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与环境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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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环境 第2部分

包装与环境 第2部分

ICS55.020A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716.2—201X代替GB/T 16716.3-2010包装与环境第2部分:包装系统优化Packaging and the environment - Part 2: Optimization of the packaging system(ISO 18602:2013,IDT)(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GB/T 16716《包装与环境》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包装系统优化;——第3部分:重复使用;——第4部分:材料循环再生;——第5部分:能量回收;——第6部分:有机循环。

本部分为 GB/T 16716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 GB/T 16716.3-2010《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3部分:预先减少用量》。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 ISO 18602:2013《包装与环境包装系统优化》。

本部分与 ISO 18602:2013相比,在结构上添加了附录NA。

本部分与 ISO 18602:2013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用“GB/T 23156”代替“ISO 21067”;•增加引用了GB/T 16483 (见3.9章及附录C.3.2.2.2.2);•增加引用了GB/T 28206(见附录C.4.3.2);•增加引用了GB 30000.28及GB 30000.29(见3.12章及附录C.3.2.2.2.1);本部分做了下列逻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删除了国际标准的目录和前言,并摘编了部分国际标准的引言;——用“GB/T 16716.1”代替“ISO 18601”;——用“GB/T 16716.2”代替“ISO 18602”;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NA为资料性附录。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GB/T 17505《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项目来源根据国标委综合[2013]56号“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负责修订GB/T 17505-1998标准,计划编号为:20130727-T-605,计划2014年完成。

二、标准化对象简介GB/T 17505-1998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标准是等效采用ISO 404-1992 《Steel and steel products—General technical delivery requirements》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如生产工艺、加工商或中间商的供货、要求、检验和试验、分类和再加工、标志和异议等方面等同采用ISO 404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增加了8.3.4.3.1条款,白点不允许复验的要求;同时将引用标准中的国际标准改为国内相应的标准,删去了附录A(参考件)《参考书目》和附录B(参考件)《钢铁试验和分析的主要标准》。

该标准自1998年10月首次发布以来,不仅代替或规范了GB/T247《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2《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GB/T2103《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4《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中有关“复验”的相关规定,而且已逐渐被钢及钢产品标准广泛引用,促使我国钢及钢产品检验、复验方法已基本与国际接轨。

ISO 404-1992已与2013年完成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用户、中间商、生产厂以及检验代表的权力和义务的界定;数值修约方法的采用;表述不清,易产生误解的条款;编辑和语法上的错误等四个方面。

相关的国外标准有EN 10021:2004《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JIS G404-2014《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和JIS G 0306-1988《钢锻件一般技术要求》和JIS G306-1988/2009修改单1,其中EN 10021:2004和JIS G404-2014基本与ISO404一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参考了欧盟《关于拟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2023/2006/EC)、GB/T 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与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料采购、加工、运输和储存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也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中可能直接接触食品的组件的生产企业。

2术语和定义2.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包括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层。

2.2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3通用准则3.1 生产全过程及最终产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食品感官特性。

3.2 生产全过程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法规,并在可以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原辅料的使用量。

为达到以上目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要求。

3.3 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文件化的质量保证体系。

该体系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并充分考虑人员及其知识技能、生产场所和设备等生产要素。

原辅料应根据预先制定的规范进行筛选,各类生产操作应按照预先制定的相关规范进行。

4厂区环境4.1 厂区应与有毒有害源保持相应的规定距离。

4.2 厂区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生产区的空气、水质、场地应符合相应生产要求。

术语-1,编制说明,081023

术语-1,编制说明,081023

GB/T ××××.1—200X 压力容器术语基本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压力容器是化工、炼油、制药等行业的主要设备,是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监管的七种特种设备之一。

为了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诸如GB150《钢制压力容器》等多项与压力容器相关的标准。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行业中的专业术语,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着手制定压力容器名词术语标准,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得以颁布。

近些年由于压力容器行业的蓬勃发展,压力容器的设计者、制造者、使用者和检验者都迫切需要一本规范的压力容器名词术语标准来方便互相之间的交流,同时也用于规范其他资料的编制,所以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TC262)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编制《压力容器名词术语》标准,并于2000年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查确定列入《2000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000331-T-469。

