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罪的司法困境及出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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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困境与突破

反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困境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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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法律
反 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困境与突破
杨 华。 曾 涌 1 南京大学 法学 院, (. 江苏 南京 2 0 9 ;. 10 3 2 浙江省人 民检 察院 , 浙江 杭 州 301 ) 10 2
摘 要: 随着经济 的大 幅波动, 证券市场所 涉及 的内幕交 易、 老 鼠仓 ” “ 等事件 不断地刺 激着股 民 的神经 , 时刻挑 战着 法 也 律尺度 。 内幕 交易产生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 , 也是反 内幕交易法律规制所遇到 的最 大困难 , 当降低 内幕交 易行 为的证 明标 这 适 准可 以缓解信 息不 对称带来 的问题。但最终 的突破 困境 的出路在 于建 立规 范的规则体 系 , 明确证券 交易各 方 的权利和义 务。 关键词 : 内幕交 易;法律规制 ; 困境 ; 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 :D 2 .9 943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62—64 (0 1 1 0 4 0 17 8 7 2 1 )0— 0 6— 3
事实证明 , 并非如此 。 二 、 内幕 交易 的 法律 困境 反 应该说 , 随着中 国经济 的发展 , 钱袋渐鼓 的老 百姓 却越发 觉得 缺乏投资渠道 , 多人 将存 在银 行 中的 多年存 款 投入 许 股市, 试图通过 “ 资本市场” 实现 资金 的保 值增 值 , 时至今 日 , 大部分都被套其中。究其原因 , 以找 出很多理 由 , 不管 是 可 但 官方还是民间 , 都认 为我国股 市尚缺乏一个完善 的监管 , 今 迄 为止仍 是一个不太完善 的市场 。相对于 我国一亿二千万股 民 从事证 券行业的专业人员不过数万人 , 而这数万 人却 掌 十分 有限 。我 国证 券市场 发展 的十 几年来 , 虽然 监管机构 和 而言 , 司法机 关先后 处理了许 多证券 违法违 规乃 至犯罪 的案件 , 但 握 了大量 的“ 势信息 ” 优 。在这 样一 个信 息就 是金 钱 的市 场 如 建立一个 完善的法 其 中以内幕交 易立案的少之 又少。直到 20 07年上半年 , 上证 内 , 果对 这些从业人员不予以严格管理 , 所 A股杭萧 钢构一路飙涨 , 引起了市场 的广泛 关注 , 来牵扯 出 律体 系去 明确他 们的权利和 义务 , 造成 的影响将 是 非常 巨 后 因为利益的驱动 , 们隐含的优势将必然转 变成 实际 的 他 “ 内幕 交易第一 案 ” 。从 20 08年到 20 09年 3月底 , 监会 大 的 , 证 对 6 内幕交易线索 开展非正式调查 , 8起 已经 立案 3 8起 , 依法 利 益。正是出于这种考量 , 国等市场 完善 的国家 都对 证 券 美 并以法律 的形式加 以限制 , 向公安机 关移送涉嫌犯 罪案件 1 9起 , 显示了管理层严厉打 击 专业人员提出了很高 的职业操守 , 将 并将 追究极为严 重的 证券 内幕 交易的决心 。也许 有人会 认为 , 这有 力地遏 制了 内 对于任 何敢于违规者 , 必然 予以清除 , 幕交 易的嚣张气 焰 , 并进 而 能起 到“ 杀一儆 百 ” 的效 果 , 而 法 律 责 任 。 从 反观我 国,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在发展阶段 , 没有 形成 有利于 中国证券市场 的健 康发展 。然而 , 笔者却认为 , 该案 的 破冰意 义确实令人鼓 舞 , 但也仅 此而已。 完备的配套法律法规 系统 , 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缺 乏法制保障 , 我 国 反 内幕 交 易 规 制 的 现 状 证券市场及证 券从业 人员自律机制有待完善违 法性 事实证明 内幕交易调查 力度 不足 , 查处 力度偏低 , 有关 民事 20 0 9年 2月 2 8日, 第十 一届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第七次 会 责任失衡 ; 责任规定方面 不够具体 。 而造 成 目前 内幕 交易规 制 困境一 议通 过了《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 ( ) ( 七 》 以下简 称刑法 修正 案 ) 。学界 、 公众 和媒 体 对这 次修 法都 给 予了 前所 未有 个 关键原 因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证明标准 的困难。 . 的关 注热情 , 草案几 经大规 模修 改。此次 刑法修 正案 的内容 具体就 “ 杭萧钢构 ” 一案 来说 , 事上争 议焦 点主 要有 两 刑 较多 : 一是 在 10条内幕交 易中增设“ 8 明示 、 暗示 从 事上述交 个 : 一是该案涉及 的信息是否 内幕信 息 , 二是被告 陈玉兴是 否 易 活动” 这一立法 ; 是扩 大了内幕交易的主体 范围 , “ 二 将 证 具备内幕交易罪的主体 资格 。从 犯罪 构成 的角度 来说 , 个 一

