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艺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学术类)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是对社会组织或团体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旨在了解其学术表现、影响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程度。
下面是一些可以作为社会团体评估指标的学术类指标:1. 学术成果产出:社会团体的学术成果是衡量其学术质量和活动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发表在著名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出版专著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参与主办或发表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等。
2. 学术交流和合作:评估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程度可以通过合作项目、研究论坛、研讨会等科学交流活动的参与度和质量来衡量。
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成果共享情况以及与其他学术机构或团体之间的合作项目数量和质量也可以作为评估指标。
3. 学术影响力:评估社会团体的学术影响力可以考察其成员在学术界的口碑和影响力。
指标包括成员被其他学术机构邀请参与研究项目的频率、引用量和学术媒体的报道情况。
同时,社会团体的学术成员还可以通过担任学术期刊编委、获得学术奖项等方式来提升学术影响力。
4. 创新能力:评估社会团体的创新能力可以考察其在解决社会问题或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贡献。
指标可以包括创新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与社会团体相关的专利和技术转移等。
5. 社会影响力:评估社会团体的社会影响力可以考察其在社会问题解决、公共服务、政策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指标包括社会团体所组织的公益活动数量和质量、政策研究报告的发表和影响力,以及与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合作的案例等。
6. 组织治理和运营:评估社会团体的组织治理和运营情况可以考察其内部管理体系和遵循的规范程度。
指标可以包括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民主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成员参与程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
以上是一些社会团体评估指标的学术类内容,通过综合考察这些指标,可以对社会团体的学术质量和影响力进行评估,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社会团体评估是对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旨在了解其学术表现、影响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程度。
广州市慈善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查看党组织及党员活动材料。 未建立党组织的不得分
工青妇
查看工青妇组织组建及活动相 关材料。
合计
第 16 页
通过媒体或网站、刊物公开基本信息,内容真实、完整 公开单位基本信息,但内容不够完整 未公开过单位基本信息或公开的情况不真实 信息公开 5 及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但不及时或完整
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五、各项建设(200分) 信息公开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公开接受、使用捐赠、赞助等情况,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5分 15 公开过接受、使用捐赠、赞助等情况,但不够完整及时 未公开过接受捐赠、赞助等信息 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且内容真实、完整 5 公开过财务收支情况,但不完整、及时 未公开过财务收支情况或情况不完整 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律义务和职责情况各项指标良好以上 5 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律义务和职责情况一般 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情况差或不履行法律义务 对组织的公益性、项目效果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 20 对组织的总体印象、公正公开选定受助人、履行协议等方面的评价 对项目创新性、项目可操作性、社会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10 专职人员对领导班子、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筹资能力、志愿者管理等评价。 按员工评价表上报率进行综合计分 5分 1~3分 0分 5分 2~3分 0分 由社会公众现场填写评价表, 评估专家组进行回收、统计, 汇总计分 会员及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查看近两年度信息公开情况 5分 0分 评定方法与说明 查看接受、使用捐赠、赞助情 况 自评 专家组 备注
对规范化建设、遵纪守法、诚信度、凝聚力、发挥作用的评价。登记管理机关评 价 好的 20分 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评价表, 15分 20 较好 评估专家组进行回收,汇总计 分 一般 5分 差 0分 获国家级部委办局等部门表彰或奖励 3 获省级部委办局等部门表彰或奖励 获市级及以下部委办局等部门表彰或奖励 近两年被未出现被投诉、举报情况 10 近两年出现被投诉、举报仅一次,且情节较轻 有投诉、举报多次,证据确凿的 3分 2分 1分 10分 5分 0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东省民政厅拟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一)2020年1月31日前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参加2020、2021年度报告的;2.2020、2021、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此次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九类五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
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成立未满3个年度的,评估内容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2月。
三、评估机构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为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参评申请、初审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汇报评估情况和初评意见等相关工作。
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党建工作指南
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党建工作指南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5期2018年是广东省试行新的评估指标第一年,根据新的评估指标要求,党建工作部分由原先的30分增至100分,现将党建工作部分分解如下: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南一、成立依据(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四)《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五)《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办发〔2016〕8号)二、成立条件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中共正式党员,须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须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或任副会长、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具备长期稳定在社会组织工作条件。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设置:(一)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不超过50名)中共正式党员的,须单独建立党支部。
