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和执法行为规范
卫生监督执法风纪管理制度
12、卫生监督员执法风纪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局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规定》,特制定我局卫生监督员执法风纪管理制度:⒈着装风纪要求①卫生监督员进入办公场所后应及时着穿卫生监督服装,在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
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并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
③卫生监督服装不得与便服混穿。
④着装时,帽徽、肩章、臂章、胸号及领带应佩带齐全,不得混用。
佩带位置要准确、端正。
监督员的胸牌不得借用、交换。
⑤着春秋冬装时,长袖衬衫下摆系于裤内,应将纽扣扣好,不得敞胸;着夏装时,短袖衬衫下摆放于裤外;穿大衣时,衣领不得向上翻起,除第一个纽扣外,其余纽扣必须扣好。
⒉着装式样标准①夏装:白色大檐帽+半袖衬衫+藏蓝色长裤(藏蓝色裙子)+相关佩带标志(帽徽、胸牌、软肩章)。
②春秋装:1、藏蓝色大檐帽+外穿长袖衬衫+藏蓝色春秋裤+相关佩带标志(帽徽、胸牌、软肩章、领带、领带夹)。
2、藏蓝色大檐帽+内穿长袖衬衫+藏蓝色春秋制服+相关佩带标志(帽徽、胸牌、硬肩章、领带、领带夹)。
③冬装:1、藏蓝色大檐帽+内穿长袖衬衫+藏蓝色冬装制服+相关佩带标志(帽徽、胸牌、硬肩章、领带、领带夹)。
2、藏蓝色大檐帽+内穿长袖衬衫+冬装大衣+藏蓝色冬装制服裤+相关佩带标志(帽徽、胸牌、套式肩章、领带、领带夹)。
⒊着装风纪检查①着装风纪检查由法规科组织进行,采取定期检查结合随时抽查的方式,对局内卫生监督员的着装风纪进行检查。
②对着卫生监督服装进行有损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活动,或利用卫生监督服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卫生监督员,一经调查核实,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目录一、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二、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十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十三、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十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十五、卫生监督举报投诉案(事)件处理工作制度十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十七、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八、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05]233号),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
二、行政执法任务市卫生局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执行机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有关证件的审核;对涉及卫生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进等进行卫生审查;对辖区内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论卫生监督员的行为规范
技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工作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
问题 、所有 这些都要求我们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更新和掌握新知识 。 医疗档 案信息化管理 是时代发展 的必然趋 势 ,在现代 医疗 信息的 掌握和 医院的 日常管理 中,有着举足 轻重的地位 。虽 然医院一直在积 极推动档 案信 息化的管理工作 ,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医疗档案信 息化管理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 参考 文献 ’ 【] 邓 影. 1 医院档 案管理 工作 的现状 与思 考 [. 峡科学 , 1, ) 5 J海 】 2 ( : . 0 14 5 【】 徐锐 锋. 病 案信息 质量 管理 在 医疗 质量 管理 与 持续 改进 中 2 浅谈 的重 要作 用[ . J 中国病 案, 0 , 7:5 】 2 6 () . 0 7 2 【】 刘少 德. 新 时期 医院 档案 信息 化 管理 [ . 企 医刊 , 0 ,2 3 浅谈 J工 】 2 92 0
中,必须 自觉地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卫生监督员的行为规范包括了 政治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语言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本 文仅就此试作初探。 1卫生监督员的政治行为规范
所谓政治行 为规范是指 国家规定的卫生监督 员从政治思想和 言行 活动上必 须遵循 的政治 原则 ,政治方 向和法 律、法规 ,规章 。政治行
4信息化医疗档案下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的素质
论卫生监督员的行为规范
赵 红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局卫 生监督所 ,吉林 长春 10 3 ) 0 3 1
【 关键 词】 卫 生监督 员;行 为规 范 中 图分类号 :R 9 . 12 9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7 — 14 (0 1 6 08 — 2 6 1 8 9 21 )3— 4 2 0 色社 会主义的理论 以及 “ 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作为 实践 三个 活动 的理论基础 ,行动 的指南 ,树立起辩证 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共产
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和监督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行使卫生监督检查时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卫生监督员在履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应做到:(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四)遵守卫生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五)监督检查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八)不准接受被监督管理相对人的钱物或宴请,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九)当卫生监督检查事项与卫生监督员本人或亲友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要按下列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一)了解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二)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和取证工具;(三)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要的文书;(四)现场检测仪器的检定和校正。
第五条卫生监督员按下列要求开展现场卫生监督检查:(一)监督员在进场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到达现场后向管理相对人出示卫生监督员证,并说明检查的目的及依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二)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需要进入洁净区域(或污染区),必须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卫生、安全规定,穿戴相应的衣服、帽子、口罩、鞋及手套等;(三)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客观地把现场检查到的真实情况记录下来,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被检查人确认无误后,由两名卫生监督员和被检查人分别在笔录上签名;(四)检查时,卫生监督员可以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被询问的人确认无误后,监督员和被询问的人分别要在笔录上签名;(五)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在其后签名;被检查人和被询问的人拒绝签名的,由开展检查的2名卫生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情况,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六)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测时,应当场制作检测记录,并给被检查单位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和签名。
卫生监督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及有关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被监督对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中心,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五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和便民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条各级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七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监督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积极履行职责。
第八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效和执法水平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章卫生监督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卫生监督执法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对饮用水、生产用水、用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对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执法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监督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水平。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妥善处理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紫云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紫云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防止发生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所卫生监督员。
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必须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原则。
第五条卫生监督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处理公务。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遇有与管理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七条卫生监督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原则,保证行政行为合法。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收集证据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完善、科学。
第九条卫生监督员执法检查要制作执法文书,执法文书要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十条卫生监督员执法检查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向管理相对人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案情,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一) 不得以权谋私,向管理相对人索要钱、物;(二) 不得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为管理相对人私自设立义务;(三) 不得借执行公务之便接受影响公务的招待、宴请、馈赠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 不得与管理相对人建立经济关系,不得担任管理相对人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五) 不得私自接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六) 不得私分查没物品和检验物品。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文明执法,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一) 不得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二) 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得临危退缩;(三) 不得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四) 不得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五) 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
