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学院(系)等二级单 位科研经费监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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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学院科研经费外协单位费用支付等四项工作操作流程

关于电气学院科研经费外协单位费用支付等四项工作操作流程

关于电气学院科研经费外协单位费用支付等四项工作操作流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的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根据《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学院(系)等二级单位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浙江大学纵向科研经费支出注意事项》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

一、浙江大学作为甲方签订外拨经费科研合同(协议)
二、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外拨经费经济合同
三、会议费发放审批流程
四、专家咨询费发放审批流程。

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为构建一支素质高、技术精湛、结构合理,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实验技术队伍,使实验技术队伍与专任教师队伍协调发展,成为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支撑力量,以适应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安排,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优化结构,按需设岗。

在优化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的基础上,各学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有效配置实验技术人员,统一调配岗位工作任务。

分级聘任,加强激励。

对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分级聘任,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竞争上岗;同时加强评估和激励,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待遇。

高端引领,提升层次。

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引领实验技术队伍;对新进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准入制度,全面提升实验技术人员的层次。

完善制度,稳定队伍。

制定和完善实验技术人员评估、职称评聘、培养等相关政策,明确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设置、规模、任务、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本着规模适度、规范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

—1 —实验技术岗位分公共实验技术岗位(岗位类别简称为“实验技术Ⅰ类岗”)和非公共实验技术岗位(岗位类别简称为“实验技术Ⅱ类岗”),实验技术Ⅰ类岗支撑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公共服务平台,实验技术Ⅱ类岗主要为某一课题组或研究所提供科研实验支撑服务。

实验技术Ⅰ类岗不再区分实验教学岗和大型仪器设备岗。

实验技术Ⅰ类岗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聘岗要求,实行分级分层聘任,按一定比例分设“求是特聘实验岗”(简称“特聘岗”)、关键岗、骨干岗和普通岗四级。

特聘岗:主要设置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关键岗:考虑实验教学、大型仪器等复杂程度和重要性因素,主要设置在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自主科研计划”)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主科研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可放宽至45周岁),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自主科研计划遵循“稳定支持、突出重点、自主安排、公开公正”的原则,稳定支持和培养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鼓励和推进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并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进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资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资助类型第四条成立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科研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和各学部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决定重大方针政策和整体规划,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及经费安排。

以上相关单位建立部门工作会商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为自主科研计划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资助计划安排、项目组织、考评等各项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评估。

计划财务处为自主科研计划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各学部商人事处提出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遴选条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浙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直接费用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预算科目编制。

项目申报单位要简化内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报送环节和要求。

(责任单位:项目申报单位)省科技厅等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二)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和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三)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

在省“杰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同时开展省科技研发攻关项目包干制试点。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一)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

项目管理部门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

(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二)加快经费拨付进度。

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

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浙江大学教授被控贪污千万课题经费受审

浙江大学教授被控贪污千万课题经费受审

浙江大学教授被控贪污千万课题经费受审2013年07月29日05:45 中国青年报很长一段时间,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大楼335房间的大门紧闭着,那个熟悉的身影师生们已很久没有见到。

门牌上标示着办公室的主人为“陈英旭教授”,门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记者始终无法拨通。

“陈英旭出事了!”这一消息早就在网络上传播,却一度未获权威部门证实。

2012年11月12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撤销了陈英旭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这是2012年第二位被撤销资格的全国政协委员,但对于他因何种原因被撤,会议未作说明。

记者当时从一名全国政协常委处获知,当时会议上只介绍了陈英旭是经济犯罪,“在一个有关水处理的项目上涉嫌贪污了,因说明已法办,所以一致同意撤销委员资格,亦无人提问”。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独家消息显示,2012年6月28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已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依法逮捕。

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称,此次事发,是例行审计到浙江大学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的款项退回,之后被立案侦查。

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知情人士称,如果这一指控被法院认定,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记录。

检方指控通过设立公司非法占有千万科研经费资料显示,陈英旭教授是中国水环境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案发前,他担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水环境研究院院长。

陈英旭还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浙江省副主任委员,担任过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陈英旭的出事,源于他2008年正式接手的“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苕溪课题”)。

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学校预算制管理的基础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按资金来源分类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分为:各级政府科技合作专项;各级政府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以及私营企业单位等委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

其中,技术转让项目中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净收益分别按照学校、学院(系)、研究所15%、10%、5%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70%用于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四条对科研项目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约定的,按照《浙江大学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一)劳务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调整用于其他报销。

