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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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管理办法范本

年金管理办法范本

年金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年金的目的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参加人员第四条本企业正式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均可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新入职职工,在满足本企业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其他条件后,可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六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给企业年金管理部门。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缴费第七条企业年金资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第九条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缴费应当按月足额缴纳。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包括企业缴费账户和个人缴费账户。

第十四条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权益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章基金投资第十七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

第十八条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第十九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的退休生活,提高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的年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年金管理工作应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密稳健。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执行。

第五条企业应公开年金计划,向员工宣传企业年金政策,提高员工的参与积极性。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第六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包括缴费方式、计算标准、离职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按照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员工也可以自愿选择增加个人缴费比例。

第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有稳健的投资策略,确保员工的年金安全稳健增值。

第九条企业年金计划应逐年进行评估,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企业应设立公司年金基金,用于保障员工的年金待遇。

第三章缴费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员工的企业年金缴费应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确定缴费比例。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企业年金,不能拖欠或少缴。

第十三条员工也可以自愿选择增加个人缴费,企业应提供方便的缴费方式,保障个人缴费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员工的企业年金缴费明细和账户余额定期向员工公示,确保员工对自己的企业年金有清晰的了解。

第四章离职处理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其企业年金应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可以选择转移企业年金账户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也可以选择退出企业年金计划,领取相应的年金权益。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领取企业年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企业不得拖延或拒绝离职员工的年金领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年金计划应定期接受审计机构对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审计,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

第十九条企业应设立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陕煤企业年金现方案(文件附表)

陕煤企业年金现方案(文件附表)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登记表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工作单位 员工编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职工个人意见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现已符合本单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同意接受方案规定并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职工签字:年 月 日单位审核意见经审核,该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同意其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单位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声明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工作单位 员工编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职工个人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经慎重考虑,本人放弃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职工签字:年 月 日单位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单位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职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工作单位 员工编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时间 年 月职工个人申请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经慎重考虑,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自 年 月起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职工签字:年 月 日单位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该职工自 年 月起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单位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职工恢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姓名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工作单位 员工编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放弃或退出企业年金计划时间 年 月职工个人申请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现同意接受方案规定并申请恢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职工签字:年 月 日单位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该职工自 年 1 月起恢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单位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年金的管理效能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的示范性文件,共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员工福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年金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签订协议确认参加意愿。

第四条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员工可选择是否缴纳。

第五条企业年金的投资与相关收益归企业所有,企业年金的支出从企业年金的资金中支付。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章参加条件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职员工,且已经工作满一年;2.年满18周岁;3.通过健康体检,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参加企业年金的疾病。

第八条失去参加企业年金资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员工离职;2.员工不再满足参加条件。

第三章缴费规则第九条企业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企业年金。

1.企业缴费比例为员工上年度基本工资的5%;2.员工自愿参加缴纳,缴费比例为每月工资的2%。

3.企业和员工没有责任在退休年龄前停止缴费。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缴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缴费记录要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的缴费期限为每月底前。

第四章投资运营第十二条企业年金的资金应当进行投资运营,以增加资金的收益。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适度,保持稳定收益;2.分散投资,降低风险;3.优先选择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4.合理管理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的资金投资运营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资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应当向全体参与的员工公开,确保透明度。

第五章支付和福利享受第十六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企业年金的支付福利。

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企业年金的管理,确保年金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年金管理,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精神自行拟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企业年金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实现员工福利的最大化。

第二章企业年金实施范围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包括:1. 集团公司经营团队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2. 在集团公司内部工作满5年(含)及以上,且在册女性员工50岁(含)及以上、在册男性员工55岁(含)及以上;3. 对于集团公司派驻的、合资公司担任经营团队的人员,原则上可以实施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退休、内退、返聘、顾问、借调人员不纳入集团公司年金计划缴纳实施范围。

第三章企业年金缴费标准第六条企业年金资金由员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1。

第七条员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工资标准的8%。

第八条单位缴费标准为员工本人上年度12月份工资标准的8%,单位缴费同步按月计入员工个人账户。

第九条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最后计算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条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原则上只在每年年初进行一次调整。

第四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运作。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市场化原则,实现基金的最大化收益。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

第五章企业年金待遇第十四条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本制度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

第十六条员工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设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煤炭企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购房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的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规定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五个险种。

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

三、参保对象:凡与公司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起保日期以具体安排时间为准。

四、参保基数:1、养老保险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大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员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标准为咸阳市上年度参保职工人均社会统筹基金支出费用。

3、失业保险员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大于咸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4、生育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工伤保险员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大于咸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6、企业年金员工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本人岗位工资。

