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汇算清缴新政】--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新旧对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现就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三、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所称满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
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其中,有限合 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12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
具体按照《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对《目录》列示的部分优惠事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联合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汇总表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据实 加计100%扣除
职工福利费 2.5%(超过部分可以后年度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全额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 业务招待费 MIN(60%,5‰)
14%
8%
2%
1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得扣除 捐赠支出 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利息支出(向企业借 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 款) 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 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 利息支出(非银行企业 内营业支付)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 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 款 补充养老保险(非商业 性) 补充医疗保险(非商业 性)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 形成费用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 人)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5% 5% 不得扣除 据实 12% 30%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任职或受雇,合理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工资薪金总额 工资薪金总额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工资薪金总额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 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 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 利润≤0不能算限额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 况说明”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置惩罚问题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当年度实践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人为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人为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手艺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8%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条》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告白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履行)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据实扣除练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辨别为人为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人为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人为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贩卖或业务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当年贩卖(业务)收入;化装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2、职工福利费:14%
3、工会经费:2%
4、职工教育经费:8%
5、业务招待费:60%、0.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30%
7、公益性捐赠支出:12%
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5%、18%
9、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0、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5%
1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100%
1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扣除: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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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年119号
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最全
1.薪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附加福
利等支出。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3.投资回报:企业投资的股权和债权等所取得的投资回报。
4.研发费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
5.技术改造费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费用支出。
6.环保设施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环保设施的费用支出。
7.捐赠支出: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8.学历继续教育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
9.科研机构支持费用: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的支持费用。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企业员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支出。
11.培训费用: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费用支出。
12.周转费用:企业购买、销售和运输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保险费用:企业购买保险的费用支出。
14.仓储费用:企业进行仓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5.接待费用:企业进行接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6.业务招待费用:企业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7.广告费用: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9.律师费用:企业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0.会计师费用:企业请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项目只是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的税前扣除标准以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不同企业的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扣除项目。
总结:。
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的部分4513,505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级数平均每月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9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
4.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比例口决
汇算清缴扣除比例口决
1、扣除项日确认
①成本凭票全扣除
2、费用确认一职工工资福利
①职工薪资全扣除
②福利14工会2
③教育经费超8转
④超过部分发工资(因为可全扣)
举例:1000万工资算
福利:1000*14%=140万
如发生200万福利费,
200-140=60万不可扣--调增
工会经费:1000*2%=20万
教育费经费:1000*8%=80万
如发生100万教育
经费100-80=20万(可结转下一年)
3、费用确认一保险
①财产保险全扣除
②职工五险全扣除
③商业保险要区别
④补充保险不超5工资的5%
4、费用确认一借款利息
①金融企业全扣除银行5%
借1000万45%=50万(可全扣)
②非金融企业照全除企业10%
借1000万*10%=100万(可扣50万),余50万*2.5%
5、费用确认一业务招待费
①实际发生60扣
②不超收入千分之五
如:收入1亿
业务招待费100万
100*60%=60万
1亿*5%=507万
得:100-50=507万
(有50万*2.5%=1.25万不可抵扣)
6、费用确认一广告宣传费
①超过15转次年
②装医饮料是30
③烟草企业不能扣
如:收入1亿
1亿*15%=1500万可抵扣,超过可转次年
7、费用确认一公益确认
①不超利润百12有100万利润,捐12万可抵扣
②直接捐赠不能扣国家认定慈善机构(红+字)
8、费用确认一其他
①会议差旅违约金要证明
②诉讼办公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附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序号名称金额1 研究开发费用2 广告费用3 培训费用4 员工福利费用5 捐赠费用6 科研经费7 会议费8 差旅费用9 设备购置费用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11 租赁费用12 债券利息支出13 货款损失14 坏账损失15 处罚款16 其他合理费用合计说明:1.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究设备购置费、试验材料及实验费用、技术开发人员薪酬等。
2. 广告费用企业为推广自身品牌或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广告媒体费用等。
3. 培训费用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师薪酬、培训材料费用等。
4. 员工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员工医疗保险费、员工社保费等。
5. 捐赠费用企业向公益机构或慈善组织等进行的捐赠所支付的费用。
6. 科研经费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科研设备购置费、科研项目经费等。
7. 会议费企业组织或参加会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会议场地费、会议餐费等。
8. 差旅费用企业员工因公务差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9. 设备购置费用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设备购买款项等。
10. 公司车辆折旧费用企业拥有的用于经营的车辆按照一定折旧率计算的费用。
11. 租赁费用企业为租赁办公场所或设备所支付的费用。
12. 债券利息支出企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费用。
13. 货款损失企业因为货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4. 坏账损失企业因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
15. 处罚款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的罚款所支付的费用。
16. 其他合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合计:填写各项扣除费用金额后进行求和,得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额。
以上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应的费用填写于该明细表中。