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乡镇各级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
第三条卫生监督员是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派驻的专职人员,主要从事卫生监督工作,是国家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应当恪尽职守,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五条卫生监督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具备执法能力和规范的执法行为。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应当保持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联系畅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协助执法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工作纪律,不得擅自使用职权,不得泄露执法秘密,不得接受行贿,不得徇私枉法。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知法守法,严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章卫生监督员管理第九条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阳光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管理模式。
第十条卫生监督员的管理主要由上级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上级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卫生监督员的配备、培训、考核、激励、奖惩等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员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和绩效评价制度,对卫生监督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卫生监督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是提高卫生监督员工作能力和技能的有效途径,要不断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的激励与奖惩是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表现优秀的卫生监督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处理,包括严重警告、辞退等措施。
第三章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执法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卫生监督大队规章制度卫生监督执法制度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
2、严格依法、秉公执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3、卫生监督过程要正确使用、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各类文书,做到书写规范、内容详实、字迹清楚、适用法条准确、程序合法。
4、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数量采样,并填写文书,样品剩余应按照规定统一处理,不得私分。
5、实施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罚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收的物品,实行统一造册管理。
6、廉洁公正,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得在被监督单位担任职务或发生有碍公正执法的经济关系。
7、要遵守保密制度,对管理相对人提供的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泄漏。
8、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投诉,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遇重、特大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
9、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不得酒后执行公务。
10、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卫生监督服、佩带卫生监督标志,衣帽整洁,并出示证件。
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规范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准备1、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2、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检验、测试、采样及取证工具;3、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4、规范着装、备好相关执法证件。
(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职权1、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2、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制度、记录、技术资料、产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3、应用卫生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实地检查、采样和检测;4、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情况了解。
(三)现场卫生监督检查要求1、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进行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和执法行为规范
整理课件
执法监督
卫生监督稽查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整理课件
规定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 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 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 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整理课件
关注
执法主体---《行政处罚法》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
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 除外);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 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委托方对受托方负责监督,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 受托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行政处 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整理课件
推进卫生综合执法
2005年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 规定》和2006年《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 施意见》明确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 实行综合执法,依法监督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 服务活动。
按照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大 部门制改革原则,根据依法行政、综合管理、 提高效能的要求,推进卫生综合执法。
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标识、证件证 章与编号管理,统一卫生行政执法形象。
整理课件
卫生监督徽标及服装
整理课件
执法行为
依法统一管理各类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强制;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4.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5.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6.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8.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9.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主动回避;
10.不准利用职权获取各种利益或方便;
11.不索贿受贿,不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
12.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活动;
13.不准在工作时间炒股、喝酒。
卫生监督协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信息公开,群众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卫生意识;(二)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三)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四)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五)收集、整理、分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为卫生监督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各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三)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四)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五)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传染病防治:协助开展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二)食品安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测、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三)职业卫生:协助开展职业病防治、健康监护、培训等工作;(四)公共场所卫生: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五)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六)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二)具备一定的医学、卫生知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施方案3篇(范文)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施方案3篇第一篇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县经济社会赶超进位、跨越发展,根据县纠风办《关于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方案》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卫生执法理念,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端正卫生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现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三是卫生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四是卫生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形成按法定程序执法的良好习惯。
三、工作任务(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对近两年来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在清理时应特别注意,凡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县卫生局名义作出并实施,不得以局内设机构或其他单位名义作出并实施。
坚决杜绝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执法。
(二)清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严格实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按照省、市、县关于执法证件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整顿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局医政股、县卫生监督所要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禁止无执法证件的人员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
(三)梳理卫生行政执法依据。
局机关各股办、县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股办、本单位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出本股办、本单位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精品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
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即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产生 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只有符合有效条件的卫生行政执法 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4个要件: (1)资格要件 (2)职权要件 (3)内容要件 (4)程序要件