见附件(一)。
(二)中共正式党员50名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5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
见附件(一)。
(三)中共正式党员100名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中共正式党员不足10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见附件(一)。
(四)中共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
见附件(一)。
(五)对流动党员较多的社会组织;或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党组织但未担任职务、在社会组织兼职半年以上的退(离)休人员党员有3名以上的,可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
见附件(二)。
成立党支部/党总支/基层委员会/联合党支部指南(一)核查党员情况。
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每季度至少有次文化活动(分) 每半年至少有次文化活动(分) 每年至少有次文化活动(分)
报纸杂志等出版 以组织为出版单位出版有正式刊号的报纸或杂志等出版物(分)
物(分)
以组织为出版单位出版有非正式刊号的季度期以上报纸或杂志等出版物(分)
商标注册
有注册商标(分)
6/5
(分) 音视频作品 (分)
文化活动获奖情 况(分)
以组织为创作单位(以组织为组织或创作单位),创作具有自身历史文化特点的音频视频作品(分)
以组织为参赛单位,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文化活动奖项(分) 以组织为参赛单位,获得省(部)级文化活动奖项(分) 以组织为参赛单位,获得市(厅)级文化活动奖项(分) 以组织为参赛单位,获得区(局)级文化活动奖项(分)
注:连续性变量区间,下限为闭区间,上限为开区间。例:“人以下”不包含人;“”包含,不包含。
资金场地 (分)
人才队伍 (分)
近三年年度运作资金达万元以上(社会服务机构运作资金万以上)(分) 资金规模 (分) 近三年年度运作资金在万元(社会服务机构运作资金万元)(分)
近三年年度运作资金在万元(社会服务机构运作资金万元)(分) 固定办公场所占地面积为㎡以上(分) 场地面积 (分) 固定办公场所占地面积为㎡(分) 固定办公场所占地面积为㎡(分) 自有场地(分) 场地性质 (分) 租赁场地或者无偿提供(分) 全国性知名人物:两院院士、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全国劳动模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两代表一委 领军人物 (分) 员”等(分) 省(部)级知名人物:珠江学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省劳模、“两代表一委员” 等(分)
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细则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14届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4年10月30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会组织管理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成立需经前置审批的,由相关部门作为该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统称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全市各级教育、宗教、公安、司法、财政、卫生、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社会组织管理遵循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第二章成立登记第七条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者批复文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十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各市级社会组织: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8号)有关规定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凡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的、无评估等级或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且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应参加评估。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二)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四)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在区民政局登记、自评为4A或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时,向区民政局申请,经区民政局初审后送市民政局组织评估,评估经费由市民政局负责。
暂不具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条件的区民政局,可以组织本级符合评估条件、申报3A及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申请委托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经费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二、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和党建工作等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方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常态化,并实行分级评审。
申报1A、2A评估等级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通过后,提交评估委员会终审并确定评估等级。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粤民函〔2023〕394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粤民函〔2023〕394号各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评审、公示、公告,确定了141家相关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具体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广东省民政厅2023年10月26日附件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名单一、全省性社会团体5A级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广东省吉林商会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广东省生命之光癌症康复协会广东省海南商会广东省救援辅助志愿者协会广东省惠来商会广东省旅游协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广东省药师协会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广东省民防协会广东省护士协会广东省公路学会广东省护理学会广东省医学会广东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4A级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湛江商会广东狮子会广东省船东协会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广东省广告协会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广东省防腐蚀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广东省孕婴童用品和服务协会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协会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促进会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广东省药理学会广东造船工程学会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广东省电动车商会3A级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