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江苏省静配中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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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配制中心管理制度

静脉配制中心管理制度

静脉配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静脉配制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配制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静脉配制中心,所有从事静脉配制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静脉配制中心的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配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操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静脉配制中心的配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工作。

第五条静脉配制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确保配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静脉配制中心应当定期对配制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静脉配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静脉配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配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静脉配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配制工作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条静脉配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配制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从事静脉配制工作的资格。

第二章配制人员的要求第十二条静脉配制中心的配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能,熟悉静脉注射的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配制人员必须具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配制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四条配制人员必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配制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与患者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六条配制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七条配制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配制工作流程第十八条配制人员在进行静脉配制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配制人员在进行配制工作前,必须对自己进行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进行消毒,确保操作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医院静配中心规章制度

医院静配中心规章制度

医院静配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静配中心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树立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静配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与之有业务往来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静配中心的工作任务是根据医嘱准确、安全、及时地充分利用各类药品和药物,满足临床需求,确保患者用药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院静配中心的工作原则是患者至上,安全第一,服务至诚,合作互助,科学管理。

第五条医院静配中心的领导班子由主任医师担任,下设各职能科室及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医院静配中心遵循“科室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谁认真、谁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不断进行内部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服务专业化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医院静配中心的组织结构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管药师和药师等组成。

第九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专业工作团队和员工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工,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第十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一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二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分装、配送和使用的流程。

第十四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完备的药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保存、验收、调剂、配送等工作符合药品管理法规。

第十五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按照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及时、准确地配制各类静脉输液、注射剂等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追溯制度,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追踪。

第十七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清点库存,确保库存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第十八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调配配方制度,保证配制药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医院静配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静配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静配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静配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静配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静配中心的设置、人员配备、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三条医院静配中心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的静脉输液服务。

第四条医院静配中心的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提高静配中心整体服务水平。

第二章静配中心设置第五条医院静配中心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便于监管的区域。

第六条静配中心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清洁和消毒条件。

第七条静配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负责静脉输液的配置、执行和监控工作。

第八条静配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静配中心操作规程第九条静配中心护理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感染和交叉污染。

第十条静配中心应建立静脉输液配置标准流程,包括药物选择、剂量计算、溶解、稀释、过滤、加温等环节。

第十一条静配中心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静脉输液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静配中心应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储存、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章静配中心质量控制第十三条静配中心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静脉输液的配置、执行、监控等环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静配中心应定期对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持续改进静配中心的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静配中心护理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静脉输液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静配中心安全防护第十六条静配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锐器伤防护、药物过敏反应处理、感染控制等。

第十七条静配中心护理人员应掌握安全防护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第十八条静配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验收评价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验收评价标准
对照图纸现场查看。
2.13
药品、物料贮存库及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应当能确保各类药品质量与安全储存, 应当分设冷藏、阴凉和常温区域,库房相对湿度40%〜70%。
现场检查
10
无冷藏设备不得分,无阴凉库扣2分,无温 度、湿度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温湿度不达标扣2分。
2.14
二级药库应当干净、整齐,门与通道的宽度应当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 要求。有保证药品领入、验收、贮存、保养、拆外包装等作业相适宜的房屋空 间和设备、设施。
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价表
项目
验收容
检查方法
分值
评分细则
1.人
员基 本要

(65分)
1.1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 管理能力。
检查相关资质
证书
15
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不符合条件 一项扣5分。
2.5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 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洗衣洁具间及调配操作间; 辅助工作区应当含有与之相适应的药品与物料贮存、审方打印、摆药准备、成 品核查、包装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
现场检查
பைடு நூலகம்40
缺少一个功能区扣5分。
2.6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度,洁净区的照明度应大于300勒
通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与二次更衣室之间 的静压差应〉5Pa,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 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与二次更衣室之间应 当呈5〜10帕负压差。
2.12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将抗生素类药物与危害药物和肠外营养液药物与 普通静脉用药的加药调配分开。需分别建立两套独立的送、排(回)风系统。

