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7]300号)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符合应有的营养品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营养标签包括下列内容:(一)营养成分;(二)营养声称;(三)营养知识指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第二章 营养成分的标示第四条 营养成分可以标示下列内容:(一)能量(二)蛋白质(三)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四)胆固醇(五)碳水化合物(六)糖(七)膳食纤维 (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八)维生素:维生素A (b-胡萝卜素),维生素B 1(硫胺素),维生素B 2(核黄素),维生素B 6,维生素B 12,维生素C ,维生素D ,维生素E ,维生素K ,烟酸(尼克酸),叶酸,泛酸,胆碱,生物素。
(九) 矿物质: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铬,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和顺序。
第五条食品营养标签必须标示下列营养成分:(一)能量(二)蛋白质(三)总脂肪 (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四)胆固醇(五)总碳水化合物(六)糖(七)钠(八)钙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营养成分可自愿标示。
第六条 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以每100ml 、每100g 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
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 )或适宜摄入量(AI )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第七条 营养成分的定义、标示和数值的核准、判断应当执行《营养标签标示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标注营养成分:(一)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或单份食品含有的营养素低于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 )的5 %的食品;(二)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三)包装总面积小于10cm 2的食品。
第三章 营养声称的标示第九条营养声称包括:(一)营养素含量声称:指能量或者某营养素含量“高”、“富含”、“低”“无”等的声称;(二)含量比较声称:指能量或者某营养素与基准食物或者参考数值相比“减少”或“增多”的声称;(三)营养属性声称:指食品原料特性的声称,如“强化”、“增加”、“xx 天然来源”、“纯果汁”的食品等。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份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份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份功能声称。
制定营养标签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企业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已经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在保障本国人民身体健康、食品进出口贸易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WHO) 2004 年调查的 74 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惟独 19 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 55 个(74.3%),其中 10 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早在 90 年代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就实施了营养标签管理;亚洲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都制定了营养标签管理。
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组分和特征的来源,也是根据自己健康需要选择食品的根据;同时也是消费者保障自己的知情权益的一个手段。
这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
归结这个营养标签的好处在于:了解食品营养特点;选购食品指南;膳食平衡参考;营养健康知识的来源;引导企业生产更多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目前我们在市场上买到的大部份带有包装的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
食品标签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创造者及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批号、食用方法、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等等内容。
由上述定义可知,食品营养标签属于食品标签上的一部份内容。
不是。
5 月 1 号起食品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执行。
当食品企业生产产品标示营养成份或者进行声称的时候,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标示营养成份。
如果不标营养成份,也不进行任何营养/功能声称,则不需要换包装。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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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
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宣贯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 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 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 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 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 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 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 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卫监督发[2007]300号附件1)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nutrients)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质(protein)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数*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6. 脂肪和脂肪酸(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有关营养师行业的国家相关政策措施
有关营养师行业的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国家认识到中国居民健康状况的严重性,面对这种情况,相续出台相关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于1997年12月5日发布了《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
该条例对我国的营养改善行动提出了具体目标、方针和措施。
部分目标是:(1)加强对食品餐饮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逐步建立并实行营养师制度。
(2)加强培训在职营养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和作出相应的规定,使营养人才得到合理的使用。
(3)加强对食物生产、食品流通、食品工业、营养与健康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及研究机构和科技队伍的建设,同时加强对各类人员的营养知识培训,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
2.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与2001年11月3日印发了关于《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86号),为指导我国食物与营养持续、协调发展,要求各地区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该纲要涉及食物与营养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食物与营养发展的重点领域、地区与群体,促进食物与营养发展的政策措施。
明确要求:(1)提高食物与营养发展的科技水平,增加食物生产、食品工业、食物营养卫生及相关领域的前瞻性、战略性、公益性科研投入,培养和造就食品与营养科学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注重引进、消化(消化食品)、吸收国外有关食物与营养的先进技术。
(2)抓紧制定关于营养师、营养标识、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法规,把居民营养改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3)提高营养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食品企业、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
