级政府的财政局支付。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干涉司法机关办案的权利,并且司法独立中也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

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时候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扰。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读西窗法雨有感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记录下来很重要哦,一起来写一篇读后感吧。

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读西窗法雨有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读西窗法雨有感1记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这本书时,就觉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页,感觉不那么厚重,且阅读起来,不像通常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而是通俗易懂。

它通过案例或者法律现象向我们娓娓道来深藏其中的法律意义,这让我对它感兴趣,并愿意跟随作者的脚步来逐一探讨。

时隔数年,再读《西窗法雨》时,觉得感受较之前更多,但没有改变的是,读它,仍然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遇上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

这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

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看完《苏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拉底的选择。

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

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去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的纠结中不能自拔。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句话在《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该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

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时,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同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

这场官司的胜利让人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的危机,这就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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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
内容简介
• 全书 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 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 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 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 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 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பைடு நூலகம்
死刑的存废
• 看完《死刑的存废》这一章,我颇有感触。死刑该不该 废除,这是当今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也是我们该深入 思考的问题。而西窗法雨的作者则有以下几个观点
经典语录
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而不在于法律本身,因此, 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 判决依据。
国家法律必须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为国 家制定法律权利的权力本身也是自然权利的授权, 而且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 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因此,光记住法律权 利显然是不够的,还要记住其背后的自然权利。
• 其一,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而不是杀掉罪犯; • 其二,罪犯是有可能重新做人的,死刑却抹杀了给罪犯
重新做人的机会; • 其三,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而不能有效地抵制人
类的犯罪,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样一个 恶性循环,岂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 其四,世界上许多国家实施了死刑,却并未见得犯罪率 有所降低。在我看来,要防止犯罪行为的出现,就必须 唤起人性中的人道主义,刑罚只是惩戒罪犯的一种方式, 其目的在于唤起罪犯内心的忏悔,并使之重新做人!
我的思考
• 减少死刑但不应该废除死刑 • 死刑是约束犯罪行为 的最后一道枷锁 • 在审理罪犯时也应用人性的目光看待案件
《苏格拉底的慎重》
• 《苏格拉底的慎重》里谈到苏格拉底的死,在 苏格拉底入狱后,有人觉得雅典的法律不公正 而劝他越狱,却被苏格拉底拒绝了,在苏格拉 底看来,无论法律是否公正,自己都有遵守法 律的义务。最后,苏格拉底相信法律的宣判并 选择了死亡。法律就是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也有它自身的弊 端,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摈弃法律的理由,苏 格拉底的死是个遗憾,但他的做法却是个被人 称赞的壮举。遵守法律确实是我们必须做履行 的义务,它虽然会冤枉少数的好人,但其目的 是为了维护其他公民受保护的权益。
在讲解法是怎样的同时,又在讨论法应是怎样的, 并对现有法提出另类的意见,这对于“说法”而言 自是稳健之中显露了“积极的跃动”。
我的思考
• 在我国,像 “聂树斌案”、 “呼格案”这 样的冤案频频出现,被法律误判的人屡见 不鲜,但这并不能阻碍法律的实行。在西 方也有许多被法律冤枉的人们,可见,法 律的弊端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而在现 有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我们所要做的是对 司法体制的改革,健全现有的法律,以此 来避免更多的人受到司法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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