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竞争缔约制度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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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宋朝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宋朝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影响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1.中央集权的加强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

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2.宋承唐制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

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3.优待士大夫“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影响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

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

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

秦汉时代,中央集权制就已经确立起来,但专制主义还未至登峰造极的程度。

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

汉代的宰相,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

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宋朝统治者为防止藩镇割据及大臣、外戚、女后、宗室、宦官等人的擅权,防止成为梁唐晋汉周后又一个短命的王朝,及防御辽、夏等国的侵扰,从政治到军事,从中央到地方,逐步采取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把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其核心和要害正如宋太宗所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

”包括职官、军事、科举、法律等方面。

宋代政权的更迭动荡与权力争夺

宋代政权的更迭动荡与权力争夺

宋代政权的更迭动荡与权力争夺宋代(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且长期的王朝时期。

在这段时间里,宋代政权的更迭动荡与权力争夺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主题。

从北宋到南宋,这一时期的政治演变不仅影响了国家的发展和治理,也对社会、文化和军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北宋政权的建立与权力争夺北宋政权的建立始于960年,由赵匡胤建立。

当时,五代十国时期正处于混乱不安的状态,社会秩序破碎。

赵匡胤借助军队和各方势力的支持,最终在太原发动兵变,成为新的皇帝。

随后他建立了首都开封,并将国号定为“大宋”。

然而,北宋政权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着权力争夺的局面。

创立北宋的赵匡胤与暴力势力的对抗与权力斗争伴随着整个北宋时期。

这种权力争夺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包括内部政治斗争、阶级矛盾、地方势力的反抗等。

例如,王安石变法引发的新旧党争即为北宋政权内部权力争夺的典型例子。

二、南宋政权的建立与挑战1127年,金朝攻破了北宋的首都开封,迫使北宋政权退守南方。

在此期间,南宋政权的建立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动荡与挑战。

继位的宋高宗与中原地区的抵抗势力进行了多次的反攻战争,试图重建北宋政权。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军事策略和外交手段,北方的统一一直未能实现。

南宋政权在政治上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由于地处南方,南宋政权与辽、西夏、金等北方势力之间存在领土争夺和军事对抗。

此外,南宋政权还面临着内部的贵族阶层与士大夫势力的权力斗争,这加剧了南宋政权的不稳定性。

三、重要的权力争夺事件1. 王安石变法:北宋政权内部最著名的权力争夺事件之一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是北宋政权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尽管变法意图在于加强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但却引起了新旧派系的矛盾与激烈的争论,持续数十年。

2. 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崛起:在北宋政权的东北边疆地区,辽和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也不断崛起。

他们与北宋政权之间的争夺使得北方情势日益复杂,让北宋政权在争夺中疲于奔命。

3. 外族统治的威胁:金朝是南宋政权建立后最具威胁性的外族政权。

宋朝的制度与科技进步

宋朝的制度与科技进步

宋朝的制度与科技进步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制度和科技进步对于中国乃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深入探讨宋朝的制度和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一、政治制度宋朝的政治制度相对于前代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在政治上,宋朝继承了唐朝的开元盛世,进一步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是推行科举制度,使得人才得以充分发挥,政府层面得以专业化。

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使得社会上的优秀人才有机会进入官场,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稳定的人才基础。

此外,宋朝在地方政府层面设置了州县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对辖区的管理,形成了更加完善的政府机构体系。

二、农业制度在农业制度方面,宋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王安石变法,主要包括“青苗法”、“保甲法”和“均输法”。

青苗法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增加税收,不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也为宋朝积累了强大的财政基础。

保甲法则强化了社会治安的管理,并以村落为单位组织民兵,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而均输法则通过粮食调剂和控制物价来保障人民的生活,进一步加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这些农业制度的改革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状况,也为宋朝的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三、商业制度宋朝在商业制度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推动商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

首先是设立了官办市场和衙前行市,推行统购统销政策,规范市场秩序。

此外,宋朝还加强了对商业网络的管理,修筑了大量的水利工程,以提高物流效率。

这些商业制度的建立使得商品市场得以繁荣发展,也为宋朝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四、科技进步宋朝是中国科技进步的高峰期之一。

首先是农业方面的科技进步,如种植技术的改进、水稻的引种改良等,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其次是纺织工业的发展,宋朝发明了活字印刷术和纸币,推动了书籍的大规模生产和流通,极大地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和知识的普及。

同时,宋朝还进行了大规模的航海探险,如郑和下西洋等,为世界航海史留下了重要的一页。

宋朝的政治体制及其造成的冗官现象

宋朝的政治体制及其造成的冗官现象

宋朝的政治体制及其造成的冗官现象宋朝,一个在史书上颇有争议、毁誉参半的的王朝。

这一王朝延续和发展了唐朝辉煌的文明,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科学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瓷器、戏剧等文化艺术蓬勃发展,通过丝绸之路对外发展海外贸易、与亚非各国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又展示了这个王朝的高度包容性和开放性。

而经济和文化繁荣的另一面,是宋朝政治的平庸和腐朽。

在与少数民族政权交锋的过程中,宋朝屡战屡败,屡屡对外妥协,展现出惊人的软弱无能;在国内,广大市井百姓尤其是农民被迫要为宋政权对外战争的失败赔款以及为上层阶级的享乐无为埋单,农民起义此起彼伏。

是什么造成宋朝的政治危机呢?这还要从宋朝的政治体制及其造成的冗官现象出发。

冗官问题的严重与宋朝的政治体系有密切关系1、鉴于唐朝节度使问题严重而做出的过度改革安史之乱后的唐朝后期,节度使权力恶性膨胀,独揽军政大权,形成了藩镇林立包围中央的局面,也造成了唐灭亡后五代十国政权频繁更迭的现象。