3.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卫生部、教育部于2001年4月19日发布了《中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为促进学生营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经研究决定每年的5月20日为“中国学生营养日”。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购买食品了解食品营养信息的重要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营养健康,有必要对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和使用作出相应的规范。
一、管理原则1、法律法规。
营养标签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标签正确、真实。
2、科学和可行性。
营养标签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解释性文件》和《食品营养成分标准》来进行,同时考虑群众接受能力和科学可行性。
3、诚透规范。
营养标签必须真实可靠、清晰明了、易懂易识,对实际内容与给出的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隐瞒有害成分,不得出现含糊不清、大肆宣扬或欺骗性语言。
二、实施要求1、标签的设计原则(1)标签使用统一的内容,要求都必须标注,不得省略。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营养成分内容分别有量的标注和百分比的标注,分别给出具体的要求和数据来源(3)标签除有必须标准外,还可以标注适宜人群、饮食搭配、食用方法等2、标签及使用要求(1)标签必须及时,确保其所提供的营养成分内容与实际内容一致,不得欺骗消费者。
(2)必须保持标签的正确、易读性,不得污染或破损,以免影响营养成分的正确性。
(3)不得在食品外包装或包装上印上营养标签,否则将受到有关法律法规法令的处罚。
三、责任和违规处罚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保持其正确、真实、可靠。
2、对标签操作不慎、营养标签存在欺骗性语言以及营养信息管理不当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依规处以罚款、责令改正、行政拘留等处罚。
4、对发现的营养标签存在不满足规定的现象,也要及时上报处理,以便及早发现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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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 标 签 的字 体 和 颜 色要 求 清 晰 ,但 营 养 声 称 4营
的字体 不得 大 于产 品的一 般 名称和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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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成 分 应 当按 照 《 品营 养 成分 标 示 准 则 》 5营 食 的规 定顺 序 标示 ,当标 示 的营养 成 分较 多时 ,能 量和核
标签有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的 <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正文2 条规定刊载如下 .3 1 个技术 附件本刊将进行连载。
第一 条 为指 导和 规 范食 品营 养标 签的标 示 ,引导 消 费者 合理 选 择食 品 ,促 进膳 食 营 养平 衡 ,保 护 消 费者 知情 权和 身体 健康 ,制定本 规范 。 第二 条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销 售的预 包 装食 品 标 示营 养标 签 时 ,应 当符 合 本规 范 的管 理规 定 。国 家法
明 .包 括 :
第 四条 本 规 范所 称 的 营养标 签是 指 向消 费者 提供 食 品 营养 成分 信 息和 特性 的 说 明 ,包括 营 养成 分 表 、营 养 声称和 营 养成分 功 能声 称 。
第五条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 量的表格 ,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 ,包括能量 .营 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 目。
第 七条 营养 标 签 中营 养 成 分标 示应 当 以每 1O Og
( 1 /或每 份 食 品 中的 含 量数 值标 示 ,并 同时标 示 m )和
第三条 国家鼓 励 食 品企业 对其 生产 的产 品标 示 营 养标 签 。卫 生部 根 据本 规 范 的实施 情 况和 消 费 者健 康 需 要 ,确定 强 制进 行 营养 标 示 的食 品 品种 、营 养成 分 及 实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讲义1.2.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3.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4.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是对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做出的确切描述。
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使用每100克(g)、100毫升(ml(一)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核心营养素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食品企业对食品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和/或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标示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及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
(二)宜标示的营养成分: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钙和维生素A(ugRE)与人体健康关系重要,是推荐标示的重要营养成分。
(三)其它营养成分:维生素E、叶酸、烟酸、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四)营养成分标示的顺序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钠钙维生素A其他维生素:包括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抗坏血酸)、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和胆碱;其他矿物质:包括磷、钾、镁、铁、锌、碘、硒、铜、氟、铬、锰和钼。
(五)营养成分数值的表达表1 标示“0”的界限值5.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指“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的简称,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的、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
营养素参考值主要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在营养标签上,以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标示,指定其修约间隔为1。
计算公式为: X/NRV×100% = Y %(X = 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NRV = 该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表2 营养素参考值(NRV)1kcal=4.18KJ#.能量相当于2000kcal;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供能分别占总能量的13%、27%与60%。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12020年4月19日食品标签标准解读主要规定<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7718- )强制性标示: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期、产品标准号以及质量(品质)等级非强制性标示:批号、食用方法、能量、营养素<规范>仿照美国对健康声称的管理,要求营养素含量”高”、”强化”的食品及营养素补充剂标注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并注明”超过该值对健康不利”;功能声称使用固定用语模式有助于避免产品经过文字技巧夸大宣22020年4月19日传、误导消费者。
一、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一)范围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专类食品有特别规定时除外。
(二)必须标注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成分1、能量;2、蛋白质;3、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4、总碳水化合物;5、钠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它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营养成分表(三)能够标注的营养成分1、能量;2、蛋白质3、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32020年4月19日4、胆固醇;5、碳水化合物;6、糖;7、膳食纤维(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8、维生素14种9、矿物质14个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佛、烙、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