静脉配置中心调配工作制度

静脉配置中心调配工作制度

静脉配置中心调配工作制度一、总则静脉配置中心(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简称PIVAS)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和供应。

为了确保静脉配置中心调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政策和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开展静脉配置中心调配工作。

2. 遵循医嘱,确保药品的正确、准确、安全、及时配送。

3. 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成本。

4. 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5. 注重团队合作,培养专业素质,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1. 接受医嘱:每日通过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接收医嘱,并对医嘱进行审核、整理。

2. 药品调配:根据医嘱,由药学人员按照药品说明书和配伍禁忌表进行药品调配。

3. 混合制备:将调配好的药品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浓度进行混合制备。

4. 质量控制:对调配好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5. 打包配送:将制备好的静脉用药进行打包,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配送。

6. 废弃物处理:按照规定对废弃的药品、包装材料等进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四、工作流程1. 医嘱接收:每日清晨,由药学人员登录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接收医生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

2. 医嘱审核:对接收到的医嘱进行审核,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药品调配:根据医嘱,药学人员到药房领取药品,并进行调配。

4. 混合制备:在无菌条件下,将调配好的药品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浓度进行混合制备。

5. 质量控制:对制备好的静脉用药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6. 打包配送:将制备好的静脉用药进行打包,并标注病区和床号,由配送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配送。

7. 废弃物处理:按照规定对废弃的药品、包装材料等进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五、工作规范1. 人员配备:静脉配置中心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资质的药学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静配中心规章制度

静配中心规章制度

静配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静配中心(即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是指静配中心在药品采购、储存、配置、发放、使用、回收、废弃等环节,以及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应急预案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第三条静配中心规章制度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人性化原则,确保药品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静配中心设中心主任一名,负责静配中心的全面工作。

中心主任应具备丰富的药品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静配中心设药品采购员、药品储存管理员、药品配置员、药品发放员、质量监控员、护士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六条各岗位职责:(一)中心主任:负责静配中心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工作。

(二)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等工作。

(三)药品储存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保管、出库、盘点等工作。

(四)药品配置员:负责根据医生处方进行药品配置,确保配置准确无误。

(五)药品发放员:负责将配置好的药品发放给患者或护士。

(六)质量监控员:负责对静配中心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护士:负责患者的静脉输液等技术操作,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静配中心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需求,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供应。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验收:静配中心应设立药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条药品储存:静配中心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药品配置:静配中心应按照医生处方进行药品配置,确保配置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药品发放:静配中心应建立健全药品发放制度,确保药品发放及时、准确。

静脉调配中心建立规章制度

静脉调配中心建立规章制度

静脉调配中心建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静脉调配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静脉调配中心是医疗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医疗用药的调配、配送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质量管理标准,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四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严格执行医疗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二章静脉调配中心的设立第七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设立专业的药品调配室和药品存储室,确保用药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和药剂师,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满足医疗用药的需要。

第三章静脉调配中心的管理第十一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用药流程,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二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药品调配和存储管理规定,加强药品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用药记录和资料。

第十四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确保用药的供应。

第十五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静脉调配中心的服务第十六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按照医嘱准确调配药品,并及时配送到各科室。

第十七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妥善处理医疗用药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

第五章静脉调配中心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静脉调配中心应当接受上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条对于不符合规章制度的静脉调配中心,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静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配质量管理规范

(三)洁净区应当定期更换空气过滤器。进行有可能影响空气洁净度的各项 维修后,应当经检测验证达到符合洁净级别标准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四)设置有良好的供排水系统,水池应当干净无异味,其周边环境应当干 净、整洁。
(五)重视个人清洁卫生,进入洁净区的操作人员不应化妆和佩戴饰物,应 当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更衣。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穿戴方式,应当与各功能室的 不同性质、任务与操作要求、洁净度级别相适应,不得混穿,并应当分别清洗。
四、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 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 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 设施。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 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 半地下室,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洁净 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
十一、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与规范,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全过 程进行规范化质量管理。
(一)医师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静脉用药处方或医嘱; 药师应当按《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审核 用药医嘱所列静脉用药混合配伍的合理性、相容性和稳定性,对不合理用药应当 与医师沟通,提出调整建议。对于用药错误或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用 药医嘱,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做记录与签名。
+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 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 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以下简称静配中心)的规范运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静配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服务。

