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合集下载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更新的事项举例
专用发票 代开
一照一码 户信息变 更
发票领用 簿》核发、 缴销
误收多缴 退抵税
新增设定依据: 原因:新文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 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规定,起征点以上的部分行业(建安、鉴证咨询、住宿、工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将原申请条件更严谨 化,将“增值税纳税人”更新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 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新办理地点 原因:根据电子税务局功能更新,将原“同城通办、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变更
删除原因: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服务和管理, 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是取消 合同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2009〕3号,此文已被本公告废止)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 民企业签订涉及源泉扣缴事项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
2
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改革,规范税务人员税收执 法行为,确保纳税人办税、 12366热线答复、基层受理 业务“同一事项,统一标 准”,以实现纳税人便捷办 理涉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时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2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23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8.03.19【实施日期】2018.04.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要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2018年3月19日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名称1报告类存款账户账号报告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5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7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9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10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11发包、出租情况报告12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13不予加收滞纳金及不予罚款14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15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16汽油、柴油生产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7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登记18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19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20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21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22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23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24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25延期申报申请26纳税人跨县(区)迁移27单位纳税人登记28扣缴税款登记29变更扣缴税款登记30注销扣缴税款登记31个体纳税人登记32临时纳税人登记33非正常户解除34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35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36变更税务登记37复业登记38停业登记39授权(委托)划缴协议40税务登记证件挂失41简并征期管理42发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4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4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精选全文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一、单选题1.《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版增量业务在(A)个工作日内办结A、5B、6C、3D、4参考答案:A2.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拆包发放,并且一般不得超过()的用量A、10天B、20天C、一个月D、两个月参考答案:C3.基层税务机关由()的部门主管票证档案管理工。

A、承担税收票证开具职能B、承担税收票证管理职能C、承担税收票证印制职能D、承担税收票证运输职能参考答案:B4.下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方式错误的是:A、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B、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C、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必须在先入职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D、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参考答案:C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的形式为:A、年度报告B、季度报告C、月度报告D、每日报告参考答案:A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办理()。

A、扣缴义务人登记B、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C、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D、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参考答案:D7.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证盘点表、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税收票证用存报表等其它票证资料,按()进行装订。

A、时间顺序B、票号顺序C、发放顺序D、以上均可参考答案:A8.办税服务厅()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

A、排队叫号系统B、咨询导税台C、内外部标识D、电子显示屏参考答案:C9.税收票证销毁清册、税收票证档案销毁清册应当()。

A、保存十年B、保存八年C、永久保存D、保存十五年参考答案:C10.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时,应如何进行操作?A、通过电子税务局主账户登录一【在线申报】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B、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C、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D、通过电子税局子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参考答案:D11.仍在延续实施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A、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有报告类、认定类、发票类、申报类、优惠类、证明类、权益类7大类551个事项。

其中,551个事项均可在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501个事项可在线上电子税务局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三、对线下非即时办结事项的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对线上办理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的,由纳税人选择向税务机关上门报送或邮寄报送纸质资料;对线上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领取方式,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四、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公告解读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3月15日。

推进税务事项“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经验(最新)

推进税务事项“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经验(最新)

推进税务事项“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经验(最新)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突出制度创新和技术引领,积极推进公共支付“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着力破解“群众缴款取票难”“单位收费开票难”“财政监管难”等问题,实现了企业和群众缴款线上“一网通办”“一次不用跑”,线下“只进一扇门”“只需跑一次”。

一、搭建支付平台、做到“数据共享一张网”以全省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为依托,全面梳理并建立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需求项目库,推动财政非税收缴数据、票据管理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强化省市县财政联动、财政执收单位联动、财政银行联动、银行代收机构(银联、支付宝)联动,推动公共支付多端融合、全面贯通,实现资金自动对账、款项自动结报、票据自动核销、短信自动发送。

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区)财政端均已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涉及项目187项,执收单位8600多家,代收机构31家。

二、整合支付渠道、做到“快捷支付一个码”坚持将用户体验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探索引入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设定统一公共支付二维码,在各执收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窗口以及纸质文书上主动推送,实现快捷扫码缴费支付,大幅提升公共支付平台的知晓率、使用率。

2018年通过平台缴费5845万人次、金额1585亿元,其中政务服务网PC 端缴费327万人次、手机APP端缴费5206万人次。

同时,针对老年人等电脑手机应用率不高的群体,优化银行网点柜面布局和服务,为公共支付建立畅通的兜底渠道。

三、优化支付服务,做到“通缴通取一体办”推进财政票据管理改革,把交警罚没缴款作为切入点,在杭州市等地试点非税收入票据全省通取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等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公共支付服务运行体系,给执收执罚单位、缴款人提供优质的财政服务。