内幕交易犯罪识别路径研究:从发行人许可的“内幕交易”谈起

内幕交易犯罪识别路径研究:从发行人许可的“内幕交易”谈起

内幕交易犯罪识别路径研究:从发行人许可的“内幕交易”谈起内幕交易犯罪识别路径研究:从发行人许可的“内幕交易”谈起引言:内幕交易是金融市场中严重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和透明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内幕交易犯罪识别和打击成为了重要的研究方向。

本文将从发行人许可的“内幕交易”谈起,对内幕交易犯罪的识别路径进行研究。

一、内幕交易的定义与特征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获取非公平的交易利益的行为。

其特征包括: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采取了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的手段,涉及信息不对称等。

二、内幕交易犯罪的危害与现状内幕交易犯罪对金融市场和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包括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侵蚀市场信心等。

目前,内幕交易犯罪现象仍然存在,尽管监管力度有所加强,但仍然面临很大挑战。

三、内幕交易犯罪识别的技术手段1. 数据挖掘技术通过对市场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交易异常,识别出潜在的内幕交易犯罪行为。

2. 事件研究法通过对公司公告和股价变动进行回溯和分析,寻找是否有内幕信息的泄露和利用。

3. 基本面分析与财务报表分析通过对公司基本面和财务报表的分析,寻找与市场交易情况不符的异常信号,发现内幕交易犯罪行为。

四、内幕交易犯罪识别的挑战和困境1.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的基础是信息不对称,内幕信息并不是公开的,因此,进行内幕交易犯罪的个体在短时间内能够获取非公平的利益。

2.证据获取困难内幕交易犯罪是一个隐蔽的行为,取证难度较大,证据链较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3.监管力度不足尽管监管力度有所加强,但仍然无法完全遏制内幕交易犯罪的发生。

监管部门在法规制度和执法手段上仍面临一些挑战。

五、内幕交易犯罪识别的应对措施1.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公司信息的监管和审核,减少信息泄露和滥用的可能性。

2.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内幕交易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执法,提高对内幕交易的发现和立案率。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1. 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的情况下,利用对未公开信息有访问权或掌握未公开信息的特殊地位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权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2. 内幕交易案件的危害内幕交易案件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丧失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内幕交易打破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原则,使得那些不掌握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

这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而且破坏了市场的健康运行,降低了市场的公信力。

2.2 投资者利益受损内幕交易者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往往能够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而这些信息对于其他投资者来说是不可获取的,导致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丧失了正常的投资回报。

2.3 扰乱市场秩序内幕交易的存在会扰乱市场的秩序,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

一旦市场参与者发现内幕信息的存在,大量的交易活动将在短时间内发生,从而引发市场的异常波动,进一步削弱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2.4 罚款和刑事处罚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交易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幕交易行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处罚的制裁,同时还可能被限制从事金融市场活动。

3.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的特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对金融市场产生的严重影响:3.1 市场事件的敏感性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通常涉及到市场敏感信息,如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业务重组等。

这些信息在公开之前,若被少数人掌握,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内幕交易案件具有很高的敏感性。

3.2 内幕信息的特权性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到公司的内部信息,这些信息只有少数人员可以获取,具有特权性。

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这些信息进行交易,可以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3.3 内幕交易者的特殊身份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的交易者往往具有特殊身份,如高管、董事、大股东等,他们对公司的信息有较高的获取权。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以近十年判决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以近十年判决

