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读西窗法雨有感
西窗法雨活的法律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活的法律
哎妈呀,读完《西窗法雨》这本书,我这心里头啊,跟吃了
顿热腾腾的酸菜炖排骨似的,那叫一个舒坦!你说这法律啊,原
来不光是那冷冰冰的条文,它还能活得跟咱东北人似的,有情有义,还有那么点子幽默感呢!
书里头讲的那些法律小故事,就跟咱村口大爷下棋聊天似的,听着听着,嘿,法律的知识它就往脑袋里头钻。
什么自由啊、权
利啊、义务啊,这些词儿以前听着跟念经似的,现在可好,感觉
它们都能在咱心里头撒欢儿了。
尤其是那“活的法律”这一概念,真是让我眼前一亮。
法律它
不单是书本上的玩意儿,它还得跟生活接轨,得接地气儿。
就像
咱东北的雪,你得让它下到地里头,化成水,滋润庄稼,这才叫
有用。
法律也一样,得让老百姓觉得它温暖人心,解决实际问题,这才叫真正的法律。
看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跟法律的距离近了不少。
以前总觉
得法律那是大人物的事儿,跟咱小老百姓没啥关系。
现在看来,
法律就在咱身边,保护着咱的权益,规范着咱的行为。
咱也得学
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人欺负了去。
总之啊,《西窗法雨》这本书,就像是一场及时雨,滋润了
我这颗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心。
现在,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
也更加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
看来啊,这书真是没白读,以后还得多读点这样的好书,让咱的脑袋瓜子更加灵光!。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忍不住拍案叫绝的好书!书里没有那种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堆砌,也没有长篇大论的理论说教,而是通过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文章,用通俗易懂又生动有趣的语言,把法律的道理讲得明明白白。
其中有一个关于“法律与情理”的故事,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说的是在一个小镇上,有一位老太太,她独自一人生活,日子过得平静而安宁。
有一天,老太太在自家门口不小心摔倒了,摔得还挺严重。
这时候,正好有个年轻人路过,他毫不犹豫地把老太太扶了起来,还送她去了医院。
这原本应该是一件值得称赞的好事,对吧?可没想到,事情却来了个大反转。
老太太醒来后,一口咬定是这个年轻人把她撞倒的,非要他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和损失。
年轻人当然觉得委屈极了,自己明明是好心帮忙,怎么就被冤枉了呢?于是,这事儿就闹到了法庭上。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老太太说自己不可能无缘无故摔倒,肯定是被年轻人撞倒的。
年轻人则坚称自己只是好心相助,绝对没有碰过老太太。
法官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觉得很头疼。
从情理上讲,年轻人的善良之举不应该被这样冤枉;但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年轻人的清白。
这时候,法官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
他让老太太好好想想,如果真的是年轻人撞倒了她,那按照常理,年轻人应该赶紧跑掉才对,怎么还会把她扶起来送医院呢?而且,如果年轻人有心撞倒她,又怎么会在没有其他人看见的情况下,还自找麻烦地送她去医院呢?老太太听了法官的这番话,陷入了沉思。
最终,老太太意识到自己可能真的错怪了好人,主动撤回了对年轻人的指控。
这个结局让人松了一口气,也让人不禁为法官的智慧点赞。
这个故事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法律有时候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和规则,它也需要考虑到情理和人性。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的判决不仅仅是要追求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感受到温暖和善良的力量。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很深的例子,是关于“法律的目的”。
书里提到了一个有趣的假设:假如有一天,法律规定人们在马路上只能倒着走。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读后感篇一: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
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
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
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
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
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
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
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
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
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
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
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难道就正当吗?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选择了饮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对待自己认为不公平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读《西窗法雨》,就像在聆听一场法律的脱口秀,轻松诙谐,却又引人深思。
书中有一个观点让我印象极为深刻,那就是“法律与情理”的关系。
作者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子,把这个看似严肃枯燥的话题,讲得妙趣横生。
记得有一次,我在小区里目睹了一场小小的“纠纷”。
