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防范技术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平稳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章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全面负责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统一制定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建设、运维、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督促证券营业部有效执行。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统一规划和建设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根据证券营业部是否提供现场交易服务和是否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可以分为:A型模式:在营业场所内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现场交易服务。
采用该类型信息系统建设模式的证券营业部,在本指引中简称为A型证券营业部。
部署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站点的证券营业部,或作为其他证券营业部网络通信汇聚节点且所连接的证券营业部中提供现场交易的证券营业部,视同为A型证券营业部。
B型模式:在营业场所内未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但依托公司总部或其他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现场交易服务。
采用该类型信息系统建设模式的证券营业部,在本指引中简称为B型证券营业部。
C型模式:在营业场所内未部署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且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
采用该类型信息系统建设模式的证券营业部,在本指引中简称为C型证券营业部。
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五条 A型证券营业部应设机房。
B型和C型证券营业部可不设机房,但网络及通信等设备应集中放置和管理。
第六条机房选址应满足如下要求:(一)选择具备可靠供电的场所;(二)远离强震源、强磁场源和强噪声源,远离电磁干扰源或实施有效电磁干扰防护;(三)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场所;(四)符合当地抗震强度要求;(五)符合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要求;(六)尽量避免低洼地带。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参考Word)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证券公司内控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和《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技术指引。
第二条本技术指引所指证券公司集中交易是指以集中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的、对证券公司各类需要通过委托、清算、交收才能完成的相关业务实行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运营模式。
第三条集中交易系统应具备如下技术特征:1. 客户数据集中化:证券公司所有客户的客户资料数据及交易数据全部保存在集中交易系统中,分支机构可不再保留客户资料数据及实时的交易数据;2. 委托处理集中化:客户委托过程中,合法性校验(身份认证、资金证券校验等)、资金证券变动、订单申报、成交回报处理均由集中交易系统集中完成;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可采用多节点分布计算;根据业务属性的不同,业务处理可以由不同的主机完成;3. 清算、交收处理集中化:由证券公司集中统一实施盘后清算及交收的处理;4. 权限管理集中化:集中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权限(如经纪业务权限、清算权限、系统管理权限、日常操作权限和系统维护权限等)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授权;5. 运行管理集中化:对集中交易系统的运维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配置相应的集中监控处理工具;第四条集中交易是一个完整的集中管理体系,应包含集中的授权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运营管理、技术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
第五条对集中交易安全管理的评价,将纳入证券公司内控能力的评估,并作为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评定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对集中交易统一管理的组织体系和配套的业务体系,业务与技术有机结合,相互支持。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设立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师负责集中交易系统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实施以及其它与集中交易相关的业务需求设计、系统开发、运营管理、技术审计、安全保障等工作的管理与组织协调。
证券公司交易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交易现场管理,确保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交易现场,包括营业部、证券营业厅、自助终端等。
第三条交易现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
(三)服务至上: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
第二章交易现场管理职责第四条交易现场管理职责分为以下几类:(一)交易部门职责:1. 负责交易现场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2. 负责交易现场的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3. 负责交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4. 负责交易现场的人员培训与考核。
(二)营业部职责:1. 负责交易现场的业务操作和管理;2. 负责交易现场的客户服务与沟通;3. 负责交易现场的日常巡查与整改。
(三)员工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3. 负责交易现场的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4. 负责交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交易现场管理措施第五条交易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检查交易现场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2. 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3. 做好设施、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保卫:1. 设立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 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交易现场安全。
(三)业务操作管理:1. 严格执行交易操作规程,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2. 对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3. 加强对交易员、客户经理等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测试题答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以上。
A 5% B15% C20% D10%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的,属于异常波动。
A正负30% B正负10% C正负20%D正负15%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外)达到交易标的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粘附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粘附经审计(),应当及时披露。
A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B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C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D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告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
A终止其股票上市B暂停其股票上市C对该公司高管人员公开谴责D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的信息披露理念。