Problems and Perfection of Insider Trading ,Disclosure of Inside Information Crimes and Sentencing :A Case Study of Judgment over the Last DecadeZHANG Zhen ⁃yu(Law School ,Anhui University ,Hefei ,Anhui 230601)Abstract :The number of crimes of insider trading and disclosure of insider information ha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in recentyears compared with the past ,showing the high amount involved ,the huge illegal income ,and the low sentencing of judicial practice.In order to punish the acts of insider trading ,disclose of insider information ,and maintain fair competition and vitality inthe securities market ,it is necessary to raise the statutory penalty and the “serious circumstances ”and “especially serious ”standard of the crime at the legislative level ,and make full use of the law in the judicial level and caution apply to probation.Only in this way can we increase the illegal cost of insider trading and disclosure of insider information ,and fully shock and punishcriminals.Key words :insider trading ;disclosure of insider information crimes ;sentences ;perfection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以近十年判决书为样本张祯宇(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摘要: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近年来案发数量相较过去有了显著提升,呈现出涉案金额高、违法所得特别巨大、司法实践量刑畸低的特点。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内幕交易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市场规范和监管的焦点之一。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因此,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法律基础。

此外,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还发布了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监管机构及职责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

证监会负责制定监管政策、监督市场运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各地证监局也承担着日常监管、调查处理等职责。

这些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法规条款过于笼统,导致执行难度较大;部分法规与实际市场情况脱节,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监管力度不够虽然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资源有限,难以覆盖全部市场;另一方面,部分内幕交易行为隐蔽性强,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三)投资者保护不足在内幕交易中,投资者往往成为受害者。

然而,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如缺乏有效的投资者教育、维权渠道不畅等。

这导致投资者在遭受内幕交易损害后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法规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浅议内幕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浅议内幕交易罪的司法认定

经济与法浅议内幕交易罪的司法认定□符尔加(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内幕交易罪是一种典型的证券犯罪。

但是由于其行为隐蔽,再加上证券行业的专业特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内部交易罪的认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本文从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行为情节这四个方面来进行对内幕交易罪的司法认定进行探讨。

关键词内幕交易内幕信息交易主体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048-02内幕交易是指掌握未公开而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使他人实施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从性质上讲既是一种市场投机,又是一种市场欺诈,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还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起步阶段,内幕交易的现象就已经存在了,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罪,但仅限于证券内幕交易。

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第4条对内幕交易罪进行了补充规定,即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也构成内幕交易罪。

笔者认为,对内幕交易罪的司法认定,应当从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行为情节这四个方面进行。

一、内幕交易主体的认定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是内幕人员或者其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尤以内幕人员为普遍。

因此.准确地界定内幕人员的范围是认定内幕交易罪成立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我国,根据《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具体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他可通过展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职员;(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因其业务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

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

对于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分析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市场中,股票交易人员利用未公开的、内部的信息进行交易获利的行为。

内幕交易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双重标准,因为它不仅在道德上是不正确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被禁止的。

许多国家都通过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防范内幕交易,以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内幕交易立法的原因、经济效果及其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内幕交易立法的动机经济学家通常认为,内幕交易会扰乱股票市场的公正和透明,有可能导致不公正的财富再分配。

由于投资者之间存在不对称的信息情况,部分投资者可能利用他们掌握的信息进行交易,从而导致其他投资者蒙受损失。

因此,内幕交易立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完整性,增强市场激励机制的效率,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二、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效果内幕交易立法的经济效果是多方面的,从股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的效果、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和市场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

首先,内幕交易立法有助于提高股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

通过内幕交易立法的规定,对未公开信息的使用和传递等行为的管控力度不断加强,投资者的信息对称性不断得到改善。

这样,其他投资者就可以识别出价格变化背后的原因,减少了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导致市场价格波动的可能性。

当市场信息更加透明时,资本流向更加有效。

有效配置资本意味着创造了一流的经济条件,使企业的生产率和收益率更高。

其次,内幕交易立法对提高公司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上市公司实施了严格的内幕交易禁令,意味着公司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司实施的透明度。

另外,内幕交易法制的完善也会增强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利于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

