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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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解读

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解读

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解读敲诈勒索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在刑法中被严格禁止和惩罚。

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提供不法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进行解读,包括其构成要件、刑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客体和行为。

1. 主体要件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指犯罪的实施者,通常为敲诈勒索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适用于任何个人或集体,无论其是否具有犯罪前科或从业背景。

主体的特征在于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取他人的财物或不法利益。

2. 客体要件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指受害人或被敲诈对象。

在刑法中,受害人的身份并不限定于个人或特定群体,只要其财产利益遭受了非法侵害,都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客体。

3. 行为要件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要件包括威胁、恐吓和非法占有。

犯罪嫌疑人通过以言语、文字、行为等方式,以威胁、恐吓受害人或其亲友的安全和生命为手段,达到强迫受害人交付财物或提供不法利益的目的。

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是以非法占有为动机,即通过敲诈勒索行为获取财物或不法利益。

二、敲诈勒索罪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刑罚幅度较大,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不同的刑期。

1. 轻微敲诈勒索罪当敲诈勒索行为具有较为轻微的情节,即勒索数额较小,对受害人的财产利益影响不大,或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并及时赔偿损失时,法院可能判处被告人缓刑、拘役或者低于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普通敲诈勒索罪当敲诈勒索行为构成普通敲诈勒索罪时,即勒索数额较大,对受害人的财产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法院可能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严重敲诈勒索罪当敲诈勒索行为具有严重的情节,即构成严重敲诈勒索罪时,例如勒索数额巨大,对受害人的财产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法院可能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诈骗罪

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诈骗罪

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诈骗罪什么是诈骗罪一、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由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他人发生错误的认识,并由于错误的认识来处理自己的财产。

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即达到16周岁,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处罚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一、诈骗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诈骗诈骗罪是怎样定性的

诈骗诈骗罪是怎样定性的

一、诈骗诈骗罪是怎样定性的诈骗诈骗罪的定性如下: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敲诈勒索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意思1.不同的对象: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注重诈骗,即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威胁、胁迫、恐吓等;3.受害人交出财产的主观状态不同:欺诈受害人被欺骗后自愿交出财产;勒索受害人害怕被迫交出财产;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超过3000元;数额超过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超过20万元;敲诈勒索罪数额超过2000元;数额超过2万元;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三、怎么起诉敲诈勒索罪法律快车提醒您,受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进行立案调查,由公诉机关进行起诉。

受害者人可以自行到法院进行立案,然后进行自诉。

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剥夺他人财产,向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强索财务的行为,会触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主要方式有口头敲诈勒索、电话敲诈勒索、书面敲诈勒索、书信敲诈勒索等。

构成犯罪可以是当事人直接进行的敲诈勒索,也可以是委托第三人进行的敲诈勒索。

从两案例看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从两案例看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从两案例看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作者:杨剑平欧阳希发布时间:2009-01-06 16:45:45--------------------------------------------------------------------------------案例1: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

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

甲将2000元钱占为己有。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案例2:张某、刘某经过某村,对村长说:你儿子得罪了我们,我们和黑社会的是哥们,如果不缴纳赔偿费,就叫黑社会收视你儿子。

村长因此交付了3000元赔偿费。

张某、刘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评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的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一一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

而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不同:1,二者行为特征不同。

诈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的内容为特征。

2,二者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诈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是通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

二者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方面的故意的内容也是一致的,都是想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可以看出两罪的结构很相似,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是主要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财产,在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要是由于陷入了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产。

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刑法中,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是盗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准则的犯罪行为。

虽然两者都与财产有关,但在行为规范、主体、客体等方面有所不同。

一、诈骗罪诈骗罪是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欺诈手段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其主要特点是以欺骗为手段,通过误导他人的认知能力,获取他人的钱财或财产。

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客体包括财物、财产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的客体既可以是具体的物品(如金钱、贵重物品),也可以是抽象的财产权益(如账户内的存款、股票等)。

在构成诈骗罪时,刑法规定了两个基本要件:欺骗意图和财产侵占行为。

欺骗意图包括制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使用欺诈手段等;财产侵占行为则是基于欺骗而获取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违背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来实现目标。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将根据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欺骗了他人,并使他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产生了毁灭性的后果。

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或施加压力,获取金钱、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敲诈勒索与诈骗罪相比,主要区别在于使用的手段和手法上。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与诈骗罪相同,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客体则包括财物、财产权益或其他人身权益等。

在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中,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威胁恐吓行为和获取财物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犯罪主体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威胁恐吓行为是指通过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屈从于其意愿;获取财物行为则是指通过实施威胁恐吓行为后,获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取财物,而不像诈骗罪那样是通过欺骗手段达到目的。