第三条静配中心各项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疗机构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静配中心应设立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及权限。

第五条静配中心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药学专业人员、护理人员等,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第六条静配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药品管理第七条静配中心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

第八条静配中心应严格执行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九条静配中心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养护,确保药品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静配中心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储备药品,确保药品供应稳定。

四、静脉用药调配第十一条静配中心应制定静脉用药调配操作规程,包括医嘱审核、标签打印、摆药、核对、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查与包装、发放等环节。

第十二条静配中心工作人员在调配静脉用药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调配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静配中心应加强对特殊药物的调配管理,如抗肿瘤药物、高渗药物等,确保用药安全。

五、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静配中心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改进等环节。

第十五条静配中心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临床需求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静配中心应开展内部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安全。

六、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静配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物安全、化学安全、物理安全等方面。

静配中心规章制度

静配中心规章制度

静配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静配中心的管理,提高医疗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效率,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静配中心是指医院内负责药品配制、配置、质量控制、管理等工作的科室。

第三条静配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临床药物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静配中心的组织结构第四条静配中心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护士长等组成。

负责协调和监督静配中心的工作。

第五条静配中心设有海绵包装区、药品配制区、质量控制区、药品储存区等区域。

各区域应按照规定设置,并设立明确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静配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医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保证医疗用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静配中心的工作流程第七条静配中心按照医院临床需求和规定,统一制定药品需求计划,并提前确定药品配制计划。

第八条静配中心应按照临床需要,合理配置药品并按照规定配制,同时制定配制记录以备查阅。

第九条静配中心应严格控制药品配制环境,保证无菌操作的要求。

对于要求经过灭菌处理的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灭菌处理。

第十条静配中心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药品质量检验和监控,确保药品的合格率。

第十一条静配中心应确保药品储存区不受潮、防潮、防霉、防鼠害。

并按照药品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及时验收药品,确保存储合格的药品。

第四章静配中心的管理第十二条静配中心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静配中心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静配中心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视工作,对药品配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保障药品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静配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和流向可追踪。

第十六条静配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静配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静配中心工作制度

静配中心工作制度

静配中心工作制度为本院各病区肠外营养药物及静脉化疗药物进行加药配置操作,思想应集中,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差错。

调配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对有疾病或割伤,尤其是患有消化系统或呼吸系统疾病时,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进行人员调整。

三.操作前必须开启紫外线灯和净化设施,待消毒30min 后再行操作。

如实记录紫外线灯消毒时间登记表。

四.对排好的药品先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加药,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与摆药药师联系,更改后再加药。

五.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入配置间必须清洗双手,穿戴无菌隔离衣、帽、口罩等,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加药,不得违背。

六.操作完毕,必须立即对工作环境、所用容器及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不得遗留药物、药液、空瓶及安瓿等。

七.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并签字。

八.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干燥,定期进行空气培养做菌落计数,对净化设备定期检查净化级别,必要时更新。

九.下班前关闭水、电、门窗,并检查无误方可离开,防止事故,保证安全。

十.每天要进行洁净室内温湿度登记。

十一.每天下班前应填写好当天的各项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洁净层流台,紫外灯,三氧消毒机等)的使用登记本。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洁净区管理制度一、静配中心洁净区域的人员管理1. 静配中心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者需要调离该工作岗位。

2.抗菌药物配置间与普配药物配置间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一个季度或半年调换一次,选任2 位工作人员分别协助抗菌药物配置间、细胞毒药物配置间与普配药物配置间环境卫生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卫生死角,杜绝安全隐患,保证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环境的质量。

二、洁净区人流与物流的管理1.人流管理静配中心有严格的人流通道管理,非洁净区域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严格控制参观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静配中心的,在各区域应当更换各区域的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参观,一次参观人员不可超过5 人,每位进入人员应当严格按六步洗手法洗手,并且随手关门。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调配工作规程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调配工作规程