据测算,财政票据实行按需自主取票后,每笔可为取票人节约30分钟,为工作人员节约10分钟。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1.[单选题]纳税信用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不包括 ( )。

A)资源共享B)政务共享C)依申请查询D)有限共享答案:A解析:纳税信用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社会共享、政务共享、有限共享和依申请查询。

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税收完税证明适用范围的是( )。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C)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需要重新开具的D)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答案:C解析:3.[单选题]一般情况下一个账户的本期增加发生额与该账户的期末余额都应该记在账户的是:A)借方B)同方向C)反方向D)贷方答案:B解析:因为一般账户的余额都为正数,所以一个账户的本期增加发生额与该账户的期末余额都应该体现在账户的同方向。

因此,选项B正确。

4.[单选题]下列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说法正确的是 ( )。

A)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B)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5%C)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D)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答案:A解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申报纳税规范”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的是:A)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B)税务总局党委C)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D)税务总局机关纪委答案:C解析:根据《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负责组织和系统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受理税务机关备注1报告类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地税机关2 扣缴税款登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3 变更登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国税机关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国税机关8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国税机关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国税机关10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国税机关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税机关1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3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4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5 停业登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6 复业登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7发票类发票票种核定国税机关18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国税机关19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国税机关2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国税机关2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国税机关22 发票领用国税机关23 发票退回国税机关24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国税机关25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地税机关26 发票验旧国税机关27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国税机关28 发票认证国税机关29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国税机关30 发票缴销国税机关31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国税机关32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国税机关33申报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国税机关34 增值税留抵抵欠国税机关3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国税机关36 增值税预缴申报国税机关37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国税机关38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39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40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41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42 电池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43 涂料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44 申报类其他类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45 车辆购置税申报国税机关4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7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8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0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55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地税机关56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地税机关57 房产税申报地税机关58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地税机关59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地税机关60 耕地占用税申报地税机关61 资源税申报地税机关62 印花税申报地税机关63 契税申报(增量房)地税机关64 车船税申报地税机关65 烟叶税申报地税机关66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地税机关67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地税机关6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地税机关69 工会经费申报地税机关70 扣缴车船税申报地税机关71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税机关7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国税机关73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国税机关74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国税机关75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76 委托代征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77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78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国税机关79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0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1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2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国税机关83 关联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4 国别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5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6 申报错误更正国税机关、地税机关87备案类增值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备案类指南详见《“最多跑一次”清单税收减免备案指南》88 消费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89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90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国税机关、地税机关91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地税机关92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9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地税机关94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地税机关95 资源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96 印花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97 房产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98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99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100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101 契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102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03 出口退(免)税备案国税机关104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国税机关105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国税机关106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国税机关107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国税机关108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国税机关109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国税机关110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1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国税机关112证明类完税证明开具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13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地税机关114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国税机关、地税机关115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国税机关11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国税机关117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国税机关118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地税机关国税办税事项54项,地税办税事项31项,国地税共同办税事项33项,共118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09.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
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2号)要求,现将本市税务系统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计168项涉税事项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9日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共5大类168个事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地税发[2018]1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3.28
【实施日期】2018.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8〕16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充分认识改革意义
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深化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纳
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以实现纳税人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一次不用跑”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坚持方向,严格执行改革清单
省地税局已经对外发布《安徽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共有报告类、认定类、发票类、申报类、优惠类、证明类、权益类7大类551个事项。

其中,551个事项均可在。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目录1扣缴税款登记 (1)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5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3)6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4)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5)8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6)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6)10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7)1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7)12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8)13.发票票种核定 (9)13.1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 (9)13.2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 (9)1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10)15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11)16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12)17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12)18发票领用 (12)19发票退回 (13)20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14)21发票验旧 (16)22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16)23发票认证 (17)24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18)25发票缴销 (19)26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20)27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21)2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1)2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24)30增值税预缴申报 (26)31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27)32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7)33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33)34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34)35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34)36电池消费税申报 (34)37涂料消费税申报 (34)38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34)39车辆购置税申报 (34)40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6)41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8)42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9)43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44)44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45)4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48)4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50)4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51)4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56)4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58)50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58)51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59)5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60)53委托代征申报 (60)54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61)55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63)56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63)57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64)58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65)59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70)60关联申报 (71)61国别报告 (73)62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73)63增值税优惠备案 (73)64消费税优惠备案 (77)65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80)66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84)67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86)68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88)69出口退(免)税备案 (88)70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91)71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92)72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93)73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94)74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94)75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95)76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96)77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97)78完税证明开具 (98)79《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98)80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99)8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00)82《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01)1扣缴税款登记【业务概述】以下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二、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三、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表1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优化清单

