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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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第6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5.保险金的给付率大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 以人寿保险为例, 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死亡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之前死亡为给付条件;两全保险则在两种情况下都要 给付保险金。但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却具有偶然性,绝大部分保单都是期 满失效了结。因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高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相应地,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也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此外,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2.保险责任是生命风险 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因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死、 残及收入的减少。既有被保险人自身机体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车祸、自 然灾害)。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④传统的人寿保险不仅期限长,而且保额和保费都是固定不变的,很难随着
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尤其容易受到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冲击,给 人身给人寿保险的稳健经营带来影响。此外,由于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寿 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诸如死亡率因素、利息率因素、费用因素、保单失效等 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对寿险精算和险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 人寿保险合同拟定和履行的难度。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人身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估量的,人身保险也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
定保险金额。因此,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 约定,不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人按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可见,人身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定额 保险。至于保额的多少,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险种,法律对保额往往有限制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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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止复效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 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 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 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保险法》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 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 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 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 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 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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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客运部门应按交通监理部门裁决意见,支付张某的家属 抚恤金、丧葬费共20500元。 2.两家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支付张某家属 83000元保险金。 3.张某家属共获得1035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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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田某) 1. 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无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 责任方获得多少赔偿金,都无法弥补其损失,不能认为有 额外获利。保险公司应在保额的限度内,依据残废程度给 付残疾保险金。 ⑴ 3000元×40%=1200元 (2)10000 ×40%=4000元 2.附加医疗保险承保的对象是支付发生意外事故的人所 花费的医疗费用,它是一种费用损失保险,实际上是财产 保险范畴,不允许被保险人额外得益。因此,田某所花的 医疗费用既然已从汽车方获得了足够的补偿,就不能以 “人身无价”的理由再向保险公司索要医疗费给付。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 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生存到保险期届满时,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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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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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
3
健康保险
条件: 1、疾病是由于人体内在原因引起的; 2、疾病是由于非先天性的原因造成的; 3、疾病是由于非规律性的生活现象造成的。
特点: 1、健康保险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2、健康保险多为短期保险,一般为一年; 3、健康保险是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 4、健康保险合同具有特殊的条款,如观察期、免赔期、等待 期、最高给付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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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
1
意外伤害保险
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 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 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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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 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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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不同的标准由不同的分类 保障范围: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短期业务 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是否分红: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能销售的人身险产品应为哪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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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 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 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 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第6章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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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对象分类为团体意外伤害保 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性的意外伤害 保险 、强制性的意外伤害保险 3.按承保风险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4.按险种结构划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 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五、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 为对象,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被 保险人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因病 致残造成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 履行补偿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一)意外伤害的界定 意外伤害应该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1.意外伤害是非本意的。 2.是外来的。 3.是突然的。即引致伤害的原因是突 然出现,而不是早已存在的或长年累 月形成的,受害者在面临风险时来不 及预防。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额 2.费率的计算 3.保险责任 4.保险期限 5.赔偿方式
与传统型寿险产品相比,新型 寿险产品是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 产品的充分的和巧妙的结合,这 类产品既考虑到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的方便和利益,同时注意到保 险人自身经营风险的分散。
1.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 寿险。按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 会制订的《变额人寿保险示范法 规》的观点,变额人寿保险基本 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数 额可变的死亡和(或)生存保险 金给付。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一)合同的主体 即指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履行 过程中的参与者,也就是根据保险 合同的约定,有权享有合同赋予的 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二)合同的客体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利益。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 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 员、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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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给付标准(节选) 伤残程度 外伤性或中毒性严重精神障碍 外伤性或中毒性重度精神障碍 外伤性或中毒性中度精神障碍 外伤性或中毒性轻度精神障碍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双目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者 双目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1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意外伤害致牙齿缺损五齿以上者 意外伤害致牙齿缺损三齿以上者 最高给付标准% 100 90 60 40 100 90 50 50 20 10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 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 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 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 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2)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 结果。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 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保险公司不论单位报销多少,仍以10000元 作为给付依据; 2、在5000元以下部分,应在扣除免赔额1000元 后,按60%赔付即2400元; 3、剩下部分,即10000-5000=5000(元), 这部分按70%赔付,即3500元,这样,保险公 司等于赔付了5900元; 4、但因为5900加上已报销的6000元,已超过所 花费的10000元医疗费,所以按照保险的补偿原 则,最后获赔的金额不能超过10000元。因此实 际在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应该是4000元。
但这种补偿也和国企的报销制度有点类似,每个 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比如有的公司规定为 1000元,也就是说,在1000元以下是不赔的,只 有超过1000元,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而且在赔 付过程中是要划分档次的,比如,1000-5000元 赔60%,5000-20000元赔70%。各公司的标准 可能不太一样,但差别不是很大。 现按一万元住院医疗费来举例说明: 假设支出10000元后,单位报销了60%,即6000 元,如果花费的10000元都是在保险公司规定的 支出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按以下方法进行赔 付:

第六章: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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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 单的金价值的限额内贷款。当投保人无力继续缴纳保费 时,还可以改订合同,将终身寿险改为缴清保险或展期 保险。
终身寿险保单上现金价值的多少受缴费方式的影响 而不同。投保人缴费的期限越短,每次缴费的数额越大, 他在保险人那里积存起来用于履行将来保险义务的保险 费就越多,保险费的储蓄性就越大,保单上的现金价值 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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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收入保险 它提供家庭收入保障 被保险人死亡,配偶按期领取收入保险金,至约 定年龄,或至保单签发后的固定期限 (10,15,
20年)末 通常适合正在抚养子女的年轻家庭,保证家庭必
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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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增定期寿险 (1)按约定金额或比例递增 (2)按生活费用指数递增
递增定期寿险规定一个初始的死亡保险金,然 后在整个保险期间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递增。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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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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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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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用人寿保险
基本含义:如果被保险人在贷款偿清之前死亡,该项保 险的保险金将用于支付这笔贷款的未偿余额。保险金额通常等 于未清偿债务。
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不同的是:一旦作为被保险人的借款 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信用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应 的贷款人或债权人。
通常,保险公司将信用保险作为团体险出售给贷款机 构,并以贷款机构的所有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

第六章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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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25岁不吸烟男子购买一份50000美元保额的万能人寿 保单,年保费为400美元。 • 2年后他结婚了,夫妇为保单支付了800美元并将死亡保险 金提高到75000美元。 • 3年后丈夫30岁时孩子出生了。夫妇将保额增到100000美 元,但未增加保费支出。 • 2年后这个家庭买了新房子。他们从保单上借了4000美元 用作分期付款,2年中停止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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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二)新型人寿保险
万能寿险的投资收益率一般会设置一个保底利率,如 平安保险、友邦保险产品的保底利率为1.75%,安联 大众、海康保险的保底利率为2.5%。但实际收益率一 般会高于保底利率,各公司每月都会公布当月实际收益率, 其高低取决于各公司的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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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身保险
得6000多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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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康保险
(二)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 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 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 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 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 (4)保险期限较长。 (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 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 偿的一种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5
五、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 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 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 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 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六章人身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六章人身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六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2.人寿保险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健康保险5.残疾6.责任期限7.观察期8.免责期9.自杀二、填空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或()。

2.人身风险可以分为()、()。

3.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时,国外通常要求保险利益的认定有三项原则(或方法:()、()和()。

4.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和()。

5.人寿保险产品可以分为()和()两大类。

6.万能保险的主要特征是()、()。

7.人身意外伤保险中的伤害由()、()、()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8.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9.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0.目前,各保险公司确定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的重要标准是()。

三、单项选择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价值具有()。

A.不可估价性B.可度量性C.可预测性D.差异性2.人身保险合同是()A.补偿性合同B.给付性合同C.无名合同D.非格式合同3.我国法定的人身保险分类方法是按照()标准划分的。

A.保险期限B.保险责任C.承保方式D.实施方式4.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属于()。

A.分红型产品B.投资型产品C.保障型产品D.储蓄型产品5.人寿保险合同的储蓄性表现为它具有()。

A.现金价值B.保险费的累积C.保险金额D.本金红利之和6.人寿保险储蓄性和投资性使得厘定费率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外,还需考虑()A.出险率B.患病率C.伤残率D.利率7.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可抗辩期为合同生效()内。

A.一年B.两年C.三年D.半年8.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是()。

A.短期合同B.超短期合同C.长期合同D.一年期合同9.年金保险是()的特殊形态。

A.两全保险B.分红保险C.死亡保险D.生存保险10.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天。

