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课件
第六章-失业保险
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
一、失业率标准和失业类型划分
▲失业的定义
失业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 可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不同角度来 考察其涵义。
• 从社会角度来看: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
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
–劳动力要素总量大于生产资料总量; –劳动力要素在社会各个产业部门分配的比例不 符合社会需求的结构。
• 双重失业保险制度
• 附加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
• 强制性失业保险
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 法强制实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 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 目的是使非自愿性的暂时失去工作的 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为其尽快重新 就业创造条件,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
险。
•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 这些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 (丹麦、瑞典和芬兰) • 双重失业保障 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也有由政府提 供资金,以经济调查为依据的失业救助制 度。(德国、瑞士、荷兰) • 还一些国家规定,雇主解雇工人时,应 付给一次性的解雇补偿费。
• 二、日本的雇用保险制度 • 建立于1947年,初期叫“失业保险”后改为 “雇用保险”。 • 1、管理体制 • 日本雇用保险工作统一由劳动省职业安定局及 其在全国主要地区设臵的600多个公共职业安定 所负责。 • 2、管理范围 • 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产业,即凡是有雇工的单 位,无论从事任何性质的工作、无论单位大小。 • 3、保险人 • 凡是在雇佣保险单位工作的人员,无论本人意 愿如何,在法律上都是雇佣保险被保险的人。
第二节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 一、美国失业保险制度 • 建立于1935年,目的是为由于经济原因而非个 人过时导致失业的个人提高必要的生活保障。 2002年,介入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27亿,几乎 覆盖了全部工薪雇员。 • 1、联邦与州政府相结合的制度 • 2、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 资金来源于对雇主征收的工资税,《联邦失业 税收法案》有规定。各个州都有自己独立的账 户;失业保险金仅限于支付失业救济金,必须 专款专用。 • 3、其他的补充保险方案
第六章_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有关对策
❖ 把化解企业冗员作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应有利于向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
制度过渡 ❖ 失业保险作为短期支付类项目,实行现收现付、略有
节余的筹资原则 ❖ 根据失业保险的主要环节与其前导环节,后续环节之
间的内在联系,做好从员工剥离下岗到其再就业这一 过程中各环节工作的衔接配套 ❖ 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
保障对象
待遇享受时 间 待遇项目 待遇性质
失业保险
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 岗位
有限制,一般较短,以 促进就业
没有赔偿性
是必要劳动的一部分, 体现权利与义务统一
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 能力
限制少,一般较长,以 保障生活
有赔偿性
失业救济津贴则不同
■四、国外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法国于1905年最早建 立了失业保险,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 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 保险。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 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并最终发展成为世界 失业保险的主流。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第一节 失业概述
一、失业与失业率 ■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
的分离。
从个人角度看,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
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 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在劳动年龄之内; 二是有劳动能力; 三是有就业意愿; 四是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三、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和失业观念的更新
▲失业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 同时是把“双 刃剑”,既会带来社会困苦,但是,当失业率 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时,它也有益于社会发展:
失业保险,课件讲解
6、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险项目 覆盖范围 资格条件 筹集原则 筹资渠道 给付原则 给付期限 给付标准 主要内容 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从业人员范围、部分雇员 符合劳动年龄条件、非自愿失业、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具有劳动能 力和就业意愿 收支平衡、现收现付 政府、企业和被保险人、企业和被保险人、政府和企业、企业负担全部、 政府负担全部、被保险人负担全部 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不高于原有的工资水平、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 给付等待期、给付期限 按近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均一制给付、混合制给付
国外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和改革 制度的设计,二是调整和改革基金使用的方向和方法。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
1、失业保险逐步向多重保障发展,建立 了复式保障模式 2、普遍强调失业保险的给付条件 3、给付标准方面 4、把促进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 内容
1、失业的概念
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 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
个人角度:失业是指既具有劳 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在 劳动年龄内不能就业的状况。
2、构成失业的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 2、具有劳动能力 3、有就业渴望 4、一定期限内没有 找到任何职业
消费支 出下降
需求不足 企业生产 与投资不足四 中国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在建国初期实行过短暂的失业救济制度。 1950 年,政务院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保障了旧中国遗 留下来的失业问题。但是1956 年底三大改造完成, 实行计划经济体 制, 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失业救济制度被逐步取消。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为适应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的 重大改革,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颁布 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 立。 随后在1993年5月颁布《国有企业待业保险规定》,则扩大了口径, 并将原有法律中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制度化建设。 直至了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首次将普及 面扩大到非公有经济,把私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纳入其中。