在这一期间竟然涌现出六十多位皇帝,然而国祚短命难以维系,政局如此动荡,造成“兵革不息,苍生涂地”的疮痍景象。

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在将士们的推举下在陈桥发动政变,取代后周成为皇帝,然而这样得来的国家神器并不牢固,同时他又深谙唐朝因为中央贫弱、地方独大而天下分崩离析的教训,因此他通过“收精兵、削实权、制钱谷”的改革措施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顽疾。

在军权上,他在中央建立起枢密院掌握统兵权,但是无“握兵之重”而是在枢密院之外建立起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这三个机构统称为“三衙”并各设正副都督;在地方官职上,中央委派文人出任州郡长官管理政事,也就是“知州”,同时又设立“通判”对其监督;为了分割知州财政权又设立转运使,主管地方财政税收,后来成为最高行政官员;此外,就连知州的司法权也被提点刑狱司主管。

就这样,地方知州的权力被层层分割乃至呈现出被架空的局面。

虽然建立起了相互牵制和分散事权的地方官僚体系,却使得地方官员数量空前增加,这就是典型的“冗官”现象。

宋朝的斗争与权力争夺

宋朝的斗争与权力争夺

宋朝的斗争与权力争夺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而复杂的时期,这个时期充满了各种斗争与权力的争夺。

在这个题目下,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讨宋朝的斗争与权力争夺的方方面面。

一、北宋与南宋的权力争夺宋朝由北宋和南宋两个时期组成,其中北宋是从960年到1127年,南宋则是在1127年到1279年间。

这两个时期的权力争夺是整个宋朝历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北宋时期,宋太祖赵匡胤建立了宋朝,但其后几代皇帝的权力较为稳定。

然而,北宋后期,皇权逐渐衰落,宋孝宗对权臣岳飞进行了残酷的迫害,这引发了以岳飞为代表的抗金斗争,这也是一场大规模的权力争夺。

到了南宋时期,由于金朝的入侵,宋高宗被迫南渡,南宋的统治者陷入了与外敌抗衡的困境中。

此时,内外交困的南宋帝国,权力的争夺也愈发复杂。

南宋政权对待忠诚的将领与官员的态度,往往成为衡量权力与斗争的重要标准。

二、士人与官僚的权力斗争在宋朝,这个时期的政治和社会风气十分重视士人的文化素养,这也导致了士人与官僚之间的权力斗争。

士人们在文化方面的聚焦使得他们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

一些有才华的士人经常通过书写文章或者公开抨击政府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意见,这样的行为往往引发了与官僚之间的权力斗争。

官僚阶层在宋朝的权力往往是通过职位晋升来体现的。

在竞争激烈的官僚体制中,权力斗争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为了谋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大的权力,官僚们在政治和人事斗争中奋力争夺,以期获得更多的权力和特权。

三、皇帝与宰相的权力博弈宋朝的皇帝和宰相之间的权力争夺也是这个时期的特点之一。

宋太祖自建立宋朝之初就特别注重皇帝的权威和控制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皇帝的力量逐渐被宰相所削弱,宰相在政治决策和对内外事务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也导致了宋朝一些宰相的权力过大,甚至超越了皇帝本身。

这种权力博弈最典型的例子是王安石变法时期。

王安石作为宰相,通过一系列改革来增加皇帝的权力,进一步削弱士人的地位和官僚的势力。

然而,这一系列变法却引起了强烈的反对,导致了朝堂之上的激烈权力斗争。

宋朝的政治制度及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宋朝的政治制度及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宋朝的政治制度及其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宋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其政治制度对于中国历史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以及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三个方面来探讨宋朝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一、中央政治制度宋朝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了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朝廷制度。

皇帝是中央最高权力的代表,通过设立中央官制来管理国家事务。

这种制度使得政府的运作相对高效,决策和执行相对独立,为宋朝政权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宋朝设立了许多重要的官职,如宰相、内阁官员等。

其中,宰相具有最高权力和决策权,负责向皇帝上奏国家事务。

内阁官员则负责协助皇帝处理政务。

这种结构使得宋朝政府在决策上更加集中和高效,极大地提升了政府的管理能力。

二、地方政治制度宋朝对地方政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是推行了州县制。

州县制将国家地方行政区划为多个州县,由地方官员管理。

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地方行政更加细分和多样化,提高了地方的管理效能,也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宋朝地方政治制度还推行了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使得选官的方式更加公正和公平,不再依赖地方势力和家族背景,从而为政府补充并选拔了大量的人才。

这对于宋朝政府的廉洁和效能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宋朝政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首先,宋朝加强了中央集权,提高了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典型范例。

这种中央集权制度在随后的历史中一直延续至清朝,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次,宋朝的政治制度为中国历代政府提供了一种参考。

商鞅变法等一系列政治改革在中国历史上不断出现,这其中就有借鉴了宋朝政治制度的特点。

宋朝的政治制度对于中国历史上其他朝代的政治制度改革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最重要的是,宋朝的政治制度对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科举制度的推行使得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一种非血缘的社会流动机制,这为后来的科技、文化和社会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宋代契约制度发展的原因

宋代契约制度发展的原因

宋代契约制度发展的原因
宋代契约制度的发展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环境稳定:宋朝建立后,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实现了政治环境的相对稳定。

这种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推动了契约制度的发展。

2. 经济发展:宋朝时期,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经济领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经济的繁荣使得人们对于经济交易的需求增加,从而推动了契约制度的发展。

