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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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我校办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依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保定市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有教导处、专业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三条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方案)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规范性教学文件。其中有关德育、体育方面的基本要求,我校将严格遵照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依据指导性教学性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所制定的具有区域特点、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教学计划。
(三)我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由各专业部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结合企业、行业、教育部门专家的意见进行修订。报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执行。同时报教导处备案。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修订以学年为单位,一经确定,必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四)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内容。我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内容由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招生对象与学制;人才培养目标;所针对的职业岗位和培养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度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等。(见附表2-1)
第四条教学大纲管理。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确定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落实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
(一)教学大纲内涵。制定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能力目标;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
(二)教学大纲的编制及修订。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市场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内容,由专业部及教研组讨论编写,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导处备案。教学大纲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修订。
(三)教学大纲使用。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大纲的个别调整,任课教师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专业部同意后,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及时报教导处备案。
第五条授课计划的编写与执行。授课计划按学期编写,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
(一)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学生情况,按照统一格式编写。报专业部备案,教导处抽查。授课计划应反映课程教学内容和进度要求,明确理论教学与实践实习教学时间。
(二)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需变动,须经专业部同意,报教导处备案。
(三)对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专业部、教导处在教学检查及听课过程中随机抽查。
第三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六条教学管理体制。我校的教学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设教导处、专业部等中层教学管理机构,具体教学工作由专业部负责;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研管理组织,我校设德育、体育、语文、数学、外语、汽车机电、财经、计算机、服装、建筑等几个教研组。专业教研室主任由主管教学的专业部长兼任,专业教研室下可细分教研组、由专业部长指定负责人。
第七条工作计划管理。教学工作计划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导处工作计划、专业部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等。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