失业保险概述ppt66页
二、失业的原因
失业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造 成的。我国现在失业问题的具体原因: 第一,劳动力供大于求 第二,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结构性失业 第三,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原因 第五,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 位不再与之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就会失去原来的 工作。生活遇到暂时困难,应得到相应的生活补 助。但由于他们回乡后可以继续务农,对其离开 工作单位后的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 别。
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 数中已包括了这部分人的工资,为这部分发放一 定的生活补助,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失业保险除了具备社会保险的一般特点,如强 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
(1)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 (2)失业保险产生的风险原因具有特殊性。 (3)失业保险的保障目的具有特殊性。 (4)失业保险保障的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
三、失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障项目 的联系与区别
相同
都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都以货币资 金为提供物质帮助的主要形式,都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 功能
就业不足型的失业 这类失业者是指那些实际工作时 间少于他们能够并愿意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伪装的失业 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时的就 业,也就是说,如果从总就业中撤出一部分劳动者而不 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即处于伪装 失业状态。
隐蔽性失业 指有些人因无工可作而选择非就业的活动 。
分类 :强制性失业保险和任意型失业保险
强制性失业保险
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 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 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
第九章--失业保险介绍PPT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广 泛存在。失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 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国政府都把减小失业,扩大就业作为其 施政目标,由此,失业保险成为一个重要的保 险项目。
现代失业保险体系由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 业扶助三部分组成。
成我国第二次失业高峰,统包统配的就业政
策受到挑战。由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 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初步建立阶段(1986.7—1993.4) 其中: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从制度建 设的角度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部分职工实行待 业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 正式建立;1989年,劳动部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 要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待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待业保险费。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
②有就业愿望;
③无工作,无收入,
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3. 失业率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在业人数 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在业人数 100%
一般国外都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城镇调查失业 率”,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 失业条件的人占全部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 率。
我国的大部分劳动者国家立法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包 括企、事业单位人员。但公务员却不在失业保险范围 之内,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公务员 能进能出是矛盾的,因为理论上没有加入失业保险就 意味着这部分人群不存在失业的风险。
2003年5月7日,我国也对有关充分就业、失业作了 一些新的规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时间达到法定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充分就业,当然工资高于最 低生活保障。未充分就业,正考虑纳入失业范畴。在 失业方面,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看做失业,可申请领取工资与最低保障金的差额;大 学生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 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 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 统筹管理,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 保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障学第七章
3、给付期
国际劳工:一年不超过156天,不低于78天;
各国不同:少则8周,多则36周,常见26周;
等待期:在领取保险金之前,必须有几
天的等待期。
作用:一是排除期限很短的给付,免去处
理短期、小额失业津贴申请的负担,减轻工作 量,节约管理费;二是有助于防止冒领失业津 贴的行为和有意制造非自愿失业的行为,留给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调查情况、确认失业的时 间。
2、资金来源:
单位(工资总额2%)、职工缴纳(本人 工资1%)、基金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 的资金;
注:合同制农民工不缴;
3、享受条件
缴费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 求职要求的;
4、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最长12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18个月; 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再就业再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期限可合并计算:即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 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
按国际惯例,不在范围之内:
1、无正当理由自动离职者; 2、因过失而被革职者; 3、直接参与劳资纠纷而罢工者; 4、拒绝接受为其提供适当工作者;
5、故意失掉就业机会者; 6、拒绝接受职业训练者; 7、不在职业介绍所等有关机构登记寻找职 业者和拒绝职业介绍所的安排者;
2、给付标准
两种(津贴数额) (1)按投保人缴的费用或以前收入为依 据:收入*50%以上;
5、发放标准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
农民合同工:工作满一年,单位已缴,由社会保障
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
助。
???