发展促进会广东省安徽宣城商会广东省天柱文化慈善促进会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广东油气商会广东省压缩机协会广东省定制家居协会广东省钢结构协会广东省云计算应用协会广东省跆拳道协会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广东省纺织工程学会广东省雕刻艺术研究会广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广东省足球协会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2A级广东省江西进贤商会广东省河南平顶山商会广东省传统文化促进会广东省物资流通协会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广东省数学会广东省寄生虫学会1A级广东省荔枝产业协会广东省重庆开州商会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广东省江西南昌县商会广东省蜂产品协会广东省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协会广东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东省高校体育舞蹈协会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广东京剧艺术促进会广东省健身登山运动协会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广东省光学学会广东省会计学会广东数码艺术研究会广东省环境诱变剂学会广东省计算数学学会二、全省性基金会5A级广东省三棵柚公益基金会广东省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4A级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广东省南方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亮睛工程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噢啦慈善基金会广东省红星国防教育基金会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广东省广东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广东省博华残疾人扶助基金会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广东省金匙救助基金会广东省与人公益基金会广东省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同芙慈善基金会汕头市潮阳区公益基金会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3A级佛山市教育基金会广东省卓如医疗救助基金会广东省广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越秀集团公益基金会广东省润希靖南抗骨癌基金会广东省爱飞客公益基金会广东省正德慈善基金会广东省慧灵智障人士扶助基金会广东省同心圆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广东省展爱公益基金会广东省广药白云山公益基金会中山市职工解困基金会广东省德兰儿童心脏病救助基金会2A级广东省善舍慈善基金会陆河县振兴教育基金会东莞市沙田教育基金会1A级广东省东莞市东坑教育基金会广东省正能量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广东省杨之光艺术教育基金会三、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5A级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广州软件学院广东省高新技术高级技工学校4A级广东省善易交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国基教育发展研究院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广东省安顺达消防职业培训学院广东省武理工氢能产业技术研究院3A级广东省南华节能和低碳发展研究院广东大观博物馆广东省精通城建职业培训学院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院广东省深港职业培训学院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A级广东中博佛文化传播研究院广东省孔雀艺术研究院广东科技创新培训中心1A级广东省广大乡创产业研究院广东省丰源职业培训学校广东省中消消防职业培训学院。
社团评估指标 单位用
2.5.2 证书管理
(10)
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书等均在有效 期内、且保存完好
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2.5.3 印章管理
(10)
有效执行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印章 保管有专人负责
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
举办或组织参加交易会、展览会、研 讨会等活动
3.1.1 服务行业、 组织行业性的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
章做详细登记。 根据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
15 行业信息的次数、规模、效果等 相关证明材料
评定 根据举办或组织参加交易会、展
20 览会、研讨会等活动的次数、层 开展重大活动的详细方案,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次、效果等评定 根据组织行业性的相关培训和继
20 续教育的次数、层次、效果等评 开展培训、继续教育活动的相关材料
参评单位需提供资料
2.2 组织机构 (140)
2.2.4 法人治理
结构 (25)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秘书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
15 法人治理结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各项规章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 10 事会、秘书处职责明确、运转协 相关材料
调
2.2.5 职责明确、运转协调
四级指标
四级 指标 满分度检查
(10)
2.1 发展规划
(30)
1.4.1 年度检查 (追溯前两年)年检合格
(10)
2.1.1 发展规划
(30)
2.2.1 会员(代 表)大会
(20)
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 制定前两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年度新增会员数量
按章程规定的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
活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党组织能够规范党员管理,党员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联合类)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联合类)是对社会团体进行评估的重要工具,它能帮助评估团体的绩效、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联合类):1. 成员数量:评估社会团体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成员数量的增长可显示团体活跃度和吸引力,而成员减少可能意味着需要重新思考组织的吸引力和价值定位。
2. 成员参与度:衡量社会团体成员参与团体活动和决策的程度。
高参与度表明团体的凝聚力和活跃性。
可以通过参与活动的频率、参与讨论和决策的程度等来评估成员参与度。
3. 资金来源和财务状况:评估团体的财务可持续性和独立性。
团体应该有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减少对单一来源的依赖。
同时,评估团体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储备等,确保团体能够持续运作和实现其目标。
4. 项目影响力:评估团体的项目和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影响。
可以通过评估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参与人数、受益人数、社会变革或改善等来衡量项目的影响力。
5. 合作伙伴关系:评估团体与其他组织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情况。
团体应该与其他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共同的目标。
评估合作伙伴关系的质量和数量可以反映团体的影响力和合作力。
6. 社会知名度和声誉:评估团体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声誉。
团体应该建立良好的声誉,以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信誉度。