A.30天B.60天C.90天D.180天四、判断题1.人身保险合同是非定额给付性合同。

第六章-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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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标的不可估价 2、保险金融定额给付 (不适用补偿性原则)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利益无限性和时效性)
4、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利率与通胀等影响)
5、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死亡率相对固定,少用再保险)
人身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财产保险
•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团体保险
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 主要是合法性与成员比例 被保险人不需体检。 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 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率。 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 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保险期限、保费缴纳、被保险人、 保险金给付等方面
四、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若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 度,可以解除合同,但自合同成立后超过2年后发现不可 解除合同。
(三)宽限期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保险费,当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缴纳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我国寿险合同条款一般采用60天宽限期,自投保 人应缴保险费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满后次日起为 复效期。
(四)复效条款
复效是指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 一定时期内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申请复效通常要求具有下列条件: (1)复效申请不能超过规定期限。通常复效期为2年,超过 这一期限,投保人就丧失了复效申请权。 (2)被保险人要符合可保条件。在保单失效期问,被保险人 的健康、生活、职业等条件会发生变化。因此,为防止逆 选择,复效申请时须提供健康证明等材料,保险人可据此 决定是否同意复效。 (3)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须补缴失效期间未缴的保险费及 利息。

第六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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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 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 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 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 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 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现金价值
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时,寿险公司应该退还给被 保险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但不会全部退还,按 照计算准备金的方法,利用调整保费取代纯保费 而得到的数值作为最小现金价值。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 2、影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途解约影响准备金
投资利息 3、摊还附加费用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 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基本形式(1)
1 、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 付保险费的方式。 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保险。特性: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的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种类
一、人身保险的界定 (一)概念:
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 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 力或者年老退休负责给付保险金。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实施的形式划分 1、自愿保险:投保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和 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人身保险 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出面 强令实施的人身保险。
优点:"低保费、高保障",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 得税和遗产税。

第6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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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 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 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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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4. 待遇水平不同。 ♥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金的多少,
完全取决于其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不考虑 其他因素。
♥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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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人身保险的作用 6.1.3人身保险的作用
三.对国家的作用 1. 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在其经营
过程中聚集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大部分是 长期资金,可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用,起 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2. 对政治稳定的作用
♥ 人身保险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促进国家政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 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退休等事 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 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 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 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有保险人依据保 险合同的有关条文,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 保险金。
治安定团结方面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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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人身保险的分类 6.1.4人身保险的分类
1. 按照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 人寿 2. 3. 4. 5.
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 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 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 长期业务 一年期业务 短期业务 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 自愿 保险和强制保险 保险 强制保险 按照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 个人 保险和团体保险 保险 团体保险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不分红保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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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 含义:发现被保险人年龄错误时, 含义:发现被保险人年龄错误时,调整所收 保费,或按比例调整保额; 保费,或按比例调整保额; 对国人有意义(虚岁、实岁之别) 对国人有意义(虚岁、实岁之别) 性别的误告同理调整; 性别的误告同理调整; 与不可抗条款的关系: 与不可抗条款的关系:保护双方利益
5、宽限期条款 、 允许投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后的30至 日内缴 允许投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后的 至60日内缴 纳保险费,而且在此期间保单有效; 纳保险费,而且在此期间保单有效; 意味着,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人, 意味着,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实际 上是获得了额外的30~ 日的保障 日的保障, 上是获得了额外的 ~60日的保障,而对于 逾期失效者则完全获得了30~ 日的免费保 逾期失效者则完全获得了 ~60日的免费保 障; 但对发生事故的人而言, 但对发生事故的人而言,赔付时需扣除应缴 保费及其利息, 保费及其利息,但实际上很少有保险公司会 收取利息; 收取利息; 目的是防止保单所有人非故意过期末缴纳保 费,否则即使过期一天也要涉及到另一个概 念:复效
第三节 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 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对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 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医疗费用或损失给以补偿 的一种保险。 的一种保险。 二、特点 期限较短;费率误差较大; 期限较短;费率误差较大;易发生道德风险
三、常见健康保险简介 (一)医疗费用保险 一 医疗费用保险 1、责任期限 、 指被保险人自患病之日起的一定时期, 指被保险人自患病之日起的一定时期,保险人 只负责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因治疗疾病所支 出的医疗费用。 出的医疗费用。 保险期限从2000年10月2日到 日到2001年10月1 如:保险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被保险人在2001年1月1日患病,责任期限 日患病, 日,被保险人在 年 月 日患病 为180天,那么,责任期限终止日期为 天 那么,责任期限终止日期为2001年7 年 月1日 日

