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2018年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
行政法律法规应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迅速发展。
然而,在规划审批过程中,部分行政机关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案例将围绕某市规划局违规审批案,探讨行政法律法规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计划在某市区内开发建设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甲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向某市规划局提交了项目规划审批申请。
规划局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发现甲公司提交的规划方案存在以下问题:1. 项目用地面积超出原批准范围;2. 项目高度超出原批准高度;3. 项目配套设施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尽管甲公司对规划方案进行了修改,但某市规划局仍以不符合城市规划为由,拒绝批准该项目。
甲公司不服规划局的审批决定,向某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市政府在接到复议申请后,认为规划局的审批行为存在违规操作,遂撤销了规划局的审批决定,并要求规划局重新进行审批。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规划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对规划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规划审批机关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结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案例分析1. 规划局违规审批行为本案中,某市规划局在审批甲公司商业综合体项目时,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对甲公司提交的规划方案进行充分审查,导致项目用地面积、高度及配套设施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拖延了甲公司的项目开发进度;(3)未依法履行规划审批职责,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结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长政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8〕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地表(含江、湖)以下的空间,包括附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地下空间。
附建地下空间指同一建筑主体中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建设的地面以下的建筑。
独立地下空间一般指单独建设于地面以下,其地面以上没有建筑物的地下建筑。
单独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与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实施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视为独立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建设、合理利用、安全有序、生态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18湖南长沙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19人公告
2018湖南长沙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19人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民政局所属的9家事业单位需增补的19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7、不得报考的情形:(1)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各种情形。
四、招聘程序发布简章—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部分岗位直接考核)—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录取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沙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布。
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2018年长沙市民政局所属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说明:1、30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3.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
本用地分类遵循适应长沙未来城市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长沙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3.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
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长沙市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长沙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3.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0大类、48中类、84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结构相比,大类未变,中类、小类结合长沙实际有所调整。
3.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
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规〔2018〕16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规〔2018〕161号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含县城,下同)地下空间,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地下空间之间以及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有机联系,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必要措施,对于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顺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新形势,引导城市地下空间的有序开发,促进城市空间资源集约利用,依据《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就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体系(一)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用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人防、抗震防灾、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审批、尚未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城市,应当补充编制。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对规划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战略、规划目标、平面布局和分区管控、竖向分层划分、重点地区建设范围、地下地上空间一体化安排、开发步骤等做出安排部署,并提出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6日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区县(市)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和准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和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市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
部门(单位)应当指定机构为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六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在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依法确定该信息是否公开和公开的类别。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度湖南省国土资源科研及标准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度湖南省国土资源科
研及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度湖南省国土资源科研及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公
告
根据工作需求,我厅确定了2018年度需开展研究的科研及标准项目(清单附后),决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湘的具有国土资源领域研究基础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不受理自然人和行政机关申报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从事国土资源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三)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投入到所申报项目的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
月。
(四)行政机关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没有相关专业基础或者未主持过同类科研项目的科研技术单位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01•【字号】长规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规发[2006]53号)局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三院”,有关设计单位、行业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会议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长沙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治理规划系统商业贿赂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取得成效。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规划管理系统的实际,现就治理长沙市规划管理系统商业贿赂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设部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
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观念与行为得到引导和规范,商业贿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规划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规划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提高规划审批工作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规划管理新局面,确保规划管理事业健康发展、规划系统工作人员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治理规划系统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在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上,要预防和查处规划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长政办发[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与监督职责。
(四)加强规划信息化和规划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职责。
(五)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草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涉及城乡规划相关法规、规章的审查和修订工作。
(二)组织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研究,承担统筹城乡规划的责任,提出统筹城乡规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规划、城市设计和国家级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法指导编制或审查县(市)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各类规划。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长规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规发〔2018〕7号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已呈局领导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3月6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设计实施机制,更好地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的控制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规划区内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长沙市市域内其他需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地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通过城市设计从平面和立体空间上整体统筹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长沙地域特征、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四条开展城市设计,应符合长沙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长沙历史文化,塑造长沙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
第五条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工作。
第六条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控规层面城市设计、街区(地块)层面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
第七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定位城市形象,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和城市空间景观设计目标,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保护特色资源、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听证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听证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长规发〔2013〕108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听证规定》的通知长规发〔2013〕108号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听证规定》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目录第一章一般程序第二章详细规划(含附件)修改听证特别程序第三章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特别程序第四章规划行政处罚听证特别程序第五章责任第六章附则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听证规定第一章一般程序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听证,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不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四条听证由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法规监察处负责指导。