可以通过调查公众对团体的认知和评价来评估其社会知名度和声誉。
7. 组织结构和治理:评估团体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流程。
团体应该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的角色和责任分工,以及透明、民主的决策流程。
评估组织结构和治理可以帮助确定团体的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联合类)涵盖了成员数量、成员参与度、资金来源和财务状况、项目影响力、合作伙伴关系、社会知名度和声誉、以及组织结构和治理等方面的评估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帮助团体全面评估其绩效、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团体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依据。
社会团体评估是一种系统性的活动,用来评估社会团体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穗民[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穗民〔2011〕116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79号)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粤民社〔1999〕46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当年7月1日后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业务主管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4月30日前完成对需整改社会组织的复检验收,5月31日前统一将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年检材料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在10月份对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进行公告。
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在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送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2.党组织建设情况;3.按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情况;4.按时换届和依规定程序选举情况;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情况;6.本年度重大活动、涉外活动报备及开展情况,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培训活动情况;7.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银行帐户,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合法使用票据,遵守税收、收费规定及财务管理等情况;8.组织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9.内部管理制度、自律机制建设,及其落实情况;10.登记事项及时变更情况(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名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等事项发生变化等);11.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及变更情况;12.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兼任社团职务报备及公务员兼职情况;13.面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承诺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志愿者人数,年度捐赠款物情况;1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穗府[1990]55号
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穗府(1990)55号一九九0年六月十四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辖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和本市所属各区、县民政部门。
第四条成立全市性的社会团体,向广州市民政局申请登记。
成立区(县)性的社会团体,向所在地区的区(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五条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成立的内部团体,只准本单位人员参加,只限在本单位内活动。
第六条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有反映会员共同目的和要求的章程;(二)有业务主管部门;(三)有多数发起者拥护的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会员;(四)有办事机构和固定的办公或联络地址;(五)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六)有正当的经费来源。
第七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八条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九条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社会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相一致。
全市性社团应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在市内应有较大影响,并能代表我市进行某方面的社团活动。
非全市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广州”、“全市”等字样。
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
8 自有产权的,10分;租用的,5分;会员或政府无偿提供的不得分 有办公电话、传真机、能上网的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且办公环 境整洁。缺一项扣1分
9
5
基础条件 (145分)
章程 (15分)
章程经民主 程序通过 10 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分) 章程经核准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章程核准,完成相关核准手续。章程盖有登记管理机 11 (10分) 关核准专用章 按规定办理 因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章程规定程序表决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得5 设立登记 12 分;如有一个分支或代表机构未按章程规定的不得分;无设立分支或代表 机构的不扣分 (5分) 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业 按规定办理 13 务主管单位及分支机构相关事项变更)或到期换证手续,如有一项未办理 变更手续或逾期办理到期换证手续的不得分 变更登记 (10分) 14 变更履行内部程序符合《章程》规定 按规定办理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分支(代表)机构,注销手续完备(包括证书、 注销登记 15 印章的收缴,有银行账户的需提供账户注销证明);注销程序符合《章程 》规定 (5分) 按规定备案 按规定办理秘书长变更、副会长变更、会长变更、印章、银行账户、会费 16 (10分) 标准等备案,且备案事项完整。如有一项未备案不得分 按时年检 (15分) 年检合格 (10分) 净资产额 (10分) 收入金额 (10分) 17 近三年,每年于5月31日前参加年检得15分,逾期一个月年检得10分,逾期 一个月以上的不得分 连续3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得10分;3年内曾有年检基本合格的,得5分;3 年内曾有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分 上年年检显示,净资产3万元至1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10万元的加2分, 满10分为止。固定资产3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近三年,年平均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60-100万元的得8分、2060万元的得6分,5-20万元的得4分,5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公益类)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公益类)一、背景介绍在当前社会中,公益事业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