第六章 人寿保险

第六章 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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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两全保险 • 概念: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 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同样数额保险金的保险。 • (2)期满双倍两全保险 • 概念:在被保险人期满生存的情况下,保险人给付两倍 于约定保险金额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 保险人只给付约定数量的保险金的保险。 • (3)养老附加两全保险 • 概念:被保险人若期满生存,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 额给付保险金;若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约定 金额的一定倍数给付保险金。 • (4)联合两全保险 • 概念:由几个人共同投保的两全保险。 •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任何一人死亡, 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联合被保险人无一人死亡, 保 险期满时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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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寿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寿险合同中有一些被普遍接受的条款, 寿险合同中有一些被普遍接受的条款,在合同 中经常出现,习惯上被称为常见条款或一般条款。 中经常出现,习惯上被称为常见条款或一般条款。 这里介绍几个重要的常见条款: 这里介绍几个重要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不否定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不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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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型人寿保险 • 1变额人寿保险 • 1)概念:是一种终身寿险(变额寿险),其保险金额随 其保费分立账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绩效不同而变化。 • 2)特点 • 保费缴纳同传统寿险,但保额在保证一个最低限额的条件 下可以变动。 • 开设分立账户(投资账户) • 保单的现金价值随选择的投资组合中投资业绩的状况而变 化。 投资损失由保单所有人负责。可以是分红的,也可以是不分 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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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 投保人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单效 力的变化而丧失。 力的变化而丧失。 该条款规定的保单现金价值选择方式: 该条款规定的保单现金价值选择方式: 1.办理退保。即领取退保金。 .办理退保。即领取退保金。 2.改为缴清保单。即把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 .改为缴清保单。 保费,据此确定新的保险金额,而原保险单的保 保费,据此确定新的保险金额, 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不变。 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不变。 3.改为展期保单。即把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 .改为展期保单。 保费,将原保险单改为定期寿险, 保费,将原保险单改为定期寿险,原保险金额不 保险期限缩短。 变,保险期限缩短。

第6章 人身保险

第6章 人身保险

第6章人身保险一、判断题1. 在定期寿险中,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须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费。

()2. 逆选择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积极投保死亡保险的一种倾向。

()3. 两全保险纯保费是同期限的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纯保费的总和。

()4. 年金保险大多用于养老,所以又称为养老年金保险。

()5. 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都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选择题1. 信用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由()指定。

A.被保险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 D.投保人2. 下列年金保险中,()保险最适合于一对夫妇和有一个永久残废子女的家庭购买。

A.联合生存年金 B.单人年金C.联合和最后生存者年金D.遗嘱年金3. 下列意外伤害中,()属于可保的意外伤害风险。

A.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 B.醉酒造成的意外伤害C.烫伤引起的意外伤害 D.跳伞造成的意外伤害4. 普通医疗费用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支出的()。

A.住院医疗费用 B.手术医疗费用C.门诊医疗费用 D.各种医疗费用5. 承保责任范围最广泛的商业性医疗保险是()。

A.普通医疗费用保险 B.住院费用保险C.重大疾病保险 D.大额医疗费用保险三、简答题1.简述定期寿险的特征和作用。

2.简述万能寿险的主要特征和运做方式。

3.简述意外伤害的构成要素。

4.健康保险中为避免逆选择而作出了哪些规定?四、案例分析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第6章 人身保险

第6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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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健康保险
6.4.1健康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6.4.2健康保险的种类
6.5人身保险费率的计算及准备金的提取
6.5.1人寿保险费率的计算及准备金的提取 6.5.2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 6.5.3健康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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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人身保险的概念
第6章 人身保险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人身保险的 各种分类以及各个险种的特征。重点掌握人身 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掌握人身保险的三 大部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 康保险的概念、特征、包括险种以及费率计算 依据、方法合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式。
2019/10/211Fra bibliotek目录6.1人身保险概述
① 承保责任最全面。 ② 保险费率较高。 ③ 储蓄性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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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二.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具有灵活性来划分, 人寿保险可以分为传统人寿保险和创新 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都属于传 统的人寿保险。
创新人寿保险有变额保险、可调整的人寿 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万能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 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退休等事 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 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 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 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有保险人依据保 险合同的有关条文,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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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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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定团结方面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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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人身保险的分类
1. 按照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
2.
3. 4.
5.
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 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 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 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照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 保险和团体保险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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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二.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具有灵活性来划分,
人寿保险可以分为传统人寿保险和创新 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都属于传 统的人寿保险。(不考虑通胀因素) 创新人寿保险有变额保险、可调整的人寿 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万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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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个人年金
联合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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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3. 两全保险(生死合险)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
还是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 险金的保险。 两全保险的特点:
① 承保责任最全面。 ② 保险费率较高。 ③ 充分体现储蓄性。(保险金大于保费 储蓄保险)
式而得名。
所谓年金,它是收付款项的一种方法,是指一
方当事人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中有规则并且定 期地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 年金是大概念,年金保险属于年金的一种。
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
保险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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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的种类