那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我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
突然,一阵吵闹声打破了这份宁静。
原来是两个小朋友在争抢一个秋千。
一个小男孩紧紧抓住秋千的绳子,大声喊道:“我先来的,我还没玩够!” 另一个小女孩也不甘示弱,哭着说:“我就想玩,你都玩了好久了!”双方的家长闻声赶来,小男孩的妈妈说:“大家轮流玩嘛,要懂得分享。
” 小女孩的爸爸则有点生气地说:“我们孩子难得想玩,就让她先玩一会儿呗。
”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这时候,周围的居民也围了过来,大家七嘴八舌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有人说:“小男孩先来的,就应该让他继续玩。
” 也有人说:“小女孩哭得多可怜,就让让她吧。
” 还有人提出:“干脆定个时间,每人玩几分钟。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西窗法雨》中提到的法律与情理的权衡。
从情理上讲,小女孩哭了,似乎应该得到照顾;可从“先来后到”的规则来看,小男孩又占着理。
这就像是书中所说的,法律有时候需要考虑情理,但又不能完全被情理左右,得有一个平衡。
在这个小小的秋千争抢事件中,如果单纯依据情理,可能会让小男孩觉得委屈,认为规则没有被尊重;但如果只讲规则,小女孩的伤心也让人于心不忍。
最终,经过大家的调解,小男孩同意再玩两分钟就让给小女孩,小女孩也破涕为笑,双方家长也都表示满意。
这件事虽小,却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与情理在生活中的交织。
法律就像一个框架,给我们的行为划定了界限;而情理则像是框架内的填充物,让这个界限变得更加人性化。
再回想起书中的种种案例和观点,我越发觉得法律不是高高在上、冰冷无情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满温度的准则。
它既要维护公平正义,又要照顾到人们的情感需求。
读《西窗法雨》小感
读《西窗法雨》小感由于时间原因,仅仅读了前面的三两章,但是就是在这几章中,我就感受到了很深刻的思想启迪。
看网上评论说这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播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的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迪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做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读来确实如此。
在翻开书本之前,我所认识到的法律仅仅是一种维护秩序、维护公平的手段,在漫长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将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公认的“公平”用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
或许这也就是人类文明所在,我们试图摆脱“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强调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从而保持着人类集体的相对和谐,促进持续发展。
法律的必要性在于人们的共同认知,正所谓“真正的自由是有意识地去服从控制”。
读了几章之后,我渐渐发现,我所认识到的法律仅仅是人与法律的关系本身,由于其它方面认识的局限,不可能把它与社会的方方面面联系起来也不能探寻出它的本质。
而在刘星教授的文字中我发现他所接触到的东西都是生活中的一些很熟悉的东西,但是它们具有某种联系,我所读到的就是这些因为他对其进行思考与独特解读而发现的联系。
在小序之后,书中第一章提到了苏格拉底的故事,他受到了法律的不公正待遇,但是坚持不越狱,喝下了致死的毒药。
故事最后,作者自然而然地发出了疑问“既然法律根本不公正,那么为何还要去遵守呢?”其实苏格拉底坚持的是法律所具有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
为了达到大家所公认的公平,就需要每个人去遵守,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如果为了追求一方面的公平而去破坏另一种公平,就会违背法律的意志,从而导致一个恶性循环,破坏掉相对平衡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每个订立法律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情况都有不同,法律是否成文也有区别,这是不是就导致了相对的不公平呢?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各个地区的不同发展状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心理认知,除了人的一些基本生存权利以外,大多数地区的文化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都是有所不同的,从而对公正、民主的认识也是不同的,不能以一个国家的标准强加于其他地方,某些国家打着“民主”的旗号干预其它国家的内政其实有很大程度上是不可取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一部由鲁迅创作的小说,通过对这部小说的阅读,我深受启发。
小说以中国古代的社会为背景,以一个普通的农家少年为主人公,通过他的成长经历展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种种弊病和不公。
这部小说不仅给我带来了阅读上的愉悦,更让我对中国古代社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在西窗法雨中,作者通过主人公的成长经历,揭示了古代中国社会的黑暗面。
主人公从一个贫苦的农家少年成长为一个有思想有理想的青年,他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受到社会的压迫和不公正的待遇。
作者通过主人公的遭遇,展现了古代中国社会的种种弊病,比如封建等级制度的不公正,官员的贪污腐败等等。
这些都让我深感古代中国社会的黑暗和不公。
通过对这部小说的阅读,我也对中国古代社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在小说中,作者对古代中国社会的描写非常细腻,让我仿佛置身于古代社会之中。
通过主人公的成长经历,我也了解到古代中国社会的种种制度和规矩,比如封建等级制度、科举制度等等。
这些都让我对古代中国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也给了我很多启发。
通过主人公的成长经历,我深刻地感受到了一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使命。