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调配工作规程一、目的:确保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工作有序进行。

二、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各项工作管理。

三、责任者: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工作人员。

四、操作规程(一)临床告知1.对新开临床科室进行操作告知(附临床告知书)。

2.通知信息科开通新开科室的相关电脑程序。

(二)接收医嘱1.本中心接收“长期、静脉滴注”医嘱。

3.医师根据患者诊断或治疗需要,开具用药医嘱。

4.护士复核后,将长期静脉滴注医嘱传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三)医嘱审核1.形式审查: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嘱内容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

2,确认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合理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

3.确认单一或多种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

4,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

5.确认药物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

6,存在问题的用药医嘱,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

审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7.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填写《药品特殊用法用量临床确认单》并签名确认。

(四)瓶贴打印1.医嘱审核后,自动生成带有条码编号的瓶贴,内容包括:病区、批次、床号、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打印时间、审核人等。

2.瓶贴内容注明需要特别提示的事项:(1)高危类药物(2)化疗类药物(3)不是整支或整瓶用量的在用量下方加注下划线。

(五)贴签1.检查瓶贴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错误或内容不全,应告知审方药师。

2,将瓶贴贴在输液袋正面,尽量露出输液名称及挂钩孔,批号,效期不遮挡。

3,贴签完成的输液按科室、批次摆放药篮中。

(药篮颜色:营养第1批一一小黄、营养第2批一一大绿、抗生素第1批一一小蓝、抗生素第2批一一小红、抗生素第3批一一小红、化疗一一大红、三生袋一一大蓝、空包一一大大蓝)4.贴签人员在负责科室”瓶贴汇总单”上签章(用于“信息追溯”)。

(六)摆药核对1.摆药(1)根据瓶贴信息逐一摆药。

(2)摆药过程中应留意瓶贴品名、数量等是否有误,如有错误,应及时告知审方药师;确认药品外观无破损。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环境规范化管理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环境规范化管理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环境规范化管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为患者提供静脉注射药物配制和调配服务。

为了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环境和管理需要规范化。

一、环境规范化管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环境规范化管理包括以下方面:1. 区域划分:根据工作需要,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配液区、称量区、消毒区等,确保各个区域的功能互不干扰,工作流程顺畅。

2. 设备配置: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适当的设备和工具,包括静脉用药调配设备、称量仪器、消毒设备等,确保设备功能正常,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3. 温湿度控制: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温湿度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防止药物的变质和污染。

4. 空气净化: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定期进行空气过滤和消毒,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防止交叉感染。

5. 光线照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具备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确保工作区域明亮,有利于操作者准确判断药物的颜色和性状。

6. 废弃物处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配备妥善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包括药物包装袋、废弃药物等的分类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7. 消防安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安装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二、管理规范化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管理规范化包括以下方面:1. 人员培训:给予工作人员必要的培训和学习,包括药物知识、操作规范、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意识。

2. 作业规程:制定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作业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药物质量的检验和验证、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校准、环境的监测和评估等,确保药物的质量符合标准。

4. 记录管理:建立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包括药物配制的记录、消毒记录、药物使用的记录等,保留一定的时间,方便后期的追溯和评估。

卫生部、江苏省静配中心规范

卫生部、江苏省静配中心规范

生部日前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全文如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

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

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预防职业暴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用药医嘱(处方),经药师审核其合理性,由药学专业和(或)经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的护理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其性质属药品调剂。

第三条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

肠道外营养液和(或)危害药物静脉用药必须实行集中调配和供应。

第四条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肠道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配的全过程。

医疗机构开展其他集中或者分散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批准。

第六条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由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者担任;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审核,应由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系统的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五年以上临床用药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摆药、成品输液核对,应由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加药混合调配可由药学专业和(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接受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它不宜从事药品调配工作的疾病者,应调离工作岗位。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预防职业暴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用药医嘱(处方),经药师审核其合理性,由药学专业和(或)经过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的护理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其性质属药品调剂。