按照给付周期
年给付年金 季给付年金 月给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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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 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退休等事 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 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 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 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有保险人依据保 险合同的有关条文,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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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6. 法律关系不同。 1. 人身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权利与义务
的合同关系,以自愿、平等、有偿为基础, 它是通过民法和经济合同法来加以规范和调 整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
间的关系,即劳动关系,职工享受社会保险 的权利及待遇,是以国家宪法和劳动法为依 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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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6.
业务经营方面的不同。财产保险出险偶然性 大,加上存在出现巨灾和巨额风险的可能性, 为了分散风险,保证保险财务的稳定性,必 须有分保业务。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小额分散, 大部分保单(寿险保单)的给付又具有必然 性,而且给付率的计算也比较精确,因此财 政稳定性较强,一般不需要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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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
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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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 人寿保险的特征 人寿保险具有与非寿险不同的特征,表现在: 1. 人寿保险单是长期性的合同 人寿保险的保单,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几 年、几十年或终身 2. 人寿保险单带有投资与储蓄性 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费制,所以投保人寿保 险,除可以获得“保障”外,同时也是一种 投资和储蓄,投保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投 资收益——红利和储蓄收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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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人身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
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 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并按 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就能获得相应的人身 保险金给付的权利。
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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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人身保险的作用
一.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人身保险对个人、家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经济 保障,其次也是一种个人投资手段(作为金融 资产使用)。 二.对企业的作用 企业可以作为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为其员工 投保人身保险,当员工发生死亡、伤残、疾病 等人身风险或年老退休时,可以从保险公司那 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从而稳定了企业的支 出,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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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 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以各
类财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为保 险标的,对与财产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失时,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人身保 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
2.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财产保险可以用
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 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享有 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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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4. 待遇水平不同。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金的多少,
完全取决于其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不考虑 其他因素。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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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业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 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 为定期寿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 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 险金的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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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人身保险的作用
三.对国家的作用 1. 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人身保险,尤其是长期人寿保险,在其经营
过程中聚集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大部分是 长期资金可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用,起 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2. 对政治稳定的作用
人身保险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促进国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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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定期寿险的特点: ●保险期限灵活(几个月或几十年) ●保险费率低(期限短、不一定发生给付) ●纯保障性,无储蓄性 ■定期寿险的适用: ●短期内从事高风险行业 ●作为家庭经济支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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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②终身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又叫终身寿险, 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 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 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按照给付起期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按照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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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的种类
■按照给付日期
期初年金 期末年金
■按照有无返还
无返还年金 返还年金
■按照缴费方式
趸缴年金 期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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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的种类
■按照给付额变否
定额年金 变额年金
■按照投保人数
货币加以计量,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不能用 货币加以确定,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 协商,约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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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保单现金价值随着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情 况而变动。
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国际 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的上升进行调 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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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5. 经营主体不同。 人身保险由取得了法人资格的专门保险机构
经营管理。
社会保险的经营者目前在世界上主要有两种
模式:
一种是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由国家统 一立法进行管理(我国采用该模式) 另一种是由国家和社会各部门或者社会团体进行多 头分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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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6.1人身保险概述
6.1.1人身保险的概念
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6.1.3人身保险的作用
6.1.4人身保险的分类
6.2人寿保险
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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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6.3意外伤害保险
6.3.1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6.3.2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6.3.3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期限内,它的保费、现金价值和保额都是可以随着消 费者的需要而改变的。
但有一点不同,这就是现金价值的利率是与当时市场
的利率紧密相连的。
4. 变额万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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