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一、管理原则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拟定,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则,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绩效专评”的原则,学校项目建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决策审议机构,对项目的立项、预算进行审核和协调,并负责对项目建议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跟踪。
二、预算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应在核定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县体编制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用款进度表报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预算核准与执行通知,由各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实施计划。
三、支出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按财务室统一管理,并设置专项资金审签单制,按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报销。
四、监督检查各实施负责人,应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预算内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定期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张伟东(党总支书记)副组长:(副校长)马祥青(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总务处副主任)张远达(总务处副主任)包庆弘(会计)劳慧新(出纳)六、项目资金划拨流程图筹划资金→工程验收↓出纳划拨←会计核对←建设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七、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校长签署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学校项目工程负责人全程跟踪↓项目管理公司提交项目策划↓委托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收集有关资料、实施项目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人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学校有关人员参与↓项目结算、总结、归档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管理等环节。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项目立项与规划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程序,项目立项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节点、资金来源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报批。
2. 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明确项目的功能、规模、造价等,并编制详细的项目规划书。
3. 项目规划书必须包括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预算、工期计划、施工组织方式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项目设计与审核1. 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书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2. 项目设计书必须包含项目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符合学校的实际需求。
3. 项目设计书必须经过学校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学校的规划和要求,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2. 招投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招标公告必须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文件必须明确项目需求、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五、项目施工与监督1.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2. 学校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跟踪施工进度、质量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项目验收与移交1. 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设计要求的实现情况、设备性能等,验收结果必须书面备案。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3.学校建设项目以教学、科研、生活为导向,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需求。
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和权限。
5.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所有。
二、项目立项1.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划和需求进行立项,严禁盲目扩大规模。
2.项目立项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专门机构负责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
4.项目立项需报送学校校务委员会审批,并进行公示。
三、项目组织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设立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项目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和各相关部门组成。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招标、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等。
4.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并定期参加培训。
四、招标与合同管理1.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2.项目组织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成立招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中标合同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并按合同约定履行。
4.项目组织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和管理,包括验收、支付等。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做好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五、进度控制与质量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进度控制。
2.项目组织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度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项目组织机构应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进行质量把关和验收。
4.项目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项目组织机构应建立项目档案,做好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费用控制与资金管理1.每个建设项目应制定财务预算,并制定费用控制计划。
2.项目组织机构应按照费用控制计划进行费用核算和支付。
3.所有费用发生应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三)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四)节约资源,绿色环保。
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第四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项目背景、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详细阐述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第七条初步设计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规模、结构、设备、材料等。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初步设计,详细说明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要求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应通过省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具备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五章工程项目竣工与交付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模版(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校舍、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教学设备的采购与更新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范围第四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项目策划包括明确项目目标、编制项目计划、制定项目预算、招标投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采购、配套设施的安装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监督包括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第八条项目验收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验收,确保交付的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模和功能。
第三章项目管理责任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并委派专人全程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流程和制度,监督和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编制、施工单位的选择与管理、项目进度的控制等。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有关问题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建设管理部门。
第四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策划、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策划包括明确项目目标、编制项目计划、制定项目预算等。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包括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与管理、项目进度的控制等。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由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项目管理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评估制度,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3 篇)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造物或者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做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泛博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预管理的部门应坚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六条学校大修等重大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协助下开展决策前期工作,包括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开展决策后组织、推进工作,包括催促建立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制度
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环保节能、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项目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五条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应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项目建设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财务科长、后勤科长、基建科长等为成员。
第七条学校设立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建设办公室设在后勤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科长兼任。
第八条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修订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三)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签订合同;(四)监督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五)组织项目验收和决算;(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七)定期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九条项目申报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明确提出项目建设的目标、规模、内容、投资估算等。
第十条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投资预算、资金来源等。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核,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通过后,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守科学、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贯彻诚信、诚实、诚勇、诚责的校训。
第四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为本制度的最高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选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领导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组成,任期三年。
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教育经费和其他合法渠道,不得私用。
第七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应明确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确保合同履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第九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计划。
第十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并审议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选择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验收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评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设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保障第二十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档案,保存相关文件。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高效利用资源,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等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等要求,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并与学校财务预算相衔接。
第七条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是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的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组成。
第八条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应当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评估,形成立项评审报告,并提交学校领导决策。
第九条项目立项评审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预算概算、资金来源、施工期限等内容,并附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条项目立项评审报告应在学校领导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审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分为前期审批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审批阶段主要负责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环境评估等工作,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召集项目审批会议并组织审批。
第十三条施工图审查阶段主要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选用、工程量清单等工作,由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前期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包括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设计审查意见、环境评估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等。
