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家庭服务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渝人社发〔2018〕174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失业登记(一)失业登记1.申请失业登记实行全渝通办。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1)。
2.审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并调查核实。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申请登记时,还需审核本人身份凭证。
3.登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即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免费发放。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身份认定后,在失业登记信息中注明人员身份。
(二)就业登记1.申请城乡就业人员向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填报申请表(附件2)等资料。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在申请表中注明补贴备案信息。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渝人社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各项工作,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打造“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品牌,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活动安排(一)“就在山城”网络直播带岗招人招才公共就业服务。
2024年全年,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有求职意愿的求职者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有招聘意愿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配合,每周五固定开展网络直播招聘,畅通供需对接渠道,促进求职者就业。
(二)就业援助月。
1月,以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结合送温暖和困难帮扶活动,在元旦后春节前集中为服务对象提供就近就业创业、兜底安置等就业帮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渝人社发〔2019〕157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12月17日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769号),加强家政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培训专项计划。
一、总体目标围绕“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发挥家政培训效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更高需求。
2019-2021年,全市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
二、培训对象、项目培训对象为在渝从事或者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培训项目主要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和以工代训等不纳入本专项计划,按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渝人社发〔2019〕156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现将《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12月17日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6号)精神以及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促进创业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现就支持我市家政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措施:一、鼓励支持重点群体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一)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家政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对与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具体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执行。
(二)鼓励创办家政服务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在渝首次创办小微家政企业或家政个体工商户,符合相关要求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具体政策按《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渝府[2009]1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渝府〔2009〕162号)市人力社保局:你局《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渝人社文〔2009〕10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的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二○○九年十月十六日附件: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家政服务业“十佳百优”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家政服务业“十佳百优”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家政服务业“十佳百优”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6号)精神,深入挖掘和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家政企业,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增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树立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重庆市家政服务业“十佳百优”推荐宣传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单位主办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办,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家政服务业分会、重庆家庭服务发展联盟二、活动时间2021年11月中旬-12月下旬三、活动内容(一)推荐认定根据2020、2021年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认定10家2021年度重庆市“十佳家政服务企业”、100名2021年度重庆市“百名优秀家政服务员”(以下简称“十佳百优”)。
(二)宣传推广1.网络宣传和投票。
通过区县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员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宣传展示,家政公司面向全市进行网络投票。
2.现场活动。
票数排名前20名的家政企业参加现场路演,通过陈述展示、提问答辩、专家打分等环节,最终认定出2021年重庆市“十佳家政服务企业”,全程采取网络直播,并视情况邀请群众观摩。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1.对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1.申请。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优秀劳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优秀劳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渝人社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优秀劳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保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6号)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服贸函〔2021〕51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家政品牌建设,打造知名家政劳务品牌,决定开展家政服务业优秀劳务品牌培育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围绕“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8~10个优秀家政劳务品牌予以培育扶持,力争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知名度高的家政劳务品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家政服务需求。
二、品牌培育内容(一)示范引领品牌内涵清晰,容易辨识,符合家政服务行业特点,具有一定历史渊源和较完整的品牌发展战略;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获评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经营规模较大,占领市场份额较大,纳税额度较大,能够发挥龙头和行业领军作用;在重庆市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大,群众认可度高。