(二)业务招待费采取预算限额控制,用餐费等开支标准参照学校有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1.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需、节俭、适当”的原则使用,具体包括用餐费、住宿费等与科研业务相关的接待费用。

报销应实事求是背书说明具体事项。

2.各级政府科技合作专项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3.各级政府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2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4.私营企业单位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3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5.用餐一般安排在校内,确有需要安排在校外的,需经所在院级单位批准。

第五条对减提管理费的横向科研项目,减提部分不计入项目经费总额计算劳务费及业务招待费限额,其中:1.已开具票据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转拨不提取科研水电费,转拨部分不计入计算劳务费及业务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2.鼓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增加学校设备资产,服务教学科研。

大部分纵向科研项目不允许开支办公用品-浙江大学医学院

大部分纵向科研项目不允许开支办公用品-浙江大学医学院

2、预算管理意识
项目(课题)负责人及所带领的课题组 应对照批复的课题预算执行,遵守相关的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或所签订的有效科研合 同,按照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 行预算总额与分科目预算额度的分项控制, 兼顾预算的金额、内容及执行进度,规范 使用科研经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 合规性。
3、法律意识
8、外拨合作经费问题
合作经费是外部监管必查点。项目(课题)负责 人必须按照批复预算规定的合作单位和合作金额及时 转拨给校外合作单位,如有调整,务必按照规定的程 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目前,外部监管还关注合作单位的法人代表、股 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财务核算情况,以及 有无层层转拨经费脱离监管的情况,以全面考察资金 的安全性,有否有失公允向关联企业利益输送,借科 研协作之名,转移资金到私人利益。近期舆论媒体报 导披露的问题大都与此类问题有关。
监管频率越来越高
各种定期或不定期、常规的或非常规的、现场的 或非现场的检查越来越多,包括抽查、巡视督查、 监督评估、专项财务检查等各级各类检查。(这两年 涉及学校层面的审计检查10余次,各课题组财务审 计检查估计超过100次)
全方位的监管
既有对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的检查, 又有对合作单位经费执行情况的延伸检查。既 有对学校层面的检查,又有对项目(课题)层 面的检查。
自觉落实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课题)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经费负主要责 任,按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及经济合理性原则使 用和管理。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各专 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批复的课题预算规范使 用科研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合同规定 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自觉接受有关 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有效性、相关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 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

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我院科学研究工作顺利开展,使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两级管理办法。

二、我院科研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三、项目分类(一)依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

(二)依照项目来源分为院级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其中:1、院级科研项目是指我院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直辖市)、部委、1市教委科研处等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计划项目;3、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合作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四、科研成果是指已通过鉴定和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正式授权专利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到帐经费五、学院科技处为一级科研管理部门;各系部为二级科研管理部门。

六、科技处科研管理职责(一)负责科研计划的下达和转发;(二)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检查、鉴定和结题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四)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五)负责与院外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六)负责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七)负责组织院级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的评审工作;(八)负责全院教职员工年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汇总;(九)负责发布院级科研计划课题指南;(十)负责教职员工职称申报的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科研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系部科研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检查、科研队伍等工作;(二)负责对科研项目的二级管理工作;(三)负责本部门科研经费的管理;(四)负责科研项目鉴定和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五)负责系部教师年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汇总;(六)负责科研资料的初审;(七)负责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管理;(八)负责本部门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九)配合科技处的科研管理工作;(十)负责本部门科研管理的其他工作。

浙江大学科研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列支材料费的支出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范围本办法所指科研材料等低值易耗品包含科研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单价在800元以下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仪表、小型设备器材等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报销院系、研究所、实验室及项目(课题)组要建立完备的科研材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审批制度和财务报销规范。

科研项目(课题)采购单价或批量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科研材料等低值易耗品,需签订经学院(系)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采购合同(协议)。

具体采购形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完成后,经办人和财产管理员凭借有效票据验收实物,在票据和实物的品名、数量、总价等校对相符后,经办人和验收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确认。

财产管理员凭票据建立出入库管理台账。

经办人凭上述有效票据和经项目(课题)负责人审批签字的报销汇总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相关手续不完备者,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三、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组、实验室、研究所或院系为单位,以“附件1”为参考,建立严格的材料等出入库管理制度。

做到入库验收认真,领用登记健全,进出手续完备,同时定期核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四、院系、研究所、实验室及项目(课题)组均应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管理和审批工作。