2 GB/T ××××—200×《压力容器术语》拟包括如下8个部分:GB/T××××·1—200×压力容器术语基本术语GB/T××××·2—200×压力容器术语技术、质量管理GB/T××××·3—200×压力容器术语压力容器结构GB/T××××·4—200×压力容器术语材料GB/T××××·5—200×压力容器术语设计GB/T××××·6—200×压力容器术语制造GB/T××××·7—200×压力容器术语涂覆、运输包装GB/T××××·8—200×压力容器术语安全附件3 GB/T ××××.1—2008 压力容器术语基本术语本标准第1部分共有主词条19个,另附有派生词条17个,共计36个。

快递包装分类与代码意见稿编制说明2021

快递包装分类与代码意见稿编制说明2021

《快递包装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14号)安排,《快递包装分类与代码》(计划编号20201714-T-469)被列入此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同时列入《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国标委发〔2020〕23号)。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提出,由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3)协同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2)组织起草。

二、目的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邮政业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完成2.1万亿元和1.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4%和14.1%,业务收入占GDP比重超过1%;快递业务量达830亿件,业务收入达87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8%和16.7%。

新增社会就业20万人以上,支撑网上零售额超过10万亿元,连续位居世界第一。

随着快递业务量的迅猛增加,随之而来的相关封装耗材的流通、废弃与重复利用等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而当前我国快递包装产品的分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对于相关产品的高效流传、重复利用、合理监管(绿色,减量,)是非常不利的,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快递包装产品的内涵及范围进行界定,并对该领域产品进行科学分类,将为产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不仅仅可以有效实现包装耗材的反复利用,也为实现快递包装产业的绿色发展提供指导,也将为相关产品今后的质量提升和循环利用提供重要的、基础性的技术支撑。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和规划为依据,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标准的编写结构和内容编排等方面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要求;在确定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时,综合考虑企业能力和用户利益,寻求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标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1、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应充分考虑快递包装用品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和快递行业最新发展与业态,使标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包装指令

包装指令

否遵守了该指令; 鉴于包装标识体系对科技发展的适应问题和涉及数据库系统的格式问 题,都应由欧共体委员会 按程序来保证; 鉴于在实施本指令中遇到的任何困难,必 须采取所提供的特定措施来进行处理,此处遵循同样 的委员会程序是合适的。 已采 纳的本指令: 第一条 目标 1. 本指令的目的是要对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国家 措施进行统一协调,以便一方面防止对所有成 员国以及第三方国家的环境有任何影响, 或减少这种影响,从而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另一方面为在 43欧共体内保障内部市场的运 行,避免防碍贸易,扭曲和限制竞争。 2. 为此本指令制定有针对的措施,首先考虑防 止产生包装废弃物,其次的基本原则,是针对重复使 用包装,针对再生和其它方式的回 收利用包装废弃物,从而减少这类废弃物的最终处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本指 令包含了投放在欧共体市场上的所有包装,以及所有包装废弃物,所有在工业、商业、办公 室、商店、服务机构、家庭或其它层次上,不论是否在用的,不管用什么材料的包装及包装废 弃物。 2. 本指令将不损害对包装的现有质量要求,像有关安全,保护健康和包装产品 的卫生,也不损害现 有的运输要求或1991 年12 月12 日的91/689/EEC 理事会指令“关于 有害废弃物”的规定。 第三条 定义 对本指令而言: 1. “包装”是指货物从原 材料到加工完,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凡用于对其包容、保护、用手 处理、运送及 送礼而由任何性质材料制成的所有产品。用于同样场合的“不可回收”词条被认为可 组合 到包装上。 “包装”仅包括: (a) 销售包装或基本包装,即所设想的包装是为了在 购物处对最终用户或消费者形成销售 单元; (b) 组合包装或二次包装,即所设想 的包装是为了在购物处由若干数目销售单元形成的组 合,无论将组合销售给最终用户或 消费者,还是仅用于对销售处货架补充货物;它可从产成品上去 除而不影响特性; (c) 运输包装或三次包装,即所设想的包装是为了便于手搬或运输多个销售单元或多个组 合包装,以防手搬或运输的损伤。运输包装并不包括公路、铁路、船舶、航空的运输集装箱。 2. “包装废弃物”是指在75/442/EEC 指令“排除生产废料”中对废弃物定义所包含的任何包装 或 包装材料。 3. “包装废弃物管理”是指75/442/EEC 指令中定义的废弃物的管 理。 4. “防止”是指减少下列物质的数量及其对环境的破坏: ----包装和包装废弃 物中所含的材料和成份; ----在生产工艺层次上和在市场、流通、应用和消毁各阶段的包 装和包装废弃物。 5. “重复使用”是指任何这样的运作,对于设想并已设计成在其使用 寿命内完成往返或循环使用最 少次数的包装,通过该运作使其再提供或用于原设想的用 途,用或不用辅助的维持方法,产品展示 在能使包装再提供的市场上;这种重复使用的 包装,随着其不再重复使用就成为包装废弃物。 6. “回收利用”是指在75/442/EEC 指令 的附录 II.B 中所提供的任何一种适用的运作。 7. “再生”是指生产工艺为原用途或其它 用途而对废弃材料的再处理,但不包括能源回收。 8. “能源回收”是指对易燃包装废弃 物的利用,在任何有无其它废料情况下,直接对其焚烧来产生 能量的方法(用热量回 收)。 9. “有机再生”是指对包装废弃物的可生物降解部分,在控制条件和利用微生物 的情况下,进行需 氧(合成)处理或厌氧(生物沼气化)处理,这可产生稳定的生物残 余物或沼气。掩埋不被认为是 一种有机再生方式。 10. “处置”是指75/442/EEC 指令 的附录 II.A 中提供的任一种适用的运作。 11. 与包装有关的“经济操作者”是指包装材料 的供应者,包装的生产与加工者、包装操作者和用户、 进口者、贸易者和销售者、管理 当局和法定组织。 12. “自愿协定”是指成员国的够资格政府当局和有关经济部门之间所缔 结的正式协定,它要向所有 希望符合该协定条件的合作者公开,以便向着本指令的目标 进行工作。 44第四条 防止 1. 各成员国除了按第九款采取措施来防止包装废弃物 的形成外,还应保证执行其他防止措施。这类 其他措施可包括国家行动计划,或采取的 类似行动(如果与经济操作者商议合适),行动的目的是要 收集和采取各成员国在关于 防止方面许多开创措施的优点。他们应遵循本指令第一款1 条中规定的 目的。 2. 欧共体委员会应按照第十款,通过支持发展适用的欧洲标准,来协助促进防止措施。 第 五条 成员国可以支持包装的重复使用制度,遵照欧共体条约,在对环境有利的意义上可 重复使用包 装。 第六条 回收利用和再生 1. 为了遵循本指令的目标,成员国