3. 文化因素:宋朝时期,儒家思想的影响逐渐加深。

儒家强调诚信、守约等道德观念,这些观念对于契约制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 法律制度完善:宋朝时期,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对于契约的制定和执行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这为契约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5. 社会需求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经济交易的需求不断增加。

而契约制度作为保障经济交易的重要手段,其发展也得到了相应的推动。

综上所述,宋代契约制度的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因素、法律制度完善以及社会需求增加等都为契约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宋元明清四朝的政治制度变革与影响

宋元明清四朝的政治制度变革与影响

宋元明清四朝的政治制度变革与影响宋元明清四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在政治制度上都经历了一定的变革,并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些变革和影响。

首先,宋代政治制度变革对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宋代实行科举制度,打破了唐代贵族世袭的格局,为社会各阶层的人才提供了上升的机会。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平公正,既减少了腐败现象,又促进了社会流动,为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人才支持。

此外,宋代还加强了地方官员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减少了官员的任性和腐败行为,从而提升了政府的行政效能。

这些变革使得宋代社会政治更加稳定,能够更好地应对外来压力和国内需求。

接下来,元代政治制度的变革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

元代实行的蒙古式政治制度,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结构产生了冲击。

元代采取了“九品蓝田”的世卿制,废除了科举制度,以族谱和世袭来决定官员的任命。

这种制度高度集权,导致了朝中权臣的出现和权力滥用。

在政治体制上,元代实行了行省制,将地方行政系统划分为不同的行省,从而削弱了地方士族的地位和势力。

这些变革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动态。

明代,在经历了元朝政治制度的失败后,重新建立了科举制度,以此来恢复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明代实行了科举加士锦补的选拔制度,打破了元朝的世卿制度,为社会中产阶级的崛起提供了机会。

此外,明朝还加强了地方官员的监督和考核,以减少腐败现象。

这些变革使得明代社会政治更加稳定,促进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

然而,明代的统治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严格的律法制度和封建特征带来的社会压制。

最后,清代政治制度的变革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清朝借鉴了蒙古式政治制度,建立了清朝的封建官僚制度。

清朝实行了八旗制度和荆南制度,以此来巩固统治的地位。

清朝的政治制度相对封闭,不接纳外来新鲜的思想和文化,限制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清朝政治制度还存在严格的等级森严,对社会流动和个人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宋朝买卖契约形态

宋朝买卖契约形态

宋朝买卖契约形态摘要:I.引言- 介绍宋朝买卖契约的背景和重要性II.宋朝买卖契约的形态- 宋朝买卖契约的定义和特点- 宋朝买卖契约的种类和内容III.宋朝买卖契约的效力- 宋朝买卖契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宋朝买卖契约的履行和违约责任IV.宋朝买卖契约的实践- 宋朝买卖契约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 宋朝买卖契约的局限性和问题V.宋朝买卖契约的影响- 宋朝买卖契约对后世的影响和启示VI.结论- 总结宋朝买卖契约的形态和影响正文:I.引言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宋朝,买卖契约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宋朝买卖契约的形态、效力、实践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II.宋朝买卖契约的形态宋朝买卖契约的形态可以分为两种:口头契约和书面契约。

口头契约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买卖合同,而书面契约则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达成的买卖合同。

在宋朝,书面契约的效力高于口头契约,因此,当事人通常会选择书面契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宋朝买卖契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职业等基本信息;买卖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等具体信息;买卖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交易条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等确认方式。

III.宋朝买卖契约的效力在宋朝,买卖契约具有以下几个法律效力:首先,买卖契约是一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买卖契约是商品交易的基础,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最后,买卖契约是民事诉讼的依据,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

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违反买卖契约的约定,将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修理或更换商品等。

在宋朝,买卖契约的违约责任是按照“过错原则”来确定的,即违约责任的承担取决于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IV.宋朝买卖契约的实践在宋朝,买卖契约被广泛应用于商品交易中,如粮食、布匹、瓷器、药材等商品的交易。

宋徽宗与王安石变法改革与保守之间的博弈

宋徽宗与王安石变法改革与保守之间的博弈

宋徽宗与王安石变法改革与保守之间的博弈宋徽宗赵佶是北宋时期的一位皇帝,他的统治时期正好遭遇了著名的王安石变法。

这场变法不仅在当时引起了轰动,也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徽宗与王安石之间的博弈成为了这一时期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宋徽宗与王安石之间的博弈过程及结果。

一、背景介绍北宋时期,封建地主阶级的疆地逐渐扩大,世袭权力得以巩固。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财政赤字、养兵面临的压力、社会秩序的不稳定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王安石提出了一系列的变法政策。

二、王安石的变法政策1.青苗法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的第一步。

通过征收富户的一部分财产,用于救济贫民和敦促农民种田,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众的贫困状况。

2.免役法免役法是为缓解农民负担而设立的政策。

王安石规定,任何年满23岁的男子,只要愿意纳赋,就可以免遣作役。

3.方田均税法方田均税法是对土地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重新分配的政策。

这一政策使土地的负担得到了合理的分配,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保甲法为了加强社会治安,保甲法的实行使得农村地区形成了一种由农民自己选举和组织的保卫巡逻队伍,有力地提高了社会治安水平。

5.革除骑兵法革除骑兵法是废止了养马户制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原本由农民养马供军队使用的负担转嫁给了地主,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

三、宋徽宗的反对与抵制1.变法初期的支持宋徽宗在王安石变法初期是支持这一政策的,他希望通过这一变法来解决国家面临的问题。

然而,随着变法政策的深入推进,宋徽宗对其开始产生了怀疑和不满。

2.对方田均税法的反对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对土地进行重新评估,从而导致有些地主的土地被削减,这引起了地主阶级的强烈不满,而宋徽宗正是来自地主家族。

