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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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事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事服务指南

4
后 的 心休宁县分中心业务部

卖挂 资格确认书
第 二 0559-7530084
牌出 日
休宁县公共资
让国
出让
源交易监督管
有建 5 组织交易 设用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理局市场监督 文件
心休宁县分中心业务部 科
地使
规定 0559-7530084
时间
0559-7519315
用权
签订成交
6
规 成交确认书
即时 出让人和竞得人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竟买
1.办事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 2.办事依据:《招标拍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 3、申请材料:竟买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管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 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竟实协议、竞买保 证金缴纳凭证、承诺书、商业合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办理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办结 5.办理时限:报名截止后的 2 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无。 7.咨询电话: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业 务部 0559-7530084 8.监督电话: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 科 0559-7519315
确认书
定》
提 交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发布成交 7
系统提交成交信 当 天 心休宁县分中心业务部
系统
公示

操作
审核 0559-7530084
退还保证 8

中心出具退还保 证金通知单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休宁县分中心业务部 0559-7530084
9 合同备案
由出让人和竞得 人签订的纸质合 同事服务指南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流程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及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及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及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与变更办事指南e.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C.《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D.《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2、改建、扩建用地(1)申请书(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5)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6)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7)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8)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9)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10)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3、临时用地:(1)申请书(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3)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施工用地的:A.建设工程,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是指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等方面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工作的流程。

第一步:项目用地选址项目用地选址是在制定项目规划时确定适宜的用地位置。

这一步骤需要考虑用地的基础设施条件、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等因素,并进行专门技术评估和论证。

第二步:用地预审和报批用地预审是指在选择用地位置后,将用地需求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环境影响评估等。

如果初步审核通过,便可继续提交用地报批申请。

用地报批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项目规划、土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

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第三步:用地审批用地审批是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主要是对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内容包括用地合规性、项目规划的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等。

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申请者提供更多的资料。

审批结果可以分为批准、批复和不批准三种情况。

如果审批结果为批准,用地规划工作可以进入下一步。

如果审批结果为批准,但需要修改用地方案,则需要申请者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如果审批结果为不批准,申请者需要找到不被接受的原因并进行修改。

第四步:用地合同签订和手续办理在用地审批通过后,申请者需要与土地出让方签订用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相关土地证书和土地手续。

第五步:批后实施监管批后实施监管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用地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内容包括用地规划的执行情况、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履行等。

同时,也需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处理。

总结:项目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流程是一个相对复杂和长期的过程。

需要申请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准备充足的材料和信息。

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用地的顺利落地和实施。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一、引言建筑工程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用地的支持。

而在中国,要取得建筑用地往往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包括土地报批手续、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

二、土地报批手续1.项目立项在进行建筑用地手续办理之前,申请方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指通过审批程序,核准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效益,为后续的土地报批提供依据。

2.土地选择和预审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申请方需要选择适合的土地用于建设。

土地选择的原则包括合法性、规划性和可行性等。

同时,需要进行土地预审,检查所选择的土地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3.土地报批土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土地利用申请,包括填写土地报批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三、土地出让手续1.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已经批准的土地用于出售或租赁。

在土地出让之前,政府部门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中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投标要求等。

2.竞标和成交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有意向的开发商需要参与竞标。

竞标包括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竞标保证金缴纳以及开标等环节。

最终,竞标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

3.土地出让合同备案中标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要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

合同备案就是将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提交给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为了证明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市场状况、技术状况以及经济状况等。

申请方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用地报批申请。

申请方需要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递交给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1
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55
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350
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88
1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633
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43
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出版说明
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是党和政府对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随着律师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和深化,社会对律师服务专业化的要求愈来愈高。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加强对律师业务指导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直致力于业务规范体系建设,并以专业委员会为依托开展业务规范和指引的课题研究和编写工作,先后发布了20件业务规范和业务指引,包括1997—2003年期间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律师参与仲裁工作规则》、《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
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
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
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
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
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
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
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
附则
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d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B.备案时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中包括书面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书C.备案时只需要提供承租人的身份证件D.如果房屋租赁当事人订立的是口头租赁合同,需到场说明情况【答案】 B2、《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不包括().A.住宅的结构、性能B.有关设备、设施安装注意事项C.保修单位D.消防设施配置的说明【答案】 C3、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分阶段计算征收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属于免征耕地占用税范围C.课税对象即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D.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答案】 A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A.1/3B.1/2C.2/3D.4/5【答案】 C5、关于税收的强制性的表述,错误的是()。