因此,在审判时,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是看是否存在明显的威胁、恐吓行为,并且威胁行为与获取财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焦阳)..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焦阳)..
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第27号): 裁判要点: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 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 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 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三角关系)
2.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区分?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 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 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参考答案:B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恐吓的成分多一点还是骗的多一点
竞合时,从一重罪处理。
思考题:
1.诈骗罪与盗窃罪该如何区分?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06年试卷二第15题)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 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 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 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 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 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 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小案例:
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 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 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 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 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 买走赝品。
区分关键:对方有没有财产处分的权利或地位,若有,就是诈骗; 若无,则是盗窃。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如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要特征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要特征: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3、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可见,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①行为人仅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反诈十一类罪名

反诈十一类罪名

反诈十一类罪名
反诈十一类罪名是指刑法中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罪名。

这些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1. 诈骗罪
2. 敲诈勒索罪
3. 侵占罪
4. 盗窃罪
5. 抢劫罪
6. 故意伤害罪
7. 绑架罪
8. 拐卖妇女、儿童罪
9. 走私罪
10. 贩毒罪
1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进行的欺诈行为。

随着金融、电信、互联网领域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和升级。

因此,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是一场“技术战”,需要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

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与界定案例分析

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与界定案例分析

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与界定案例分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经济犯罪,尽管它们都涉及欺骗和非法获取财产,但在罪名的定义和要件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进行界定和区别解析。

1. 案例一:诈骗罪李某通过网络平台伪造一份假的房产证明,随后以出售假房产的方式欺骗他人,并非法获得对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的事实或隐藏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此案例中,李某通过伪造房产证明和虚构出售房产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购买假房产,因此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案例二:敲诈勒索罪张某在某个夜晚持刀到李某的店铺,威胁李某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护费,将对店铺进行破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恐怖手段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财物,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在此案例中,张某明显使用暴力手段(持刀威胁)威胁李某支付保护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索取财物,因此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3. 区别与界定虽然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都属于经济犯罪,但它们在行为方式和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

首先,诈骗罪的主要特点是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而敲诈勒索罪则是以暴力、恐怖手段或其他方法,对他人进行威胁,非法索取财物。

诈骗罪强调的是以欺骗的手段进行的非法占有,而敲诈勒索罪则更加侧重于以威胁手段进行的非法索取。

其次,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欺骗他人财物等;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恐怖手段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财物等。

因此,两者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

在案例分析中,我们展示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各自的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罪名的区别与界定。

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③ 陈兴良:“ 敲诈勒索罪与抢 劫罪之 界分 一 兼对 ‘ 两个当 ④张明楷:《 刑法学》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 07 ̄ 第72 20- , 2 页。 t t - ⑤张小虎:“ 想象竞合犯的理论探究” 法律科 学》, 0 5 ,《 2 0
⑥周光权 :“ 法条 竞合 的特别关 系研 究—— 兼与张明楷 教
【 关键词 】 行为方式 交织 法条竞合
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区分
也 是 因为 害 怕而将 2 0 元 交 出。 管如 此 , 案 并不 属于后 文所 00 尽 本 要 讨 论 的诈 骗 与敲 诈 勒 索 行 为 交 织 时 的情 形 甲的行 为 构 成 诈 行 为 人 的 行 为 方 式 是 诈 骗 罪 与 敲 诈 勒 索 罪 的本 质 区 别 之 骗 罪 而 非 敲 诈勒 索罪 。 甲的行 为 方 式 是 虚 构 事 实 欺 骗 乙而 非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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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高铭暄 , 马克昌:( q - , e ' 学》 北京: X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
应 甲罪 , 乙结 果 对 应 乙 罪 。 是在 结果 处 竞 合 , 刑 法 中的罪 过 它 而
是 行为 人 对 自己行为 的 结果 所持 的心理 态度 , 因此 它又 是 罪 过 的 等教育出版社 , 0 0 第57 2 0 年, 1页。
根 据 行 为 方 式 即 可 区 分案 例 一和 案 例 二 , 对 案 例 三 则 须 相 欺骗 被 害人 , 害人 因 为被 骗 而 自愿 交付 财 物 。 一 但 被 因此 , 害人 被 进 一 步 分析 。 案例 一 中 须作 刑 法 评 价 的是 乙隐 瞒 甲第 二 次 刷 卡 交付财物在诈骗罪中是自愿的, 在敲诈勒索罪中则是不自愿的。 成 功的 真相 而仍 让 甲支付现 金 的行 为 , 方法 手 段为 隐 瞒真 相 , 其