3.取消失火税政策的抵制失火税是一种对于火灾次数频繁的地区征收的税费。

王安石主张废除这一税收政策,但宋徽宗却坚决反对。

四、宋徽宗的废黜与变法的终结1.官员调动与政策取消宋徽宗对于支持王安石的官员进行调动,逐渐削弱了王安石的影响力。

探析宋朝契约法律制度

探析宋朝契约法律制度

新疆大学硕士课程论文探析宋朝契约法律制度姓名:赵广宗学号:指导教师:伏阳班级专业: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类型:中国法制史二O一二年十二月摘要中国古代的契约内涵与我国现代的合同概念有所不同,它是指受到国家公权利强烈影响的,基于当事人和(合)同意志而形成的旨在知足当事人必然利益追求的协议。

宋朝契约制度,有其发达的社会背景。

在宋朝,契约得以普遍运用, ,常见的如租佃与租赁契约、生意契约、借贷契约、信用契约等。

宋朝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契约法律制度,如完备的担保制度、契约中介制度的确立等。

宋朝的契约法律制度,一方面表现了国家法律对契约关系的调整,另一方面也增进了商品经济的进展。

完备的契约法律制度保护了宋朝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而且对于我国当前的民事立法活动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目录摘要一、契约概述一、我国现代合同的概念二、中国古代的契约概念界说二、宋朝契约法律制度发达的社会背景1、宋朝的土地制度二、商品经济的空前进展3、宋朝民事权利主体的扩大4、宋朝民事立法的进展三宋朝契约法律制度1、租佃与租赁契约2、生意契约3、借贷契约4、信用契约四、宋朝契约法律制度展现的时期特色1、契约担保制度的详备2、契约中介"牙人"制度的发达五宋朝契约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参考文献第一章契约概述契约法律制度,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商品的互换而慢慢形成的,人类社会进展进程中出现了社会分工,人们就有了互换,商品互换的经济表现是市场,法律表现是契约制度,因此契约法律制度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民法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现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按照《合同法》2条规定,该法所调整的合同能够归结为下列几个法律特征: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合同是一种协议。

宋代契约制度发展的特点

宋代契约制度发展的特点

宋代契约制度发展的特点宋代的契约制度的发展带有一定的宗教背景。

宋代的契约制度,强调按照佛教礼仪,以及儒家思想,以“爱”为核心,认可物权和人权,尊重契约中彼此约定的内容。

宋代契约制度可分为民间契约与官方契约两大类。

官方契约指的是由宋朝政府部门或高官制定的契约,旨在推动政府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以及保护宋朝政府的正当权益;民间契约指由宋朝民众之间自行签订的契约,主要是由民间交易而形成,以保证双方彼此承担的义务与权利。

宋代契约制度的发展,受到当时社会环境及政治文化的双重影响,主要有四个特点。

首先,宋代契约制度灵活多变。

宋朝的契约制度,注重灵活性和灵活机制,可以符合不同时期的实际需求,例如,宋朝政府在改革宗室制度的同时,发布的《契约附改制表》,可以使政府和宗室之间的契约得到灵活的运用;民众之间的契约也可以灵活应用,允许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订立契约,以便符合实际的需要。

其次,宋代契约制度法律性强。

法律性是宋代契约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宋朝有严格而特殊的法律制度,认为契约必须遵守宋朝法律,因此宋朝政府将军王制定的《胶东制度》及《约令》,作为宋朝统治下的官方契约,并且传给各地,以加强对宋朝契约制度的统治。

第三,宋代契约制度有效性强。

宋代契约制度遵循稳定性与可操纵性的原则,能够有效的实施。

宋朝的官方契约设置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的制约、监督、管理;民间契约,双方当事人签订后,可以共同遵守该契约,从而实现真正的自我保护。

最后,宋代契约制度更倾向于调解而非判处。

宋朝政府重视社会稳定,在处理契约纠纷时,一般都是以调解代替判决,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若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政府则会进行仲裁,以减轻官方司法负担,及早解决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总之,宋代的契约制度,由其独特的宗教文化背景,以及灵活多变、法律性强、有效性强、更倾向于调解而非判处等特点,深深影响了中国“合同文”的形成与发展,为中国当代契约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宋代契约制度的特点

宋代契约制度的特点

宋代契约制度的特点
1 明朝的契约制度
明朝的契约制度是一种在某项协定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它协调了当事人之间权力的分配,如时间、空间和数量,还有其他特殊专业性。

明朝契约主要以婚姻、金融、物资、经营和文书等生活交换方式以及宗教礼仪等文化表述方式为主,契约同时在民法范畴中具有法律性。

2 宋代契约制度
宋代契约制度,又称宋制契约,宋代契约是以宋代刑法为基础,开创性地构建起了源于房地合同的契约文书的法律制度。

宋代的契约制度分为买卖、借贷和特殊合同等三大类,在当时具有广泛的运用价值。

3 宋代契约制度的特点
(1)宋代契约制度由于受宋法制影响,规章、订立以及执行均有宋法的约束;
(2)契约制度在宋代具有明显的融合性特点,具体表现在当时的民间宗教文化及法律规范的融合;
(3)宋代的合同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且契约遵循着“实行前先及时定义”的原则,保证了合同的有效性;
(4)宋代的契约是以情势熏陶的形式出现的,双方当事人有主观
性的表述,使契约容易理解和执行;
(5)另外,宋代也提出了“私章”制度,将比较复杂的合同形式
简化,人们只需要签署章就可以合法地进行合同,这也使得宋代契约
制度变得更加方便。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宋代的契约制度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极其
重要的地位,宋代的契约制度给中国的合同制度法赋予了强大的动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高中历史的解析中国古代史中的宋朝制度解读