(二)产训融合建设家政培训机构、家政实训中心或与1家以上的家政培训机构有长期战略合作,深入开展家政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定期开展“回炉培训”,不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主动对接市场需求,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运营或商业模式,加大中高级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形成自身优势;积极牵头或参与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职业培训教材、职业培训包;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进行积极合作,在开设家政专业或课程方面发挥作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8.04•【字号】渝人社〔2022〕320号•【施行日期】2022.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残疾人保障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渝人社〔2022〕3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残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办事处,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民政局、残联办事处,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残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服务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2号)安排,定于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援助暖民心就业解民忧二、活动时间2022年8-10月三、重点援助对象(一)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二)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三)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活动目标(一)底数更精准。
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够及时发现认定,获得联系对接,实现援助对象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就业意愿、服务需求基本掌握、动态管理。
(二)帮扶更有效。
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知晓度、可及性明显提升,未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创业或投入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已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三)温暖进万家。
就业援助机制健全完善,就业援助成效巩固拓展,关心关爱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合力不断凝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五、活动内容(一)全面摸排联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06
•【字号】渝人社办〔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征集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要求,经机构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确定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31家机构为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予以公布。
按照《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
社发〔2020〕108号)要求,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从即日起进行线上备案,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备案后,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积极面向社会在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附件:重庆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附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渝人社办〔2022〕107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工作,全力稳定我市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渠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做好就业帮扶。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多渠道收集政府、国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各类主体用工需求,积极对接中央和我市以工代赈项目,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川渝合作、一区两群工作机制,提高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力度,根据本地实际开发适合农民工和脱贫人口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无法就业的农民工和脱贫人口。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多点联动发布岗位信息。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常态化多频次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通过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机构等,为返乡或失业的农民工和脱贫人口高质量提供“131”服务,即“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
引导驻外机构做好驻地渝籍失业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要多渠道收集当地用工需求,对驻地渝籍失业农民工和脱贫人口进行精准岗位推荐。
(二)加大技能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力度,引导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技能水平。
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鼓励有创业需求的返乡人员积极参加创业培训。
关于推荐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紧急通知各区、县家服办(劳务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通知》(人社厅发〔2011〕49号)要求,全国家服办将评选公布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并定于今年10月中旬召开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经验交流会。
为展示重庆家庭服务企业形象,让我市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都有机会获选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家服办)将于近期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推荐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请各区县家服办(劳务办)在上次家庭服务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推荐上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推荐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包括整个家庭服务业,经营主业涉及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推荐条件(一)千户家庭服务企业条件:千户家庭服务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经营规范并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
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开办资金)达到一定额度。
2、具备一定的吸纳就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能对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3、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规范,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额处于本地区同类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前列。
4、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5、有较突出的经营特色,在企业做专做精方面取得较好业绩。
(二)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条件: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
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开办资金)达到一定额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家庭服务规范化企业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家庭服务规范
化企业创建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1]23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家庭服务规范化企业创建单位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劳务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辐射带动全市家庭服务企业向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又好又快地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生活服务需要。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家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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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推劳务品牌建设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推劳务品牌建设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渝人社办〔2022〕124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推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推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9号),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作用,助推我市劳务品牌加快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劳务品牌建设是促进和稳定就业的重要抓手,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把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功能定位,把助推劳务品牌建设纳入人力资源服务重要内容,研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品牌建设结合点、发力点和突破点,引导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匹配供需、精准高效的专业优势,助推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劳务品牌专项招聘。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区县、进园区、进企业“三进”等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搭建交流对接、合作发展平台,促进劳务品牌用工信息供需匹配。
