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及分包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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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

一、概念与主要内容

1.概念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很多业主运用现代化的通信方式对各个分包进行信息化的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而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2.分包的分类

①一般分包: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②指定分包: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指定分包是一项重要的发包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在国内房地产工程中也很常见,但国家建筑法体系内仍然主张业主指定分包商是不被允许的。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或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工程师无法合理地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各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的合同。

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

3.转包(违法分包或称违法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常见的两种形式:

①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别人。

②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及变相的转包。

二、法律特征

1.主体是特定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体。

2.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合同法》吸收了《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而不能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担。

3.分包合同主体系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4.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债权人即发包人,债务人即建设合同中的总承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分承包人完成的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法的分包应满足的要求:

①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②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③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④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6.对于合法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凡违反下述规定的应定为违法分包,即一般建筑工程如果不符合上列要求的话,就是违法分包。

①根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②根据《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③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④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⑤根据《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⑥根据《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⑦根据《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⑧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内容及程序

程序:

1.项目分包计划

项目部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以及设计文件要求负责编制“分包项目计划”。

2.合格分包商的评定与选择

(1)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如下:

①是否有营业执照;②资质等级和社会信誉;③施工环境和安全管理水平;

④施工能力及技术装备;⑤已完成工程和在建工程的质量情况。

(2)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商的考察、评价、填写“分包商评价表”,将评价结果上报经营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确定。

3.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

工程分包合同由项目部与分包方签定,其内容应以总承包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包。工程分包合同经双方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合同由经营部发放相关部门。

4.分包工程管理

①项目部应要求工程分包方执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实施过程控制。

②分包工程的管理由项目部按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③项目部质检员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分包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并保存质量记录,以此作为工程分包商业绩评审的依据。

5.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商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评审,主要评审分包商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填写“分包商业绩评定表”。对评定不合格的分包商上报经营部,在本公司内不得再采用。

6.分包工程部分施工资料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分包项目计划、分包商评价表、分包商业绩评定表、工程分包合同、工程验收记录。

分包合同主要内容

1)确定分包工程项目范围;

2)执行本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3)应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分包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5)工期要求;

6)工程质量要求;

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8)合同纠纷、仲裁与违约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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