解读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与刑罚

解读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与刑罚

解读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与刑罚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尽管这两个犯罪的行为对象和手段有些相似,但其区别在于主体、客体和具体的行为方式。

本文将对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进行解读,并且探讨其不同的刑罚。

首先,既然是解读刑法中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我们应该先了解这两种犯罪行为的涵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敲诈勒索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获利的行为。

其次,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体上有所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是诈骗犯,是指实施欺骗行为的人;而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敲诈勒索犯,是指通过恐吓、威胁手段实施勒索行为的人。

可以看出,诈骗行为主要侧重于欺骗手段的使用,而敲诈勒索行为则主要侧重于威胁手段的使用。

第三,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体上也有所不同。

诈骗罪的客体是被害人的财物,即诈骗犯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而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则是被害人的财物或者获利,即敲诈勒索犯通过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获利。

最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也有所差别。

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多样化,常见的手段包括虚构虚伪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捏造伪证等方式;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交出财物或者获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刑罚也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如果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上海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上海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界限近年来,上海市对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加强打击,并将其视为一项重大犯罪。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往往被混淆,让人难以辨别它们之间的界限。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罪行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的适用情况。

第一步: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等手段,让他人交出钱财或者服务的行为。

而诈骗罪则是以虚假的事实、形式欺骗,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第二步:主要的区别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意图和行为动机。

敲诈勒索罪是以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和恐吓等手段获得他人的财物或者获得服务。

而诈骗罪则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通过虚假事实、形式欺骗获得他人财物。

简单地说,敲诈勒索罪是以威胁为手段进行犯罪,而诈骗罪是以骗取为手段进行犯罪。

第三步:案例分析以下两个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两种罪行之间的区别。

案例1:小明报警称被勒索,要求对方赔偿。

小明(男,26岁)被表妹勒索,对方要求他钱款2万元,否则就将他的隐私照片发到网上。

小明不得已向表妹汇款。

之后,小明报警并要求表妹赔偿他2万元。

此时的小明就是受害者,被表妹威胁并非自愿交出财物。

这种情况属于敲诈勒索罪。

案例2:小芳买到了假货,要求退款。

小芳(女,28岁)在网上购买了一件高仿品牌包,但发现货物与实物差距较大。

于是,小芳要求卖家退款。

如果卖家不给退款,则小芳就会报警或者在论坛上曝光卖家的行为。

这种情况属于诈骗罪,因为小芳并不是因为被骗财物而报警,而是因为买到的商品不符合承诺。

结论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但关键是要看行为的动机和手段。

如果是通过威胁和恐吓,让他人交出财物,那么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以虚假事实、形式欺骗,让他人交出财物,那么就属于诈骗罪。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尽早了解相关的知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法律规范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法律规范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非暴力经济犯罪的法律规范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增长,各种非暴力经济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加,其中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是相对常见的两种犯罪形态。

这两种犯罪行为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威胁。

为了维护法治社会的秩序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法律对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界定。

一、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范敲诈勒索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客观要件规范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主体的行为和结果。

主体的行为要表现为威胁、恐吓等方法,目的是为了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结果则是指主体通过行为达到了非法牟利的目的。

法律对于这些行为和结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和定性。

2. 主观要件规范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的故意和对非法利益的追求。

敲诈勒索罪必须是故意行为,即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质,却依然采取了敲诈勒索的手段。

同时,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对非法利益的追求,即通过敲诈勒索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3. 刑法责任规范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刑法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其刑罚幅度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罪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敲诈勒索罪还可能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诈骗罪的法律规范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财物或者权益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罪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客观要件规范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包括主体的行为和结果。

主体的行为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以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

结果则是指主体通过行为获取了非法占有的财物或者其他权益。

法律对于这些行为和结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和定性。

山西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山西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山西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山西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诈骗罪的认定和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从立案标准的角度对山西诈骗罪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山西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欺骗手段,二是非法占有。

欺骗手段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公私财物,而没有合法的理由或者权限。

只有当这两个方面都符合立案标准,才能构成山西诈骗罪。

其次,针对欺骗手段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虚假事实、隐瞒真相和其他欺骗手段。

虚假事实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编造不真实的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例如,犯罪嫌疑人在销售产品时声称产品有特殊功效,实际上并无科学依据,从而骗取了消费者的财物。

隐瞒真相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被害人对事实产生错误的认识。

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交易中隐瞒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被害人购买了价值不符的产品。