第十六条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包括选址原则、选址依据和选址结果等,并附上选址报告和相关材料。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统一管理、分散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做到防范风险,确保项目安全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经验总结,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同时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须通过项目立项报告的形式进行,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目标、内容、指标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项目的程序、权限、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做到科学决策,合理安排,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根据项目合同的要求进行招标或采购,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达到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安全。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提升决策和执行的效率。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配置,包括项目经理、设计人员、招标人员等,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学校各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项目管理机构递交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规模、预算等。
2. 项目立项评审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是否立项。
3. 设计阶段:经过立项评审的项目,需进行详细的设计,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等,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4. 招标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招标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施工。
5.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6.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应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合理性。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层报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支出和结余等。
3. 严禁挪用、浪费和超标使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项目质量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规定和标准。
2. 对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各项工作的检测、验收等。
3. 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出具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并进行备案。
六、项目安全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3. 严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和实施步骤。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明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分项投资。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中小学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教育局设立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等工作;(二)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文件;(三)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四)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五)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六)负责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及审批第六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学校申请,教育局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程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要求;(二)符合学校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三)具备必要的技术、经济、管理条件;(四)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一)学校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教育局审核;(二)教育局将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下达立项批复。
第四章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第九条工程项目设计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条工程项目施工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协调和监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督、质量控制和验收等。
三、项目策划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需求进行合理的策划,包括项目的规模、功能、设计要求和预算等。
2.策划阶段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计划。
四、设计与招投标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2.招标阶段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进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招投标,确保选择到合适的施工单位。
五、合同管理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应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2.合同管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包括进度支付、质量要求和变更管理等。
六、施工监督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应有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施工监督应包括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
七、质量控制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2.质量控制应包括定期巡查、抽样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确保项目的每个阶段都符合要求。
八、验收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包括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等。
2.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用性。
九、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监督和评估应由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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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
湘西经济开发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第五条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
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相关部门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
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建设。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后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本着“安全、必需、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
要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标底编制工作由项目管理小组比选或是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领导小组、计财、监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定,编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项目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合同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签订。
工程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管理小组应积极主动与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范围内的各项报告,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情况签发付款证明书,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共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第十条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省、市、县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1.招标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由领导小组按照工程招标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
3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零星维修项目能打捆招标的要打捆招标,不能打捆招标的可采取向不少于三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0万元以上的项目、大批量采购建筑材料、半成品加工等,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公开招标。
2.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中标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管理小组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单位不得再转包或肢解分包。
合同文书交领导小组备案一份。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项目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从工程开工次月起,每月3日前由项目管理小组将工程进度、完成投资及存在问题等报送领导小组。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小组应派出专职技术人员,配合监理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并作好施工日记。
着重把好“六关”:一是项目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到位关;二是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三是建筑材料试验样本采集关;四是隐蔽工程记录关;五是各工序完工质量检查关;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关。
管理小组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核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名单、职称相吻合。
监督施工机械的到位率,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有效期、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进场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及试块的现场取样制作等送验试件的监督工作,以确保送验试件的真实性。
负责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对隐蔽工程量和预算暂定价的建筑材料规格、品牌产地、价格的确认,必须经项目建设管理小组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生效。
项目建设负责人要参与所有环节的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验收中提出的整改返工问题的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图纸变更和项目增减签证审核制度。
为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随意提高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
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需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项目管理小组人员集体签署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否则,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加由责任人负责。
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建设项目实行分项、分段和竣工验收制度,分项和分段验收由学校会同勘察设计、质监、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并出具相应验收报告,严禁无验收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理小组应做好资产使用交接,按竣工决算批准书和相关票据登记固定资产帐,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档案资料,视同未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理小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设计变更单、施工签证等材料,编制工程结算书。
项目管理小组和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工程量,确认有关材料单价。
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预(决)算、招投标代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按规定计入工程成本。
编制的竣工结算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委托中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审,再提请审计部门组织竣工审计。
项目管理小组在报送领导小组审核前,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负责。
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依据,按审计结果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小组要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禁止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
项目建设款拨付由项目学校依据工程进度、资金筹措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后,依据立项批复中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中标企业出具发票后直接转账拨付到施工企业账户,严禁直达项目经理个人账户。
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以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比例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拨付。
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使用顺序为:1、中标合同内资金;2、经领导小组核准可进入工程决算的报建费用;3、“三通一平”的前期工程费用;4、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部分的费用;5、附属工程建设费用。
第十六条多渠道筹资建设资金。
项目管理小组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专项投资经费。
鼓励学校通过捐赠、定向援建等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小组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建设公示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决策失误、履责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程质量问题的。
2.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肢解发包、场外交易的。
3.违规签署项目合同或对工程变更签证单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
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重大事项的。
5.已完工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按时向县教育局、审计部门送审决算的。
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不全,而无法竣工验收的。
6.存在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八章其他第十八条投资概算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报建审批。
投资概算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项目,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投资概算在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经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立项及投资概算报县教育局局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项目的监督管理。
工程有专人负责,工程量签证、项目预(决)算、项目合同、施工记录、资金拨付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要准确、详实,并报教育局审核。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学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工程决算书、财务审计报告、施工总结、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学校建设管理资料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建设的档案目录,收集、整理一份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上交教育局归档,一份由学校归档。
第二十条项目学校要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建立健全校舍管护制度,正确使用建筑物,不得改变房屋设计的使用范围,要加强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检查维修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和行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
县教育局之前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