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未验收入库前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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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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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350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5日)修改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7.03.22
【实施日期】2007.03.22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7〕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咨询,纳税人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

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六、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货物的销 售成本
享受出口免抵退的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业务中,按税 法规定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 应转入货物的销售成本,随同销售成本的结转得以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税 [1995]92 号)第三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税率与本通知第一条列明的税率之差乘以出口 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 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关 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52 号)第一条明确,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 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不退税部分的税负(征税率与退税率 之差),按税法规定,理所当然应由企业负担。第二条明确, 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须要求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 成本之规定,出口企业因存在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差额而依
纳税类 纳税辅导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的 例 外 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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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税前扣除,需要视 模般纳税人,采购商品中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
具体情形而论。一般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 情况下,计入商品采购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能从企业所得税税基中扣除。这是因为增 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于增值税应税业
法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入企业当期成本,并可在税前 扣除。
七、对外捐赠货物的销项税额,随捐赠成本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 不做确认收入的处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并且按照 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增值税上需要区分该货物是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分别进行视同销售和进 项税额转出的处理。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 对外捐赠货物,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 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 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增值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腐 败 打 下 了基 础 。因此 , 们 必 须从 战 略 我
的高 度重视信息化建 设 。 然而 , 目前 遇到
的现 实 问题 是 , 既 能 熟 练 掌 握 计 算 机 知 识 ,又 精 通 税 收 财 会 经 济 知 识 的人 才 实
活 动 和 经 济现 象 的 出 现 , 若 干 税 收 政 给 策 的 执 行 带 来 了 一 定 难 度 , 一 些 比较 使 笼 统 的政 策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呈 现 出 “ 因地 而异 、 因人 而 异 ” 现 象 。 下 面 , 者 结 的 笔
范 衔 接 制 度 , 力 克 服 各 自为 政 的 现 象 , 努 真正 做 到两 者 既相互 独 立 又彼 此制 约 、
互相促进 、 同发展。 共
助 于税 务 稽 查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通 过 严

密 的 征 收 管 理 ,可 以 发 现 税 收 征 管 中 的
好 的 落 实 。 是 由 于 经 济 形 势 的 不 断发 但 展 , 税 人 的 经 济 成 分 日益 复 杂 , “ 纳 以 股
份制、 私有制 、 体经 济” 个 为代 表 的非 国
有 经济 大批 涌现 , 增 值税征 管工作提 对
出 了严 峻 的挑 战 , 其 是 一 些 新 的 经 济 尤
深 入 开 展 有 利 于 推 动 征 管 工 作 的程 序 化 和 规 范 化 。可 以 说 两 者 之 间 既 相 互 独 立 又 彼 此 制 约 、 互 促 进 。 然 而 , 实 际 工 相 在 作 中 ,征 收 管 理 与 税 务 稽 查 往 往 在 一 定 程度 上存 在 着 职能 交 叉或错 位 的现 象 , 如 征 收 部 门在 担 负 日常 征 收 管 理 和税 款 征 收 职 责 的 同 时 , 内 设 日常 稽 核 或 稽 查 机 构 ,把 日常 检 查 作 为 确 保 税 收 收 入 完 成 的 有 效 手 段 。 此 相 对 应 , 的税 务 机 与 有 关 为 了加强 稽查 管 理 和减 轻任 务压 力 , 向稽 查 机 构 下 达 收 入 任 务 。 样 , 收 部 这 征 门 内设 稽 查 机 构 与 专 业 稽 查 机 构 争 抢 税 源 并 对 税 源 大 户 重 复 检 查 的 现 象 也 就 在 所 难 免 ,扭 曲 了 征 收 与 稽 查 的 职 能 划 分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抵扣或退还。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进项税抵扣能够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将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抵扣范围1.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购买货物、接受委托加工、运输、仓储、咨询服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所支付的增值税。

2. 进项税抵扣范围还包括购置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增值税。

二、抵扣方法1. 按照普通方法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按照差额累进抵扣方法进行抵扣。

当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时,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可以抵扣。

三、不能抵扣的情况1. 购买禁止抵扣的货物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2. 购买非用于经营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3. 购置摩托车、非营运汽车、旅游客车和船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四、抵扣时间1.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之后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进项税抵扣。

2. 对于一次不能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在后续纳税期间继续抵扣。

五、抵扣税额的限制1. 进项税抵扣不能超出相应销项税额。

2. 企业销项税额为负数时,进项税抵扣不能产生超过负数销项税额的退税。

六、抵扣时限1. 进项税抵扣时限为一年,自纳税期开具专用发票之日起计算。

2. 但对于涉及农产品销售、让与作价处理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时限为税款所属年度。

七、进项税抵扣的控制措施为了防止虚开发票和滥用进项税抵扣权的现象,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对购买行为进行实际核查,对于明显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符的进项发票,予以拒绝抵扣。

