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评定原则
1、奖学金评定强调学术导向,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
2、变革评定体制,评定单位由班级扩大至年级。即改变按班级人数实行平均主义的做法,以全院为单位,区分各年级博士、硕士,进行名额分配。
●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班级内部汇总奖学金申报材料
1、评审小组的确定
由班级辅导员、部分班委成员以及若干学生代表组成。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的确定由班级成员投票决定。学生中成立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料收发、整理、汇总等秘书工作。所有学生自由进行申报,然后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计算各自的得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统一各班加分标准,让各班的分数具有可比性。
2、评定方案的公布
各班应当将奖学金评定方案通知到每个人,保证所有人都享有知情权。
3、学习成绩的公开
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统计,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
4、科研成果的汇总
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在有效期内(奖学金评定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科研成果汇总工作,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
5、评选结果的公示、复议
奖学金初步评比结果出来后,应当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班级评审小组复议,如对复议有疑义,提请学院奖学金评审申诉协调委员会裁定,学院享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阶段学院统一排序
1、按照计算出来总分进行排序,各班各等第的名额分配以人数为基础,按得奖比例进行分配,每班具体各等第获奖人数将给按照1.1-1.2的比例给出。全院统一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2、辅导员中成立奖学金制度的申诉协调,负责监督协调评审的执行。
3、研工组导师中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一等奖候选人(估计20人左右)的答辩与面试,可以按照1.1-1.2的比例选取学生进行面试。
4、由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制定的小组,共同来制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在细则无法解释的情况下,由该小组来决策。
●评定办法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奖学金的评定采取积分制,分数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班级贡献及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
1、学习成绩
(1)记分方式转换:
加权平均绩点=
()/⨯每门课程绩点对应学分总学分数
得分: 硕、博二年级评奖:加权平均绩点⨯15;硕、博三年级评奖:加权平均绩点⨯10
(2)博士班级中的春季博士同学成绩计量同上,即二年级博士班级中的春季博士同学的成绩计量参照标准以加权平均绩点×15;三年级博士班级中的春季博士同学的成绩计量参照标准以加权平均绩点×10。
(3)绩点的计算为该学年课程成绩所获绩点。
(4)为保证公平,绩点的计算包括成绩单中的全部课程。 2、科研加分
● 期限:奖学金评定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例外:只有毕业班学生的权威A 类的杂志可
以根据录用函宽限3个月。
●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特设立科研加分项。其中,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应该不
少于4000字/篇,报纸上发表文章应该不少于2000字/篇。 (1)关于发表文章
A 、国内权威期刊限定于《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修订目录》(见附件1)所有类别规定的权威刊物。在此基础上,权威刊物又分为A 、
B 两类,权威A 类期刊发表文章计100分/篇,权威B 类期刊发表文章计50分/篇。A 类权威期刊参照教师标准,包括四种刊物: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经济研究,金融研究。B 类参照学校权威期刊的规定。此项计分没有上限。
B 、国内核心刊物限定于《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修订目录》四类:综合类(内容限经济学科及交叉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类的核心刊物,发表文章计20分/篇。此项计分没有上限。
C 、国内统计源杂志(见附件2)发表文章,内容限经济学科及交叉学科,计5分/篇。该类加分上限为10分
E 、等同于核心刊物报纸限《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和《文汇报》,文章字数在2000字以上,内容限经济学科及交叉学科,计10分/篇,计分没有上限。
F 、国际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计分参见《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办法》。英文刊物发表参照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G 、论文合著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40%。三人合著第一作者得分4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30%。三人以上合著的每人分别计20%。
H 、权威A 类期刊论文发表的确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收到录用函为准,需提供录用函。其他论文发表的确定则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要提供原件。文章实质性内容重复,不得重复计分。增刊成果不计入奖学金评定成果。
(2)关于著书
只有著作加分,每本50分,合著者,参照(1)G 条,合著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40%。三人合著第一作者得分4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30%。三人以上合著的每人分别计20%。所谓著者是在著作
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感谢的编纂参与者或著作章节中明确标明者,均不予加分。
(3)其他
A、参加其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若无正式刊发的文章出版,则一律不得加分,工作论文亦不列入计算范围之内。如有正式刊发的文章,则参照(2)中C项加分规则。需提供出版物原件。
B、对于参加全国“挑战杯”获特等奖者可加200分,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20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附注
1、获奖者是否交纳一定比例奖学金作为班费,由各班自行讨论决定。
2、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材料视同为自动放弃。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