主人公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受到社会的压迫和不公正的待遇,但他并没有被打倒,而是努力奋斗,最终成为了一个有思想有理想的青年。
这让我深受启发,让我明白了一个人应该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应该为社会的不公正和黑暗而奋斗。
总的来说,西窗法雨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小说,通过对这部小说的阅读,我不仅感受到了阅读的愉悦,更对中国古代社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这部小说也给了我很多启发,让我明白了一个人对社会应该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希望能够通过更多的阅读,了解更多的知识,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西窗法雨》是一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方式漫谈西方法律文化的作品。
作者以“法律文化”为切入点,用浅显的方式去阐明深奥的西方法律体系,深入浅出地谈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问题,如“法律人要学点历史”、“富人要读的法律故事”等。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者对于西方法律文化的深入了解和独到见解。
同时,我也通过这本书对西方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首先,这本书让我明白了法律文化的重要性。
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形成的法律观念、制度、传统和习惯等,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体系的基础和灵魂。
在西方社会,法律文化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次,这本书让我了解了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到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而现代西方法律制度则是在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不断涌现,如自然法、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不可侵犯等,这些思想和原则至今仍在西方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最后,这本书让我认识到了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精神。
在书中,作者强调了法律人要有独立性、批判性和创新性,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
同时,作者也强调了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的重要性,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总之,《西窗法雨》是一部非常值得一读的法律文化著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对西方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对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精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相信这本书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启示。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中国古代文学家柳宗元所著的一篇散文,描写了一个雨天,作者坐在西窗之下,通过窗外雨水的滋润,思考人生的真谛。
这篇文章以其深刻的思想和优美的文笔,被誉为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读完《西窗法雨》,我深受启发,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思考。
文章一开始就描述了雨水的形态和作用,雨水滋润大地,滋润万物。
作者通过雨水的滋润,引出了人生的哲理,提醒人们要像雨水一样,滋润自己的内心,滋润他人的心灵。
这让我深深地思考起来,人生就像一场雨,我们要学会滋润自己,也要学会滋润他人,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在文章中,作者还通过雨水的形态和作用,引发了对人生的思考。
作者说,“雨水虽然细微,却可以穿石;人生虽然短暂,却可以留下深远的印记。
”这句话让我深受触动,让我明白了人生虽然短暂,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用心去生活,就一定会留下深远的印记。
正如雨水虽然细微,却可以穿石,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除此之外,文章还通过雨水的滋润,表达了对人生的感悟。
作者说,“雨水虽然温柔,却可以润物无声;人生虽然平凡,却可以创造奇迹。
”这句话让我深受启发,让我明白了人生虽然平凡,但只要我们用心去生活,用心去创造,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正如雨水虽然温柔,却可以润物无声,只要我们用心去做,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通过阅读《西窗法雨》,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柳宗元的深邃思想和优美文笔,也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认识。
我明白了人生就像一场雨,我们要学会滋润自己,也要学会滋润他人,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我也明白了人生虽然短暂,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用心去生活,就一定会留下深远的印记。
我更明白了人生虽然平凡,但只要我们用心去生活,用心去创造,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这篇文章让我深受启发,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思考。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1、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