越来越多的社会团体投身于公益事业,这些社会团体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套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对于规范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1. 组织架构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是其运作的基础,因此评估指标从组织架构方面入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定位:社会团体的定位是否明确定位,清晰明确,是否符合其宗旨和定位。
(2)机构设置:社会团体是否设立了合理的机构,例如董事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明确。
(3)人员配置:社会团体人员配置是否充足,人员素质是否高,是否与组织宗旨相符合。
2. 项目开展社会团体的项目开展情况直接关系到其实际贡献和影响力,因此,评估指标要重点关注社会团体的项目开展情况:(1)项目质量:社会团体的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务实性和可持续性。
(2)项目效果:社会团体的项目实施后,具有怎样的社会效益,以及对受助对象是否产生了实际帮助。
(3)项目管理:社会团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具有高效的管理,能否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3. 资金管理入口社会团体的赞助款项属于社会公益资源的有限分配,社会团体需要规范资金管理,保证公益款项得到高度利用。
因此,设计的评估指标要关注社会团体的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社会团体使用公益款项时,是否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是否存在擅自挪用资金等问题。
(2)资金流向是否透明:社会团体的资金流向是否公开透明,能否清晰的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3)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能否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的管理。
4. 组织文化社会团体的组织文化反映了社会团体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是社会团体发展的内在因素。
因此,评估指标要关注社会团体的组织文化。
(1)文化氛围:社会团体是否具有健康、积极的组织文化氛围,能否有效地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385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385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社会团体:为规范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广州市民政局2013年11月18日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选举是指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预先受理名称或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理事、监事等职务的选举。
第三条社会团体有关选举事项参照本指引执行,可将本指引有关内容纳入本会章程规定。
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按照各自章程自主组织实施。
(三)民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尊重会员的个人意愿,充分听取多数会员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四)制衡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建立选举筹备小组、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选举监督委员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五)监督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学术类)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是对社会团体进行评估和监测的一种工具,用于衡量其在学术类领域中的表现和价值。
学术类社会团体通常是指以推动学术研究、学科发展为目标的非营利组织或团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社会团体评估指标:1. 学术成果产出:衡量学术类社会团体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其对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的贡献。
这可以通过评估其成员的研究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学术著作的出版情况、获得的研究基金以及参与的学术会议等来衡量。
2. 专业能力:评估学术类社会团体的专业能力可以从多个方面考虑,包括成员的学术背景和专业经历、成员间的合作情况、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等。
此外,也可以考虑团体是否有为成员提供学术培训和交流的机会。
3. 社会影响力:学术类社会团体的社会影响力可以通过其推动学术研究的转化和应用、提供政策建议、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运动等来评估。
特别是,团体的学术研究成果是否对社会产生具体的影响和改变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
4. 建设与管理能力:一个学术类社会团体的建设与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其长期稳定的发展。
评估团体的建设与管理能力可以从其内部组织、决策机制、经费使用和财务报告等方面考虑。
同时,也可以考虑团体是否有透明度、良好的治理和合规机制。
5. 国际化程度:对于学术类社会团体来说,拓展国际合作和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是非常重要的。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团体与国际学术组织的合作情况、国际会议的举办与参与、国际学者的招聘和交流项目等。
总之,社会团体评估指标是对学术类社会团体进行综合评估的重要工具。
通过评估指标的合理运用,可以全面了解团体在学术领域中的表现和价值,从而为团体的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方向。
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是评价和监测其在学术领域中表现和价值的一种工具。
通过评估指标的运用,可以全面了解团体的学术研究产出、专业能力、社会影响力、建设与管理能力以及国际化程度。
下面将继续介绍这些指标。
首先,学术成果产出是评估学术类社会团体的重要指标之一。
4发挥作用
5 服务会员 5
参与过本行业在国际、国内的重大活动 未参加
2分 0分
每年定期组织面向会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且形成制度化 不定期组织面向会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 从未组织面向会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 5
5
为会员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符合一项加1分,加满5 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证 分为止 明材料 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证 提供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各项会员服务。任 明材料。注:该行业不 一项有专门机构或人员,且社会效应显著的,符合一项加1分,加满5分为止 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满分5 分计算 注:该行业如不涉及此 项内容,服务行业、会 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 员部分做得比较好的按5 等相关工作,符合一项加1分,加满5分为止 分计算;服务行业、会 员部分做得一般的按0分 计算。 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且内容详细、规范,实施较好 5分 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但内容不够详细、规范 未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1~3分 0分 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证 明材料