清真HALAL制品包装通用要求编制说明

清真HALAL制品包装通用要求编制说明

《清真(HALAL)制品包装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5]115号)的要求,推荐性包装行业标准《清真制品包装通用要求》(计划编号:2015-1594T-BB)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归口管理,中国包装联合会负责组织,银川市富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制定。

2 目的意义:当前,我国缺少走向伊斯兰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符合清真〈HALAL〉国际认证的清真食用品包装材料和包装制品。

配套制定《清真制品包装通用标准》确保实现清真商品包装环节的“清真”性,维护国内外穆斯林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现实社会宗教需求性。

为我国“清真产品”走向世界、提供包装保障,满足出口伊斯兰国家和穆斯林地区销售的清真产品包装的现实要求,我国目前尚无清真包装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标准的制定,添补我国“清真产业”包装标准空白,具有重要意义。

2 编制过程2012年9月12日,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的内容之一的“中国国际清真产业标准化理论研讨会暨清真认证标准签约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出了六项清真产业专项认证标准。

其中《清真(Halal)制品包装通用标准》DB64/T796-2012受自治区民宗局清真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托,执行二年后的富邦企业标准基础上修定而成的宁夏地方标准。

六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产业专项认证标准,包括此项标准,作为省际间标准组织实施,己成为中国回族主要聚居区、甘肃、青海、陕西、河南、云南、宁夏、地方联盟标准,由省区,民委、质监局监督执行。

本行业标准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796-2012《清真(Halal)制品包装通用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实施情况、企业的生产实际、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等情况,进行了修订,参考了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Y/T 658-2015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GB 13432- 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DB 64/T543-2015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等最新标准及相关产品包装标准。

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政策汇编(国家篇)

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政策汇编(国家篇)
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政策汇编(国家篇)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大气/碳管理/移动源/应对气候变化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环规气候〔2023〕1号, 2023.3.13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国标委联〔2023〕19号, 2023.4.1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发改环资〔2023〕1714号 ,2023.12.12
关于印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编码及目录要求(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359号, 2023.11.2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HJ 1310—2023, 2023.10.23
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1278—2023, 2023.2.1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
法发〔2023〕8号,2023.6.27
海水、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HJ1300—2023,2023.7.11
《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2023.5.25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环固体〔2023〕23号, 2023.5.8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生物堆
HJ 1283—2023, 2023.2.1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固化/稳定化
HJ 1282—2023, 2023.2.1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2023.11.17
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23 部分 随机振 动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23 部分 随机振 动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3部分随机振动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包标委(2009)013号】,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负责牵头修订GB/T 4857.23-2003《包装运输包装件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二、目的和意义:本次修订主要是是根据本标准依据的ASTM D 4728:1995的修订点而修订的,目前 ASTM标准的最新版本为ASTM D 4728:2006。