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
人治和无为而治。
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
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
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
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
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
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
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
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
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
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
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
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读西窗法雨有感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
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
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
作者给我们讲" 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以史为鉴,可知兴亡。
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
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在作者刻意为我们营造的轻松余围里,我们随着他的笔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畅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乐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终,却依然是要回到我们的现实。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一部由鲁迅创作的小说,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中国南方小镇上的故事。
小说以其深刻的社会现实主义风格和对人性的深刻剖析而著称。
在小说中,鲁迅通过对人物的刻画和对社会现实的揭露,展现了中国当时社会的黑暗和残酷,揭示了人性的丑陋和扭曲。
读完这部小说,我深受触动,对人性和社会现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小说的主要情节围绕着一个叫做阿Q的人物展开。
阿Q是一个贫穷的农民,他生活在一个贫困落后的小镇上。
他性格鲁莽、自私、贪婪,经常欺压弱小,不顾他人感受。
然而,他却自视甚高,总是自诩为“高人一等”。
在小说中,鲁迅通过对阿Q的描写,深刻地揭示了人性的丑陋和扭曲。
阿Q的行为虽然令人厌恶,但却又让人不得不对他产生同情。
他的命运充满了悲剧色彩,他始终无法摆脱贫困和压迫,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阿Q的形象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人不得不对社会现实和人性有所反思。
除了对人物的刻画,小说中还揭示了中国当时社会的黑暗和残酷。
在小说中,鲁迅通过对小镇上的人物和事件的描写,展现了中国当时社会的种种问题。
贫穷、愚昧、封建思想、压迫等问题在小说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通过这些描写,鲁迅深刻地揭示了中国社会的黑暗面,让人深感不安和忧虑。
小说中的情节虽然发生在一个特定的时代和地点,但却具有普遍的意义。
通过这部小说,我对中国当时社会的现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人性和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西窗法雨是一部具有深刻现实意义的小说,它对人性和社会现实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通过对阿Q的描写和对社会现实的展现,鲁迅让人们对中国当时的社会现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人性和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这部小说让我深受触动,对人性和社会现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中国当时社会的现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这部小说不仅具有艺术价值,更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通过阅读这部小说,我对人性和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中国当时社会的现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这部小说不仅具有艺术价值,更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明代禅僧憨山德清所著的大乘佛教经典,以其通俗易懂的文笔和深刻的哲理而受到历代佛教信众的推崇。
本书共四卷,主要阐述大乘佛教的根本教义,包括般若空性、缘起性空、六波罗蜜、法华圆悟等,旨在于引领众生明心见性,证悟佛法真谛。
般若空性,破除我执,照见本来。
《西窗法雨》开篇即阐述了大乘佛教的根本思想——般若空性。
憨山大师指出,一切事物皆无自性,皆是因缘和合而生,故而本质上是空无一物的。
他以火焰为例,火焰看似实体,实则由柴火因缘和合而成,若无柴火,火焰便不可存在。
同样,我们的身体、念头、万事万物,皆是因缘所生,本质上皆是空的。
大师通过各种譬喻和公案,深入浅出地阐明了空性的道理,引导读者突破执著,破除我执,照见自己本来的面目。
他强调,我执是众生痛苦的根源,若能认清我空的本质,便能摆脱执著,获得解脱。
缘起性空,万法相依,因果不昧。
与般若空性相辅相成的是缘起性空。
憨山大师指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没有什么是独立存在的。
一花一草、一举一动,皆因缘所生,皆不离因果。
他以莲花的生长为例,莲花生长需要阳光、雨露、泥土等多种因缘,缺一不可。