表1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优化清单

主 表:《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具体份数根据纳税人合并或分 立的数量确定)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 决议
13
3
境外注册中 资控股企业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认定 居民身份确 认
附列资料:(1)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3)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4)负责企业生产经营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 明 (5)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居住记录 (6)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
4 5
1
税(费)登 社会保险(个人)缴 记 费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 主 息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主 费缴费信息登记 主
6
7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附列资料: (1)办理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报送税务登记证件 (2)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 及复印件
7
延期申报申 请
附列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 同) (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企业所得 (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 税) 财务、会计报表 (4)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没有规避企业 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况说明及证据信息 (上述资料企业可以提供) 主 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2份 附列资料: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报送: 延期申报申请 (1) 代理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7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18〕4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18〕4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

正文: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地,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明确办理地点,制作宣传资料,做好办税辅导工作。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告。

附件: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略)
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参考表证单书(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结束——。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报告类(1-20项)一、扣缴税款登记【业务描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报送资料】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流程】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是否全程网上办】否二、存款账户帐号报告【业务描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
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3.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温馨提示】
过的工作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前台办理。
发票票种核定服务指南
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原件 2份(携 带公章可免填该表)
2 、实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
证件原件
发票票种核定服务指南
报送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原件,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 证件原件1份(报送条件为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 的纳税人)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主讲人:念洁
目 录
1
是什么? 有什么? 备什么?
CONTENTS
2 3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
是什么?
纳税人办理《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
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
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 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背景资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
办理条件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 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 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 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 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 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无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18(000)004
【摘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眼”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以下简称《清单》),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总页数】2页(P38-39)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J], ;
2.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J],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J], 无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J],
5.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行“最多跑一次”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J],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报告类(1-20项)一、扣缴税款登记【业务描述】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报送资料】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流程】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是否全程网上办】否二、存款账户帐号报告【业务描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序号事项
类别
事项名称受理税务机关备注
1
报告
类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地税机关
2 扣缴税款登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3 变更登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国税机关
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国税机关
8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国税机关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国税机关
10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国税机关
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
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税机关
1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3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4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5 停业登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6 复业登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7
发票
类发票票种核定国税机关
18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国税机关
19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国税机关
20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国税机关
2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国税机关
22 发票领用国税机关
23 发票退回国税机关
24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国税机关
25 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地税机关
26 发票验旧国税机关
27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国税机关
28 发票认证国税机关
29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国税机关
30 发票缴销国税机关
31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国税机关
32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国税机关
33
申报
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国税机关
34 增值税留抵抵欠国税机关
3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
户)申报
国税机关
36 增值税预缴申报国税机关
37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
清算申报
国税机关
38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
39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
40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
41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
42 电池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
43 涂料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
44
申报
类其他类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
45 车辆购置税申报国税机关
4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
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7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
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8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
用查账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4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
用核定征收)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0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
(适用据实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
(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
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适用据实申报)
5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
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55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申报
地税机关56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
纳税申报
地税机关
57 房产税申报地税机关
58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地税机关
59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
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地税机关
60 耕地占用税申报地税机关
61 资源税申报地税机关
62 印花税申报地税机关
63 契税申报(增量房)地税机关
64 车船税申报地税机关
65 烟叶税申报地税机关
66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地税机关
67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地税机关
6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地税机关
69 工会经费申报地税机关
70 扣缴车船税申报地税机关
71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税机关
7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国税机关
73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国税机关
74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国税机关
75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国税机关
76 委托代征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7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78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国税机关
79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0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1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2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国税机关
83 关联申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4 国别报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5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6 申报错误更正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87
备案
类增值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
备案类指
南详见《“最
多跑一次”
清单税收
减免备案
指南》
88 消费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
89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
90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1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92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
9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地税机关
94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地税机关
95 资源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
96 印花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
97 房产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
98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
99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10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10
1
契税优惠备案地税机关
10 2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
延纳税报告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0
3
出口退(免)税备案国税机关10
4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国税机关10
5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国税机关10
6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国税机关10
7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国税机关10
8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国税机关
10
9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国税机关
11 0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
务处理的备案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1
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国税机关11
2
证明
类完税证明开具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1
3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地税机关
11 4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
证明》开具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
11 5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开具
国税机关
11
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国税机关
11
7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国税机关
11
8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地税机关
国税办税事项54项,地税办税事项31项,国地税共同办税事项33项,共118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