7、住房公积金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参保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个人和企业参保比例结构如下,如有政策调整,公司将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六、参保资料:(1)参保人员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上交参保材料。

(2)新办:员工本人提交本人真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页)、以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若干张。

(3)因员工本人原因延迟申请、上交相关资料者而导致未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者,其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制度模板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制度模板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年金建立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四条企业年金方案制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企业年金方案内容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范围;(二)资金筹集方式;(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四)基金管理方式;(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八)中止缴费的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六条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可以实施该方案。

第七条企业年金管理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

第八条企业年金待遇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九条企业年金监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第十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建立或者不参加企业年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

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

附件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和工会章)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释义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参加人员5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7第四章账户管理9第五章权益归属10第六章基金管理12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12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终止15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15第十章附则15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17释义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企业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和《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企业年金章程模板

企业年金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稳健增值,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自愿参加、自主选择、共同缴费的方式,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管理、投资、运营和支付等活动,均应遵循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企业年金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的管理和决策。

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担任;2. 员工代表:由企业内部员工代表担任;3. 独立董事: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人士担任;4. 专业管理人员: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聘请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改企业年金章程;2. 决定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和支付方案;3. 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情况;4. 审议企业年金基金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5. 其他与企业管理年金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1. 企业缴纳的年金费用;2. 员工个人缴纳的年金费用;3.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筹集比例由管理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意愿确定。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避免风险;2. 稳健性原则:追求年金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3. 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提高投资收益。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1. 银行存款;2. 货币市场基金;3. 债券;4. 股票;5. 证券投资基金;6. 其他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投资品种。

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十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管理由专业机构负责,包括账户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2. 具有专业的管理团队;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

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和工会章)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 日期:附件2企业首席代表签章:日期:目录释义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参加人员5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7第四章账户管理9第五章权益归属10第六章基金管理12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12第八章方案的调整和终止15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15第十章附则15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17释义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企业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企业年金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 2005 〕135 号)和《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2007 〕152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现行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文

现行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文

现行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文现行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设立、管理和运营工作,保障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条企业年金计划应以公平公正、安全可靠、合理有效为原则,确保职工年金权益的安全、稳定和提升。

第四条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中使用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企业年金计划:指企业为其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设立的提供养老保障的计划。

2.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指由企业设立,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运营的委员会。

3. 专业机构: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金融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

4. 职工:指在企业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合法权益的员工。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第六条企业年金计划应提交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并经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企业年金计划设立应充分征求职工意见,服务合同书中应明确计划的基本信息、权益责任和运营机制。

第三章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九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通过选举或聘任产生,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工代表和专业人士。

第十条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制定管理规定,明确职责、权力和义务,并定期向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坚持稳健、风险分散、收益优先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专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方案,并定期向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和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公开披露投资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适度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共享,具体办法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模板

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模板

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模板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员工的退休生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公司特设立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计划,是员工薪酬外的一种附加福利。

本制度是为规范企业年金计划管理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原则。

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任何符合条件的参加人员均应平等享有计划福利。

2. 民主管理原则。

企业年金计划的参加人员应依据共识组织实现民主管理,代表参加人员行使享有的权利,与管理机构保持沟通联系。

3. 安全原则。

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应当是安全可靠的,合理配置风险,保障参加人员的合法权益。

4. 长期运行原则。

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是长期运行的,严格遵守计划的制度安排,根据组织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推进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适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保障参加人员的长期利益。

四、管理机构公司年金计划经理:负责管理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负责计划各项制度和规范的执行,协助管理委员会执行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委员会章程的约定,在规定权利范围内受委托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工作。

五、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1. 参加条件:员工应当在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在公司工作期间连续支付社会保险费,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 缴费方式:由公司和员工分别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用,缴纳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集中代收代缴。

3. 运作方式:企业年金计划采用个人账户制度,每年公司和员工缴纳的资金将分别进入到每位员工的账户内。

资金积累期间,计划资产的投资操作应当遵循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定。

完成资金积累后,企业年金计划应当采用一定的方式向享有权利的参加人员发放计划赔付,并且每年应当制定计划赔付目标。

4. 管理费用:企业应当为计划设立与管理所需的支出负担全部相关费用。

煤矿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

煤矿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

煤矿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流程
车集煤矿工作流程汇编
煤矿职工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管理相关单位(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标准1、人劳科
1.1 工作职责
1.1.1 负责核算职工扣缴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数及扣缴额,并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部分。

1.1.2 负责核算企业补助部分,并建立职工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台帐,在公司内部网页上公布,以便职工查询。