第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本局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第六条申请参加听证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人数超过15人的,本局可以发布《听证代表产生办法公告》,告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推荐15名以内(含15名)代表参加听证,逾期未推荐出听证代表的,本局将按照提出听证申请时间顺序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听证代表。
第七条组织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或发布《听证公告》,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听证会代表或当事人。
《听证通知书》或《听证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2024年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结构化
面试
土地资源
管理
1
35周岁
及以下
研究生
硕士
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人文地理学
具有3年及以上土地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岗位专业知识、申论
结构化
面试
测绘工程
1
35周岁
及以下
研究生
硕士
测绘工程硕士、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1.具有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2.具有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3年及以上测绘相关工作经历。
岗位专业知识、申论
结构化
面试
会计
1
35周岁
及以下
研究生
硕士
会计学、会计硕士、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1.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2.具有3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岗位专业知识、申论
结构化
面试
城乡规划
1
28周岁
及以下
研究生
硕士
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硕士、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人文地理学
1.具有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具有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10年及以上测绘相关工作经历。
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
高层次人才,免笔试
城乡规划
1
40周岁
及以下
本科
学士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硕士
1.具有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2024年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主管
部门
招聘
单位
2018湖南长沙市发改委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8湖南长沙市发改委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整理了2018湖南长沙市发改委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供考生们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2018湖南长沙市发改委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根据《2018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长沙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和《2018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2018年长沙市发改委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名单及面试方案公告如下: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表)二、面试时间、地点2、地点:长沙教育学院宏业楼502室二考场(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杜家塘路8号)三、面试方式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四、面试程序1、5月27日上午7∶30面试入围人员在长沙教育学院宏业楼505室二候考室统一集合,现场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进行面试抽签。
3、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4、面试评委在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
5、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候分。
五、注意事项(一)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和经资格审查机关盖章的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两证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
请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路线,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二)考生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
(三)面试期间,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
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四)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六、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长沙市发改委人事处*************2、监督电话:长沙市发改委机关纪委*************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5月21日。
2018年湖南长沙公务员考试分数线_各职位面试入围分数线
1
长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领导
文秘
1
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领导
宣传工作人员
1
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林业局
办公室文秘
1
长沙市林业局
计财处财务
1
长沙市林业局
林政处工作人员
1
长沙市林业局
造林处工作人员
1
长沙市商务局
现代物流处工作人员
1
长沙市商务局
对外经济合作处、服务贸易处工作人 2
员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法人员 2 统计工作人员 村(社区)主干 村(社区)主干
工程审计 监督执法 村(社区)主干 医疗执业执法人员 办公室文秘 1 办公室文秘 2
财务 财务
工伤鉴定专干 劳动监察执法人员
农机管理人员 卫计执法人员 1
1
66.65
1
62.3
2
57.3
1
65.5
1
.7
1
64.15
67.35
1
65.35
1
法官助理
13
长沙法院系统
法官助理(执行)(1)
13
长沙法院系统
法官助理(执行)(2)
8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
计算机人员
1
宁乡县法院
宣传干事
1
宁乡县法院
司法警察
1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侦查人员)
1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
2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助理(侦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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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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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保障规划审批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与有关规范、规章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务必严格执行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试行期为一年,试行过程中有修改或者增补内容的,以“补充规定(之一……,之二……)”形式更新。
第二章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第四条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一)物流中心、体育场、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重要的公共建筑;(二)对外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加油站等重要的交通设施项目;(三)一类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与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四)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与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五)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公安交通部门认为属交通敏感或者饱与地段的建设项目与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编制操纵性全面规划时,应当编制工程管线规划;编制修建性全面规划(规划总图)时,应当编制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
在编制并审批通过工程管线规划或者管网综合后方可进行单体设计。
新建、改建道路设计应编制管线综合设计,设计深度同修建性全面规划。
第六条用地面积在45亩以上(不含45亩)的建设项目及市政情况较复杂的其他项目应在审批总平面图(修建性全面规划)时编制与审批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
第七条下列项目在报建时须提供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资料与图纸:(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二)城市主、次道路(W≥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三)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四)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构)筑物;(五)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的建(构)筑物。
第八条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50米高层建筑、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的住宅区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之前,应做好建筑环境景观设计报我局审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规发[2002]139号【发布部门】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发布日期】2002.12.04【实施日期】2002.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长规发[2002]139号)局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必须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程序第三条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建、改建、新建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称“意见书”)。
具体项目一般包括:(1)重要的大、中型工业仓储建设项目;(2)重要的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3)对外交通建设项目;(4)专业医疗、卫生防疫等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意见书”是项目报批可行性研究的配套文件,实行分级审批。
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核发“意见书”;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意见书”;其他项目在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前,选址应征求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对项目申报的意见。
第五条申请“意见书”应提供以下资料:(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查申报表;(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3)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4)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批准的项目建议书;(5)1/500-1/10000地形图2份(含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资料),并用铅笔标明意向用地位置;(6)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有选址多方案比较,并附送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7)开发公司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附送企业资质证书、工商执照等资料;(8)有关用地范围的情况或资料;(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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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2018年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817060187
【发布日期】2018.06.14
【实施日期】2018.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2018年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
审入围名单的公告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已完成报名、笔试、笔试成绩查询工作,现将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入围资格复审入围名单详见附件。
2、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6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到长沙市城乡规划局920会议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9楼,请从市政府二办东南门入口进)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职称或注册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5、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84186510、88666211
监督电话:88666739
附件:2018年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6月14日
附件:2018年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