其他欺骗手段是指除了虚假事实和隐瞒真相之外的其他欺骗手段,如伪造文件、冒充他人身份等。

再次,针对非法占有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骗取、占有和财物。

骗取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将财物交付给自己或者他人。

占有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财物,具有支配权。

财物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包括货币、贵重物品、证券等。

最后,对于山西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执法机关在认定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欺骗手段和非法占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严格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确凿,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山西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执法机关在认定案件时需要全面考虑欺骗手段和非法占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当这两个方面都符合立案标准,才能构成山西诈骗罪。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对山西诈骗罪的打击和预防,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上海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上海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上海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上海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都是我国的刑事犯罪,但二者的界限是很容易混淆的。

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罪名。

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分步骤阐述上海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第一步,定义上海敲诈勒索罪。

上海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获得其他不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主要包括两个要素:一是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二是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

第二步,界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事实、虚构情况等手段欺骗他人行为,骗取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

主要包括两个要素:一是欺骗目的,即通过虚假手法骗取财物或者不法利益;二是使用欺骗手段。

第三步,比较二者的不同。

上海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最大的不同在于使用的手段不同。

前者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后者采用虚假手法欺骗进行非法占有。

此外,上海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和涉案金额方面比较灵活,少量的财物也可能构成该罪,而诈骗罪则需要在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认定为该罪。

第四步,说明界限可能存在的争议。

虽然上海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在理论上有明确的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

比如,虚假威胁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容易被认为是欺骗行为,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被认为是敲诈勒索行为。

因此,在界限上可能存在灰色地带,需要依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上海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犯罪罪名,需要准确理解和界定。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例,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相关法规,才能对案件进行科学、准确的判定。

以法条竞合的视角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doc

以法条竞合的视角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doc

以法条竞合的视角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案情简介:被告人程某安排王某到某洗浴中心找“小姐”,并通知被告人朱某来抓人。

当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派出所民警)带领本所民警及保安员在该洗浴中心,将涉嫌违法的赵某(男)、张某(女,)、王某(男)抓获。

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以找人说情不追究赵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为由,向赵某、陈某(赵某之妻)索要人民币45000元。

第二日2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在程某的请托下,在返回派出所的途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赵某等三人释放。

同日13时许,被告人朱某收受程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起获被告人程某非法所得人民币4895元;被告人朱某主动退赃人民币15000元。

审理结果:某基层人民法院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已构成行贿罪;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程某犯敲诈勒索、行贿罪,朱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程某关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行贿罪,其辩护人关于程某的行为应认定介绍贿赂罪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不予采纳。

对朱某的辩护人关于朱某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朱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程某、朱某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评析:此案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程某伙同他人向被害人赵某、陈某索要人民币并将其中3万元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在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是比较容易区分开的。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这些构成要件上完全相同,不同的是犯罪的客观方面即犯罪行为。

按照通说,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在案例中非常容易判断错误,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一起来看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对于刑法分则中的重点罪名,在考试时经常会考到,大多是以案例的方式来考查,在一道考题中会对两个相近的罪名进行混淆,如果考生对相关罪名不了解,或者相关理论知识记忆不准确的话,很容易判断错误,从而导致题目做错。

比如本文要讲的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虽然两罪的最终目的都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但是两罪在行为构成上却有不同之处,因此在案例中非常容易判断错误。

那么针对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个还需要我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判断。

首先,从概念入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由此我们会发现,当行为人的行为要构成诈骗罪,是要符合这样的行为结构模式: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受害人产生或维持错误的认识,并且受害人基于这个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手中的财物,行为人从而取得了这个财物,同时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大家在做题的时候,发现案例中的行为人的行为如果符合了上面的结构模式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判断行为人是构成诈骗罪,例如近年来出现的电信诈骗,在这些案件当中,行为人通过网络或电话向被害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听信了行为人的言辞,从而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使得行为人轻易地取得被害人的财物。

接下来我们来看敲诈勒索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行为人实施了恐吓的行为,使得受害人产生恐惧的心理,同时受害人基于恐惧的心理向行为人交付了财物,行为人最终取得财物。

这种情形我们可以联想一下最近上热搜的某女因索要分手费被某明星以敲诈勒索为由而报警的事件,如果某明星是因为被要挟或胁迫而支付的这笔分手费,那么某女的行为定性也就不言而喻。

关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竞合问题讨论

关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竞合问题讨论

关于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竞合问题讨论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的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被害人给予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的犯罪。

1,行为人仅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人认识错误并产生恐俱心理而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例如,被告人边某伙同路甲、路乙、李某,谎称王某在工程承包中得罪了宋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8000元钱,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钱交给路甲,边某等四人将钱瓜分。