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要调动时,需妥善安排并认真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五、凡借给个人使用并负责保管的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齐备,不用时及时收回,损失、丢失的需酌情赔偿。

六、对危险物品需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采购、领用、管理和使用审批,确保安全。

七、各单位及人员应厉行节约,管理好科研材料等低值易耗品,杜绝铺张浪费。

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科研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如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分配的倾斜等),对工作不负责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和认知情况给予批评和处分。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时间:2012年04月24日访问次数:185浙大发后〔2012〕2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浙江大学修缮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修缮工程的计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修缮工程是指学校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学校维修经费、国家教育部各专项经费、重点学科实验室修缮经费、自筹资金、科研经费等对学校建筑物、道路等进行修缮并直接在学校计划财务处或学校其他独立核算单位报销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管理处对上述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进行归口管理,学校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房地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四条学校维修经费工程、国家教育部各专项经费项目(一)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次年需修缮的工程报送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修缮工程的轻重缓急和经费情况制定次年的维修工程计划,经学校修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务会议审批。

(二)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年度维修计划,报送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三)如果计划调整或增减修缮项目,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需报送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修缮经费项目、自筹资金项目、科研经费项目等在开工前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工程立项报告书(含项目预算)及《浙江大学计划外修缮工程审批表》,完成施工前相关审批手续。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校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科技处或社科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按照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办法浙大本发〔2008〕24号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 ,以下简称SRTP)向纵深和多层次方向发展, 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科研能力,提高项目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充分利用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资源丰富、师资科研力量雄厚等优势,加快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体系,为广大学生提供广阔的科研训练平台,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科研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一)校、院二级体制本科生院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为校级SRTP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SRTP各类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开展《SRTP项目指南》和《研究成果简介》汇编、组织中期检查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院、系本科教育科为SRTP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科室,在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校院二级SRTP 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成绩审核、项目总结、研究成果汇集和经费使用等工作。

(二)院、系成立SRTP指导小组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任组长、不同学科教授和院、系本科教育科长等组成的SRTP指导小组(5-11人),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RTP评审办法、组织评审校和院、系二级SRTP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项目立项学校每年组织一期校院二级SRTP申报工作。

申报项目分学生立项和教师立项二种形式。

学校鼓励学生立项,学生立项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申报SRTP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七年制以二、三、四、五年级)为主。

项目参加人数为1--4人,其中立项负责人1名,参与者1--3名。

校院二级SRTP项目实行一次性评审,由各院、系SRTP指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监〔2007〕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备忘录以及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合同。

其中, 自然科学类因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纵向科研合同;人文社会科学类因承担国家、省部及地市厅局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纵向科研合同、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之外的所有学校科研合同。

纵向科研合同与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执行。

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二章科研合同的内容第五条科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科研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制订。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作者:谢新伟杨文静来源:《北京教育·高教版》2016年第04期摘要: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各项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的背景下,高校的科研创新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出现了一些科研腐败现象。

本文在分析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科研经费属性的认识错位、科研经费法律法规缺失、预算管理意识淡薄、对脑力劳动成本补偿不足等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以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先后超过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科技经费投入大国。

2015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3,015.6亿元,比上年增加1,169亿元,增长9.9%[1]。

从2015年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的结果,可以看出高校在我国科学研究工作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立项16,709项,其中高校系统立项13,641项,占立项总数的81.64%[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立项27,916项,其中高校系统立项24,364项,占立项总数的87.27%。

[3]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方面,是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案人员的层次越来越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近期通报曝光的科研经费腐败案例中,比较典型的有浙江大学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北京邮电大学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68万元;山东大学刘兆平通过开虚假发票骗取科研经费341.8万元等。

以上案件说明:一方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管等环节存在较大漏洞,形成了滋生腐败的空间;另一方面,高校产出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与科研经费投入的强度不匹配,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科研经费或超范围开支使用或产生大量结余,大大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不利于推动国家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大数据时代视角下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探析

大数据时代视角下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探析

大数据时代视角下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探析陈浩;甘杲峰;周云【摘要】大数据时代的内部控制环境将发生巨大的变化,特定内涵、相互关联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将融入内部控制体系中.文章通过分析大数据与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关系,明确大数据时代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对高校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利用大数据完善高校内部控制的改进措施.【期刊名称】《生产力研究》【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4页(P157-160)【关键词】大数据;风险;内部控制【作者】陈浩;甘杲峰;周云【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9.45一、引言内部控制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规避各项风险,促进高校实现既定目标。