企业管理意识不断提升,左右企业维持、发展、竞争等方面,有效推进企业在市场中的发展。

第三,内幕交易立法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

在一个整体经济体系中,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对其股票价格变动有很大的影响。

当上市公司中没有内幕交易存在时,公司会更加注重股东权益,更加注重和增加股东对企业的利益感知,为投资者和市场创造价值。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繁荣和深化,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对市场公平、公正及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为此,我国在证券市场立法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及其现状与挑战。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为防止和打击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我国已构建了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具体法律条文上,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性质和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

此外,相关法规还详细列举了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所涉及的情形,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变化等关键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成效与挑战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也使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同时,相关执法机关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然而,尽管我国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使得执法难度加大。

其次,部分投资者缺乏对内幕交易的防范意识,容易被误导或利用。

此外,监管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仍需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需要。

我国内幕交易罪刑法规制的困境与应对分析——基于立法与司法双重

我国内幕交易罪刑法规制的困境与应对分析——基于立法与司法双重
案件 共2 2 件, 其 中2 0 0 7 年1 件、 2 0 0 8 年1 件、 2 0 0 9 年
行政5 f £
法 荦 论 坛
4 件、 2 0 1 0 年5 件、 2 0 1 1 年1 1 件。 另 据 证监 会 的 相关
资 料显 示 , 2 0 0 8 年 初 至2 0 1 1 年底 。证监 会 共 获取 内幕 交易 线 索 的案 件4 2 6 件. 立 案 调查 的只有 1 5 3
收 稿 日期 :2 O l 铷

作 者 简 介 : 闻志 强 ( J 9 8 9 ’ - ) , 男 , 河 南信 阳人 ,华 东政 法 大 学刑 法 学 专 业博 士研 究 生 , 日本 一 桥 大 学访 问
学者 。研 究方 向为 刑 法 学 。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华 东政 法 大 学优 秀博 士 学位 论 文 培 育项 目的 阶段 性 成 果 。项 目编 号 :2 政法 大学 “ 未来法学家. 学 术之 星 ”研 究 生 学术 项 目的 阶段 性 成 果 。
内幕 交 易罪 ;刑 法规 削 ;入 罪标 准 ;明 确 性 ; “ 两 法衔 接 ” 机 静 】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i o o 7 - 8 2 0 7( 2 o 1 5 )o 6 - o o 9 1 — 1 9
中 图 分 类 号 :D 9 2 4 . 1 1
券、 期货 市 场 的不 断 发展 , 内幕 交易 、 泄 露 内幕 信
息犯 罪 案件 呈 逐 年增 多态 势 . 但 真 正 人罪 并 受 到
刑事 处 罚 的案 件 和行 为人 则 较 少 ,内幕 交 易 、 泄 露 内幕 信 息犯 罪 的 实 发 案件 数 量 与查 办 案 件 数 量 之 间存 在较 大 落差 。资料 显 示 。截 至 2 0 1 1 年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问题研究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问题研究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问题研究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是属于金融犯罪类型的重要问题。

在国内外,曾经有不少案例涉及到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这些案例都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公众更加应该警惕这类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指的是欺诈性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使交易方存在过错的情况。

在这种交易中,交易者获取了额外的利益,而其他交易者并不知情,从而对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了破坏。

泄露内幕信息罪则是指在未公布时泄露公司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下面列出了一些涉及到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例:1.2013年,知名投资公司美林在内幕交易中损失了更多的利润。

一名统计和金融分析的骨干员工由于在提前了解了Fusion IO的业绩点评后进行快速的销售,从而获得2.03万美元的私人收益。

但公司方面很快侦查到了这种情况并把员工的行为移交给了监管机构。

2.2017年,国内一名网络公司股票高管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警方抓获。

这名高管利用自己对公司未来业务计划的了解,通过特定渠道向下属及亲朋好友泄漏了未公开信息,获得了巨额利益。

最终这位高管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还被罚款。

3.2020年,新加坡受到内幕交易的惩罚。

一名华人女性被控犯有内幕交易和违反证券法的罪名,涉嫌在2020年4月使用未公开信息买入Haw Par的股票,从而赚到了大量的利润。

最终这名女性被判处罚款和监禁。

综上所述,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市场公正性和透明度,而且还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重大的损失。

对于相关人员要加强监管,对其立案调查,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公众也应该提高警惕,认真遵守相关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此外,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未公开性,因此加强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防止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公司应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布重要信息,对公司股票和债券的买卖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降低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可能性。