A.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B.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C.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D.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法治权力【答案】 D6、下列税收种类中,房屋出租环节不包括的税收是()。

A.关税B.契税C.个人所得税D.消费税【答案】 B7、下列项目用地必须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是()。

A.“鸟巢”场馆建设用地B.国家大剧院建设用地C.地方政协办公用地D.上市公司办公用地【答案】 D8、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建设部B.人事部C.全国会员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答案】 C9、下列关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已售商品住房处理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法规标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发布部门】【发文字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218508【全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目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律师依法办理与土地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承办土地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依据《》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土地法律服务实务,特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及相关人士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与借鉴。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是指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进行其他建设项目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的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过程繁琐繁杂,但是对于确保项目的合法性、顺利进行以及保障环境、人员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前期准备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要根据项目的规划定位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用地范围;其次,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了解该地段的建设用途和限制条件;最后,对周边环境进行调研,了解土地周边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情况。

二、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通常,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和预计投资等内容。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用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分析。

3. 土地权属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土地的权属证明,以证明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4. 规划许可证明:如果项目处于已规划的区域内,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规划许可证明。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用于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措施。

6. 拟建设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项目的平面布置、建筑风格、绿化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7. 城市规划审批意见:如果项目需要经过城市规划审批,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审批意见。

三、申请流程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具体流程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土地管理部门。

2. 审查和评估:土地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规划合规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核。

3. 公示和听证:根据相关法规,申请人需要将申请项目公示一定时间,并可能需要参加听证会等程序。

4. 审批和签发: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土地管理部门将审批并签发建设用地手续。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机关代字〔年份〕文号

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出让价款(划拨价款)为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

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月日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110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112第一章一般规定/112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113第一节一般规定/113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4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5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5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6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6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6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8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9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9第一节一般规定/119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20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20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21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122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123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23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125第一节一般规定/125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125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12810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弓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128第一章一般规定/128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129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131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131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132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133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134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135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137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138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138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139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140第一章一般规定/140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141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43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145第一章一般规定/145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146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149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150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154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157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161第一章一般规定/161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162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162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64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165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9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166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166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166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174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178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178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180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81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181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182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182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184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185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185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185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187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188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189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91第一章一般规定/191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193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193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193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195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195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196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197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197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197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199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200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201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202第一章概述/202l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握!篁圭鳗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202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203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204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05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05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207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209第三章农村宅基地/212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13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214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215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219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219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220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223附则/226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律师依法办理与土地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承办土地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土地法律服务实务,特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及相关人士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与借鉴。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项目是企业自行或者托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筑、安装活动。

重大工程项目往往表达企业进展战略和中长期进展规划,关于提高企业再生产能力和支撑保证能力、促进企业可连续进展具有关键作用。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进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中更是举足轻重。

同时应当看到,由于工程项目投入资源多、占用资金大、建设工期长、涉及环节多、多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构成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高危区”。

现实中,工程资金高估冒算,招投标环节的暗箱操作,曝光的“豆腐渣”工程,以及相关经济犯罪和腐败案例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对工程领域的批判和关注。

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企业内部操纵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全面梳理了立项、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要紧流程(见图1),找出各流程环节的要紧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一、工程立项工程立项属于项目决策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做出判定和决定的过程。

立项决策正确与否,直截了当关系到项目建设成败。

(一)工程立项流程工程立项时期的要紧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具体流程见图2。

(二)工程立项环节的要紧风险及管控措施1.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依照工程投资意向、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进展战略、经营打算等提出的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总体设想。