第三条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

肠道外营养液和(或)危害药物静脉用药必须实行集中调配和供应。

第四条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肠道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配的全过程。

医疗机构开展其他集中或者分散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批准。

第六条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由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者担任;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审核,应由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系统的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五年以上临床用药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摆药、成品输液核对,应由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加药混合调配可由药学专业和(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接受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它不宜从事药品调配工作的疾病者,应调离工作岗位。

静配中心操作规程

静配中心操作规程

进入干净区的操作规程
3、进入万级干净区规程〔二更〕 〔1〕更换干净区专用鞋、穿好指定服装并戴好发帽、口罩。
〔2〕手消毒,戴一次性手套。
第11页,共33页。
进入干净区的操作规程
3、进入万级干净区规程〔二更〕
戴手套步骤: 洗净擦干双手,核对手套号码及有效期;
翻开手套袋, 避开无菌区。手套可分别或同时取出; 双手分别捏住袋口外层,翻开,一手持手套翻转折局部(手套内
第7页,共33页。
摆药及核对
2、核对 〔1〕核对人员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药品
批次与输液标签是否相符。 〔2〕注意用药频次以及与药品相对应的溶媒是否合理,出
现不合理医嘱,及时挑出,方便与医生沟通更改
第8页,共33页。
摆药及核对
2、核对
核对完成后将经成组输液按药品、批次及药品分类摆放 并通过传递窗进仓。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 清场。
1、非干净区的清洁消毒操作程序
〔2〕台面、成品输送密闭容器及药物运送车、凳椅、 门框及门把手每日先用清水擦拭,再用75%乙醇溶液 擦拭。
第27页,共33页。
清洁消毒操作规程
2、万级干净区清洁消毒程序 〔1〕每日的清洁、消毒:调配完毕后,用清水清洁治
疗车,层流操作台面及两侧内壁,传递窗顶部、两侧 内壁、门把手及台,凳椅,照明灯开关等,待挥干后, 用75%乙醇擦拭消毒。
进入干净区的操作规程
4、离开干净区规程
临时外出:在二更室脱下手套、鞋、干净服将手套丢 人医疗垃圾筒,在一更更换工作鞋;
重新进入干净区时,必须按以上更衣规定进入干净区
第14页,共33页。
调配操作规程
1、调配前准备 〔1〕启动紫外线灯进展空气消毒30min 〔2〕准备好调配所需的物料 〔3〕用75%乙醇消毒工作外表,待其枯燥后再开场工

静配中心工作制度

静配中心工作制度

静配中心工作制度为本院各病区肠外营养药物及静脉化疗药物进行加药配置操作,思想应集中,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差错。

调配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对有疾病或割伤,尤其是患有消化系统或呼吸系统疾病时,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进行人员调整。

三.操作前必须开启紫外线灯和净化设施,待消毒30min后再行操作。

如实记录紫外线灯消毒时间登记表。

四.对排好的药品先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加药,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与摆药药师联系,更改后再加药。

五.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入配置间必须清洗双手,穿戴无菌隔离衣、帽、口罩等,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加药,不得违背。

六.操作完毕,必须立即对工作环境、所用容器及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不得遗留药物、药液、空瓶及安瓿等。

七.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并签字。

八.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干燥,定期进行空气培养做菌落计数,对净化设备定期检查净化级别,必要时更新。

九.下班前关闭水、电、门窗,并检查无误方可离开,防止事故,保证安全。

十.每天要进行洁净室内温湿度登记。

十一.每天下班前应填写好当天的各项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洁净层流台,紫外灯,三氧消毒机等)的使用登记本。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洁净区管理制度一、静配中心洁净区域的人员管理1.静配中心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者需要调离该工作岗位。

2.抗菌药物配置间与普配药物配置间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一个季度或半年调换一次,选任2位工作人员分别协助抗菌药物配置间、细胞毒药物配置间与普配药物配置间环境卫生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卫生死角,杜绝安全隐患,保证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环境的质量。

