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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821060340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1.20
【实施日期】2015.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及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及
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考察人员
《公告》规定: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应在公示前从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递补进入考察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体检时间:递补体检定于2015年1月21日进行。
请递补进入考察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日期,务于递补体检当日上午8:3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8:30准时开始检录,检录后带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考察资格。
(二)集中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成都市公安局大门口。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按照《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