6、支付项目
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失业期间死 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 贴………
失业保险概述PPT(共66页)
作、中断收入为前提条件,它的对象只能是法定实施范 围内的失业职工; 3、以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而不可能满 足其它各方面的需要; 4、国家立法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使用; 5、失业不是单纯的经济救济和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职 业培训、职业介绍,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以便 重新走上就业岗位; 6、属于短期保险待遇类险种。
就业不足型的失业 这类失业者是指那些实际工作时 间少于他们能够并愿意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伪装的失业 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时的就 业,也就是说,如果从总就业中撤出一部分劳动者而不 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即处于伪装 失业状态。
隐蔽性失业 指有些人因无工可作而选择非就业的活动。
失业者的意愿: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失业的表现形式: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 失业程度: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 失业期限: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
爱德华兹关于发展中国家失业类型的划分
1、公开的失业: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2、非公开的失业:指发展中国家除掉公开失业之外
的其它各类失业现象的总称。
独立、善断、理性的行 为取向
对于社会稳定并不会构 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失业的消极影响
企业
个人
社会
第二节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 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 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 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任意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这些
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丹麦、 瑞典和芬兰)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二)外国失业保险的改革方向
1.实行失业补贴与工作导向型措施的结合, 变“从福利到工作”到“以工作换福利”
(二)失业类型
• 1.根据劳动者的就业意愿来分,失业可以分为自愿 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 2.根据失业的持续时间来分,失业可以分为短期失 业和长期失业。
• 3.根据引发失业的原因来分,失业可以分为磨擦性 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和结构 性失业
• 此外,根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失业可以分为显性失业 和隐性失业;根据失业的程度大小,失业可以分为完 全失业和部分失业。
• 因此,我国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 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均须参加失业保 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
• 失业保险实行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 方负担的筹资机制。三方负担的筹资机 制,体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一般原 则,明确了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 的义务,有效地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 稳定来源,增强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 能力。
(一)失业陷阱 (二)应对之策
第二节 外国失业保险
• 一、外国失业保险概况 • 二、外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三、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方向
一、外国失业保险概况
•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1901年比利时实行自愿性失 业保险,开辟失业保险的先河
• 20世纪30年代,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 大量的人员失业,并进一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重视失业者在失 业期间的生活保障问题,通过立法建立了包括失业保 险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刺激社会需求,促进经济增 长
《失业保险》课件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具体实施方式和覆盖范围略有不同。
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多次改革和完善,现已基本覆盖了所有劳动者。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
失业保险而失去工作的人群,包括被公司裁员、破产清算、季节性停工等情形下的失业者。
反馈机制
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与养老保险的联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当劳动者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如果因失业而中断缴费,其个人账户不会清零,待其找到工作后可继续缴纳。
失业保险与其他就业促进政策都是为了促进就业、减少失业而制定的。例如,职业培训政策可以帮助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从而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扶持政策可以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参保条件
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方式
单位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记录个人缴费情况,作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
缴费记录
记录个人在失业保险中的权益,包括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等。
失业保险的待遇种类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失业救济金等。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待遇种类可能有所不同。
待遇调整机制
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也会相应调整,以确保其实际效用。
03
暂停和恢复发放
在某些情况下,如失业者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暂停或恢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01
发放方式
权益记录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审核
失业保险制度.pptx
(二)失业津贴等待期
劳动者失业之后,一般不会立刻能领到失 业津贴。
▪ 等待期的规定有两种意义:有助于防止冒领失业 保险津贴的行为;有助于管理失业保险金。大多 数国家的等待期为3-7天。
▪ 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缩短乃至取消了 等待期。如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 完全取消了等待期限。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对等待期无具体规定。