ASTM D 4728:2006除编辑方面做了一些调整外,其主要的修订点是取消了所有开环方法的描述,另外一方面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增加中国公路振动的频谱,增加的这些频谱可以直接在实验室使用。

2003版给定的附录文件都是欧美方面的振动数据,没有符合中国国情的振动数据,这样使用欧美振动条件考核包装件在中国运输过程中受振动的影响就不合理。

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在经过长时间的振动数据积累,并基于大量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得到了“中国公路运输随机振动功率谱密度曲线及“中国京沪铁路运输随机振动功率谱密度曲线实例。

”列在了附录B和C。

三、关于随机振动试验方法的说明:包装件在运输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复杂的危险情况,对这些危险情况了解不足需要对运输包装件进行随机振动试验。

这种方法可以使所有的产品和包装经历共振的过程。

随机振动会对整体运输包装件、以及外包装、内包装、产品和密封等各个部分带来损害。

随机振动试验方法可以对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进行分析。

随机振动试验很难与正弦振动试验建立对等关系。

因为产品的阻尼是非线性的,所以每个产品对振动的反应也各不相同。

随机振动试验不存在的疲劳振动,强度低于正弦定频和扫频振动试验。

随机振动试验可以真实地反应运输环境,如果条件允许应把试验结果与真实结果对比来不断改进实验室试验。

随机振动试验还能模拟瞬间或周期性的振动,如铁轨的接口和地面的坑洼。

食品包装GMP

食品包装GMP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GB/T23887-200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和设施、设备、人员、生产加工过程和控制、卫生管理、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产品信息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3.1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 food packaging containers & materials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3.2厂房 workshop指用于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的全部或部分建筑及设施。

3.3物料 materials指为了产品销售,所有需要列入计划、控制库存、控制成本的一切物品的统称。

3.4产品 products指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总称。

3.5半成品 semifinished products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间产品,经后续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

3.6成品 finished products指经过完整的加工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的待销售产品。

3.7缓冲区 buffer area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没有经过生产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在入口处所设置的缓冲场所。

3.8外协件 purchased parts经外加工的非标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零部件。

标准物质常用术语和定义技术规范

标准物质常用术语和定义技术规范

标准物质常用术语和定义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有关标准物质的常用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等同采用了,但不限于,ISO导则30的全部术语。

2. 有关标准物质的术语2.1 标准物质(RM)reference material (RM)参考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注:标准物质可以是纯的或混合的气体、液体或固体。

例如,校准粘度计用的水、量热法中作为热容量校准物的蓝宝石、化学分析校准用的溶液。

2.2 有证标准物质(CRM)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有证参考物质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注:1.“标准物质证书”定义见4.2。

2.有证标准物质一般成批制备,其特性值是通过对代表整批物质的样品进行测量而确定,并具有规定的不确定度。

3.当物质和特制器件结合时,例如已知三相点的物质装入三相点瓶、已知光密度的玻璃组装成透射滤光片、尺寸均匀的球状颗粒安放在显微镜的载片上,有证标准物质的特性值有时可方便地和可靠地确定。

上述这些器件也可以认为是有证标准物质。

4.所有有证标准物质均应符合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给出的“测量标准”的定义。

5.有些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物质,由于不能和已确定的化学结构相关联,或由于其他原因,其特性不能按严格规定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

这类物质包括某些生物物质,如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规定国际单位的。

2.3基准标准物质primary reference material (PRM)**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用基准方法确定特性量值的标准物质。

简称基准物质。

注:基准物质一般是由国家计量实验室研制,量值可以溯源到SI单位,并经国际计量组织国际比对验证,取得了等效度的。

GB15980-200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医疗器械注册

GB15980-200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医疗器械注册

ICS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80-200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of disinfection for single use medical products(征求意见稿)2009-××-××发布 200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5.1.3、8.2、10.1.1.4、10.4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5980-1995。