同样,我们的生命也是由无数的因缘和合而成,我们的行为、果报,皆与因缘相关。
大师通过对因果关系的深入分析,告诫读者要行善积德,莫造恶业,因为因果不昧,善恶终有报。
六波罗蜜,菩萨道之次第,圆满佛果。
《西窗法雨》中,憨山大师还详细阐述了六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即菩萨修行的次第。
他指出,六波罗蜜犹如登上彼岸的六架船,是菩萨必修之法,缺一不可。
他以各种故事和实例,生动地描述了菩萨修行六波罗蜜的功德和利益。
布施能破除悭吝,培养慈悲;持戒能端正身心,远离恶行;忍辱能降伏嗔恨,成就大愿;精进能超越懈怠,勇猛修行;禅定能摄心安神,寂照圆明;般若能破除无明,证悟空性。
大师强调,修六波罗蜜的目的是为了圆满佛果,成就无上菩提。
只有不断地修行六波罗蜜,才能消业除障,增长福慧,最终证得佛法真谛。
西窗法雨读后感五篇
西窗法雨读后感五篇西窗法雨读书笔记_西窗法雨读后感五篇西窗法雨读书笔记【篇一】在我们心中,法学从来就是厚重的,法学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贯的严谨示人,以至于我们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读,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读到这本《西窗法雨》时,才会让人心里一动:原来,我们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动,读《西窗法雨》有感。
作者用一种亲切家常的语气,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将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来,似乎不沾半点烟尘,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们讲述邻家趣事。
在小幽默之中溶进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
当我们的眼睛扫过那薄薄的书册,思绪也随着作者的指引飘忽起来,似羚羊挂角,了无痕迹,但是,合上书本,却有一种淡淡的感悟在心头,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点,却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领略到了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们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冰冷的规范,不仅仅是一条条死板的条文,法律是我们身边一个个鲜活的面孔,是这些鲜活的面孔构成的社会生活,是这些社会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的高超智慧。
作者给我们讲"政府旁边的法院"、讲"政府的承诺"、讲"道德的法律强制"、讲"隐含的法律规则"、讲"正义的自然性质"等这一切,只是为了和读者一起培养"反省的能力",引导我们形成对法律与道德的最深层次思考,"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让我们能对法律的作用有一个起码的认识,"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以史为鉴,可知兴亡,读后感《读《西窗法雨》有感》。
旁征博引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嬉笑怒骂,而是为了古为今用;妙笔生花的初衷也不是为了卖弄文采,而是为了西为中用。
虽然作者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读西窗法雨有感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记录下来很重要哦,一起来写一篇读后感吧。
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读西窗法雨有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读西窗法雨有感1记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这本书时,就觉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页,感觉不那么厚重,且阅读起来,不像通常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而是通俗易懂。
它通过案例或者法律现象向我们娓娓道来深藏其中的法律意义,这让我对它感兴趣,并愿意跟随作者的脚步来逐一探讨。
时隔数年,再读《西窗法雨》时,觉得感受较之前更多,但没有改变的是,读它,仍然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遇上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
这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
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看完《苏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拉底的选择。
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
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去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的纠结中不能自拔。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句话在《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该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
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时,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同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
这场官司的胜利让人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的危机,这就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2023年《西窗法雨》读后感
2023年《西窗法雨》读后感2023年《西窗法雨》读后感1刘星带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里,我们一起跟着刘星,看着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这本书里,我们从不同的视角看到了不同的法与正义。