高中历史的解析中国古代史中的宋朝制度解读

高中历史的解析中国古代史中的宋朝制度解读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变革的重要阶段。

宋朝制度的变化对于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个方面对宋朝制度进行解读。

一、政治制度宋朝的政治制度相对稳定,主要包括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两个层面。

中央政权以皇帝为核心,设立尚书省、御史台等各个机构来管理国家事务。

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制定政策和管理文书公文。

御史台则负责监察官员的廉政,防止腐败。

地方政权由府、州、县三级官员组成,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

府、州设立知府、知州,县设立知县来执掌地方政务。

此外,宋朝制定了科举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增加了社会的流动性和社会公平性。

二、经济制度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其经济制度相对完善。

宋朝实行农业为主导的封建经济,重视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建设。

通过引进南方的栽培技术和粮食物种,提高了耕作效率,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此外,宋朝还有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

手工业以纺织业、陶瓷业、造纸业等为主导,技术日趋成熟,出现了大量的手工业工坊。

商业方面,宋朝加强了对交通运输的管理,发展了海运和陆路贸易,促进了商品流通和经济的繁荣。

三、文化制度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文化繁荣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转折点。

宋朝制度对文化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教育制度方面,宋朝秉持着儒家思想,非常重视教育。

设立国子监、东京书院等学校,培养人才,推动了文化的进步。

其中,国子监是最高级别的学府,是培养朝廷官员的重要场所。

科技方面,宋朝出现了许多科学家和发明家,为中国古代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例如,苏颂的《天工开物》系统总结了宋朝的科技成果,对后世的科技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文学艺术方面,宋朝文学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诗词成为当时文人雅士的主要创作形式,文学家如苏轼、辛弃疾等人推动了诗词创作的发展。

此外,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杰出艺术家和作品。

北宋与辽、西夏订立和约,对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有什么影响?

北宋与辽、西夏订立和约,对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有什么影响?

北宋与辽、西夏订立和约,对社会经济和民众
生活有什么影响?
北宋与辽、西夏订立和约对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影响方面:
1.经济稳定:和平与稳定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基础。

通过和
约,北宋与辽、西夏之间减少了边境冲突和战乱,使得社会商业和农业得以恢复和发展。

商贸往来能够有序进行,农业生产也能够稳定进行,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2.商业交流促进:和约的签订为边境地区的商业交流创造了
更加稳定的环境。

双方可以通过正式的贸易渠道开展商业往来,推动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换。

这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了社会财富的积累。

3.边境地区的安宁:和约的签订减少了边境地区的冲突和战
争,为边境地区的居民提供了相对的安宁和安全环境。

居民可以更加专注于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生活质量有所提高。

4.边境贸易的发展:和约的签订为边境地区的贸易提供了更
好的机会。

双方可以通过和平方式开展贸易,增加了贸易的规模和范围。

这对于边境地区的商人和民众来说,意味着更多的商机和发展机会。

总的来说,北宋与辽、西夏订立和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稳
定、商业交流促进、边境地区的安宁和边境贸易的发展等方面。

这些影响有助于改善社会经济状况,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两宋的那些和议及影响(5)

两宋的那些和议及影响(5)

两宋的那些和议及影响(5)两宋为何屡屡和议两宋三百多年的历史,与辽夏金蒙(元)大小战事无数,却也屡屡和议了。

大的和议有宋辽澶渊之盟、庆历增币;宋夏庆历和议;宋金绍兴、隆兴、嘉定和议。

如果说打了败仗,那么凭借和议与岁币获得喘息之机,无可厚非。

强汉盛唐也不是一开始就是那么强的,也是靠着积累和发展而逐渐走向强大的。

所以说和议甚至是给些金帛并没有什么错,军政领域本来就是该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的。

无奈的是两宋的和议经常是在局势仍然处于僵持状态下或者宋朝还有些优势的情况下就要和议,而且在和议的谈判与讨价还价中,总是让步过多。

而对方在逐渐的和战当中也逐渐摸索出来了,战场上得不到的往往可以在和谈中而得到。

比如宋金每次作战,海泗唐邓商秦等州郡以及和尚原等关隘南宋几乎每次都能收复,而和谈时候却次次都被放弃。

两宋其实也可以像东晋南北朝那样与北方强敌武装休战的,但两宋的骨气总是要更加的软弱。

东晋南朝没有北方故土,也还在江淮荆襄侨置州郡以彰显正统,明目张胆地招降纳叛,而两宋尤其是南宋则既不敢侨置州郡,也很少敢招降纳叛。

而造成两宋屡屡妥协退让地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两宋守内虚外的国策所决定的。

宋朝在太祖、太宗时代总体上“不勤远略”,却也还奉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但守内虚外的国策已经有了苗头和显现,自真宗开始尤其是澶渊之盟后,守内虚外的国策正式成形,仁宗时代彻底定型。

虽然神宗、哲宗力图有所改观,但成效不大。

徽宗时代遭到了灭顶之灾。

到了南宋,守内虚外又加上偏安一隅的思想,这就决定了两宋是不敢也不愿积极进攻神宗是积极防御的。

其次是对军人的防范过于严密。

两宋时代鉴于唐末五代军人藩镇割据的教训,故而对军人的防范是极为严密的,太祖、太宗时代开始实施,只因战事频仍加上他们或者军人出身或者与军人关系密切,尚且还在一定范围内,而自真宗开始,随着元老宿将的凋亡,文臣逐渐掌握了朝堂上枢密院的兵权以及地方上的统兵指挥大权。