关于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思考论文

关于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思考论文

关于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思考论文关于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思考全文如下:一、问题的提出内幕交易是各国资本市场发展中面临的共性问题。

内幕交易不仅违背市场“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甚至可能成为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绊脚石”。

近年来,从杭萧钢构案件中的企业负责人疯狂敛财,到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中牵扯到地方政府官员,从天山纺织资产重组过程中重组方内幕交易,到最近广为关注的光大证券乌龙指民事诉讼赔偿,每一例内幕交易案件都对市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如何有效打击内幕交易是证券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强化法律规制。

二、主要问题分歧及分析一内幕交易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内幕交易主体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类,但这两个概念系采用不同的划分标准,前者是以“知悉”为标准,后者则是以内幕信息来源的合法性为标准。

划分标准不统一导致《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过窄。

以《证券法》第七十四条为例,该条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保荐或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列为内幕信息知晴人,但未将上述人员的亲属列为知情人,不利于防范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其亲属名义变相从事的内幕交易。

此外,该条亦未将发行人本身②、并购重组中的收购人和被收购人、重组方和被重组方及其有关人员等列为内幕信息知清人。

尽管相关的规定在《认定指引》中有所体现,但该指引是证监会内部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认定方面一直存在着“持有并利用”标准与“持有即利用”标准的争论,其核心是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美国是采用“持有并利用”标准的代表国家,强调行为人的交易决策应与其知悉的内幕信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浅析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打击处理上的不足

浅析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打击处理上的不足

浅析我国内幕交易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打击处理上的不足2007年无疑是中国股市最风光的一样,随着股价的疯长,内幕交易,大资金操纵股价泛滥,杭萧钢构成为第一个牛市下的内幕交易案,随后广发证券借壳案、ST金泰操纵股价案、股民刘芳等事件则集中暴露了国内市场监管链条的缺失和打击威慑力的下降。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打击“老鼠仓”犯罪的规定,所谓“老鼠仓”就是指资产管理机构的一些从业人员,在用客户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其衍生品、期货或者期权合约等金融产品前,以自己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或者告知其亲属、朋友、关系户,先行低价买入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然后用客户资金拉升到高位后自己率先卖出牟取暴利。

由于这些人大多隐秘,“偷食”金融产品上涨盈利,因而被形象地称为“老鼠仓”。

2010上半年,《人民日报》连续发文批股市内幕交易,呼吁严查。

当时《新世纪》也有报道说,太多的内幕交易已让中国股市沦为穷人赌场。

因此打击内幕交易已成为维护国家证券、期货市场稳定的重中之重。

一、2010年我国内幕交易案件情况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0年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占新增案件近 60%,并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通威股份总经理管某涉嫌内幕交易等多起证券犯罪案件的行政调查及移送情况,以及对东盛科技违规信息披露和光明家具董事长马中文等人内幕交易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负责人还表示,以股权分置改革为标志,全流通以后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呈现出较大变化: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主体更加多元和复杂;内幕交易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内幕知情人通过控制自己亲属的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交易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形式。

二、内幕交易中“老鼠仓”的犯罪构成特征(一)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的犯罪主体规定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内幕交易透析:现状、成因与治理

内幕交易透析:现状、成因与治理

内幕交易透析:现状、成因与治理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4)二、内幕交易的定义与类型 (5)2.1 内幕交易的定义 (5)2.2 内幕交易的类型 (6)2.2.1 利好消息内幕交易 (7)2.2.2 利空消息内幕交易 (9)2.2.3 消息公开前的内幕交易 (10)三、内幕交易的现状 (12)3.1 全球范围内内幕交易的存在 (13)3.2 各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14)3.3 各国内幕交易的执法情况 (16)3.4 各国内幕交易的市场影响 (17)四、内幕交易的成因 (18)4.1 市场机制的不完善 (19)4.2 法律制度的漏洞 (20)4.3 监管力度不足 (21)4.4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22)4.5 投资者心理和行为特征 (23)五、内幕交易的治理 (25)5.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6)5.2 加强执法力度 (27)5.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8)5.4 增强投资者教育 (29)5.5 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30)六、案例分析 (31)6.1 国内内幕交易案例 (33)6.2 国际内幕交易案例 (33)6.3 案例启示 (35)七、结论与展望 (36)7.1 研究结论 (37)7.2 政策建议 (38)7.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40)一、内容简述本文档旨在深入分析内幕交易的现状、成因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以期为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学术界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内幕交易现象及其影响的有效途径。