我将从四个自己印象深刻的问题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与“全法治”法是中国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但多数情况下统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约束范围内。
现在看来,法似乎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但并未完全脱离古代社会法的目的。
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和中国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统治着也得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作者说:“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第二,政府旁边的法院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
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我们转换视角,来看一看中国法院与政府间的关系。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双重领导的国家机关,业务上是受上级院的领导或指导,而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
法院的人事关系是由同级党委组织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档次由同级政府的人事局在负责管理;法院的财政也是由同级政府的财政局支付。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干涉司法机关办案的权利,并且司法独立中也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
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时候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扰。
甚至还要看政府的脸色。
如何才能实现公正的审判呢?若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绝对隔离来实现,事实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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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法学基础题目:读《西窗法雨》有感姓名:陈华康学号:3110102242专业:社科读《西窗法雨》有感陈华康刘星老师一向来都是我比较喜欢的法律方面的作者。
他在《南方周末》所开辟的法学随笔专栏,我有空的时候也喜欢去关注一下。
在我看来,他的风格属于比较平和的,不是那种很严肃的,一天到晚讲专业术语的枯燥的老学究。
《西窗法雨》很好的继承了他的法学专栏里的那种风格,轻松愉快,却丝丝入扣,严谨简洁,细致深入。
一反法律枯燥的印象,极其适合非专业人士的法律普及。
或许刘星老师的本意也在于推广法律意识,而不是为那些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上专业课。
就如所取的书名——西窗法雨,读这本书果真有着坐在窗边,听淅淅沥沥的雨声的意境,各种各样的法学哲理便如润物无声的细雨般在我们享受之时就已经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播下了法学的种子。
我多年的语文学习经历告诉我要想真正的读懂一本书仅仅了解书的本身是不够。
作者的人生历程会在他的作品里留下足够多的印记。
只有真正的了解作者才能真正的看到作者隐藏在文字下面的深沉思想。
刘星老师虽然是一个正统的科班出身,他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
但他后来的发展历程完全是“不务正业”。
先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绘员,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和法律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
直到后来,刘老师才回归正统,回到了政法大学当上了博士生导师。
从他的工作经历就可以看出,刘老师就不是一个拘泥于正统的人。
他本身的性格中就存在着创新和叛逆精神,不是那种一板一眼的人。
性格也就决定了他的写作风格。
丰富的从业经历,给了他丰富的人生阅历,能够更加透彻的看待问题,这就和那些传统的法学教授有了本质的区别。
学校和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
而法律注重的是实践,理论永远是理论。
刘老师是一个有故事的人,所以他的书字里行间就透出了一种对社会的思考和对世事的豁达。
刘老师对西方的法理学很关注,他的很多观点都是属于西方的。
从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刘老师对西方法律的推崇,同时也可以品味到刘老师对我国法律的期待。
这也许和刘老师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访美学者有关,西方法律对他影响颇深。
《西窗法雨》与刘老师的另一本法律著作《法律是什么》都是涉及西方法律的,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
具体说来,《法律是什么》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刘老师从一般读者的角度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深入解读,例证简洁,对科班出身的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而《西窗法雨》属于法学随笔,用语相当随意,亲切,案例短小精悍,评语独到,入木三分。
很多网上的评论都说他的这些随笔太过广泛,没借鉴意义,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换句话说没什么现实意义和学术含量。
他所针对的西方疑难案件和重点都是一些本质性的空泛的东西,比如公平,正义,法律的延伸等。
这些只能是理论上的,而不适合实践,并不适合科班出身的人。
因为这些所有人都懂,却在现实中谁都无法做到。
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隔靴搔痒。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在我深入的阅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法律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看法。