中国规定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 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被判刑收监执行 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 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二、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 失业保险制度自创立迄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有 72个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 (一)发展历程(三个阶段) ▪ 1、创建阶段(20世纪初到二战以前) ▪ 法国1905年率先通过立法建立起自愿参加的失业
保险制度 ▪ 英国1911年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的失业保
险制度 ▪ 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 ●待业:就是失业,我国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之前 都称作待业。
▪ ●待岗:相对于在岗而言的,不同于下岗。
二、失业的类型及其划分
➢ 古典学派的分类: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 ➢ 凯恩斯的分类: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非
自愿性失业 ➢ 经济学家的一般分类:周期性失业;技术性失
业;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
失业保险基础知识概述PPT课件( 39页)
全方位失业 保障制度
失业预防
1 约束企业解雇 2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 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就业援助
11.鼓励创业 22.开发社区公益工作岗位 33.实行职位轮换 44.对特殊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援助措施 55.鼓励流动就业
第二节 国外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1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2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33.失业救济
4.因而,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也不能互相代替。
[案例2]: 某一化工企业职工张某与企业签订有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劳动合同履行5年4个月时,因另一企业以出高薪聘用张某, 于是张某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正当张某与企业办理有关 手续时,新企业又提出不聘用张某了,张某无奈只好将档案关 系转回街道,办理失业手续。张某本认为自己很快就能有新单 位录用,可几个月后仍没任何希望,张无奈情况下向街道办事 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以维持正常生活。但张某被告之不能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向失业预防和失业补救相结合转变
第三节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1.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2.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3.1994年中国政府开始使用失业的概念 4.1999年1月20日《失业保险条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内容
(一)覆盖范围与享受条件 覆盖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 享受条件: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1 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自愿失业 3 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
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失业保险知识》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 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 失业保险的参保方式 •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 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解答
01
CATALOGUE
失业保险基本概念
失业保险的定义
总结词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一定的 经济保障和帮助其再就业。
01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保险相
互补充、相互协调。
衔接方式
02
在处理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关系时,应遵循社会保险政
策的规定,确保各项保险权益的合理衔接。
注意事项
03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要注意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的适用
范围和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THANKS
04
CATALOGUE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与发放
申领条件
失业前已参加失业保 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有求职要求。
失业非自愿,需有单 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 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 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总结词
失业保险应遵循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 原则。
详细描述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应遵循普遍性原则, 即覆盖全体劳动者,不论其职业、性别、年龄等。同时 ,它也具有强制性,即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 规定缴纳保险费。此外,失业保险还具有互济性,即劳 动者之间通过缴纳保险费实现互济互助,共同应对失业 风险。最后,失业保险还应当遵循福利性原则,即以提 供福利保障为主,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并尽快重新就 业。
第10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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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 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
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由此失业保险进入制度化时期。 随后意大利、 荷兰、芬兰、奥地利、德国、西班牙等相继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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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美国通过了包括失业、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法》。 二战后,1947年,日本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随后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也建立其本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或失业援助 制度,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全球逐步建立起来。 与养老、医疗保险相比,失业保险发展缓慢,目前全球享受失业保障的就业者 仅占所有失业人数的少部分,并且主要是在发达国家。
等待期取决于该国就业政策、基金规模、财政状况。
(2)最长给付期 有两种确定方法: 一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对应起 来。 二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失业的时间长短联系起来。 我国是按第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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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待遇停止支付的情况