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集中举办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
强化线上求职招聘服务,鼓励招聘网站设立劳务品牌专区,发动有招聘需求的劳务品牌企业发布岗位信息,支持劳务品牌企业参与“重庆英才·职等您来”网络直播招聘,积极开展线上直播带岗,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劳务品牌领域就业择业打造服务平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渝人社办〔2018〕219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2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通知》(渝办发〔2011〕78号)精神,结合《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13号)、《关于公布《2018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渝人社〔2018〕176号)等文件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做好当前一个时期家庭服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发挥家庭服务特色工种培训效用,满足市场对家庭服务重点业态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
创新培训新模式,建立以特色工种培训为主线,专项能力工种为补充的高中初级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引导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大学毕业生、中青年劳动者参加培训。
强化培训就业对接,注重理论和实操培训相结合,提升从业人员市场适应和竞争能力。
二、培训事项(一)培训对象重庆户籍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培训机构经有关职能主管部门批准,且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布名单目录之列,有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等级)培训能力的培训单位可参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属地的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办,下同)提交《重庆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等申报资料,各级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办)对开展该项工作的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四进四送四服务”百日攻坚办实事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四进四送四服务”百日攻坚办实事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渝人社办〔2021〕222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民政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四进四送四服务”百日攻坚办实事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局管各企业: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三进三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机工委〔2021〕158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开展“进村社、进企业、进高校、进家庭”“送岗位信息、送就业技能、送社保服务、送困难帮扶”活动,更好“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师生、服务基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村社、企业、高校、家庭,重点面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精准开展送岗位信息、送就业技能、送社保服务、送困难帮扶活动,为服务对象就好业、长技能、参好保、服好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办实事践初心,送服务暖民心。
三、活动时间2021年10-12月。
四、活动内容(一)摸劳动力需求。
按照“一乡(镇)一库”“一人一档”的要求,发挥劳务经纪人、社保协管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员等作用,逐一摸清掌握村社劳动力就业和居民参保状况,建好基本台账,做到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意愿、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参保情况、政策享受情况等“六个清”,并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二)送岗位信息。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渝人社办〔2020〕157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指导活动,帮助解决建卡贫困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在公共就业服务中的重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要完善职业指导场地建设,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内采取设置专用场地或挂牌兼用的方式,选择合适场地建立职业指导角(室),并配备职业指导所需的专业工具、专业书籍、就业政策等资料。
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才队伍培养,各区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应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兼职职业指导人员。
(二)建立千人职业指导师资库在全市建立千人规模的职业指导师资库,为各类重点群体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其中,主城区都市圈各区职业指导师资库规模应不少于30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各区县职业指导师资库规模应不少于15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小微企业经营者线上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小微企业经营者线上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小微企业经营者线上培训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工作要求,助力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实现更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小微企业经营者线上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市小微企业经营者及其骨干管理人员、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创业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重庆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创业初期组织架构和税收安排、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党史学习、前沿新知、办公技能、综合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市场运营、人力资源、职业化等方面课程。
三、培训网址(重庆人社培训网)。
四、培训方式及时间1.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6学时)、选修课(6学时),必修课须全部学习,选修课由学员自选课程学习,总计12个学时。
2.学习注册时间:2021年11月20日—12月20日。
3.学习结业时间:2022年2月28日。
五、学习方式1.电脑端口:访问重庆人社培训网(网址:),点击【重庆市小微企业网络学苑】端口,选择【在线学习】下方的【学习入口】,注册并登录后进入学习平台,选择【学习地图】,选择2021年重庆市小微企业线上培训课程,进行学习;2.手机端口: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特色培训”中“小微企业”,注册登录后进入【学习地图】,选择课程,进行学习;3.具体学习指南详见附件,按要求完成12个学时后,下发电子结业证书。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渝人社办〔2020〕145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培训机构: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重庆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渝人社发〔2019〕157号)、《关于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家服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家服培训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家服培训始终围绕“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中心任务,形成了以育婴、养老、家政为主线,其他工种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在引导农村劳动力、贫困劳动力、女性劳动力、低学历人员、中老年劳动者提升技能、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根据渝人社发〔2019〕157号文件的目标要求,向各区县下达了年度培训任务,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在确保任务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扩容,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效,满足市场对家庭服务重点业态从业人员的需求。
二、调整家服培训工种范围职业技能类中包括育婴员、家政服务、养老护理、保洁员。