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该规定以“内部控制-整合框架”(1992)为准绳,就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性进行专门的设计和创新。

2014年我国相继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自《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对规范高校内部控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高等院校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全国仍有十几所高校领导落马,高校贪污腐败层见迭出。

追其原因,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严、自我约束意识不强、财政资金被挪用、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密切相关。

因此,构筑制度防线、建立以积极防范为核心,强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推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为目的的科学防控机制刻不容缓。

数据决定着未来高校的发展方向,而以数据为基础的内部控制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通过大数据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实现高校内部控制优化,将成为一个核心的问题。

二、目前高校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内部控制环境不合理由于高校治理结构的特殊性,权力过于集中,致使内部控制思想意识淡薄,执行弱化。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条例》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定编及收费标准是根据目前情况确定的,今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的具体情况,由校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各院(系)级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中“定额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含厕所、走廊等共用部位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将学院(系)的“定额面积”分为“定编面积”和“核算面积”。

其中“定编面积”由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教师办公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辅助用房组成,主要参照教育部“92招标”核定。

“核算面积”由高层次人才与重点研究基地补贴用房和科研业绩补贴用房组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

第六条学院(系)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定编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包括三年级以上本科生、研究生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科研项目以及博士后研究所需的各种实验室、实习工厂农场牧场林场、实验室附属用房(准备室、天平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动物室、空调室、更衣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

学院(系)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定编计算公式为:学院(系)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定编面积 = (三年级以上本科生人数+研究生人数)×M +研究生人数×B+博士后人数×H其中M为按照学科规模和类别额定的每个三年级以上本科生、研究生的用房面积, B 为每个研究生补助指标,H为每个博士后研究人员核定指标。

各学院M、B、H值如下表:注:(1)、外语科的指标包括语言实验室。

(2)艺术科的指标包括音乐和美术专业的各种琴房、演奏厅、画室、雕塑室、展览厅等。

(参照92指标核定。

按照3年级以上人数我校学科自然规模:工科大约15000人,理科大约3000人、农科大约3000人、医科大约3300人,人文、社会学科大约6500人)第七条学院(系)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办公用房定编每位全职岗教师原则上只能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短期(6个月以下)交流教师原则上不配置专门办公用房,确有需要由学院(系)内部调整公用办公空间解决;项目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在项目用房中统筹考虑。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类研究机构评估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类研究机构评估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类研究机构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建设符合世界一流大学要求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强所、名所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科[2005]1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类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评估按照以质为本,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以定量指标测评为基础,结合定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

(一)以质为本,即各项指标评估定位于“高质量”标准,强调立足科学技术前沿、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体现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成果。

定量评估兼顾绝对量和人均量,考核经费、项目、成果与队伍等可量化的科研指标;定性评估重点考核国内外学术声誉、成果推广转让、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指标。

(二)分类评估,引导不同学科合理发展。

评估指标及其权重的确定兼顾学科间的差异性,按理、工、农、医四大类学科确定相应的权重,引导学科科学发展。

(三)点面结合,重点评估重大业绩指标。

在保证指标体系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基础上,从面上评估研究机构的总体绩效,从点上对重大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通过点面结合,使绩效评估从面上评估为主向关键点的评估为主转变。

第三条研究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基础业绩指标考核和重大业绩指标考核两部分。

(一)基础业绩指标包括科研经费与项目、科研成果、科研队伍、技术与成果推广转让及重要评价、合作交流与学术声誉、管理—1 —与创新战略等6个一级指标,其中前三项指标主要采用定量评价方法,后三项指标主要采用定性评价方法。

在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基础业绩指标体系及解释详见附件)。

定量指标按理、工、农、医四类学科特点赋于不同的权重(见附件),其三级指标参照学校科研业绩点的核算办法计分。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两项指标得分按总量分(权重为60%)和人均分(权重为40%)综合计算。

(二)重大业绩指标包括评估期内发表于《CELL》、《SCIENCE》、《NATURE》系列等国际顶尖期刊的论文,获得国家三大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研经费1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当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新增国家重点科学研究基地等。

内控视角下高校科研外协经费的监管研究

内控视角下高校科研外协经费的监管研究

现代经济信息内控视角下高校科研外协经费的监管研究杨雯雯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摘要: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要求的不断提升,高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外协合作的比例逐年递增。