纵观北宋真宗后的对外作战,大部分都是文臣带兵,军人副之。

宋朝的战争与和平政策

宋朝的战争与和平政策

宋朝的战争与和平政策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这个朝代由于其在军事和经济上的实力增强,成为了当时东亚地区一个非常强大的国家,在此期间,也发生了许多战争和和平,在这个时期背后,藏着许多值得我们探讨和学习的历史和文化。

宋朝的战争宋朝是一个充满了争端的时代,出现了许多关于权力争夺的争斗和战争,这些战争与和平事件影响了整个时代的走向,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值得我们去认真的了解。

其中,著名的“景祐之争”,即建炎二年至三年(1128年—1129年),是宋朝历史上一次严重的政治危机,发生在南宋初年,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因为当时的宋室皇帝为了削弱自己的世子权力而将长子赵曙废为庶人,立次子赵构为太子。

这一事件引发了南北两大阵营的政治争夺与战斗,太子党和废太子党在全国各地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最后,太子党因明智的政治决策获得胜利,赵构即位为宋高宗,并开始了治理的工作。

这次景祐之争虽然没有导致大规模的战争爆发,但它促使了宋朝后来的改革和发展,也为我们后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和文化遗产。

宋朝的和平政策在宋朝的历史中,还有很多关于和平政策的事件。

宋朝统治者非常注重建立和平的国际秩序,他们为了维持和平,实行了一系列严格的外交措施,这些政策在当时的稳定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宋朝致力于外交政策,尤其是朝鲜、日本、越南、琉球、高丽等邻国。

宋朝造福于邻国,以和为贵,更加致力于友好和合作。

除此之外,宋朝还首次推行一种以“困敌之策”为核心的外交政策,采取放弃有争议的领土和缩小防御范围的措施,以此来保障和平的持续。

其次,在内部政治方面,宋朝官方采用“求和谈”处理内部纠纷,不得不说这样的做法反映出了这个时代对和平的高度重视。

在那个动荡的时代,当内部纠纷无法解决时,宋朝的统治者往往会采取一些与民意相符的做法以追求和平,这也得到了人民的信赖。

结语宋朝的历史是一个服务于人民的历史。

虽然宋朝也有过很多绿叶,但是在重大事件中,他们始终朝着保护边疆的和平、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外交关系的方向前行。

北宋集体决策制度

北宋集体决策制度

北宋集体决策制度北宋(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被誉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巅峰时期。

在北宋时期,集体决策制度是一种主要的决策模式,对于当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探讨北宋集体决策制度的背景、特点及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背景北宋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时期以中央集权制度为基础,但与此同时,北宋政府也逐渐建立起集体决策制度。

这一制度的形成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北宋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迅猛。

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得宋朝社会的物质基础得到了巨大提升,城市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商业和手工业的繁荣。

这种社会经济的发展为集体决策制度提供了可行性,使得政府可以从集体智慧中获取更多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北宋时期的文人士大夫阶层兴起。

这一阶层主要由儒学士大夫组成,他们具备了豪商精英所不及的政治触角和学术修养。

文人士大夫们渴望参与政治决策,并通过倡导集体决策制度来实现政治履职。

他们认为,真正的决策应该是基于合理性、公正性和中庸之道,而不是权贵的个人决断。

特点北宋集体决策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北宋的集体决策制度具有民主性。

通过集体决策,政府可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实现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尽管权力仍然集中在皇帝和朝廷之手,但政府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能够做出更为谨慎和细致的决策。

其次,北宋的集体决策制度具有知识性。

由于文人士大夫们的参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他们所拥有的学识和才智。

这些文人士大夫们以儒家经典为基础,注重合理和公正的决策,使得政府决策的水平得到了提高。

再次,北宋的集体决策制度具有包容性。

政府会积极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参与到集体决策中,以确保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平衡。

这种包容性的决策模式,一方面能够让决策更具权威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也能减少因政权更迭而导致的决策的不连贯性。

影响北宋集体决策制度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是积极而深远的。

宋朝的制度和科技发展

宋朝的制度和科技发展

宋朝的制度和科技发展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制度和科技发展对中国历史与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朝的制度重视文化教育,注重科技发展,推动了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一、制度发展宋朝的制度建设相对完善,对社会治理和国家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宋朝继承了唐朝的科举制度,在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科举制度使得选拔官员更加公平公正,选拔出了许多优秀的人才,为政府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宋朝还注重地方政府的建设,设立了州、县、乡等各级政府,使得政府机构更加分层次、分工明确。

这种分权制衡的体制为社会带来了相对稳定和繁荣,也保证了地方事务的有效管理。

二、科技发展宋朝是中国古代科技发展的重要时期,许多科技成果在该时期得以发展和应用。

1. 印刷术的发展宋朝是古代印刷术发展的重要阶段。

北宋时期,活字印刷术的出现为书籍的大规模印刷提供了可能。

活字印刷术的发明推动了文化教育的普及,也为后来的科技发展提供了知识基础。

2. 航海技术的进步宋朝的航海技术取得了重要突破。

郑和七下西洋的航海探险活动,开拓了中国古代航海的辉煌历史。

宋朝的航海技术进步推动了海洋贸易,促进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推动了海洋文化的繁荣。

3. 农业技术的创新宋朝注重农业生产的发展,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采用水稻替代旱作,提高了粮食产量。

同时,宋朝还推广了某些农业工具的使用,如犁耕、种植技术等,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提高。

4. 工艺技术的提升宋代各种工艺技术也取得了重要突破,如陶瓷、染织、造纸等。

其中,青瓷的烧制技艺在世界陶瓷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染织工艺的发展使得纺织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极具竞争力,造纸术的进步极大地推动了书籍的印刷与普及。

