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潮府办[2012]26号【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5【实施日期】2012.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1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强对我市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工作,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我市已建立经济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表),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细化目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履行分工责任,关注、掌握、甑别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给相关行业及全市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和干预的信息和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二、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使经济监测预警工作形成正常化、制度化。
三、突出工作重点,探索经济监测预警新方法。
各成员单位要由侧重总量的监测分析,转变为总量、行业和结构的全面监测分析。
由侧重事后监测分析,转变为抓住主要先行指标进行监测分析。
由侧重同比监测分析,转变为环比、同比全面比较的监测分析。
由单一发布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报告,转变为向各种不同需求对象发布不同的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
要通过网络、媒体等平台将信息报告及时反馈给各级政府、各行业、各主要企业做参考依据,贯彻落实政府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应对决策和措施。
四、深入调查研究,把握经济运行新动态。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 件 号】潮府办[2008]18号
【颁布部门】潮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80319
【实施时间】20080319
【时 效 性】有效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潮府办〔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粤府办明电[2008]93号文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8]13号)、市安委会《印发雷健民副市长在批示的通知》(潮安委[2008]1号)、《关于开展加油站、公众聚集场所和企业“三合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潮安办[2008]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潮安办[2008]26号)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29号
行 业 管 理 ,严 把 准 入 关 ,加 强 对 执 业 情 况 的 监 管 。严 肃 查 处 市 场 中 介 组 织 中存 在 的
官商勾结 、价格欺诈 、提供 虚假信 息 、串标 围标 、恶 性竞 争等 违法 违规行 为 ,加 大
力 度查 办 商 业 贿 赂 案 件 。继 续 推 进 社 团 组 织 行 业 协 会 自律 工 作 ,广 泛 开 展 诚 信 与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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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公 报
21 0 1年 第 l 7期
开 展 检 查 落 实 惠 民政 策 措 施 专 项 行 动 ,深 入 开 展 治 理 侵 害 群 众 利 益 、奢 侈 浪 费 和 形 式 主 义 、野 蛮 执 法 和 执 法 犯 法 等 专项 行 动 。 ( ) 继 续 纠 正 医药 购 销 和 医疗服 务 中的 不 正 之 风 。加 强 对 政 府 卫 生 投 入 资 金 使 一 用 情 况 的监 督 检 查 ,坚 决 纠 正 和 查 处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虚 报 、 冒领 、套 取 资 金 行
律教育 ,建立健全市场 中介组织信 用评 价 、管 理平 台 ,营造 公 开公 平公 正 的市 场竞
争环境 ,培育一批规范运作 、公平竞争 、诚信经 营、服务社会 的市场 中介 组织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4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4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09•【字号】潮府办[2004]34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4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04〕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纠风办《2004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电话:2279163)。
二○○四年五月九日2004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拓宽工作渠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主要任务(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巩固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基层政府和部门搭车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的崇高职业精神,深入学习省中医院等先进单位抓行风建设的经验,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实行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完善激励和惩戒等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5•【字号】汕府办[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9〕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关于汕头市2009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汕头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今年纠风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为“三促进一保持”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障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中府办[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中山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12〕3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市纠风办《中山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纠风办反映(联系人:郑韶杰,联系电话:88318126)。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中山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市政府: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战略部署和省委“三打两建”工作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积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抓好七项重点工作。
1.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
集中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规问题。
按照质价相符、服务有效原则,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行业监管,严禁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开户费、进场费、条码费、销售返利等违规行为。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潮府办[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09〕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77号)转发给你们。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化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带头抓落实、抓督查;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明确督查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职督查人员,挑选具备良好政治素质、政策水平较高、作风过硬、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扎实文字基础的同志充实到督查机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政务督查干部队伍;要创造条件开展信息网络建设,拓宽督促检查工作的沟通交流渠道,在全市形成上下畅通、联络便捷、工作高效的政务督查工作网络。
二、改进创新督促检查方法方式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已形成了一套工作制度,有效地推动督查政务工作的开展。
但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组织学习交流,大胆探索,不断完善目标任务分解立项、工作情况报告反馈、工作情况通报、工作协调联动和工作结果评价等督促检查各项制度;大胆创新,不断深化实地督查、督查协调、督查调研、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等督促检查方法方式,努力提高督促检查的工作水平和质量。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潮府办[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的通知(潮府办〔2007〕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
领导干部要明确责任,当好表率,带头组织学习,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社会氛围。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新一年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市行政学院和各级行政机关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公务员培训的学习研讨内容,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深入了解、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各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无偿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益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市政府应急办要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30•【字号】潮府办[2003]39号•【施行日期】200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反映(设在市公安局)。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转变管理理念,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因地制宜,积极采取行之有效工作措施,努力开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从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大局出发,立足防范、强化监管,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繁荣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领导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位,切实担负起责任。
市政府已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张益群任第一召集人,副秘书长黄光明任召集人,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相应解决办法。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林金华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同时,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各成员单位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汕府办[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7〕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十一日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七年五月八日)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汕头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认真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1、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任务,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分配等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
督促检查全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落实情况。
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潮府办[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08〕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二○○八年十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的意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十月七日)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市“五小”整治成果,根据全省“五小”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五小”整治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全省“五小”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精神,围绕巩固和深化全市“五小”整治成果,认真履行各级政府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总责以及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潮州形象。
二、“五小”整治工作规范根据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的《广东省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屠宰场等5类小型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粤质监〔2008〕112号)的要求,确定我市“五小”整治工作规范如下:(一)小商店(包括小药店、小食杂店)1、小药店(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并公开悬挂。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潮府办[2005]18号【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4.22【实施日期】2005.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05〕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纠风办《关于 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纠风办反映(电话:2279163)。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为建设“活力潮州、文化潮州、生态潮州、法治潮州”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要任务(一)认真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解决好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质量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和完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