请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填写扣除明细表,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深圳地税版)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A109010表是一致的。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2015年工资扣税标准表
2015年工资扣税标准表2015年工资扣税标准表是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工资扣税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因此了解2015年工资扣税标准表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2015年工资扣税标准表主要包括起征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等内容。
根据2015年的税收政策,起征点为每月3500元,即纳税人的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月收入在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2015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而速算扣除数则是根据收入不同而有所调整的,速算扣除数的调整直接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结果。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和相关税率表来计算出自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在适用2015年工资扣税标准表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要准确了解自己的月收入和相关的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子女教育等,这些都会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产生影响。
其次,要及时了解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纳税策略,避免因为政策调整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要合理合法地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尽量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
总的来说,2015年工资扣税标准表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它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希望每个纳税人都能够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合理合法地遵纪守法,做到明明白白交税,避免因为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为广大劳动者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报-(1)(1)
汇算清缴报表的选择
汇算清缴报表的选择
汇算清缴报表的选择
案例: 某建材批发公司符合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利润总额276万元,汇算清 缴纳税调增4万,从业人数6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76+4=280万元<300万 应纳税额=100×12.5%×20%+(280-100)×25%×20%=11.5万元 减免税额=280×25%-11.5=58.5万元(A107040表第一行)
费用归集
Ex: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100)*10%/(1-10%)]=21.11万元 实际发生其他相关费用=12+8=2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
1、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的发放和申报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的发放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预缴季度税款时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其中附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和《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由特定行业企业填报,一般企业无需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预缴季度税款、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同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也使用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包括法定扣缴义务人和指定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5.12.29【实施日期】2015.12.29【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落实完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二、研发费用归集(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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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
比例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
明事项)
职工工资
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
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14% 工资薪金总额
职工教育经费2.5% 工资薪金总额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职工工会经费2% 工资薪金总额
业务招待费MIN(60%,
5‰)
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
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
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
结转
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
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捐赠支出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利息支出
(向企业借款)据实(非关联企
业向金融企业
借款)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
内可扣(非关联
企业间借款)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
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情况说明”
权益性投资5倍
或2倍内可扣
(关联企业借
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
5倍内,其他业2倍内
据实扣(关联企
业付给境内关
联方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
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同期同类范围
内可扣(无关联
关系)
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
权益性投资5倍
或2倍内可扣
(有关联关系
自然人)
据实扣(有关联
关系自然人)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利息支出(规定
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
额
非银行企业内营
业机构间支付利
息
不得扣除
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
罚款、罚金和被
没收财物损失
不得扣除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各类基本社会保
障性缴款
据实规定范围内
补充养老保险5% 工资总额
补充医疗保险5% 工资总额
与取得收入无关
支出
不得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
支出所形成费用
不得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
金
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产保险据实
特殊工种职工的
人身安全险
可以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按租赁期均匀
扣除
经营租赁租入
分期扣除
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
分可提折旧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
税金可以扣除所得税和增值税(有条件)不得扣除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
增值税进项不允许税前扣
除
购进货物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
部分进项税额因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固定资产的折
旧在所得税前
扣除
购置固定资产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随固定资产的折
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
出口货物业务中,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不得
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应转入
货物的销售成本
有条件扣除
企业货物发生的损失(如盘亏、毁损、被
盗等),因已经不可能用于生产,自然也
无法对外销售或是视同销售。
根据税法规
定,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用于抵
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损失的货
物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认
证批准后作为税前列支事项,转出的进项
税额也可随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销项税不允许税前扣
除
正常销售货物情况下,向购货方收取的增
值税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因其不参
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不允许在所得税前
扣除
有条件扣除
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比如对外
捐赠货物的销项税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
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本在
所得税前扣除
咨询、诉讼费据实
差旅费据实
会议费据实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工作服饰费用据实
运输、装卸、包
装费等费用
据实
印刷费据实
咨询费据实
诉讼费据实邮电费据实租赁费据实水电费据实
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并入福利费算
限额
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超标需调增
公杂费据实车船燃料费据实
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08年以前并入
工资,08年以后
的并入福利费
算限额
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
2008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电子设备转运费据实修理费据实安全防卫费据实董事会费据实绿化费据实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一般企业)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
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
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
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5%(财产保险
企业)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15%算限额
10%(人身保险
企业)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10%算限额
不得扣除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
构的手续费及佣金
投资者保护基金0.5%~5% 营业收入的0.5%~5%
贷款损失准备金(金融企业)1%
贷款资产余额的1%;允许从事贷款业务,
按规定范围提取
不得扣除
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