专项职业能力类中包括家庭餐制作、家居清洁、社区保洁、餐具清洗、家庭衣物洗涤、日用抽油烟机维护、照料婴幼儿、照料孕产妇、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小儿推拿保健、产后康复服务、母婴护理(月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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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品牌标识征集及“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品牌标识征集及
“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通知》(渝办发〔2011〕78号)精神,全面启动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品牌标识征集及“十佳”评选活动。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重庆家庭服务业品牌标识,应该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同时能充分反映行业特点和服务水平。
通过实施品牌征集、十佳评选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品牌建设的社会氛围,塑造重庆家庭服务业良好形象,推进品牌服务标准规范建设,逐步建立起行业服务质量标准
体系,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在培育家庭服务业品牌的同时,展示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精神风貌。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
(一)征集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品牌标识。
活动时间:2013年9-11月,收稿截止时间:10月28日。
(二)全市家庭服务行业“十佳”评选活动。
活动时间:2013年9-11月;
评选项目及数量:2013年度重庆市十佳家庭服务企业10家;2013年度重庆市十佳爱心雇主10名;2013年度重庆市十佳忠诚保姆10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征集评选活动是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发现、传递行业正能量的重要平台。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将征集、评选工作纳入劳务工作的重要日程,明确专人按要求做好征集、评选的宣传、发动、推荐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积极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结合自身特点,动员辖区内街道、社区、家服企业、培训学校、劳动力市场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挖掘,多方位考察推荐,切实保障符合评选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得到宣传推广,树立辖区家服业企业典范。
重庆日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华龙网、新华网及重庆电视台等媒体都将参与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全面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按照《重庆家庭服务业品牌标识征集工作方案》及《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十佳”评选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活动,加强推荐信息报送的工作力度,及时向市家服办报送推荐工作的开展情况。
联系人:张辉(023)88633936
石磊(023)67766267
电子邮箱:cqjfpt@
附件:
1.重庆家庭服务业品牌标识征集工作方案
2.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十佳”评选工作方案
2013年附件1
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品牌标识征集工作方案
为塑造我市家庭服务业品牌形象,展示行业精神风貌,顺利开展重庆家庭服务业品牌标识征集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征集活动由市人力社保局主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市家政服务协会等单位协办。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征集评选活动的整体推进,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审定,指导协调及检查落实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家服工作部,负责征集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作品征集评选时间
2013年9月-2013年11月
三、作品征集内容和要求
征集重庆市家庭服务业品牌名称及logo。
设计要求:
(一)品牌名称
1.辨识度高,具有鲜明的巴渝地方文化特色(例如:陕西有“米脂姨婆”、山东有“沂蒙大嫂”、四川有“川妹子”......);
2.贴合度、概括力强,能充分反映家庭服务业的行业特点;
3.品牌名称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有利于品牌的推广和传播;
4.品牌名称具有独创性,不得产生歧义和纠纷;
5.朗朗上口,字数在6个字以内。
(二)品牌LOGO:
1.标识应在艺术和审美方面体现出独特的艺术创意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格调适中,形象鲜明,富于思想内涵、时代特征和象征意义,具有鲜明的巴渝地方文化特色;
2.标识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形象符号,应易于识别,便于在宣传用品、纪念品和相关印刷品或物件上标记或在其活动场合使用;
3.参选作品须存为JPG或TIF浏览格式,作品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
4.设计图稿尺寸限于A4幅面,图案设计采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设计图案色彩以不超过五色为宜,电子设计格式不小于2M,纸质设计图稿为A4大小。
四、作品征集及奖励办法
(一)征集办法
1.本次征集作品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环节科学合理的设置,专家、行业机构、社会公众协同参与,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全面参与,确保征集过程与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
2.通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筛选出20件参赛作品进入大众评审环节,大众网络投票排名前十位进入行业评审和专家评审环节,汇总行业机构和专家评审结果。
(二)奖励办法
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征集通知、收集作品。
1、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主流媒体发布征集通知及活动相关信息。
2、官方网站发布: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农村劳务信息网、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发布征集启事。
3、投递方式:参与者需同时将参赛作品、报名表、承诺书的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报送至主办方,可登陆活动专题网页(http:///vote),或进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农村劳务信息网、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的活动专题下载征集活动报名表。
电子邮箱:cqjfpt@,邮件标题格式为“品牌标识征集---作者名”。
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214号农垦大厦四楼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家服工作部(信封上注明“标识征集”)。
(二)作品评审
1、作品初评: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选作品的专业性、完整性等对参选稿件进行综合打分制评审,评选出前20件作品进入大众评审;
2、大众评选:将初评确定前20件作品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农村劳务信息网、重庆市人才交流信息网和重庆家服平台网进行网络公示,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投票评选出得票总数前10件作品进入行业评选和专家评选;
3、行业评选和专家评审:邀请部分家服企业和有关专家评审。
(三)获奖作品公示与颁奖
获奖作品名单通过重庆市农村劳务信息网、《重庆日报》《重庆时报》等公示,并在重庆市农村劳务信息网、《重庆日报》《重庆时报》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入围奖4名,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参与奖100名,可获价值约100元的奖品一份(按投稿先后顺序领取,领完为止)。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2013年9月底。
(二)作品初评:2013年10月29日-10月31日
(三)大众评选:2013年11月1日-11月14日
(四)行业评选和专家评选:2013年11月15日
(五)公示:2013年11月18日-11月22日
(六)颁奖:2013年11月底
七、活动宣传
(一)征集阶段(2013年9月24日-2013年10月31日)
1、新闻发布会:发布征集活动启事;
2、媒体宣传:《重庆日报》四分之一版面、《重庆时报》
半版、《幸福家》杂志特刊发布征集信息,在《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栏目、重庆都市广播、公交移动电视上滚动播放征集广告。
3、户外宣传:在重庆主城区各主要公交站点制作含征集信息的公交站牌广告;主城区主要干道的公交路线的公交座套印刷含征集的文字广告;覆盖网点2000个(按每幢楼计
算)的楼宇广告;轨道1、2、3号线站厅站台所有42寸PDP显示屏及独特的五屏环共732块,全天套播(首发-末班),文字征集广告滚动播放。
(二)评审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15日)
依托重庆市农村劳务信息网、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重庆家服平台网等网络媒体为网络投票平台,以《重庆日报》、《重庆时报》、《幸福家》杂志等纸质媒体从活动整体阵容、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多角度、多层次地以软文的形式跟踪报道,为大众评审网络投票创造舆论氛围。
(三)后期宣传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通过网络媒体、纸质媒体及户外广告公布评选结果。
2、收集整理活动相关资料,撰写综述文章,全面展示征集活动成果,社会各界对征集活动的反响。
3、征集活动公益宣传片。
制作公益宣传短片,展示此次征集活动的成果。
在重庆电视台、公交移动电视和轨道交通华视传媒等平台播放。
征集活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