我们将对内幕交易的概念进行界定和解释,明确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将通过对国内外内幕交易案例的研究,揭示内幕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从经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角度探讨内幕交易的成因,包括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行为偏误等因素。

我们将重点讨论内幕交易的治理策略,包括立法、监管、自律、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以期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严打内幕交易难在哪里

严打内幕交易难在哪里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严打内幕交易难在哪里对证券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严打活动拉开序幕了?据报道,中国证监会已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市场经验,针对目前市场情况,制定了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已在业内试行一段时间。

其实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就已下发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目的就是加强查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与效率。

此中传递出的信息是,有关部门对于市场走势不再予以行政特殊手段的照顾,而转而回到监管、净化市场这一本职工作上,同时辅之以创新金融手段;另一个信息是,相对于以往恪守大陆法系与国情的僵化处置,我国证券法律法规正向英美等海洋法系国家借鉴成功之处,兼收并蓄。

从已经透露的内容来看,此次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认定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对内幕知情者的明确界定。

这并不是因为扩大了内幕人员的涵盖范围,事实上从物理结构上很难界定清楚何为内幕知情人士,从市场种种表现看,内幕人士身份复杂,相关者的配偶、亲属、朋友,各色人等都有。

此次规定,只要有充分证据表明是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进行证券买卖,就构成内幕交易,通过事实而非身份界定,轻易绕开了这一礁石。

这显然吸取了国际内幕交易界定经验,在美国,甚至你偶尔听到某家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购入或者抛出股票牟利的行为都会归入内幕交易而受到追究。

可见,如何界定交易人并不是最重要的,监管层没有这个财力人力也没有必要把相关人士的五代宗亲或者朋友的帐户全都监管起来,最为重要的是,将有证据表明涉及内幕交易者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

这既避免了监管人员的浪费,也避免了法律条款界定空白而造成的无法可依的困局。

另一个亮点同样借鉴于国际经验,目前国内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与此次办法规定,被调查者需要以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过错,也即采取举证倒置法,由辩方证明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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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内幕 交易案件 司法 困境 的表现 1 .司法认 定 标准难 统一 内幕 交易 数额 的多少 直接 关 系到定 罪与量 刑 ,但 司法实 践 中对于 内幕 交
易数 额 的认 定 却一直 莫衷 一是 。 尽 管《 关 于经 济犯 罪追溯 标 准 的规 定 》 第2 9条 规定 了内幕 交 易数额 在 2 O万元 以上 即可 追究 相关 行为人 的刑 事责 任 , 但是 对
收 稿 日期 : 2 01 3 — 1 2 — 2 9
基金项 目: 本 文为 2 0 1 0年 国家 社 科 基 金 课 题 一 般 项 目《 近年 金 融领 域 刑事 司 法状 态 的 实证 研 究》 阶段 性 研 究成 果 之 一 ( 项 目编 号 : 1 0 B F X0 4 2 ) 。 作者简 介: 李 浩 ( 1 9 8 4 一) , 男, 山东 临 沂 人 , 华东 政 法 大 学硕 士 研 究生 。
于 内幕交 易 的数额是 以买 入 的净额 计 数额 为准 , 还 是 以卖 出 累计 数额 为准 , 或者 是 以买人 和卖 出两 者 的累 计数 额为 准 , 该《 规定 》 均 没有做 出相关 说 明 。I 】 自“ 杭 萧钢 构 案 ” 以来 . 内幕 信息 的构 成 要素 尤 其 是 是 否 必须 具备 “ 确 定
都是 不小 的挑 战 。另一 方 面 , 该 案涉 案人 员 已经建 立 了“ 攻 守联盟 ” , 加之 内幕
交 易取证 难 是公认 的司法难 题 .关键 性 证据 的难 获取 直接 导致 案件 侦破 工作
的停滞 不前 。 在 审判 阶段 , 控辩 双方 针锋 相对 。 罗 高峰 是否具 备该 罪 主体 资格 ?
内幕交易罪的司法困境及出路研究
李 浩
( 华 东政 法大 学 , 上 海2 0 0 0 6 3 )
摘 要: 近 年 来 内幕 交 易 案 件 频 发 . 无论是“ 杭 萧 钢 构 案” . 还 是“ 上 海 祖 龙 内幕 交 易 案” 都 在 司 法 认 定 方 面 引 起 了理 论 和 实 务 界 的较 大争 议 。 这 充 分 表 明 , 在 认 定 内幕 交 易罪 的 司 法 实 践 中仍 然 存 在 很 多待 解 的 难 题 。 只 有 在 对 这 些 司法 难 题 进 行 深 入 剖 析 的基 础 上 , 重 构 内幕 信 息 的 认 定 标 准 、 改 善 内幕 交 易行 为 的 取证 路 径 、 强化 内幕 交 易 的执 法 力度 、 完善 机 制
2 0 1 4年第 1 期 总第 1 2 1 期
上 海 金 融 学 院 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g h a i F i n a n c e Un i v e r s i t y
No . 1 ,2 01 4 Ap r No . 1 2 1
在 很 多待解 的难 题 , 这些 问题 并 不是 个 别现 象 , 而 具有 普 遍性 。为 此 , 笔者 试 图从这 些 司法难 题 的表 现人 手 , 逐 层剖 析 . 究其 深 层原 因 , 以期 为这 些 难题 的 破解 提供 新思 路 。
二、 司 法 困 境 表 现 及原 因分 析