1.2 工作标准
1.2.1 保证核算的职工扣缴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数真实、准确,扣缴额的计算符合规定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1.2.2 及时、准确的核算企业补助部分,并报矿长审核。

1.2.3 及时将个人扣缴部分及企业补助部分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转账。

2、财务科
2.1 工作职责
2.1.1 负责将职工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个人扣缴部分及企业补助部分转账到社保中心。

2.2 工作标准
2.2.1 及时、准确的将职工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个人扣缴部分及企业补助部分转账到社保中心
1575。

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剖析

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剖析

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剖析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是指煤炭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为员工提供退休金、离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经济保障的制度。

其基本目的是通过对员工的年金资产进行积累、投资和管理,为员工提供养老、退休、医疗等方面的经济支持,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

一、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的意义1.降低员工退休后的经济压力: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可以为员工提供退休金、离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经济保障。

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员工退休后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和经济安全。

2.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可以鼓励员工在公司工作的积极性,因为员工知道,他们的工作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自己的退休金有着重要的关系。

3.增强公司的责任感和形象: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可以增强公司的责任感和形象,更好地维护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也可以加强公司内部的合作和沟通,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和领导力。

二、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1.建立年金管理基金:煤炭企业应通过建立年金管理基金来为员工提供退休金、离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和经济保障。

年金管理基金应该由公司实行投资、管理和监督,由公司设置专业的年金管理机构、制定年金投资计划,选择稳健、安全、高效的投资方案和管理机构。

2.建立员工个人账户:煤炭企业应该为所有员工建立个人年金账户,每月以缴纳的基数为单位,为员工缴纳应交的社保费,同时应保证缴纳的金额不低于最低应缴纳金额。

缴纳的社保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3.明晰福利待遇:煤炭企业应该明确员工的待遇及权益,如规定了年龄、服务年限等条件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同时在离退休前一至两年应向离退休员工清楚地阐明相关的福利待遇。

4.透明及时的公示信息:煤炭企业应该及时、透明地公示年金管理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收益及管理费用;员工个人账户的余额、缴费记录及年金待遇清单等信息。

员工可以及时获取年金账户情况并合理选择个人投资方案。

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110920

中国中煤能源企业年金方案110920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目录第二章方案参加人 (4)第三章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7)第四章权益归属 (11)第五章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13)第六章基金管理方式 (15)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6)第八章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和恢复 (18)第九章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 (20)第十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建立人员激励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建立企业年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年金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结合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保证资金分配和权益归属的合理性、公平性。

(四)民主协商、自愿平等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由中煤集团和职工集体协商确定,职工自愿选择参加。

(五)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谨慎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在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适度的收益。

(六)适时调整的原则:企业年金的发展水平与企业经济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企业应根据企业经济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水平。

晋煤企业年金方案最终版

晋煤企业年金方案最终版

晋城煤业集团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二)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四)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五)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晋城煤业集团所属各单位、省内各控股子公司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均可按照本方案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五条已与上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均可参加企业年金。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员工的权利:(一)选择个人缴费比例;(二)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三)查询本人个人账户;(四)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员工的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二)按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缴费第八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个人缴费由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员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比例设4%、3%、2%三个档次,由员工个人自己选择。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保底封顶,低于上年度企业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企业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60%保底;高于上年度企业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企业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

第十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国家、省市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养老金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原则(一)依策缴费、兼顾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标杆市场做法,提升外部竞争性;(二)业绩导向、体现效率: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三)适时调整、与企业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济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缴费水平,企业年金发展与企业经济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组织机构建立由企业和员工双方代表组成的集团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本企业年金管理,指导各产业板块年金基金计划的运作、备案管理。

第五条参加范围与集团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可在入职满一年后申请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集团系统内调入人员于入职次月办理企业年金申请。

第二章缴费办法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集团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集团公司缴费;(二)员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的计提(一)集团公司根据上年度经济状况自主决定企业年金的提取比例,但集团公司为员工的缴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1/12。

(二)集团公司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或当年净利润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的,也可以从自有资金中列支。

(三)员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

员工个人缴费由集团公司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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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员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安全规范运行。

根据劳动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集团公司《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人劳[1997]411号)、《建立过渡性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劳字[2001]670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企业年金(过渡)的筹集、管理与支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过渡性企业年金”是对在建立企业年金之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以下简称“中人”)和已离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老人”)追加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第四条建立对象
(一)企业年金
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同时正常履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在岗员工。

(二)过渡性企业年金
1. 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工作满2年且本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在职员工。

2.本办法实施前已离退休、2002年1月1日仍在领取离退休金的
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各各单位、各部门。

