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励“产、教、研”相结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济教办〔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教办〔2022〕23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市教研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研管理体制,推进教研工作转型,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员队伍,充分发挥教研部门对教育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职业教育教研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用3-5年时间,构建更加完善的教研工作体制,建设富有活力的教研机构,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队伍,形成科学合理的教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建立起富有济南特色的新时代教研体系,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基础教育研究高地,建设面向未来的济南教育智库。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2024年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举行
2024年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举行作者:来源:《山西教育·管理》2024年第03期1月17日至18日,2024年全国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中国教育学建设研究。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总督学王嘉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主任洪大用,天津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旭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指出,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聚焦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构建教育学科“三大体系”,在理论创新、决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树立了构建中国教育学的学术自信。
教育科研战线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思考“强国建设,教育何为”“教育强国,科研何为”重大课题,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战略和民生属性,明确新时代教育科研的历史方位,深化有组织重大科研探索,增强构建中国教育学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是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术建构和学理阐释,推动形成新时代教育思想。
二是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教育传统,坚定基于文化自信的中国教育自信。
三是关注重大教育现实问题,增强研究的原创性、本土化和竞争力。
四是参与重构全球教育知识体系,为世界教育知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五是创新数字教育理论,引领教育数字化新赛道。
天津市教科院、北京市教委、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人作工作交流。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作研究进展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等9所大学主要负责同志和知名专家围绕中国教育学建设作研讨。
中国教育学建设项目组专家咨询委员、成员,部直属师范大学主要领导、有关高校负责同志,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各省教科院所和规划办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同志参会。
必学必训考试(如何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上)(下)+晨会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安全总监制度办法)
单选题1 . (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 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A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B 任何单位C 任何个人D 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答案:A解析: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第二条2.( )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A 重点危险B 重大危险C 特种作业D 高危作业答案: A解析:重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3.企业必须建立( )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A 符合实际、确实可靠B 符合实际、具体可行C 符合实际D 符合标准、具体可行答案: B解析: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对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等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培训主体、培训对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绩效考核、奖惩政策等作出详细规定4.安全总监应当依法经负有(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A 行业部门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C 第三方机构答案: B解析: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应当书面报告( )。
A 应急管理部门B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C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答案: C解析: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6.所有行业企业都要把安全培训作为重中之重, 严抓严管,落实落地,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A 人员B 相关人员C 所有相关人员D 所有人员答案: C建档”, 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
7.《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 奖励按照( )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 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7.27施行日期2015.07.27文号晋政办发〔2015〕74号主题类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7日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培养大批我省转型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的共同责任。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人才共育、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应用相结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杭政办函[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4日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交通“两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273号)精神,现就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可持续、可发展的公共停车场产业化格局。
二、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对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公共停车场型式有自走式停车场(包括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组合式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是指境内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外资和合资企业等。
三、实施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适用本实施办法。
四、鼓励政策(一)用地及规划。
法律法规清单
2
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2009.6.1
3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2013.3。1
4
《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修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2016.7。1
5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订)》
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
2012.10。12
18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2〕167号
2012。12.3
19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浙安监管培〔2013〕20号
2013。3.25
20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2013。12.7
19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7.1
2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首次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2014.7.29
2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619号
2012。4。28
部门规章
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监总局令第63号局部修改
2016.11.7第四次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2007。1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2013。7.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4.09施行日期2001.04.09文号教基[2001]6号主题类别中等教育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6号2001年4月9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方式,教育部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试验修订稿)》中增设了包括研究性学习在内的综合实践活动。
为促进参加普通高中课程试验的省、市有效地推进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参照实施。
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试验修订稿)》中的重要内容,是全体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
它对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使用《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研究性学习的学习讨论和组织管理等工作,根据《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遵循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提出本省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实施方案。
可首先从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选择有代表性的学校进行试点,组织专家和教研人员做好对试点学校的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研究性学习的深化。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潍科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潍科发〔2023〕3号各县市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为引导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潍坊市科技局2023年8月1日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优化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机构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从事研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活动的机构,包括(不限于)企业自办的技术中心、研发部门、研究院所、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功能单元,以及建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引智示范推广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补助是指为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一定标准对初次通过市级研发机构备案的企业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潍坊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的备案、政策落实等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6.05•【文号】教高厅函〔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软件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6月5日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软件是信息技术之魂、网络安全之盾、经济转型之擎、数字社会之基。
