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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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规/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
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职工工资
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34条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
就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70
号)
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
职工教育经
费2.50%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42条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
商务部科技部发展
改革委关于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10]65号)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
职工工会经
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
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
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
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
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
第30号)
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
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
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
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
为收入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
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4条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
造)企业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72号)(注:该文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
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
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
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
票据,所属年度可扣,会
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53条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0〕45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2号)、《财政
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59号)和《财
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
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107号)。目前
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
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
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
地震、舟曲特大泥流灾后
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
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
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舟曲分别是从
2010年4月14日起、2010
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
年12月31日止,下同)。
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
照规定计算扣除。
利息支出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向企业借
款)
企业借款)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
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
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
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例》第38条第(一)项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
[2011]34号)
同期同类围可扣(非关联
企业间借款)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
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
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38条第(二)项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
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777号)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可
扣(关联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
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
其他业2倍
《企业所得税法》第46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119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关联利息支出税前
扣除规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1号)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
法(试行)》(国税发
〔2009〕2号)
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
关联的利息)
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
际税负不高于境关联
《企业所得税法》第46
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119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关联利息支出税前
扣除规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