专家组和评估委员会根据行业特点裁量评估 根据情况按照5分、3分、1分、0分等次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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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工作,但资料不够完整规范 3分
服务社会
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证 未发布过行业调查、统计信息 0分 明材料 参与公益活动包括作为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开展了以促进社会和谐改 善教育、科普、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扶贫等 10 公益目的为宗旨的项目,或向以上社会公益事业捐资、捐物、提供志愿服务等公 益活动1项加3分,加满10分为止 积极倡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或服务社会公众,效果良好 10分 10 倡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或服务社会公众,效果一般 3分 未倡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或服务社会公众 0分 10分 2~5分 0分 10分 0分 0分 5分 0分 10分 5~8分 1~5分 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证 明材料 制定行业自律惩戒的行规行约制度,且详细、规范,实施较好 10 制定行业自律惩戒的行规行约制度,但不够详细,实施一般 未制定行业自律惩戒的行规行约制度 对社会公开行业检查或处罚信息 未对社会公开行业检查或处罚信息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通知全省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初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复核评定、公示,确定了以下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
现将等级评估结果通知如下:一、全省性社会团体(一)5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21家)1.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广东省建筑业协会3.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4.广东省爆破行业协会5.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6.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7.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8.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9.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10.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11.广东省哈尔滨商会12.广东省让爱回家公益促进会13.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14.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15.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16.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17.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18.广东省工业园区协会19.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20.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21.广东省企业培训研究会(二)4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10家)1.广东省家居建材商会2.广东省机器人协会3.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4.广东省湖南攸县商会5.广东省产业园区协会6.广东省能源运销协会7.广东省鳄鱼产业协会8.广东省项目管理学会9.广东省水利学会10.广东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三)3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17家)1.广东省激光行业协会2.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3.广东省客家商会4.广东省贵州毕节商会5.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6.广东省阳江商会7.广东省船员服务协会8.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9.广东省社区文化艺术促进会10.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11.广东省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12.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会13.广东省新兴经济体研究会14.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15.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16.广东省体质健康管理学会17.广东省扬善公益事业促进会(四)2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9家)1.广东省佛教协会2.广东省陕西汉中商会3.广东省河南光山商会4.广东省黑龙江商会5.广东省冷链协会6.广东省抗癫痫协会7.广东省品牌研究会8.广东省城镇化法治研究会9.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五)1A级全省性社会团体(5家)1.广东省关爱老人事业发展促进会2.广东省学生联合会3.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舞蹈协会4.广东省航海商会5.广东省南派武功研究会二、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一)5A级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1.广东省现代物流研究院2.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二)3A级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1.广东省兴农农村信息化推进中心2.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3.广东省现代社会评价科学研究院(三)2A级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广东省南粤文化交流中心(四)1A级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广东南方冷链物流发展促进中心三、全省性基金会(一)5A级全省性基金会(1家)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二)4A级全省性基金会(2家)1.广东省豪爵慈善基金会2.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三)3A级全省性基金会(3家)1.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2.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3.广东省贤能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基金会(四)2A级全省性基金会(1家)广东省慈阳慈善基金会(五)1A级全省性基金会(2家)1.佛山市顺德区职工解困基金会2.广东省佛教协会慈善基金会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10月26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民[2013]39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3.12.02【实施日期】2013.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2013〕399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为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广州市民政局2013年12月2日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市民政部门并负责对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登记满两个年度;(二)无评估等级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3年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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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艺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总分1000分)