在我看来,那些网上的评论太过于表面化。
那些所谓的法律专业的学生更应该读这本书。
尽管文章是浅显的,但那些道理却值得深入研究。
很多人学法学的越多,越忘记了法律究竟是为了什么。
执着于背诵枯燥的法律条文,却忘记了法律的精髓所在,忘记了法律代表的是什么。
法律代表的不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理念,是社会上的公平正义的象征。
在读这本书前,我对法律一直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
我所看到的法律案例都是说根据某某法某某条判决如下。
我无法了解我学法能干嘛,难道仅仅是背诵那些条文,然后再浩如烟海的典籍中找到合适的案例,对号入座。
这样的法律有什么意义。
读了刘老师的书后,我豁然开朗。
原来,我可以用法律来维护我心中的正义。
这才是我学法的目的——为了社会更美好。
在西方人眼中,法律最重要的根基和准则是公平和正义。
如果公平的法律却做出不公平的判决,这在西方人眼中,那要法律何用。
事实上,这是法律的本质所在。
法律的规定是相同的案情应该做出相同的判决,也就是一切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反对具体情况具体判定,即自由裁量。
因为法律的根本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可是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什么是相同的情况。
刘老师举出了这样一个案例。
同样是盗窃,一个是出于救治重病的母亲,一个是游手好闲,在法律意义上两者是相同的犯罪性质,但给以相同的处罚,不符合人道主义。
但法律却没有相关的条文。
怎么解决呢?出台更具体的法律。
可是出台后,还是存在着问题。
比如说都是善意的,偶犯和累犯要怎么判决。
还是要出台更完整的法律。
这样下去,结果呢,那就是没有人能够读懂法律。
所以自由裁量是必须的。
在法院判决时,我们也经常可以听到酌情减刑的说法。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西方人认为大法官必须是知识渊博,阅历丰富,有着正确的善恶观。
因为很多情况下需要大法官来维持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这让我想起了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在这出戏剧中,鲍西亚就扮演了一回大法官的角色。
尽管在现在不应该寄希望于大法官来维护正义。
法治要想成功,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因为只有制度才可能公平公正,而人性是不可测的。
但他所传达出来的观点——法律是必须要维护正义的,却值得我们深思。
如果正常的法律解读无法维护,那有时候就需要另辟蹊径。
刘老师还举到了一个著名的案例,1948 年,有三个美国人一起去打猎,一个叫萨莫斯,一个叫泰斯,另一个叫西蒙森。
三人约好打鹤鸽。
因为打这种鸟一定要有个分工,有人负责把鸟轰起飞,有人负责射击,萨莫斯负责轰鸟。
鹤鸽有个习性,非得特别靠近轰打才会飞起来。
这样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当萨莫斯轰起一只鹏鸽时,泰斯和西蒙森双双举枪便射,一颗打中萨莫斯的上嘴唇,一颗正着萨莫斯的眼睛:嘴唇问题不大,但眼睛毁了。
这眼睛可是值七位数的美金,怎么办,打官司要求赔偿!可是,有个很重要的问题无法解决。
究竟是谁枪里的子弹打中了眼睛?按照一般的法律推理,原告必须要确切地证明是谁干的,才能要求赔偿。
萨莫斯不能要求两个人一起赔偿,因为只有一个肇事者,两人一起赔偿显然不当依此推理。
一审法院判萨莫斯败诉说,萨莫斯必须要举证表明究竞是谁的子弹打中他。
这种推理虽可成立,但对萨莫斯并不公平。
萨莫斯当时受伤时,根本不能立即反应判断是谁的子弹。
面对萨莫斯的惨状,二审法院在琢磨一个问题:为什么号称“公平”的法律不能解决这么一个不公平的案子?萨莫斯明明被伤害了,可却不能得到赔偿。
经过一番思考,二审法院给出了这么一个说法:因为两被告是共同有过错地向原告方向开枪的,所以,两人必须证明不是自己干的,否则只能共同赔偿。
由于两被告不能自证,终于被判共担责任。
由此判定胜诉。
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平和正义的确是法律的内涵。
法律并不如我们所想的一样枯燥死板,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变通的。
在刘老师看来,很多法律条文都有着隐含的条文。
西方有这样的一种方法,把法律条文抽象化,还原成基本原则,然后在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来推测具体条文,也就是所谓的隐含的规则。
很多时候法院都会考虑制定这条法律的初衷来判定。
原因很简单,初衷往往是出于维护当时的正义而存在的。
从初衷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那些钻法律漏洞的人。
在这里刘老师举出了一个西方非常著名的遗嘱案。
刘老师还提出了西方许多盛行的法律思想。
比如说在西方除了规定的法律之外还有一类自然权利,虽然不是法律赋予的,但法律必须对此进行保护,比如说教育孩子,赡养父母,帮助他人等天经地义的事。
这些行为不需要法律明确规定,但是法律对这些权利必须要加以维护。
因为如果这些自然而然的事,法律都不提供保证,那要法律何用。
还有就是,法律在主体上具有适用性,也就是说政府也只是赋予了管理职能的一个个体而已,本身不存在任何特权。
任何适用于平民的同样适用于政府。
在中国,法院在政府的体系里。
而在西方,政府和法院是两个独立的系统。
这样的分工,在当时的水门事件中有着鲜明的体现。
尼克松虽然是总统,代表的是政府,但他在法律面前却不存在任何特权。
在西方存在契约论。
契约论不仅仅限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也见于个人与政府之间。
两者签订的契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差不多两百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个十分有名的案子―达特毛瑟学院诉乌德华案。
这个案件通过一个普普通通的教育机构的命运,表明即使是政府,作出了承诺也不得反悔。
它刺激了西方法律文化里的一个兴奋点:在法律面前,政府与平民一样,只能说一不二。
《西窗法雨》里面的每一篇短文几乎都对我都有着深刻的启发。
每一篇短文都告诉我们不同的法学哲理。
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精彩判决中所闪现的智慧和正义的光芒。
我第一次发现了法律所具有的魅力。
就如同在沙漠中饥渴的人看到了一弯清泉一样,那种惊喜不可言喻。
正是这种浓厚的兴趣,促使着我如饥似渴的读完全书,爱不释手。
短短的一篇心得体会无法概述我所获得的一切。
不过在我看来,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在我心中播下的那颗探索法律的种子。
有了兴趣,才会有动力,这是不变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