第六条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原则
员工享受的企业年金待遇和个人缴费挂钩,增强激励职能和个人自保意识。

过渡性企业年金是在已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基础上,且在职员工工资收入正常发放并逐年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实施,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企业年金缴费水平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国家政策挂钩,使员工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缴费水平可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在公司经济效益好且有资金来源的年度可以多筹集,反之,可以少筹集或不筹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由员工代表和公司管理者代表组成的“企业年金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决策。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业务管理的指导与检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经办具体业务。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过渡)收缴月、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并按规定对参统员工确定缴费基数。

第三章资金的来源与筹集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
(一)资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被保险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筹集。

(二) 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按员工工龄段划分如下:
1. 工龄30年及以上的,单位按被保险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12%缴纳;
2. 工龄20至29年的,单位按被保险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10%缴纳;
3. 工龄10至19年的,单位按被保险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
4. 工龄10年以下的,单位按被保险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6%缴纳。

(三)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纳,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生活费)时代扣,当月工资(生活费)不足扣缴额时由本人缴纳。

第十二条 过渡性企业年金
(一) 个人不缴费,均由企业缴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A —企业为被保险人每月应缴纳的过渡性企业年金金额
B —企业在为被保险人建立企业年金前的连续工龄,即2000年的连续工龄(年)
C —本人缴费工资基数(月)
D —企业过渡性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
E
—企业筹集过渡性企业年金的年限(年),即企业将被保险人应筹
集的过渡性企业年金全部筹集完所规定的年限。

(二)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中人”筹集的过渡性企业年金,原则上以2000年度本企业同级同类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见《煤炭公司2000年同级同类在职员工工资基数标准》),但最高不得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3倍。

“老人”比照“中人”标准执行。

(三)公司筹集过渡性企业年金年限统一规定为:“中人”分15年筹集,“老人”分10年筹集。

(四)各单位在筹资期间,对新调(转)入人员须在符合建立企业年金的同时,建立过渡企业年金,其连续工龄计算截止到2000年底,并以其新调入单位安排的职务(或岗位)比照2000年公司同级同类人员标准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公司规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但公司为其缴费的时间,到公司规定的筹资截止年度为止。

(五)公司根据长远的经济效益和资金承受能力,筹资期间企业缴费比例为6%。

第十三条长期公派学习人员(脱产参加一年以上学习)、因工负伤人员、经公司批准长期病休及待岗人员、退养人员,企业年金与在岗人员相同缴纳。

停薪留职人员、承包租赁经营人员、贷款自谋职业人员、经批准占用公司资产自谋职业人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在停薪留职期间、承包租赁经营期间、贷款自谋职业期间、经批准占用公司资产自谋职业协议的有效期内,按协议约定缴纳,协议终止后未按公司要求按时上岗的人员停止缴纳。

长期自费学习人员、因个人原因待岗人员(经培训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上岗)、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和判刑监外执行人员,在学习期间、待岗期
间、受处分期间,企业年金不予缴纳,其个人帐户暂予保留;在公司内重新上岗的,自重新上岗之日起恢复缴费。

第四章个人帐户的建立与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单位(或部门)每月必须按照统一表样及时准确地向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报送企业年金及过渡性企业年金报表。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以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编号,为每位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建立个人帐户,将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按月记入个人帐户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年金网上查询系统,员工可随时查询本人个人账户及缴费情况。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核算中心设立企业年金专用账户。

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企业年金管理人员按月汇总各单位报表后提交公司核算中心托收并转入企业年金专户。

第十八条企业年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九条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则做好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增值部分全部划入员工个人帐户。

第六章资金的支付
第二十条凡参加单位企业年金及过渡性企业年金的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转移至新单位:(一)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常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支付给
员工本人。

(二)职工因故死亡的,支付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调出系统外的,转移到调入单位或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凡参加单位企业年金的员工,因受除名或开除处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二条过渡性企业年金的特殊情况下支付:
2002年1月1日前已离退休的被保险人,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逐月支付给个人;
在筹资期间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被保险人,可将其离退休前已存入个人帐户的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离退休后继续按剩余筹资年限和标准逐月支付给个人;
在公司筹资期结束后退休的被保险人,可将个人帐户的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二十三条企业年金及过渡性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存储额全部转移或支付后,企业年金关系便随之终止。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金及过渡性企业年金资金的管理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及职代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企业年金及过渡性企业年金管理按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2004版《制度汇编》中
的《煤炭公公司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煤炭分公司过渡性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废止。

附件:煤炭集团公司同级同类人员过渡性企业年金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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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团公司同级同类人员过渡性企业年金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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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团公司同级同类人员过渡性企业年金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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