A 适时披露B自愿披露C及时披露D强制披露6A上市公司于2008年1月,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公司2007年年报显示净利润为25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A公司()。
A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并说明原因B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并说明原因C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道歉,说明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D无需另行披露7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交易所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多选)惩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1.03•【文号】证监信息字[1999]18号•【施行日期】1999.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8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进一步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证监信字〔1998〕2号,以下简称《规范》),提高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技术风险,现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在认真组织学习《规范》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贯彻《指引》的要求,做到有效防范技术风险,提高安全水平。
二、要根据《规范》及《指引》的要求,找出差距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三、中国证监会将组织对《规范》及《指引》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根据《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做好信息系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7号)和《关于强化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对所属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1号)等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证监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第一章管理体系技术指引第一节组织结构一、电脑中心负责制定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2.1.2(1)〕)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1、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2、安全管理(包括病毒防范);3、文档资料管理;4、数据管理;5、硬件设备管理(包括相关设备强制更换);6、软件管理;7、网络管理;8、机房管理;9、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操作安全管理);10、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漳州电大2020年公共课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我的答案:A 二、多选题我的答案:ABC三、判断题12001年,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提出需要提高抵御灾难和重大事故的能力,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和作业连续性。
我的答案:×2密码学虽然只是信息安全技术的—部分,但却是信息安全技术的核心内容。
我的答案:√3备份策略目的是在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生其他威胁数据安全的灾害时保护数据,将数据遭受破坏的程度降到最低。
我的答案:×4《移动环境下云计算安全技术研究》由中国移动牵头,针对移动环境中云计算面临的关键安全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 )我的答案:√5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我的答案:√6有些架构也将应用层进一步细分为处理层和应用层,形成包含四个逻辑层的物联网安全架构。
( )我的答案:√7网上金融交易是指用户通过因特网完成各种网络金融服务和网络电子商务支付。
( )我的答案:√8在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管理实践中,对管理作了扩大理解,基本将“管理”与“治理”作同义词用。
我的答案:√9通常,网络账号、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具有很高的身份认可度,一旦攻击者冒充用户发布非法、恶意、诈骗类消息,用户的朋友往往会相信消息的真实性。
我的答案:√10从信息论角度来看,信息是载体,系统是内涵。
我的答案:×11隐私信息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有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
我的答案:×12防火墙体系结构主要包括屏蔽主机网关和屏蔽子网两个部分。
我的答案:×13黑白名单过滤主要针对邮件标题、邮件附件文件名和邮件附件大小等选项设定关键值。
( )我的答案:×14大数据是指大小超出常规数据库软件工具收集、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
我的答案:√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GA 1277—2015)强制性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户资产规范运作,有效控制投资交易风险,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提高交易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遵行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主办人的所有交易行为必须在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员独立于各投资主办人,向交易主管负责。
第三条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以及资产管理账户与公司自营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交易”,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的买卖。
第五条集中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中交易的原则是:(一)交易管理原则。
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所谓不同投资组合是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定向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企业年金、社保组合等。
(二)交易执行原则。
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接受投资主办人员的指令后,对指令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后分发给交易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投资主办人的指令。
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准确和最优”原则。
准确是指交易员必须按交易指令所规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进行交易;最优是指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在交易指令允许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时机和价格进行交易,以最佳成本完成交易。
(三)交易监督原则。
场内交易采取系统交易控制为主,交易员实时监督为辅;场外交易实施场外交易审批流程。
以实现投资管理流程中的防火墙职能。
(四)集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禁止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委托人利益或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活动。
浅谈证券公司的集中交易
、
集 中 交 易 的 定 位
信 工具 的 接入 ;满 足 各 种证 券 业 务 的 需 要 ,提 供 集
交 易 、 咨 询 、 资 讯 、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个 性 化 理 财 服
务 ,为 决 策 和 管 理 提 供 支 持 。
集 中交 易 系统 是 面 向证 券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而 开 发 的新 一 代 综 合 业 务 系统 ,它 不 是 现 有营 业 部 柜
1金 融 产 品 多元 化 . 集 中 交 易 系统 可 以 满 足 股 票 、 国债 、 基 金 等 金 融 品 种 的投 资 需 求 ,实 现 外 汇 、 期 货 、 保 险 代 理 、 信 托 及 其 他 金 融 衍 生产 品 的投 资 。 2 交 易 投 资 国际 化 .