二、洁净区人流与物流的管理1.人流管理静配中心有严格的人流通道管理,非洁净区域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严格控制参观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静配中心的,在各区域应当更换各区域的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参观,一次参观人员不可超过5人,每位进入人员应当严格按六步洗手法洗手,并且随手关门。

静配中心操作规程

静配中心操作规程

审核处方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医嘱审核的标准操作规程,保证调配质量。

2.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3.责任人:全体审方人员。

4.程序:4.14.24.34.44.54.64.7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4.8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

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

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

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标签打印与标签管理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医嘱审核的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医嘱审核质量。

2.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344.14.24.34.4输液标签内容除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外,还应当注明需要特别提示的下列事项:贴签摆药与核对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贴签摆药与核对的标准操作规程,保证贴签摆药与核对的正确性。

2.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344.14.24.34.44.54.6摆药核对操作规程: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静脉用药混合调配的标准操作规程,保证静脉用药混合调配的正确性。

2.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344.14.24.34.44.54.6肠外营养液调配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肠外营养液调配操作标准操作规程,保证肠外营养液调配操作的正确性。

2.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344.14.14.24.3成品输液核对、包装与发放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成品输液核对、包装与发放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成品输液核对、包装与发放的正确性。

2344.1静脉用药调配所需药品与物料领用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静脉用药调配所需药品与物料领用标准操作规程,保证静脉用药调配所需药品与物料领用的规范。

2344.14.24.34.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更衣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更衣标准操作规程,保证静脉用药调配的质量。

2.范围: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344.14.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清洁、消毒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保证静脉用药调配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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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部日前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全文如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

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

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四、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

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

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及调配操作间;辅助工作区应当含有与之相适应的药品与物料贮存、审方打印、摆药准备、成品核查、包装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

(四)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室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度,墙壁颜色应当适合人的视觉;顶棚、墙壁、地面应当平整、光洁、防滑,便于清洁,不得有脱落物;洁净区房间内顶棚、墙壁、地面不得有裂缝,能耐受清洗和消毒,交界处应当成弧形,接口严密;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应当设有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保持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18℃~26℃,相对湿度40%~65%,保持一定量新风的送入。

(六)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的洁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功能室的洁净级别要求:
1.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
2.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3.层流操作台为百级。

其他功能室应当作为控制区域加强管理,禁止非本室人员进出。

洁净区应当持续送入新风,并维持正压差;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和二次更衣室之间应当呈5~10帕负压差。

(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根据药物性质分别建立不同的送、排(回)风系统。

排风口应当处于采风口下风方向,其距离不得小于3米或者设置于建筑物的不同侧面。

(八)药品、物料贮存库及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应当能确保各类药品质量与安全储存,应当分设冷藏、阴凉和常温区域,库房相对湿度40%~65%。

二级药库应当干净、整齐,门与通道的宽度应当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有保证药品领入、验收、贮存、保养、拆外包装等作业相适宜的房屋空间和设备、设施。

(九)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安装的水池位置应当适宜,不得对静脉用药调配造成污染,不设地漏;室内应当设置有防止尘埃和鼠、昆虫等进入的设施;淋浴室及卫生间应当在中心(室)外单独设置,不得设置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

五、仪器和设备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保证静脉用药调配操作、成品质量和供应服务管理。

仪器和设备须经国家法定部门认证合格。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仪器和设备的选型与安装,应当符合易于清洗、消毒和便于操作、维修和保养。

衡量器具准确,定期进行校正。

维修和保养应当有专门记录并存档。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配置百级生物安全柜,供抗生素类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使用;设置营养药品调配间,配备百级水平层流洁净台,供肠外营养液和普通输液静脉用药调配使用。

六、药品、耗材和物料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应当按规定由医疗机构药学及有关部门统一采购,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的储存应当有适宜的二级库,按其性质与储存条件要求分类定位存放,不得堆放在过道或洁净区内。

(三)药品的贮存与养护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实施。

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注射剂应符合中国药典静脉注射剂质量要求。

(四)静脉用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产品,临用前应检查包装,如有损坏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江苏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价表(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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