本标准与GB 15980-1995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按GB/T 1.1、GB/T 1.2的要求和医疗用品的特性修改了标准结构和章的名称;——适用范围增加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营、使用单位及生产企业消毒灭菌车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有关内容、分类;——增加了接触性创面敷料的阻菌性能及其检验方法;——增加了原辅材料卫生要求及包装材料性能检验方法、贮存和运输卫生要求;——增加了压力蒸汽消毒或灭菌效果评价标准及其检验方法;——增加了消毒或灭菌效果确认及其方法;——增加了医疗用品包装的成形和密封性能要求;——修改了产品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检验方法;——修改了生产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要求;——修改了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消毒或灭菌效果评价标准的检验方法;——删除了附录C初始污染菌数检测、附录D无菌检查法。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附录F、附录G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无锡宇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沈伟、叶蓉春、袁青春、时玉昌、冯忠、徐萍。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产品卫生质量要求,还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消毒或灭菌质量控制要求、消毒或灭菌效果评价标准、原辅材料、生产、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以及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00□代替HJBZ 20—199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杀虫气雾剂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Household Insecticide Aerosol(征求意见稿)200□-□□–□□ 发布 200□-□□–□□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I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要求 (1)5.技术内容 (2)6.检验方法 (2)附录A(规范性附录) (3)附录B(规范性附录) (6)附录C(规范性附录) (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家用杀虫气雾剂在使用过程中的杀虫功效以及维护人体健康,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家用杀虫气雾剂中的产品毒性、苯系物含量、不同类型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提出了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杀虫气雾剂》(HJBZ 20—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

本标准与HJBZ 2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产品名称由“卫生杀虫气雾剂”改为“家用杀虫气雾剂”;——基本要求中对产品须取得国家级农药登记证和省级卫生许可证,改为产品应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和产品应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基本要求中对气雾罐的质量要求由GB13042-1991改为应符合GB13042标准要求;——增加了对产品中VOC的定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增加了对产品中苯系物的定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对产品的毒性和药效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庄臣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中山市榄菊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莱雅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

包装与环境 第1部分编制说明

包装与环境  第1部分编制说明

《包装与环境第1部分: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概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国家标准GB/T 16716.1~4-201X《包装与环境第1部分:通则》《包装与环境第2部分:包装系统优化》《包装与环境第3部分:重复使用》《包装与环境第4部分:材料循环再生》(以下简称“四项标准”)修订工作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等单位负责修订。

(二)任务背景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随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又陆续发布了《循环发展引领计划》《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对包装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包装与环境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策保障。

我国现行包装与环境系列标准是2008年、2010年依据欧盟相关法规和标准等同或修改转化的国家标准。

此后,欧盟在包装与环境领域持续开展标准化研究,陆续发布了若干包装与环境领域配套标准和技术报告。

2013年,ISO制定了包装与环境领域系列国际标准,对于推动国际贸易和包装与环境领域技术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我国相关领域近年陆续发布了以下标准,包括GB/T 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CY/T 132.2《绿色印刷产品合格判定准则第2部分:包装类印刷品》、HJ 2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包装制品》、GB/T 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等,这些研究和成果给包装与环境系列标准修订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撑。

(三)编制过程标准修订从2017年6月开始,可分为以下阶段:第一阶段:前期预研究及调研分析依据我国包装与环境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要求,对包装与环境领域相关国际、欧盟和国内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比对分析。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5)1.1 任务来源 (15)1.2 工作过程 (15)2 国内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 (16)2.1 固体废物的相关定义 (16)2.2 现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的基本情况 (17)2.3 危险废物鉴别 (20)2.4 固体废物鉴别情况 (21)2.5 固体废物鉴别案例分析 (21)2.6 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 (22)3 国外固体废物定义和管理情况 (24)3.1 巴塞尔公约 (24)3.2 美国 (24)3.3 欧盟 (25)3.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27)3.5 日本 (27)4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7)4.1 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27)4.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7)4.3 标准与现行导则的关系 (28)5 制定标准采用的原则和方法 (28)5.1 采用的原则 (28)5.2 采用的方法 (28)6 标准结构和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29)6.1标准内容结构 (29)6.2 前言 (30)6.3 适用范围 (30)6.4 术语和定义 (30)6.5 固体废物范围 (31)6.6 固体废物鉴别准则 (39)6.7 固体废物排除 (41)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43)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43)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44)附件一固体废物鉴别案例分析 (45)附件二国外固体废物定义和管理情况 (80)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近年来,我国在口岸进口货物管理环节出现了需要鉴别进口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需求,固体废物鉴别成为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技术支持依据,目前固体废物鉴别需求主要来自该方面。