关于非重大项目,也能够不编制项目建议书,但仍需开展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样包括:(1)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设想;(4)项目的进度安排;(5)经济成效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量;(6)环境阻碍的初步评判等。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应报企业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并视法规要求和具体情形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土地使用权投资法律问题: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务指引

土地使用权投资法律问题: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务指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笔者勰属 , 我们不能将 《 公司法》的土地使用榷馑解释焉 《 物榷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槿 ,它虑富包括各 颧用途 、各 性酉的土地使用榷。颗然,并不是所有 的土地使用槎均可以出资。封此,笔者逐一予以探封。
1 .圆有 建蔽用 地使 用槿
固有 建毅 用地使 用槿 在物槿 法 之前 的法 律 中被 割 分 焉雨 棰 :出禳 土地使 用 槿 和割掇 土地 使用 槿 。逭 雨


要 :土地使 用权投 资既是 一个公 司法问题 , 是 一个 不动产 法 问题 。中 国的土地 使 用权 种类繁 多 、 也
『质 多样 ,给现 实操作 带 来许 多问题 本文 首先界 定 可 出资的建设 用地使 用权 种类 ,同时也介 绍 了出资 的 生
程序要 件 。在此 基础 上 ,本 文讨论 中 国土地 使 用权 出资的特殊 问题 ,即合 资企 业的 土地 使 用权 出资 、国有 企业 改制 中国有土地 使用权 出资 、划拨 土地 使 用权 出资 、农村 土地 使 用权 出资等 问题 :通过这 些探 讨 ,笔 者试 图向人们提 供较 为清晰 的 实务操 作指 引。 网键匍 :土地使 用权 出资 ;建设 用地使 用权 ;公 司 法 ;物权 法 土地使 用槿投 资不馑 是一 侗公 司法 嗣题 ,也是一 侗不 勤座 法 嗣题 ,中圆土地使用 槎 的多檬性 ,更是 增 加 了土地使 用榷投 资或公 司取 得土地使 用榷 的後雅性 。扇使海 外投 资者 了解 中圆的土 地使用槿 投 资基本 法 律 嗣题 ,笔者 弑圃封 中圆土地 使用 槿投 资法律 嗣题作一 输述 。本文 首先 公 司法人手探 封土地 使用槿 出 资 的基本 嗣题 ,然後探 封现 寅 中仔 在的袭 獯特殊 颧 的土地 使用 槎 的出资 寅耪 嗣题 。受各 地投 资政策影 馨 , 土 地使用榷 在各地 的投 资操 作 含有 差异 ,本 文馑 焉一 般性 指 引 ,而非 具髓 法律 建菇 。

建设用地拿地流程

建设用地拿地流程

建设用地拿地流程一、确定项目需求首先,需明确项目需求,包括项目的规模、类型、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用地的位置要求等。

二、寻找土地1.土地供应信息获取:通过房地产开发商、城市规划部门、土地交易市场等途径,了解土地供应情况;2.土地调研:对潜在土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土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土地的位置、土地的交通便利程度、规划用途等;3.土地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用地申请书、申请用地汇总表等,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4.土地开发招标:在获取土地使用权后,通过招标、竞买等方式确定土地开发权归属。

三、法律程序1.土地审批:将申请文件递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审批;2.土地用途变更审批:如有需要,申请土地用途的变更,并经相应的部门审批;3.审批手续:向相关部门递交土地使用申请文件,申请土地出让合同签订;4.出让程序:参加招标、竞买等出让程序,达成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四、规划设计1.方案设计: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相应的建筑规划、用地布局、功能分区等方案设计;2.设计审查:将设计方案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3.修改完善设计方案: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设计方案;4.审查批准:经过审查部门的批准后,获得相应的规划设计批文。

五、建设手续1.土地平整: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包括清理、平整、绿化等;2.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3.建设用地规划: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用地的规划,确保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4.建设项目审批:将建设方案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5.经过审查的建设方案将获得批准,可以开始进行建设工作。