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进一步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等。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潮府办[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9〕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方案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统一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发布载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编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编发方案如下:一、公报的定性与刊载内容《公报》是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告政府政务活动的法定公开刊物。
《公报》为双月刊,每双月20日出版。
它是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适应国务院关于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贯彻法制统一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而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法定载体。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重大行政措施必须在《公报》上全文发布。
在《公报》上刊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行政措施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报》还可以刊发下列文件和资料:1、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决议; 2、市政府作出的需要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 3、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动态和重要信息; 4、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措施;5、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摘要。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潮府办[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8〕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制订工作方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要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要求,在去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阶段任务、重点对象、方式方法、工作步骤等,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市领导在《关于目前公众聚集场所和一些企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加油站点、公众聚集场所和企业“三合一”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要求,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要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治措施,落实专人跟踪,限期整改。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6•【字号】潮府[2010]4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潮府〔2010〕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潮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应当履行而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所称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处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对政府直属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由同级人民政府或政府监察机关负责追究。
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由其垂直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监察机关负责追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潮府办[2008]31号【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08【实施日期】2008.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0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二○○八年五月八日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纠风办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建设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富裕安康的广东“东大门”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1、严格落实价格监管政策。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对粮食、肉类和食用油等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加强监管,强化市场价格检查与巡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上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主要工作进行分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主要工作进行分解督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潮府办[2008]17号【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17【实施日期】2008.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主要工作进行分解督查的通知(潮府办〔2008〕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促进今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主要工作进行分解督查,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入领会报告精神。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目标、奋力建设“一名城两基地”的关键一年。
《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市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继续解放思想,勇于突破传统的思维定性,大胆开拓创新,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政府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大发展。
二、扎实落实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敢于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周密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及时开展督查反馈。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进行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请各责任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具体送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地址:市政府大楼513,电话:2281283,传真:2290571)。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潮府办[2008]27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潮府办〔2008〕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3项指数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
但也要看到,我市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仍然存在,影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因素仍没有消除。
“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要以此次专项督查行动为契机,认真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潮州市安会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缜密督查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
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确保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过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潮府办[2008]19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潮府办〔200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74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的要求,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和本系统内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收费等活动进行清理规范,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我市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劳保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各级工商部门要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印、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潮府[2005]20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检查情况的通报(潮府〔2005〕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今年4月下旬,市政府组织市法制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对2001-2004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领导也参加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多数执行单位对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都很重视,采取了积极的工作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正确实施。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执行单位都重视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并进行岗位责任培训,规范了执法行为,体现了执行的严肃性。
如市水利局对实施《关于整治和保护北关引韩干渠的通告》高度重视,《通告》颁布后,立即组织行动,请分管副市长张益群带领有关单位的领导对引韩干渠进行沿线检查,依照《通告》规定解决了一些具体的难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监察局在贯彻实施《潮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中,专门进行部署,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辅导,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规定》的工作要求,确保实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认真实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等执行单位在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之前,都十分重视宣传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内部刊物,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既宣传了规范性文件对某方面工作的管理和约束,又提高各部门自身的影响力,提高了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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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潮府办[2012]35号
【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二○一二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现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核心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保持部门和行业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七项重点工作。
1.加强对涉及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纠风部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和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涉及民生公共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等)管理使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
集中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
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规问题。
按照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切实维护金融消
费者合法权益。
3.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行业监管,严禁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开户费、进场费、条码费、销售返利等违规收费。
督促大型零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门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零售商沟通协调等制度,构建和谐零售与供应关系。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4.推进物流业规范、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规范涉路涉车执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