集 中 交 易 系统 能 够 在 国 内各 大 交 易 市 场 进 行 交
面 临 很 多 阻 力 , 因 此 整 个 系 统 建 设 不 仅 需 要 公 司
Hale Waihona Puke 高 层 领 导 的 参 与 和 支 持 , 还 必 须 得 到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大 力协 作 。
2 硬 件 平 台 、操 作 系统 及 数 据 库 系统 的 选 择 .
集 中交 易 需 要 高性 能 的 可 靠 数 据 硬 件 平 台 , 从 目前 银 行 集 中 的 经 验 和 证 券 业 实 际 应 用 的 情 况
3 各 项 业 务 综 合 化 .
的 中 心 不 再 是 营 业 部 与 营 业 部 之 间低 层 次 的 角 逐 ,
而是 公 司 与 公 司之 间 高 层 次 的对 抗 。 业 务 创 新 、 产
品 创 新 和 服 务 创 新 等 核 心 竞争 力 将 左 右 企 业 的 兴 衰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证券公司内控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和《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技术指引。
第二条本技术指引所指证券公司集中交易是指以集中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的、对证券公司各类需要通过委托、清算、交收才能完成的相关业务实行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运营模式。
第三条集中交易系统应具备如下技术特征:1. 客户数据集中化:证券公司所有客户的客户资料数据及交易数据全部保存在集中交易系统中,分支机构可不再保留客户资料数据及实时的交易数据;2. 委托处理集中化:客户委托过程中,合法性校验(身份认证、资金证券校验等)、资金证券变动、订单申报、成交回报处理均由集中交易系统集中完成;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可采用多节点分布计算;根据业务属性的不同,业务处理可以由不同的主机完成;3. 清算、交收处理集中化:由证券公司集中统一实施盘后清算及交收的处理;4. 权限管理集中化:集中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权限(如经纪业务权限、清算权限、系统管理权限、日常操作权限和系统维护权限等)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授权;5. 运行管理集中化:对集中交易系统的运维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配置相应的集中监控处理工具;第四条集中交易是一个完整的集中管理体系,应包含集中的授权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运营管理、技术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
第五条对集中交易安全管理的评价,将纳入证券公司内控能力的评估,并作为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评定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对集中交易统一管理的组织体系和配套的业务体系,业务与技术有机结合,相互支持。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设立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师负责集中交易系统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实施以及其它与集中交易相关的业务需求设计、系统开发、运营管理、技术审计、安全保障等工作的管理与组织协调。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3.13•【文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保障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促进证券公司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3月13日附件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促进证券公司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行业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是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在开展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符合本指引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是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其它开放性公众网络或开放性专用网络基础设施等开放性网络,向其客户提供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信息系统,包括证券公司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数据、专用通讯线路,以及客户端软件等。
第四条证券公司利用网上证券信息系统开展证券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安全性。
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实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服务可用性。
(二)系统性原则: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覆盖安全保障体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体系规划和建设、证券业务安全运行、运维和安全保障、灾难恢复和应急措施等。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经管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指导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经管,提高证券公司内控水平,有效控制风险,促进规范化与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经管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经管规范》(JR/T 0023—2004)和《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经管暂行办法》制定本技术指引。
第二条本技术指引所指证券公司集中交易是指以集中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的、对证券公司各类需要通过委托、清算、交收才能完成的相关业务实行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经管的运营模式。
第三条集中交易系统应具备如下技术特征:1. 客户数据集中化:证券公司所有客户的客户资料数据及交易数据全部保存在集中交易系统中,分支机构可不再保留客户资料数据及实时的交易数据;2. 委托处理集中化:客户委托过程中,合法性校验(身份认证、资金证券校验等)、资金证券变动、订单申报、成交回报处理均由集中交易系统集中完成;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可采用多节点分布计算;根据业务属性的不同,业务处理可以由不同的主机完成;3. 清算、交收处理集中化:由证券公司集中统一实施盘后清算及交收的处理;4. 权限经管集中化:集中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权限(如经纪业务权限、清算权限、系统经管权限、日常操作权限和系统维护权限等)均实行集中经管、统一授权;5. 运行经管集中化:对集中交易系统的运维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经管,并配置相应的集中监控处理工具;第四条集中交易是一个完整的集中经管体系,应包含集中的授权经管、客户经管、业务经管、运营经管、技术经管以及风险经管等。
第五条对集中交易安全经管的评价,将纳入证券公司内控能力的评估,并作为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格评定的前置条件。
第二章经管组织体系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对集中交易统一经管的组织体系和配套的业务体系,业务与技术有机结合,相互支持。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设立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师负责集中交易系统建设工程的规划、论证、实施以及其它与集中交易相关的业务需求设计、系统开发、运营经管、技术审计、安全保障等工作的经管与组织协调。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XXX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客户资产的运作,有效控制投资交易风险,维护公平交易原则,提高交易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资产管理业务遵循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主办人的所有交易行为必须在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员独立于各投资主办人,向交易主管负责。