六、施工建设1.施工准备:包括施工队伍组织、材料准备、设备调配等;2.施工过程: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包括土建施工、装修施工等;3.监督检查: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4.完成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安全验收、消防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25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35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7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83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99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7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27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55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350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88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633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43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72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710 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详目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工商登记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三章法律意见书附则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定义与概述第二章收购程序概述第三章收购预备第四章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第五章收购意向达成第六章收购执行第七章收购合同的履行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风险投资业务第一节风险投资概述第二节投资预备阶段第三节投资意向阶段第四节尽职调查阶段第五节投资协议签署阶段第六节投资协议执行阶段第七节资本退出阶段第二章股权激励业务第一节股权激励操作模式及要素第二节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第三节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及实施第四节法律意见书与股权激励操作中的注意事项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合作社的设立及变更第二章成员权利义务的设定第三章设计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第四章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建立第五章合作社清算解散阶段的法律服务第六章法律政策宣讲和其他注意事项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二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四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五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六章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二节拆迁诉讼第三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附则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节建设工程造价第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五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四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买受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初始登记的办理第四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五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阶段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一章律师办理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业务第二章律师办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约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章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四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第一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与续筹第二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五章物业管理纠纷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分类及特点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附则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项目立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立项第二节项目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章项目投资人招投标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投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二节履约担保第三节融资第四节土地使用权第五节项目建设第六节项目设施运营与维护第七节项目发起人购买服务第八节项目设施移交第九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变更和转让第四章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五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章项目移交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移交委员会第二节项目移交条件审查第三节项目移交内容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1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3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6第三节报批备案 /10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12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14第六节工商登记 /15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17第三章法律意见书 /20 附则 /24 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

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建设用地成为各大开发商追逐的目标。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开发商往往需要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来满足其建设需求。

本文将就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这一话题展开论述,探讨其概念、程序和相关问题。

一、概念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简称土地转让,是指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让受让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在该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建设。

在中国,土地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同进行规范和约束。

二、土地转让的程序1. 转让方准备工作在开始土地转让程序之前,转让方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首先,要了解所拥有土地的性质、规划用途和使用期限等信息。

其次,要评估土地的价值,并确定转让的方式和条件。

最后,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相关许可证明等。

2. 转让方和受让方洽谈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洽谈,商定土地转让的具体事项。

这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面积、价格、转让方式、支付方式和转让条件等。

在洽谈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达成共识。

3. 编制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洽谈结果编制土地转让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

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审批和备案土地转让合同需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才能生效。

审批过程中,管理部门会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备案完成后,土地转让手续正式办理完毕。

三、相关问题1.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效期限是多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效期限根据土地的用途和相关政策而定。

通常,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有效期限为50年,工业用地的有效期限为70年。

在有效期限内,受让方可以享有相应的权益。

2. 转让方可以随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吗?转让方不可以随意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

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信贷手册真题模拟及答案(2)

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信贷手册真题模拟及答案(2)

交通银行考试:2022交通银行信贷手册真题模拟及答案(2)共125道题1、授信经营部门对内部评级为1-8级的授信客户自额度审批日起每()内必须实地做一次《查访报告》。

(单选题)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4个月试题答案:D2、采用()模式的集团客户,由主办行汇总开户行、协办行及主办行自身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对集团拟授信的总额度按“授信申报、审查、审批”的流程申报授信额度。

(单选题)A. 集中授信B. 监控授信试题答案:A3、对“问题类授信客户”的定期监控()进行一次。

(单选题)A. 每星期B. 每个月C. 每季度D. 每年试题答案:C4、对于分销风险的具体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多选题)A. 范围B. 控制C. 弹性D. 渠道试题答案:A,B,C5、全行要严格控制行业集中性风险,全行单个行业占比不高于(),分行单个行业占比原则上不高于(),个别优势行业(1-2个)占比原则上不高于()。

(单选题)A. 10%:10%:20%B. 10%:10%:15%C. 15%:15%:20%D. 15%:10%:20%试题答案:A6、对“问题类授信客户”定期监控时,需按户()至少填写一次《问题类授信客户行动计划跟踪查访记录》。