1 0 8-
内幕 交 易罪 的司 法 困境 及 出路 研 究
偶 然 听到的 消息 , 算 不算 “ 非法 获取 ” ? 会后 信息 是否 已经 实质公 开 ?围绕 这些
问题 展开 了激 烈辩论 。
无 独有偶 . 2 0 1 0年 的 “ 黄光裕 内幕交 易案 ” “ 上海 祖龙 内幕 交 易案 ” “ 刘 宝 春、 陈巧 玲 内幕交 易 案” 。 2 0 1 1 年 的“ 李 启 红 内幕交 易案 ” “ 姚荣 江 内幕 交易 案 ” 都 在 司法认定 及取 证方 面遭 遇 了较 大难 题 。并在 社会 上引起 了广泛 的关 注和 争论 。这 些争 论也恰 恰 反映 出 ,我 们在 处理 内幕 交易 罪 的司法 实践 中仍然 存
同 于以往 由内幕消 息知 情人 自己利用 内幕 信息 买卖 股票 的形 式 ,而是 由证 券 事 务代表 将 内幕信 息泄 露 给前任 证券 事 务代表 , 后 者伙 同他 人共 同买 卖股 票 。 对此 类新 型 的 内幕 交易 案件 , 并没 有前 例 可 以借 鉴 。 这在 事实 和法 律认 定方 面
设计 , 才 能破 解 司法 难 题 , 维 护 证 券 市 场 的 公平 公 正 , 保 障 证 券 法律 法 规得 以遵 守和 执 行 。 关键 词 : 证券市场 ; 内幕 交 易 ; 内幕 信 息 ; 司 法难 题
中图分类号: F 8 3 0 .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3 — 6 8 0 X ( 2 0 1 4 ) 0 1 — 0 1 0 8 — 0 8
性” 就 一 直 是 内幕 交 易 审判 的辩 论 焦 点 。 [ 2 ] 对此, 学理 、 实 务 界 尚未 形 成 统


权 威 的认 定 标 准 。虽 然在 “ 董 正青 案 ” 中, 法 院二 审判 决 明确 将 “ 确定性”


问题 的 提 出
2 0 0 8年 2月 4 日浙 江 省丽 水 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对 “ 杭 萧钢 构 案 ” 作 出一 审
判决 , 同年 3月 2 6日, 对该 案 进行 二审 宣判 , 裁定 驳 回上诉 , 维 持原 判 。至 此 , 被称 为 “ 牛市 内幕交 易第 一案 ” 的金融 大案 尘埃 落定 。 实际上 , 无论 此 案 的侦破 还是 审判 工作 , 都遭 遇 了不小 的困难 。 自从杭 萧 钢构 案进人 警 方视野 以来 , 侦 查工 作举 步维 艰 。一方 面 , 由于 “ 杭萧 钢构 案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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