综上所述,宋朝的制度和科技发展对中国历史与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科举制度的完善和改革使得选贤任能、人尽其才;印刷术的发展和航海技术的进步推动了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海洋贸易的繁荣;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工艺技术的提升提高了粮食收成和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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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竞争缔约制度及其影响作者:景亚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4期摘要竞争缔约制度作为商品经济发达阶段的产物,宋代时期已出现并得到快速发展。

宋代的竞争缔约制度有其特定的适用领域,政府对该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宋代的竞争缔约因制度的不完善对社会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但其在创新国有资产经营模式和创造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却不容忽视,对我国现代社会经济改革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宋代竞争缔约平等公平作者简介:景亚平,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2级法律史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8-008-02我国当前招标投标和竞价拍卖的竞争缔约方式,一般人认为是在我国法制近现代化时期从西方引进的。

却不知早在我国古代的两宋时期,投标拍卖的竞争缔约方式已经相当规模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了,只是传统称谓不是招标投标和竞价拍卖,而被称之为“实封投状”的“买扑”方式。

“…实封‟即密封之意,是古代对重要文书进行密封传递的一种形式;…状‟是指承买人或承租人向官府递交的书面购买条件和承租条件,记载所出价额和租额以及期限等内容的文书,官府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统一拆封,从中选出给价最高者。

…买扑‟又称…扑买‟、…招人承买‟等,…扑‟有击打、押伏以及打赌之意,因此…买扑‟便是买主之间互出高价而竞争、角逐于卖主之前以力图压倒对方,夺取成交机会的行为。

”与一般买卖方式不同,宋代真宗时期将“实封投状与买扑法结”,使“买扑”成为一种典型的竞争缔约方式。

一、宋代竞争缔约制度的适用范围宋代的竞争缔约制度的适用主要在两个领域:一种是官有工商业经营权转让时的承包;另一种是官有土地的出租和出卖。

首先是官有工商业经营权的承包,这一领域的竞争缔约最早约产生于唐朝,但实施范围仅限于地方税务。

进入宋代以后,这种“买扑”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快速发展。

“官府将所属酒务坊场、盐井、醋坊等官有资产的经营采用多种方式出售。

官府作为资产所有者主张自己的利益,而承买者也可通过对资产的使用为自己谋利。

”神宗时将“实封投状”法推向全国,神宗熙宁四年司农寺起草了官营工商业经营权的“买扑”的具体立法:“相度京西差役条目内,酒税等诸般坊店场务之类,候今界满构收入官,于半年前依自来私卖价例。

于耍闹处出榜,召人承买,限两月内,并令实封投状,置历构管。

限满,据所投状开验,著价最高者方得承买。

如著价同,并与先下状人。

其钱听作三限,每年作一限送纳。

”“听自立价,实封其价状告,为扃锁,纳期启封,视价高者给之。

”这是宋代工商业经营权转让的最详细的一次立法,它确立了工商业经营权转让时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和原则。

神宗之后又将此范围推广到其他矿场坑冶。

其次是官有土地的出租和出卖领域。

宋代土地私有制确立以后,除私人间的土地自由买卖外,政府对官田部分采取私有化政策,对部分土地采取出租的方式将官田租给私人。

官府透过“实封投状”法让所有愿意承租人都在统一标准下机会均等的竞争,对承租人一视同仁。

对于官田的出租,徽宗时对浙西州县积水减退的土地规定适用竞争缔约进行出租,具体如下:“除出人户已业外,其余远田逃田、天荒田、草葑茭荡及湖泺退滩沙涂等地,并打量地亩、立四至座、著望乡村,每围以千字文为号,置籍拘籍,以田邻见纳租课比扑,量减分数,出榜限一百日招人实封投状,添租请佃,限满拆封,给租多之人。

每户给户贴一纸,开具所佃田色步亩、四至著望、应纳租课。

如将来典卖,听依系籍田法请买印契,…书田交易‟。

”此后有关的规定不断完善,另外原佃户不能依约按期按量缴纳租课时,或者原定租课过低而原佃户不愿增添租课时,也采取“实封投状”法来重新招纳新佃户。

二、宋代竞争缔约制度的具体程序宋代时期的竞争缔约制度的程序规定已经相当完备,其程序与现代的招标投标程序类似,也大致包括招标、投标、开标和定标等几个阶段:(1)招标在宋代称为立价或出榜,官府将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最低出价等内容在闹市区公布于众,吸引众人“实封投状”。

标的物的最低出价是官府经过考虑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当地的行情“比价邻近田亩、屋宇价值”估价而成,投标期限一般规定为两个月。

(2)投标即为“实封投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自己的出价条件写上封投日期、姓名等内容密封投送到官府封锁的木柜中。

并且宋代法律还允许数个投标人联合投标以增强投标人的竞争力,投标成功后,投标人之间则形成一种合伙承包关系。

(3)开标在当时采取“委官拆封”的方式,期限届满则进入拆封程序,宋代要求负责招标的官府中的所有官员都在场才得进行,以此达到相互监督的目的。

如果拆封的地点分布在多处,则“选委以次带耳目官,分头前去开拆”,如果无人投标,则根据情况延期或是降价“再限一月,若两限无人承买,即另行减价出榜召人承买”。

(4)定标也称“比验定标”,投标人所投文状开封后,官府要“以时比较”,“区画所着价最高之人”,若“价同者,即给先投之人”。

宋代法律规定同等条件下“见佃赁人”具有优先购买权,老佃户还享有减免一定比例价格的优先权。

这样规定是因为“见佃赁人”和老佃户在土地上耗费了物力和财力,对其有所补偿,这正是两宋时期竞争缔约公平原则的体现。

三、宋代竞争缔约制度的法律保障首先,确定专门管理机构。

宋代确立管理竞争缔约事务的机构,对官有工商业经营权转让、对官田采用竞争缔约出租和出卖的事务由常平司总领,“天下系官田产,在常平司有出卖法,如出纳、抵挡、户绝之累是也。