(单选题)A. 每星期B. 每个月C. 每季度D. 每年试题答案:B7、对于不同的竞争战略,其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也往往不同,如所执行的战略是品牌形象,则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有()(单选题)A. 高分销成本B. 高销售量C. 大量的广告费用支出D. 低边际贡献试题答案:C8、对房地产抵押,原则上应当将同宗土地上的()同时抵押。

(多选题)A. 道路B. 绿地C. 停车场D. 空余地试题答案:A,B,C,D9、()管理人员都应该按照尽职指引要求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授信全流程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关口。

(多选题)A. 客户调查B. 业务受理C. 分析评价D. 授信决策与实施E. 授信后管理F. 问题授信试题答案:A,B,C,D,E,F10、现金保证额度分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部分现金保证额度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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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孟凡胜注:本人从事土地法律研究多年,代理了很多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案件,特把经验加以总结,供律师和其他朋友参考使用,有何意见,请发电子邮件到:mfslawyer@.本人将不胜感激。

目录概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第一章一般规定 3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 6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 10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 11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 15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 18概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土地是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我国逐渐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形成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这种土地所有权制度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基本建立,并最终通过1982年12月4日修订的《宪法》第10条得到我国基本法律的肯定。

1982年12月4日修订的《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以前,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主要实行国有土地的无偿划拨使用制度,即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交给各公有制经济单位无偿、无期限、无转让的使用,这种土地使用权形式至今仍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到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经济模式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出现。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具有私有性和营利性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不能够继续沿用无偿划拨方式,出现了有偿提供场地使用权的市场方式,我国政府开始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

1979年7月1日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中国合资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资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

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投资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交纳使用费”。

这里的“场地使用权”就是一种土地使用权。

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由此而开始。

1988年4月12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使用权制度以宪法形式被肯定下来,其后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将通过出让和划拨途径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定名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至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得到我国基本法律的明确肯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权利人对其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主体的广泛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相当广泛,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②客体的特定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设立在国有建设用地上。

农民所有的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上不能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期限的确定性。

主要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法定存续期限。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一般是有偿的,而且要采取一定的公开竞价方式取得。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以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让的,必须改为有偿出让的方式。

⑤可转让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之外,我国还存在着国有土地租赁制度。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用地者使用,由使用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形式之一,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补充。

我国国有土地租赁制度于1993年开始试点,最早的规范性文件是《关于境外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3]国土[籍]字第167号)。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①权利的标的是国有土地,而且是建设用地;②承租人需要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③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租赁期限依据合同的约定,长短不同;④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登记;⑤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可转让性,承租人可以依法转让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目前国有土地租赁,主要适用于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企业改制以及其他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情况。

在划拨、出让和租赁等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形式之外,还存在着外商投资企业交纳土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等方式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形式。

但这些形式不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主要形式,适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所占比重很小。

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来看,这些形式最终都会统一到有偿出让的形式中来。

有鉴于此,下文没有对这三种取得方式的具体操作规程进行详细的论述,可以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操作规程进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指导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一级市场)法律业务,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我国现行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指引。

2.概念界定2.1 建设用地使用权,原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2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3 协议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协议方式将一定年限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4 招标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5 拍卖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6 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7 出让方案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审批供地和报有权批准出让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审批供地的供地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供地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3.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的基本原则3.1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2律师应当坚持依法对委托人忠诚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3律师应当努力专研土地法律理论,掌握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预防纠纷的产生。

3.4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4.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的前提和要求4.1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应当了解土地市场的基本情况,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注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具体规定,熟悉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业务的权限和程序。

4.2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业务,应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3律师在办理业务中得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认为有保密必要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依法予以保守秘密。

5. 本指引的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适用于律师从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的诉讼业务中也可以参考使用。

6 .主要法律依据一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2001年5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11月28日)本编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12月4日)《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2001年10月22日)《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1998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2005年1月3日)《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1992年12月4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2006年12月12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6月1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2006年5月31日)《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13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2002年5月9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2006年5月3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4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2008年4月29日)《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199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5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2月10日)7.本指引的使用说明7.1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过程中,律师的业务主要是接受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事宜,协助处理相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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