2. 对进项和销项之间的差额进行核查,防止虚开发票。

3. 对于大额进项和销项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进项税抵扣规定了企业可以抵扣的范围、方法和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合理利用进项税抵扣权能够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会计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是否一定要附上入库单

会计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是否一定要附上入库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是否一定要附上入库单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是否一定要附上入库单?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的规定:“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后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收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据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入库,商业付款的抵扣时限规定已经取消,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需要附入库单。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增值税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文)的有关规定,“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纳税人根据税务稽查的结果,对每一项纳税事项进行逐一调整,将涉及到的多纳或少纳增值税的事项记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的科目,同时对应记有关科目,然后得出“检查调整”账户的余额。

此外,笔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议增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用于对应反映“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的结转数。

现以商业企业(假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须进行逐期账务调整)为例,将常见的增值税检查调整方法列举如下:1.增值税销项税的调整项目(1)少计或不计收入的账务调整。

主要包括由价外费用、逾期押金、未按规定冲红票、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等经济事项而引起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入,达到少计销项税的目的。

若该收入属于本年度,可作如下的会计分录:冲销原会计分录,同时记: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贷: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若该收入属于以前年度,可作如下的会计分录:借:应付款账等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进项税抵扣问题

进项税抵扣问题

进项税抵扣问题未支付货款进项税额能否抵税?对于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自1995年1月1日以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尚未付款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但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下发,这一规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税发[2003]l7号文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税发[1995]15号)文件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包括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付款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那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付款已不再作为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条件。

降价销售商品.进项税额是否转出?在实务中对于降价销售行为,即低于当期同类商品正常销售价格但高于成本的行为,应按正常的销售行为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甚至低于成本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但对于企业对鲜活商品,过时,过季产品的降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只要属于企业正常的营销手段,其进项税不需要转出,也不应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销售额。

办公用品、汽油等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办公用品、汽油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

但需注意,上述物品如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发生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转出。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梳理来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我们从这个热点展开,总结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三)旅客运输服务也是属于难以准确界定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为什么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分析原因如下:1.购买方可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其所购买的运输服务是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

税法计算题

税法计算题

累进税率的运用例1 纳税人甲计税依据为9990元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全额×该级距适用税率=9990 ×10%=999(元)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各级距计税依据×该级距适用税率)=5000 ×5%+4990 ×10%=749(元)=计税依据全额×该级距适用税率- 该级距速算扣除数= 9990 ×10%-250= 999-250= 749(元)例2 纳税人甲计税依据为10001元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全额×该级距适用税率=10001 ×20%=2000.2(元)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各级距计税依据×该级距适用税率)=5000 ×5%+5000 ×10%+1 ×20%=750.2(元)=计税依据全额×该级距适用税率- 该级距速算扣除数= 10001 ×20%-1250= 2000.2-1250=750.2(元)练习:计税依据为12万元,采用上面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120000=5000+5000+20000+20000+70000应纳税额=∑(各级距计税依据×该级距适用税率)=5000 ×5%+5000 ×10%+20000 ×20%+20000 ×30% +70000 ×35%=35250(元)=计税依据全额×该级距适用税率- 该级距速算扣除数= 120000 ×35% -6750=42000 -6750= 35250(元)增值税增值说类型:例:A企业某月购进固定资产价值200万元,10年折旧期,购进一般性生产资料100万元,卖出商品的销售额为500万元。

消费型增值税:增值额=500-(200+100)收入型增值税:增值额=500-〔200/(10*12)+100〕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500-100销项税额的计算:【例】某商店向消费者销售洗衣机,某月销售100台,每台含税销售价为936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1月20日国税发[1995]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全国流转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讨论,现就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各级国家税务局在今年一季度内,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及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他规定,对已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处罚。

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在六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健全专用发票的使用制度,对逾期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延长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期限。

(二)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待纳税人完善会计核算,能保证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后,方可准许抵扣进项税额,重新批准其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会计处理分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会计处理分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会计处理分录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税函[2008]2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通知如下: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

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具体格式附后)。

三、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外贸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外贸企业如将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税务机关查实后要按照增值税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四、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申请后,应根据外贸企业出口的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情况,对外贸企业填开的进项发票明细表列明的情况进行审核,开具《证明》。

《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送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第三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交外贸企业。

五、外贸企业取得《证明》后,应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

六、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后,应将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来的《证明》进行人工比对,申报表数据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的,予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013-07-21 | 阅:1 转:39| 分享修改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

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

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1)待转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3)处理非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中国税制课后计算题参考答案

中国税制课后计算题参考答案

《中国税制》教材(09)计算题参考答案第三章增值税1.资料: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发电机组。

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1)本月发出7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0元。