”常平司将出卖法令下达各地,州县根据法令将采用竞争缔约方式出租或出卖官田或官有工商业经营权的事宜出榜公示,吸引民户竞争承买。

采用竞争缔约方式所得的收入则由州县通过转运使上交到中央的司农寺-常平司系统。

其次,承租人或承买人提供担保。

在工商业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官府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亏损,规定承包人必须向官府提供物保或人保,对“买扑”户要“检视其资产,长吏及其大姓共保之,后课不登者,均偿之。

”仁宗时规定,对出卖酒务须以“城郭、草市、冲要道店产业充抵挡”,并“令五家相保,如有私滥,坐五保”。

神宗时期亦规定“遍卖天下坊场,许有家业人召保买扑”。

为了保证契约的履行,宋代规定了完备的契约担保制度,对于有风险的官有土地的出租出卖的竞争缔约,则承租人或承买人更要提供切实可靠的人保或物保,这样既可以抑制投标人的盲目竞争,又可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与亏损。

另外,规范和限制官员行为。

宋代政府严禁官吏违法估价。

“如敢高抬下估,亏损公私,遣官按视,比近田土舍宅稍有高下,官员取旨窜责,人吏杖脊,配海岛。

”在官田出卖中乞取财物,实行“重禄法”。

宋代还严禁官吏投状承买、承租官田和工商业经营权,规定“除本州县吏公人外,应官户、诸色人并听承买”。

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竞争缔约制度的公平性,体现出公平竞争的精神。

四、宋代竞争缔约制度的影响和现代启示宋代竞争缔约制度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宋代的竞争缔约制度助长了宋代民众的“重利“思想。

宋代竞争缔约制度是民户之间不分地位、等级的差异在缔约时公平竞争的一种制度,官府将竞争的标的物“给付价高之人”,这种方式无疑表明金钱的多少是在竞争过程中取胜的决定性因素,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培植了人们的“重利”和“金钱万能”的心理,助长了民间“争钱夺利”的社会风气。

在这种情形下,宋代因家产和财物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数量急剧增长,一时出现了民众的“健讼”局面。

这些民事诉讼在正统“无讼”视野下被视为道德败坏的表现。

宋代的这种“重利”思想在我国整个古代史上实属罕见。

第二,官吏腐败,民众破产。

通过竞争缔约而获得的官有工商业经营权和官田能够给竞标人带来丰厚的利润,官员们也想从中获利。

因官员们在竞争中具有比其他民户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他们也参与其中,与民争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精神。

在投标过程中,官吏们还向投标人“乞取财物”,这使得部分官员从中非法取利,加重了官员们的贪污腐化。

常平司收取的坊场钱,引起转运司和州郡的觊觎。

因常平司坊场钱的管理存在漏洞,转运司和州郡想尽各种办法加以适用,或申请借支,或申请经费,或擅支擅借,造成对坊场钱的侵蚀。

另外,官府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不顾国家政令的规定,虚抬高价,使承买者“破产不足以为约”。

熙丰年间,官府遍行“实封投状”法,“人户务求必得”,盲目竞争,造成众多承买者破产失业。

宋代的竞争缔约制度虽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但它产生的积极作用也不可小觑。

首先,宋代的竞争缔约制度创新了国有资产的经营机制。

宋代采用竞争缔约方式处理国有资产的目的之一是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在这种动力的驱使下,国家将国有资产交给私人去经营,只收取部分利润,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这样既可以节约国有资产经营成本,又可以将国有资产置于市场竞争的环境中,一改之前国有资产发展中的颓废之弊,激发了国有资产的发展活力。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原本经营亏损的坊场,除降低价格外,还“不以着价及与不及体减分数,但拆封日,取着价最高者给付”,这不失为处理亏损坊场,转亏为盈的好办法。

对于国家缺乏资金开垦的官有荒田,将其承租或承卖给私人,既减轻国家的财政支出,又可以收取课税或价金。

宋代的这种经营机制为我们创新国有资产的经营模式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另外,宋代的竞争缔约制度给广大民户提供了一个平等、公平、公开、自由竞争的机会,营造了一个机会均等的市场环境。

在竞争缔约过程中,官府为所有人提供均等的机会,竞争者之间没有高低贵贱的特权之分,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特权阶级的垄断地位。

绍兴年间战乱初定时,官田的佃户多逃亡或死亡,土地“往往人吏作弊侵欺入已或为形势之家强占起造,更不纳钱,或非理减落无价”。

政府则采取软硬兼施两种办法使他们交出土地,参与竞争。

有些“欺隐占吝及用情障固,至人户不敢请买”,则由朝廷“重作施行”。

类似诏令在宋代史料中随处可见。

它表明宋代处理国有资产时不是根据官品高低、等级贵贱,特权阶层也不能在凭势力大小巧取豪夺。

所有这些都被一种崭新的手段—公平竞争方式所代替。

宋代的竞争缔约制度是宋代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国家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

因宋代竞争缔约制度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给宋代社会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宋代在自然经济主导下能够创造出竞争缔约制度实属不易,其中体现的公平、公正、机会均等的竞争精神和创新国有资产经营模式的积极作用对我国现代社会改革仍有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7、卷220、卷35.[3]徐东升.宋朝买扑制度下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宋代手工业组织研究.2006年.[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95、1之31、61之2、61之5、61之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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