二、规范运作(195分)
指标 分值 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外或门厅处 单位标识 5 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内 未悬挂名称牌匾 评分标准 5分 3分 0分 30分 10分 5分 查看相关房产证或租赁 合同 、办公用房的产 权证、租房合同(一年 期以上)、场地使用许 可协议(一年期以上) 、租金票据等证明材料 实地查看 评定方法与说明 自评 专家组 备注
拥有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面积50㎡以上 拥有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面积41—50㎡ 办公用房 30 拥有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面积31—40㎡
上述情况属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但有租赁合同不论面积 2分 上述情况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未签订租赁合同 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能满足工作需要 办公设备 5 上述设施数量和状况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无相应的办公设施 业务范围 20 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0分 0分 0分 5分 3分 0分
1~3分 0分 5分
档案管理人员更换交接手续完备,移交内容清晰 发现存在问题一项扣2分,扣完5分为止
查看档案资料数量、整 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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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运作(195分)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有完整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总结有高度 年度计划 5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但内容简单 无工作计划和总结 5分 1~3分 0分 查看工作计划和总结 评定方法与说明 自评 专家组 备注
建立完善培训制度,有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活动 5分 培训制度 5 建立培训制度并实施,但计划性不强 未建立培训制度或实施培训 有完善的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和薪酬管理制度 5 有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和薪酬管理制度,但不详细 未制定工作人员聘用管理、薪酬管理制度 有完善、科学有效的奖惩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5 有奖惩制度,但不详细 未建立奖惩制度 10 专职人员 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 全部按合同约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部分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10 专职工作人员1人至2人 无专职工作人员 3分 0分 5分 1~3分 0分 5分 1~3分 0分 10分 0~5分 5分 0~3分 10分 5分 0分 查看劳动合同、工资领 取、社保缴纳情况 。 注:专职工作人员是指 在本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领取薪酬、缴纳社 会保险的工作人员。 查看工作人员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材料 查看员工名册﹑劳动合 同、现场调取两年内任 两个月份的社保清单 查看奖惩制度落实 查看相应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培训情况
5
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5分 5 达到10%以上 不足10% 0分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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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二、规范运作(195分)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秘书长为专职且按章程规定公开聘任或选举产生 10 秘书长为专职,但未按章程规定公开聘任或选举产生 秘书长 5 秘书长与会长同一单位或无专职秘书长 年度述职报告完整 有年度述职报告,但不完整 无任何材料证明有年度绩效考核 5 5分 1~3分 0分 5分 0分 查看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制定、专人管理及相关 证书 查看考核相关材料 10分 2~5分 0分 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证 明材料 评定方法与说明 自评 专家组 备注
实地查看 查看所开展的业务活动 资料 查看变更登记材料
变更登记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事项变更,按规定办理变 15分 15 更登记。 上述任何一项未按规定办理,每项扣10分,扣完15分为止 设置健全合理,制定并履行岗位职责,能满足活动需要 5分 3分 0分
办事机构
5
设置基本合理,简单制定并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满足活动需要 设置不合理,未制定或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满足业务活动需要
有证书使用管理规定并有专人管理 证书使用管理规定或专人管理任一项不符 各种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保存完好 存在证书过期、损毁或遗失现象 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办公场所未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有完整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2分 0分 5分
证书管理
3
3分 0分
2
5 印章管理 5
有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但不完整 未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查看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两年度内业务承接和 完成情况
10 会员管理 10
入会退会制度健全,手续完备 任一项不完备 会员名册(含分支机构)完整,数据维护及时 会员名册(含分支机构)不完整,与实际数不符
10分 0~5分 10分 0~5分 查看会员入会退会登记 资料、会员数据库建设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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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1~3分 0分 5分 查看印章保管相关制度 及记录
印章有专人妥善保管,使用登记记录详细
印章无专人保管或印章有私存、遗失现象,用印无登记记录 0~3分 制度完整,登记以来的资料完整,其他资料按照档案规范要求装订 5分 查看档案管理制度
5 档案管理 5 合计 195
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整、资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建档要求 未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遗失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