另向购买方收取装卸费3510元。

(2)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大型发电机组1台,金额为245700元。

合同规定9月、10月、11月3个月每月付款81900元。

(3)委托某商场代销10台小型发电机组,协议规定,商场按每台含税售价250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

手续费按每台500元计算,在结算货款时抵扣。

产品已发给商场,商场本月无销售。

(4)为本企业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

该设备账面成本为35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

(5)外购原材料1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6800元。

(6)进口原材料1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

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

要求:假设该企业上期无留抵税款,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答案:(1)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所以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发电机组的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3×30000×17%+3510/(1+17%)×17%=15810元(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因本项目规定收款日期在9、10、11三个月,八月份不确认收入,不须计税。

(3)委托代销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本项目未收到代销清单,不须计税。

(4)自制自用的货物应视同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本项目因没有同类货物的售价,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之我见

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之我见

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之我见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为22号文),22号文规范和统一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很及时、很必要。

在学习22号文时,笔者深深感觉到可能是因为时间过于仓促的原因,22号文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特别是22号文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有些明显的误漏处理,笔者重点就“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部分提出自己的理解,愿与大家探讨。

笔者认为,22号文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二、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存在非常明显的逻辑错误。

原文是这样的: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错误分析一:“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一个二级科目,应该是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平行阶位的,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一个三级科目,“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一个二级科目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三级科目的一借一贷根本就结转不平。

错误分析二:“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一个22号文规定的新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财会税务知识问答

财会税务知识问答

财会税务知识问答更新时间:4/22/2008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问题一企业问:已开业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可以视为一般纳税人。

请问是否是应税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就不能视为一般纳税人?答: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二)已开业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四)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其中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这是税法规定的标准条件。

对已开业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这是对“已开业的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具体补充,从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放宽为30万元以上,但必须以会计核算健全为前提。

它没有否定前款的标准条件。

因此,不存在你来信所提的“是否应税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就不能视为一般纳税人”的说法。

2、一般纳税人被批准前后的税款计算问题一企业问:我们公司在去年12月份时的全年累计销售额已达到180万元以上,在今年1月份交税时税务局说我们已达到180万元,应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因此我们已于今年1月份办理了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手续,并且税务局已经批准我公司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现在的问题是:1、公司交去年12月份和1月份的销售额在计算应交的增值税时应按17%还是4%的税率计算?如果按17%的税率去交,但是在这两个月我们还不是一般纳税人,应该怎样抵扣?2、在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我们不需要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一定要购买税控机?答:按照《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连续12个月内全年累计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购进烟叶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烟叶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烟叶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于会杏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重新明确了烟叶收购单位支付给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即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下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中“价款”的一部分.
【总页数】2页(P48-49)
【作者】于会杏
【作者单位】金凤卷烟厂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7
【相关文献】
1.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租赁经营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J], 刘历山;
2.分期付款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如何确定 [J], 权世香;
3.购进货物未验收入库前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J], 占戈;
4.如何处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
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 [J], 张中华;
5.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 [J], 费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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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练习答案

增值税练习答案

增值税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 )。

A.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B某公司将外购饮料用于个人消费C某企业将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D某企业将外购食品用于职工福利2.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A )。

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B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C某工业企业附属饭店对外提供饮食服务D某工业企业将一台设备对外出租3.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A >。

A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赞助B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以下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D )。

A、个人B外商投资企业C.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D.在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5.若某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则他为生产货物而外购的原材料所含增值税应(D )。

A.按17%抵扣进项税B按6%抵扣进项税C按10%抵扣进项税D不允许抵扣进项税6.下列货物适用17%税率的是(A )。

A.生产销售啤酒 B.生产销售农机 C.生产销售农产品 D.生产销售暖气7.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尽快收回货款,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发生的现金折扣金额处理正确的是( D )。