加强特色化软件产业人才培养,是建设教育强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实现中国软件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研究,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紧紧围绕教育强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特色化软件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途径,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特色发展为重点,深化软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开展关键核心软件技术攻关,促进软件生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软件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实现由大到强的历史跨越。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9.12.01•【文号】国科发政[2009]648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下34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下3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08•【字号】杭教提〔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下34号建议的答复杭教提〔2020〕10号方爱龙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的建议》(下34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发改委会办,现答复如下:一、我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基本情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水平,提高人力资源质量,今年2月,市政府印发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两基本”“一率先”(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总体形成,产教融合型示范城市率先建成);到2030年,实现“三个全面”(产教统筹融合全面实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体系全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全面提升)的发展目标。
其中,对高等职业教育创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明确相关意见:一是支持高校推行产教统筹融合发展。
“一校一策”支持市属高校创一流;建设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和服务组织,畅通线上线下人才供需对接;项目资金安排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统筹融合、试行校企协同育人的学科专业倾斜;支持高校推进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引进国(境)外优质大学,建设若干所国际联合学院等。
二是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协同合作发展。
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建专业、课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质量评价标准;建设一批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向学生提供生产性实习实训服务;支持学校携手企业开展“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建设一批“丝路学院”,输出职教标准和职教资源。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8.10.12•【文号】人教字[1998]第92号•【施行日期】199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人教字[1998]第92号1998年10月12日)各直属院校:《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关于民政管理干部学院近期工作的意见》、《关于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适应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善和加强部属院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部属院校的管理,实行部统一领导,人事教育司组织协调,部机关有关部门和院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办法。
第三条对部属院校管理的目标是使院校在部的宏观指导、必要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成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
第二章有关部门职责第四条人事教育司为部属院校的人事、教育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院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学。
(二)制订院校发展规划和事业计划;提出院校工作指导意见,审定院校管理章程。
(三)负责办理院校长的任免和奖惩工作;考察、审核副院校长人选;组织院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培训院校领导干部。
(四)审核院校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技术职称比例。
(五)审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组织教育教学评估检查;组织指导教材建设和骨干师资培训;组织指导教育交流与合作。
(六)协调院校与当地政府、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部属院校向更高层次发展。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3.06•【字号】京安监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39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为充分调动全市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颁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文件要求,市安全监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3月6日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20•【字号】豫人社函〔2024〕174号•【施行日期】202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3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指导,统筹推进继续教育工作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提高各类人才素质”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各项决策部署,发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作用,统筹指导各地、各行业分级分类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各自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增强其主动参与意识,实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培养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塑造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二、突出重点,开展继续教育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鲁教职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3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提出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的要求,充分发挥双方办学优势,强强联合,大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1月13日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遴选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结对合作培养学生,支持具备一定学力基础的学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
二、实施内容(一)试点学校基本条件。
试点院校须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好、办学声誉高,办学水平及教学改革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高等职业学校须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有3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并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公需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作业答案【单】本讲提到,()成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的新阵地。
(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A.高校B.研究院C.企业D.人工智能中心答案C【单】本讲提到,()是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支点。
(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A.改革开放B.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C.科教兴国D.经济新常态答案B【单】本讲提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A.改革开放B.科教兴国C.科技创新D.全球化答案C【单】本讲提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
(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A.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B.政府机关的专技人员C.所有专技人员D.高校、科研院所的全部在编人员答案A【单】本讲提到,《指导意见》对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包括离岗创业人员可在()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
(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A.1B.2C.3D.4答案C【单】本讲提到,《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
(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A.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B.原单位仍应为其保留职位C.原单位应当与其主动联系D.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保留人事关系答案A【单】本讲提到,2015年5月,国务院下发(),“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A.《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B.《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D.《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答案A【单】本讲提到,从各地实践来看,部分事业单位对支持创新创业缺乏积极性,以下不属于其限制因素的是()。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杭政办[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快具有核心技术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与采用,抢占产业制高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实施技术标准的企业、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机构和专业协会。
(二)凡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机构和专业协会,从事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参加标准化专业活动,并作为第一起草单位或牵头单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奖励)。
二、组织管理(三)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杭州市技术标准战略推进工作委员会(机构),协调处理技术标准研制与采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质监局负责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的申请、评审、资助(奖励)管理等具体事项。
三、资助条件(四)申请资助(奖励)的技术标准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有利于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
2.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编写、出版、发行、选用使用等行为,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2020年8月24日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立项核准第四章编写修订第五章教材审核第六章出版发行第七章选用使用第八章保障机制第九章检查监督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和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以及根据国家和省专题教育要求规划开发的读本。
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开发,建立立项核准制度,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
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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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技[2012]8号
关于印发鼓励“产、教、研”相结合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提高教师专业技能,了解现代企业生产需求,增加教学模块,丰富教学内容,降低学生实习成本,让学生真正与企业“零距离”接触。
经院长室研究决定,在全院各系部、处室推行“产、教、研”相结合的工学结合模式,营造“真刀实枪培养一流学生,全心全意服务所有企业”的氛围,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产品联系
联系产品应尽可能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对大宗、稳定产品,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形式解决生产。
产品尽可能来料
加工,尽可能规避投入、资金、债务等风险,产品尽可能与学生培养目标相关。
二、教学研究
学院鼓励所有师生产教研究,尽可能开发自主产权和社会需求的产品,奖励参照专利法规操作。
对产教结合中产品应组织教师进行工艺、工装、生产流程各环节的研究,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各处室、系部应制订对产教结合发挥作用的奖励细则。
三、产品加工
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尽可能引进现在企业生产流程及控制手段,严把质量关、效益关。
产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入生产管理,生产控制、产品工艺流程、工装、检测等各环节控制的教学内容,丰富学生眼界,加强学生加工能力。
特别强调的是生产安全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环节中。
四、奖励办法
学院按总收入60%奖励系部,其中10%作为产教结合中添置设备等专项资金使用,10%专项用于部门集体福利或作盈亏调节资金,40%由各负责人制订奖励细则,公开用于成本核算及各环节奖励及系部留存。
奖励系部的资金支出,用合法的票据、表单,由分管院长批准、财务把关发放。
五、特别注意
1、各部门、系部私自接产品加工不上报,一经发现,除
行政处理外,该项收入全部上缴。
2、挪用学院其它资产、材料充入产品加工,一经发现,除行政处理外,该项收入全部上缴。
3、未尽事宜由院长室研究决定。
该办法试行一年。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鼓励产教研通知
抄送:各系部、处室
泰州技师学院2012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