(四)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卫生行政执法的现状: 职能频繁调整影响执法队伍稳定和执法力度 监督力量、保障措施难以确保职责履行 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的要求
依法行政的要义:职权法定 证据确凿 适法正确 程序合法 裁量合理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不得干预法律未授权其干预的社会领域和公民权利; (2)只能由法定机关干预可干预的事务; (3)法定机关只能以法定方式实施干预; (4)法定机关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干预; (5)法定机关疏于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法律后果; (6)违法干预将承担法律责任。
*总体要求: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 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 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 案责任追究制。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
(一)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管理相关制度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 • 严格准入—执法资格
• 严格管理—着装、证件、岗位责任……
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一、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目的及意义为规范我所卫生监督员行为,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范。
二、提高认识,切实规范自身行为(一)政治上要立场坚定(二)行为上要令行禁止(三)工作上要恪尽职守(四)思想上要端正作风(五)纪律上要廉洁从政(六)工作中要保守秘密(七)行为上要遵守社会公德(八)工作中要注意仪表整洁(九)积极参与业务知识培训(一)政治上要立场坚定卫生监督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
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言行;2、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3、破坏大局稳定和阻碍改革发展的言行。
(二)行为上要令行禁止卫生监督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畅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
不得有下列行为:1、抵制或变相抵制有关会议决议、决定;2、不按要求贯彻落实有关会议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3、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4、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三)工作上要恪尽职守卫生监督员必须履行职责,立党为公、勤政为民。
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来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2、对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3、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4、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5、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6、工作懒散,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敷衍了事,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7、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报告。
(四)思想上要端正作风卫生监督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1、我行我素,独断专行;2、说假话或怂恿、暗示别人说假话;3、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4、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5、在调查、取证和质询时,制造伪证;6、压制批评,打击报复;7、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8、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9、弄虚作假,破坏团结。
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卫生监督人员的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机构全体卫生监督人员。
三、卫生监督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监督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卫生监督知识,掌握卫生法律法规。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四、卫生监督人员职责1. 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参与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工作。
3. 参与卫生监督培训、宣传和咨询活动。
4. 收集、整理、分析卫生监督信息,为卫生监督决策提供依据。
5.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卫生监督人员行为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卫生监督工作纪律。
2. 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
3.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 不得接受与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的贿赂、礼品、宴请等。
5. 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案件调查情况。
六、卫生监督人员考核与奖惩1. 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卫生监督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监督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4.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达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依法对医疗市场和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0、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事件并进行调查、处理;
11、承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
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十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8、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
10、负责市卫生局交付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科室(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要责任:
1、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3、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3、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4、负责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依法进行执业许可管理;
5、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和对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6、负责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7、负责对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不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稽查职责:(一)制订稽查工作计划;(二)协助省厅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或人员卫生执法的投诉举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稽查或检查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的`内容和范围:(一)对本级内部和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二)具体稽查内容: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投诉举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专项整治,文书质量,公开执法程序及执法责任制,督促各地设置稽查机构或稽查人员。
第四条全年不定期进行内部稽查,对省内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层级稽查不少于8次,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需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第五条对投诉举报,应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态度耐心、细致,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归档工作。
电话投诉举报、来访投诉举报,应先填写来访接待记录,决定受理的案件填写投诉举报单,需移送的案件在来访接待记录中注明处理结果及原因。
网上投诉举报,由卫生监督员定期做好网上投诉举报记录,决定受理的案件填写投诉举报单,需移送的案件在网络上直接将处理结果及原因予以回复第六条卫生行政处罚审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纠。
【卫生监督监管工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监督徽标及服装
执法行为
依法统一管理各类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强制; 卫生行政处罚。
按照《行政许可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行政处 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要 求;
关注
执法主体---《行政处罚法》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
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 除外);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 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委托方对受托方负责监督,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 受托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行政处 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2、主观要件—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结合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过错责任的认定:
基本原则—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规定或存在重大过失 具体情形:
1、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的; 2、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行政行为有过错的;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的;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执法主体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 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 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 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 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趋势与要求
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统一规范; 统一卫生行政执法要求和考核监督; 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能。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
对抽象立法、具体执法活动提出要求; 也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 行政执法: 1、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 确的法律依据; 2、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统一为一体,“权责统一”;表现为公权力必须
二、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 严格准入 严格管理 强化培训 严格考核和监督
----在强调改善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同时,更要注 重对队伍的系统管理.
