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抚顺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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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抚顺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处
减免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标 签】减免农业特产税
【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
【文 号】辽地税函﹝2002﹞396号
【发文日期】2002-12-28
【实施时间】2002-12-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农业税
顺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抚顺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处减免农业特产税的请示》[抚地税发[2002]71号]收悉。经请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我省境内的林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采伐国有林区原木的企业减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0号]中所指的应享受减免照顾的国有林区,抚顺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处所经营的国有林场应该按照现行农业特产税政策据实缴纳农业特产税。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