本文分析了当前高校科研外协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并结合高校特点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外协经费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科研;外协经费;监管;措施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168-02一、引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中国要强盛、要复兴,我们必须具有强大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党中央对科技创新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等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持续加大。

科技创新向高、精、尖转型,对技术指标、研发任务等提出新要求,各科研团队需要发挥跨领域、跨学科、跨地域等优势,联合申报项目开展交叉研究,以实现科研成果重大突破。

高校作为科技创新主力军之一,联合其他科研单位共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的比重逐年递增,因此,科研外协经费占高校科研经费总量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科研外协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由于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限制,必须由外单位进行研制、研究、设计、加工、检测、软件评测、试验等所需的费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提出“不得把外协单位作为逃避监管的法外之地。

”因此,如何加强高校科研外协经费的监管,确保财政科研资金安全、高效执行,保障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二、高校科研外协经费管理的现状、问题及风险点高校科研外协经费主要包括合作研究类、技术开发和服务类、以及其他类型外协。

合作研究类外协经费是指高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其他科研合作单位联合申请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按批复的任务书中明确的合作单位和预算经费,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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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加强学院(系)等二级单 位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2012〕1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2012〕7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行为的意见》(〔2012〕6号)等文件要求,明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加强学校、学院(系)等二级单位(以下统称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建设,落实院系)科研经费监管责任,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应从人力、财力上保障院系落实监管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院长(系主任)、书记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科研项目执行;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协助项目验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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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项目管理
院系在项目(课题)申请立项、组织实施、验收结题和成果跟踪等全过程中的具体监管工作按照《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浙大发科〔2012〕4号)及人文社科类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一)项目(课题)合同(任务)书、协议书的签署应统一加盖“浙江大学技术(或国防科技)合同专用章”、“浙江大学社科合同专用章”,如有特别需求,可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二)与项目(课题)相关的经济合同(含货物、工程、服务等)签订应统一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包括:
1.签订0.5万元(含)以上加工合同、1万元(含)以上测试化验合同。

2.签订5万元(含)以上材料采购合同。

测试化验合同金额低于5万元,材料采购合同金额低于10万元,由所在研究所所长签署,超过规定金额(含)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

三、加强经费管理
(一)经费执行环节
1.授予院系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和科研(教)科长(科研秘书)查询本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收支情况的权限。

2.加强院系审批签章
(1)科研项目(课题)外拨合作经费实行三签审批制度。

要关注合作(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以及项目(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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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有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外拨合作经费时,须先经所在院系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参照预算(任务、合同)书审核签章,再报科研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批准执行,对没有列入预算(任务、合同)书或预算调整未经批复同意的协作单位,一律不予转拨经费。

具体办理时,要求除提交《科研合作经费转拨申请单》、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以及合作单位签署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合作经费的承诺书外,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还需提交收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提交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2)所有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列支会议费,均需先经所在院系审核签章,再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批。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支付4万元(含)以上会议费,应先经所在院系审核签章,再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批。

(3)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发放劳务费(助研津贴除外)、专家咨询费实行双签审批制度。

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时,需先经所在院系审核并加盖院系科研专用章,再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批。

审核劳务费发放,要重点关注支付对象应是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支付期间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周期相符。

审核专家咨询费发放,要重点关注咨询专家不得是项目(课题)组成员或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咨询形式及发放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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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项目(课题)报销单件(套)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应先经所在院系审批,审核其与预算的相符性。

(5)科研项目(课题)报销1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院系需审核其测试化验报告,报告原件应作为研究材料由项目(课题)负责人自行保存和归档。

(6)项目(课题)经费开支在进行账务处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特殊情况下,对尚处于研究周期内的项目(课题),可按照预算相关性原则酌情予以调整。

需要对项目(课题)经费开支进行账务调整的,须先经所在院系审核签章,报计划财务处审定;涉及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经所在院系审核签章,并经科研主管部门审核,计划财务处审定。

(7)项目(课题)一般预算调整事项,应先经所在院系审核签章,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重大预算调整事项还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报批。

(二)决算环节
1.项目(课题)年度、中期等各类财务决算报表上报前需先经院系审核签章,报计划财务处审定。

2.项目(课题)结题验收申请有关材料需先经院系审核签章。

四、加强监督检查
1.院系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还应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对科研项目执行、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的检查监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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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院系应明确相关负责人、落实相应机构负责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健全科研经费监管体系,为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提供条件保障。

3.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院系落实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科研经费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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