A.冲减销售收入,但不减少当期销项税额rB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减少当期销项税额C增加销售费用,减少当期销项税额D.全部计入财务费用,不能减少当期销项税额8.纳税人为销售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C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B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C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而且退还期限未超过一年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D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9.某汽车制造商将一辆新开发的小汽车赠送给某高校使用,其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应等于(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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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税 额 抵 扣 时 限, 不 再 执 行 《 国
家 税 务 总局 关 于加 强增 值 税 征 收
入 库 后 ,才 能 申报抵 扣 进 项税 额 , 对 货 物 尚 未 到达 企 业 或 尚未 验 收
管 理工 作 的通知 》( 国税 发 ( 1 9 9 5 ] 0 1 5号 ) 中第 二 条 有 关 进 项 税 额 申报 抵扣 时 限 的规 定 。 ”依据 现行 政 策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增 值 税 扣税 凭证 抵 扣 期 限 有 关 问
河货 物 运输 业 统 一 发 票 和 机 动 车 均 为 收 到销 售 款 或者 取 得 索 取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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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 精解纳税理论
指导纳税 实践
2.接 受 境 外 应 税 服 务 代 扣 代 缴 的 增 值 税 能 否 抵扣
问 我 : 生 公 产 型 司 外 是 一 贸 企 家 业 从 , 事 2 工 0 1 艺 4 品 年 生 7 产 月 和 , 出 与 境 口 业 外 务 一 的 家
1.购 进 货 物 未 验 收 入 库 前 是 否 允 许 抵 扣 进项税额
问 : 批 货 物 , 但 货 物 尚 未 验 收 入库 。请 问 ,货 物 在 未 验 收之 前 是否 可 以认 证 抵 扣 增 值 税进 项
税额 ?
我 公 司 为 一 新 成 立 企 业 , 属 于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曰前 ,公 司 以直 接 付 款 方 式 购 买 了 一
代 理 公 司 签 订 代 理 合 同 , 由 该 公 司代 理 境 外 布 标 业 务 。合 同 约定年 代理费 用为 1 3 1 5美 元 , 同年 1 O月 ,代 理 公 司 履 行 合 同 义 务后 , 我 公 司按 合 同 约 定支 付 了 相应 款 项 , 并按规定以 6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代 扣 代 缴 增 值 税 。请 问 ,我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的 增 值税 额 能否 申报 抵 扣 ?
七星科技有 限公司
李翔
答 现 ● ・ 对 行 企 政 业 策 以 规 直 定 接 ,

根据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增 值 税 般 纳 税 人 取 得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开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应 在 开 具 之 日起 1 8 0日内到税 务机 关 办理 认证 ,并 在 认 证 通 过 的 次 月 申报 期 内 , 向 主管 税 务机 关 申报 抵 扣进 项 税额 。
国税 函 ( 2 0 0 9 )6 1 7号文第 五 条 明 确 规 定 , 国税 发 ( 2 0 0 3 )1 7号 文
付 款 方 式 购 买货 物 ,应 当在 取 得 增值 税 专用发 票 时抵扣 进项 税, 而 不 应 以货 物 是 否 验 收作 为增 值
税 抵扣 时 间。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问题 的 通 知 》( 国税发 ( 2 0 0 3 )
者 取 得索 取销 售 款项 凭 据 的当 天 ;
第 二 条 的规 定 ,增 值 税 一 般 纳税 人 若 是 工 业 生 产 企 业 ,购 进 货物
( 包 括 外 购 货 物 所 支 付 的 运 输 费
用 ),必 须在 购进 的货 物 已经验 收
列 明 的购 1 7 号 )第 一条 的规 定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申请 抵 扣 的 防伪 税 控 系
关 于 购 买 货 物 未 验 收 之 前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问题 ,我 们 先 回顾 一 下 原有 的增 值 税 抵 扣 时 间 的规 定 。根 据 原 《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增 值 税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第一 条 同时废 止 。
由于 增 值 税 是 以增 值 额 为 征
税对象 , 在 实行 商 品 或 货 物 流 转 各 环 节 中, 只 要 有 增 值 部 分 即需 征收税款 , 而 上 一 环 节 的 销 项 税
即为 下 一 环 节 的进 项 税 ,每 个 环 节 因此 形成 抵 扣 链条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增值 税 暂 行条 例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 3 8号 )第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关 于 增 值 税 纳 税 义 务 发生 时 间规定 :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应 税 劳务 , 为 收 讫 销 售 款 项 或
纳税 人 取得 2 0 1 0年 1月 1日以后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公 路 内
第 一 款规 定 : “ 采 取直 接 收款 方 式
到达 或验 收入 库,或 支付 款项, 均 不 得 计 入 进 项 税 额 申报 抵 扣 。
销 售 货 物 , 不 论 货 物 是 否 发 出,
按 偷 税 论 处 , 一 经 查 出, 则 应 从 题 的 通 知 》( 国税 函 ( 2 0 0 9 )6 1 7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中剔 除, 并 在 该 进
项 发 票 上 注 明, 以 后 不 论 其 货 物
号 ) 第 一 条 的 规 定 , 增值 税 一 般 税 务 总局 令 第 5 0号 )第三 十 八 条
的通知 》( 国税 发 ( 1 9 9 5 )0 1 5号 )
统 开 具 的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必 须 白该专 用 发 票开 具之 日起 9 O日内 到 税 务 机 关 认 证 ,否 则 不 予 抵 扣
进项税 额。国税发 ( 2 0 0 3 ]l 7号 文 第三 条 同 时规 定 : “ 增值 税 一般 纳 税 人 取 得 防伪 税 控 系 统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其 专 用 发票 所
入 库 的 ,其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作 为 纳
税 人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予 以抵 扣 。增 值 税 一般 纳 税人 违 反 上述 规 定 的,
先 开 具 发 票 的 ,为 开 具 发 票 的 当
天。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实 施 细则 》( 财 政 部 、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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