队伍管理
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 一步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统一执法资格管理。 建立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
药品
人员 机构
食品
医师 医疗机构
化妆品 消毒用品
护士 血站-----卫技人员
保健用品 临床药师*--饮用水产品
------
医疗活动 母婴保健 诊疗规范 康复-----病人权益保护 医疗事故处理 医学新技术 器官移植*------
职工保险 合作医疗* 商业保险 ------
* :尚未立法
职责
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以下执法工作:
第六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 得有下列行为: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 件或者予以批准;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 职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 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法律责任规定
行使且不得放弃;
3、行政执法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且要遵守程序法; 4、违法行政行为必须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行政执法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调查检查等
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诉讼、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执行、刑
事诉讼、司法建议等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系统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
门间对行政行为的实施进行的检查和督促。 层级监督:上级对下级机关;管理者对公务员;行政复议 专门监督:依法设置的审计和监察机关
形势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影响 职能—职责
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综合 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 大事故。
形势
在食品监管职责不断调整、愈加艰巨的情况下, 卫生监督还承担着职业、放射、环境、学校等 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还担负着传染病防治监 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等医疗卫 生监督职责。
政治监督:各党派 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制裁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对内部违法失职公务员实施的 惩戒措施。
---- 过错责任追究 刑事法律责任
管理相对人 公务员 行政赔偿责任 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给 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规定,统一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种类、填写要求和编号管理;
执法监督
卫生监督稽查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规定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 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 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 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形势
当前是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
各地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正在进行。 问题?
如何落实大部门的卫生管理体制; 如何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如何巩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成果,坚持改革
方向?
管理框架
卫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
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指标的类型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一)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二)肯定性指标和否定性指标 (三)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卫生监督执法过错: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由于主观故意 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执法不当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作出的,是一种形 式上的违法,并不需要产生实际的损害后果。
主要文件
2005年6月,卫生部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 (卫监督发[2005]232号)
2005年6月,卫生部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卫监督发[2005]233号)
2006年12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办法> (卫办监督发[2006]217号)
2006年12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 追究办法> (卫办监督发[2006]218号)
卫生行政执法监督
准入
培训考核
着装标识
执法文书
执法程序
执法责任制
稽查资聘岗在考Fra bibliotek格 考
任
前 培
职 培
核 管
试
训训理
执胸执执 法牌法法 着编证标 装号件识
执
许监处行
法
可督罚政
文
程检程强
书
序查序制
规
程
程
范
序
序
考过
本
层
核错奖
级
级
评责
稽
稽
议任惩
查
查
追
究
综合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 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 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 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
承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 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等公共卫生执法职责;
承担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整 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履行其他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执法职责。
背景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了大部 门制的改革原则。
中央调整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明确国家 食药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 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 生部,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 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 督管理的职责,划归国家食药局;规定卫生部 会同国家食药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 合。 (三定)
职责范围广、任务繁重。
突出问题
职能频繁调整影响执法力度; 监督力量、保障措施难以保障职责履行; 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问题
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 尚不能完全适应监督工作需要
➢ 卫生监督人员基础素质参差不齐; ➢ 卫生监督执法领域广、法律法规规定复杂,法律性、专业技术性兼备。 ➢ 卫生监督工作需要一定经验的积累; 卫生监督不断面临新情况、新挑战。
卫生监督稽查
中央、省、市、县四级组织机构初步建立,制度逐步 完善。
正确认识稽查内部监督的职责和定位:充分发挥执法 规范、检查监督、考核追究和参谋指导作用
问题: 1.各地稽查工作开展很不平衡;
2.稽查工作职能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3.稽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素质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责任制
关键环节:
1、界定职责—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 —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岗位职责
2、完善考评—明确执法的目标和要求, —建立考评机制,突出考评重点 —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管理和奖惩制度
3、落实责任—建立稽查制度,实施内部监督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