领取期限届满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 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 失业保险制度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过低。 3. 失业保险基金平滑经济波动的功能不明显。 4. 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过弱。 5. 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缺失。
第17章社会保险-第4节失业保险至第6节企业补充保险
第四节失业保险【知识点】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和就业服务的制度。
【知识点】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单位职工按照个人工资1%缴纳,用人单位缴纳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知识点】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确认其领取待遇资格。
关于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的认定,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准。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的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再失业,缴费时间重新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遗属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知识点】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七章 失业保险《社会保障概论》PPT课件
四、个人储蓄型
这种类型是由国家建立制度,规定个人拿出工 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储蓄,以防范失业风险。据 世界银行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在世界上只有 哥伦比亚在实行这种制度,智利正在探索这种 制度。
五、混合型
这种类型主要是指有些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险加 社会救助以及有些国家实行的雇主责任制加社 会救助的失业保险类型。
第三,强调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权利对等,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待遇。
二、社会救助型(失业救助)
这是一种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强调受益人必 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类型。这种类型通 常又被称为失业救济。
它的优点在于,由政府直接承担责任,因而它 的保障力度最强;强调普遍待遇原则,能够保 障全体失业者,特别是能保障那些从来没有工 作过的新生劳动力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第五节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一、历史沿革
1.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6年,失业保险制度的空白时期
2. 1986年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确立 了失业保险的雏形
3. 1986—1993年,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 行时期
4. 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 险进入法制化轨道
期限条件)。
三是要达到规定的居住年限(投保年数与缴纳保 险费期间条件)。
4. 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1.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筹资原则。失业保险资金筹措的基本原则与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原则一致,即尽量做到资金 筹集与资金支出相当。
(2)筹资方式。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 失业保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即当期 的保险费收入用于当期的保险给付。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给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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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招收的职工—— 高校毕业生—— 转业退伍军人分配—— 再就业的人员—— 工作调动人员—— 就业人员登记表 学生档案和报到证 部队档案和安置信 失业职工再就业介绍信 职工调动介绍信
2、劳动合同
失 业 保 险
目 录
一、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人员须知 二、档案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三、档案整理注意事项 四、参保单位移交档案流程
五、符合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相关携带
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人员须知
参保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人员须按要求整理失业职 工档案,编辑打印详细档案目录。由工作人员移交至任城区 公共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
参保单位移交档案流程
参保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 1、先到任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登记备案; 2、再到任城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减少手续; 3、最后将失业职工档案移交至任城区公共就业服务局 失业保险科; 4、参保单位应在移交档案起15日内,通知失业职工本 人到任城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超过 60日不办理失业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
必须提供经过人社局鉴定、备案的劳动合同。
如实填写、单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本书 不得出现任何涂改现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失业职工登记表两份
此表需要单位到失业保险科领取,或到公共邮箱下载 打印。完整填写,张贴照片,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者本 人签字,一式两份。本表不得出现涂改现象。
5、养老保险手册
包括:养老保险本、张贴照片的首页、完整的养老保 险明细。
6、其他材料
失业职工历年工资晋升/定级表、工资表等相关材料。
档案整理注意事项
1、招工表中出生年月与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出生年月不 一致时、招工表中出生年月出现涂改现象时。必须如实告知 劳动者,让劳动者本人签字认可。 2、学校毕业生凭《报到证》参加工作的,以毕业生登 记中的出生年月对应身份证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出现不一致 或涂改现象时。必须如实告诉劳动者,让劳动者本人签字认 可。 3、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劳动者档案,以入伍登记 表中的出生年月对应身份证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出现不一致 或涂改现象时,必须如实告知,让劳动者本人签字认可。
任城区公共就业服务局 失业保险科
公共邮箱:rcsybx@ 密码:2321656 电话: 地址:琵琶山北路与任城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任兴商务 中心二楼。 公交乘车:市区乘坐30路、101路公交车可到。
谢 谢 大 家!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相关携带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2、失业职工本人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卡号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必须注明移交 档案时间和通知失业职工时间,并加盖公章,失业职工签字。 5、通知书上要求携带的相关材料。 (通知书可到公共邮箱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