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以及资产管理账户与公司自营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交易”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经XXX认可的其他品种的买卖。
集中交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中交易的原则是:1.交易管理原则。
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不同投资组合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定向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企业年金、社保组合等。
2.交易执行原则。
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接受投资主办人员的指令后,对指令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后分发给交易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投资主办人的指令。
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准确和最优”原则。
准确是指交易员必须按交易指令所规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进行交易;最优是指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在交易指令允许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时机和价格进行交易,以最佳成本完成交易。
3.交易监督原则。
场内交易采取系统交易控制为主,交易员实时监督为辅;场外交易实施场外交易审批流程,以实现投资管理流程中的防火墙职能。
4.集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禁止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委托人利益或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活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集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集中交易接入报备技术指引为规范本所会员集中交易的接入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证券行业集中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制定本指引。
一、本指引所指的“会员集中交易”是指以集中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对证券公司各类需要通过委托、清算、交收才能完成的相关业务实行由证券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运营模式。
二、已开始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当其下属20%以上营业部实行集中交易后,均应按照本指引向本所提出集中交易接入备案申请,完成接入备案程序。
三、会员应根据集中交易进展状况参加相应的技术系统测试,申请时须按本所规定向本所会员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及测试结果(见附件)。
在会员完成接入备案程序后,由会员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承诺其集中交易系统达到《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本所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证其技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应当按照本所交易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保证其总部电脑主机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之间准确、高效的数据传送;保证其总部电脑主机系统与参与集中交易的各营业部之间准确、高效的数据传送。
六、会员集中交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其主机系统与交易所系统之间出现订单申报、成交回报接收、实时行情接收等故障时,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和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报告本所。
异常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本所。
七、目前已经实行或部分实行集中交易接入,但不符合本所集中交易接入报备程序的会员,应当尽快进行整改并补办相关申请手续。
八、实行集中报盘的会员应当每年对其集中交易系统进行例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会员提交的集中交易年检资料包括《集中交易安全评估报告》和其它本所要求的资料。
九、实行集中交易的会员应当安排相关业务及技术人员参加本所组织的集中交易业务相关培训。
十、对已在本所完成报备程序的会员,所填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重新报备本所。
证券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证券公司安全操作规程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成为了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安全威胁,如黑客攻击、数据泄露、内部欺诈等。
因此,保障证券公司的安全操作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任务。
一、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证券公司最重要的安全环节之一。
首先,证券公司需要建立一个稳固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防止黑客攻击和非法访问。
所有员工应遵守网络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不泄露账户信息等。
其次,证券公司需要加强对数据的保护措施。
所有敏感数据都应进行加密,并在传输过程中使用安全通道。
同时,定期备份数据,并将备份数据存放在离线设备中,以防止数据丢失。
另外,证券公司需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机制。
每个员工应根据其职责设置相应的权限,并严格限制访问敏感数据的权限。
所有数据访问应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二、内部安全内部安全是确保证券公司正常运营的关键。
首先,证券公司需要确保员工的背景调查。
在招聘员工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以筛选出信任和可靠的人才。
同时,定期进行员工背景复审,以保持员工的合格性。
其次,证券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员工应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操作,且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所有的交易和操作都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审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另外,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监控机制。
通过视频监控、日志审计等手段,确保员工行为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任何涉及违规行为或异常操作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和处理。
三、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成功经营的重要环节。
首先,证券公司应制定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以管理各类风险。
风险管理制度需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
其次,证券公司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这包括制定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指标,以识别和评估各类业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另外,证券公司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
这些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风险监测、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