宋某因欠外债,经常被债主催要,遂想利用其岳父、岳母疼爱外孙的心理,假称自己的儿子被人绑架,从他们手中骗取“赎金”。

某日,宋某的姐姐按照宋某的要求.将宋某的儿子带到保定,宋某随后告诉自己的岳父、岳母说:“儿子被人绑架了,绑匪索要8万元现金赎人。

但我只筹得4万元,无法筹集余款,你们能不能筹集4万元?”其岳父、岳母听后非常着急,便四处筹钱。

这时,有人提出报警,宋某的岳母怕外孙出事而不同意。

宋某怕出意外,忙掏出事先已定好闹铃的手机,假装与绑匪通话,并对岳母说绑匪又在催钱。

宋某的岳母救外孙心切,马上筹集4万元钱交给宋某。

宋某得款后,将儿子接回并将4万元据为己有。

2,行为人仅实施胁迫行为,被害人虽陷人一定认识错误,但完全或主要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例如,甲、乙经过某村时,对村长说:“你的儿子得罪了我们,我们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如果不交出赔偿费,我们就叫黑社会的哥们砍下他的手臂。

”村长听后害怕,问要交多少钱。

甲说只要3000元就够了,村长急忙回家拿出3000元交给甲。

甲、乙并不认识所谓黑社会的头,虚构事实的行为也使被害人陷入了认识错误。

但是,一方面,行为人虚构“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这一事实,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属于使被害人陷入处分财产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另一方面,被害人对行为人是否“和黑社会的头是哥们”的认识错误并非以处分财产为内容,其交付财产是基于恐惧心理。

招摇撞骗罪及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及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及诈骗罪区别是什么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前者可以获得非法的权益和利益,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行骗的,而且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等财物。

一、招摇撞骗罪及诈骗罪区别是什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对于招摇撞骗最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侵犯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三)、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

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四)、犯罪数额不同。

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五)、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三、招摇撞骗罪的处罚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的区别在于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是对于冒充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到了国家的威信,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等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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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焦阳
诈骗罪的发展过程(五步法):
行为人实施欺骗——对方陷入或继续维护错误认识—— 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 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平野龙一、西田 典之)
难点: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两角关系)
区分关键:有没有财产处分 (1)客观处分行为:调虎离山型(盗窃)、趁不注意 型(盗窃)、欺骗借用型 (2)主观处分意识:对方具有意思自治能力(没有的, 构成盗窃)、对方对所处分的财物有具体、明确的认识 (超市掉包,盗窃)
区分关键:对方有没有财产处分的权利或地位,若有,就是诈骗; 若无,则是盗窃。
三角诈骗:行为人——受骗人(有处分权限或地位)——受害人
盗窃罪的间接正犯:行为人——受骗人(无处分权限或地位)— —受害人
保姆案,行为人构成诈骗罪;清洁工案,行为人构成盗窃罪,清 洁工是被利用的“工具”。 争论: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 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 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参的成分多一点还是骗的多一点
竞合时,从一重罪处理。
思考题:
1.诈骗罪与盗窃罪该如何区分?
东风货车案
被告人李某租用他人一台东风车,由司机张某驾驶,为货主赵 某向河南洛阳运送牛皮等货物。当汽车行驶至洛阳市郊区某饭 店时,李某借口要吃饭,将随车押送的赵某骗下车,自己也随 之下车。随后,李某将赵某引向距停车地点约70米的饭店门前 时,谎称去叫司机张某一起来吃饭,离开赵某回到车上,又对 司机张某假称赵某要在旅社休息,要司机和他一起开车走。当 汽车开动时,被货主赵某发现,当即疾呼停车,车仍未停。李 某让司机将车开至一亲戚家中,然后把车中货物全部卸下,据 为己有。(载《检察日报》2002年5月27日)
小案例:
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 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 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 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 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 买走赝品。
参考文献:
1.马克昌主编:《百罪通论》(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版。
2.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敲诈勒索罪的发展过程(五步法):
行为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 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 损失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传统观点:威胁采用暴力的时间(以后还是当场);取 财的时间(以后还是当场);是否采用暴力手段(无, 仅威胁、要挟;一定程度的暴力)。 现有力观点:暴力手段强度是否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张明楷) 有可能存在竞合
敲诈勒索罪与行使权利的界限:
目的是否正当
手段是否正当
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第27号): 裁判要点: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 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 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 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三角关系)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006年试卷二第15题)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 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 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 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 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 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 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2.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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