另外,随着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加强,国内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越来越重视,在该过程中,也出现了需要对某些副产物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需求。

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分析及法律对策(一)

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分析及法律对策(一)

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分析及法律对策(一)摘要]如何规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已有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本文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立法,形成法律法规标准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包装法律体系,建立界定过度包装行为的判断标准、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借鉴“欺骗性包装”的概念,保护消费者权利、明确执法机构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过度包装;生产者责任制;循环经济;绿色包装;法律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包装通用术语》中的定义,商品包装是指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材料等的总体名称。

商品包装必须根据商品的特性、分别采用相应的材料与技术,使包装完全符合商品理化性质的要求。

包装容器大小与内装商品相宜,包装费用,应与内装商品相吻合。

过度包装是相对正常包装而言。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很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过度包装(excessivepackage)是指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一、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商品过度包装带来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消费者抛弃大量包装废弃物,加重对环境的污染。

据环卫部门统计: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300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约为83万吨,其中60万吨为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

第二,浪费大量资源。

包装工业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使用原生材料,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紧缺资源。

有数据显示,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白白扔掉2800亿元,这2800亿元相等于筹备7年来直接跟北京奥运相关的总投资额。

第三,同时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

过度包装在市场上泛滥,迫使消费者支付额外的巨额包装费;而经营者利用夸大包装装饰功能的方法从消费者身上取得更多的利润,在短期内,企业营利可能会有明显上涨,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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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包装与环境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的安排,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负责制订国家标准 GB/TXXXX-200X《包装与环境术语》,项目编号:20075714-T-469。

1.2 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制定于2007年初立项。

征求意见稿是在翻译、整理、分析欧洲标准和有关技术文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企业和机构代表的意见之后完成的。

1.3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主要工作为检索和分析研究发达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或技术文献。

调研国内外市场状况。

征求和咨询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翻译采用的欧洲标准EN 13193 - 2000《包装—包装与环境—术语》。

起草并且编辑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确立的术语基于三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首先是行之有效的各类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技术和方法。

其次是各类包装材料的基本特征。

再次是现行的并且符合法规的最终处理措施。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直接关系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其全部过程关系包装链上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经济工作者、公众、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在利用和接触包装期间他们将涉及包装的许多特定术语,本标准给出全部有关术语和部分重要术语的解释性说明,力求使各方无需参考其它文献就容易理解。

3. 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经济效果
本标准涉及的技术与方法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并且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

与欧盟相比较,我国现有技术完全可以达到,只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方面差距较大。

例如,我国的金属、纸和玻璃包装废弃物的材料再生技术和回收比例不低于欧盟。

但是,利用废弃塑料进行能源回收几乎是空白,而欧盟每年利用此项技术发电,产值超过200亿欧元。

此外,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可降解废弃物堆肥和制造沼气仅处在小规模或试验阶段,尚未形成工业化生产规模。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管理的技术法规,在包装废弃物分类收集和行政管理方面差距较大。

例如,城市生活垃圾大多数采用填埋处理,造成可资源化的包装废弃物极大浪费。

我国2006年统计的包装材料总耗量约为3000多万吨。

产生包装废弃物约为1600多万吨,而且每年大约递增10%。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同时制约着包装行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本标准为有关各方处理和利用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在此期间的管理、交流和商业运作。

4. 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致性程度
本标准旨在促进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合理利用,从而实现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长期目标。

本标准确立的术语主要适用于GB/T16716.1《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1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及其他各部分,但不妨碍其他行业在类似的生产活动中参照采用。

在国际和国内贸易中,包装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无法回避。

本标准规范所有与其相关的术语,是为了有效地消除贸易障碍。

因此,本标准不加修改地等同采用欧洲标准EN 13193 - 2000《包装—包装与环境—术语》。

此外,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已经向ISO推荐了本标准。

5.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当前的征求意见稿尚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6. 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本标准属于基础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

7.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
本标准不仅是制定有关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标准和其他文件的基础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技术法规或标准的参考资料。

建议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8.设立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和建议
本标准第1次制定并且与任何现行标准无冲突,也不影响企业当前的经营运作,建议颁布后,即实施。

9.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目前尚无可说明的事项。

附录1 EN 13193 - 2000《包装—包装与环境—术语》原文
《包装与环境术语》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组
—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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