42020年4月19日(四)标注形式营养成分的含量以每100ml、每100g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
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五)具体见技术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六)豁免的产品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足10g或10ml食品;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52020年4月19日。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介绍及要点解读
韩军花,杨月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009年3月,广州
卫生部文件
2007年12月 2008年5月1日 起实施
主要内容
《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规范》正文内容及要点解读 附件1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 附件2内容简介 附件3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
第一部分 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小包装; <5%dv 小工厂; 现场制作 同美国
所有预包 装食品;
不包括或 免除/禁止
特殊膳 食食品
现场制作
6、实施方式
从性质上分为: • 自愿 --- 自愿标示,但如果有如果声称, 需按照规 定标示(部分国家) • 强制 --- 必须按照执行, 美国, 韩国 从操作层面分为: • 分类实施--- 食品分类, 逐步实施。 如马来西亚, 泰国等 • 一步到位--- 给出过渡期,到时全部实施,如美 国, 欧盟等。
我国规定了能量、脂肪、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 胆固醇、膳食纤维、14种维生素、14种矿物质的NRV值。
3、健康声称是否必要?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5类声称:
营养声称
含量声称
健康声称
营养功能声称 其它功能声称
比较声称 减少慢性病危险的声称
我国目前的 声称包含 无糖 营养成分 功能声称
营养声称
74个国家或地区营养标签的实施类型-WHO2004
强制执行国家或 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声 地区(实施日期) 称时强制执行) 美国(1994) 加拿大(2003.1) 阿根廷(2006.8) 巴西(2001.9) 巴拉圭(2006.8) 乌拉圭(2006.8) 以色列(1993) 马来西亚 (2003.9) 澳大利亚 (2002.12) 新西兰( 2002.12) 文莱 智利 丹麦 芬兰 南非 瑞典 瑞士 韩国 泰国 英国 越南 德国 希腊 比利时 墨西哥 菲律宾 葡萄牙 新加坡 匈牙利 意大利 日本 立陶宛 西班牙 奥地利 法国 荷兰 印度尼西 亚 卢森堡公 国 厄瓜多尔 中国台湾 中国香港 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 没有法规标准的国家 (仅特殊膳食食品强制 或地区 中国 巴林 印度 科威特 朝鲜 摩洛哥 阿曼 秘鲁 波兰 卡塔尔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委内瑞拉 毛里求斯 尼日利亚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巴哈马群 岛 孟加拉国 伯利兹城 巴巴多斯 岛 百慕大群 岛 波斯尼亚 和黑塞哥 维那 博茨瓦纳 多米尼加 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巴基斯坦 尼泊尔 约旦 肯尼亚 安地列斯 群岛 土库曼斯 坦
2024年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三)“强化”、“增加”、 “减少”、“纯”或 “100%”的声称,在标示营养成分的同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营养知识指南
第十三条营养知识指南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中对某营养素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生理功能作用的声称。
第十四条食品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营养知识指南应当科学、准确、通俗易懂。符合《营养声称和营养知识指南准则》的要求。不得暗示或声称营养素防止或治疗疾病的作用,不得宣传产品功能。
第十五条下列食品可以标示营养知识指南:
(一) 该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含量显著;
(二)营养成分符合《营养声称和营养知识指南准则》规定的“营养素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条件。
(三)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标示营养声称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标示营养功能准则用语。
第二十一条 《营养标签标示规范》和《营养声称和营养知识指南准则》由卫生部制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二十三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2
第七条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
(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膳食纤维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卫生部印发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推荐性法规: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膳食纤维的定义膳食纤维(dietary fiber)膳食纤维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的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 ≥ 3、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对人体有健康意义的物质。
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等。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1营养成分的标示包括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识以及宜标示的营养成分的标示,膳食纤维属于宜标识的营养成分。
膳食纤维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
膳食纤维可根据其成分选择检测方法和标示方式。
1)以国标或GB/T 9822测定数据,标示为: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2)以AOAC 、AOAC 方法测定数据,标示为:膳食纤维…克(g);也可标示为: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可溶性膳食纤维,例如:膳食纤维…克(g)或膳食纤维…克(g)--可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3)以AOAC其他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和单体成分如“膳食纤维(以xxx计)…克或g ”,例如:膳食纤维(以菊粉计)…克(g)“零”数值的表达当某食品营养成分含量低微,或其摄入量对人体营养健康的影响微不足道时,允许标示“0”的数值。
可标示的“0”的界限值如下表:表5 标示“0”的界限值** 用份表示的时候,同时要符合每100g“0”的界限值要求。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编制过程2007年12月,卫生部发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7〕300号,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识要求。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对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等。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制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标准工作组,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为基础,结合近年来食品营养标签相关问题,编制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草案)并四次召开研讨会,研究完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的编写格式、实施原则、强制性内容、豁免食品范围等问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方疾控机构、中国营养学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大专院校以及企业代表等专家参会。
目前,标准工作组完善标准文本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基本情况《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营养标签导则》、《营养和健康声称使用导则》。
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营养成分等概念和定义,与《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Z21922-2008)基本一致;规定了《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规定了营养标签标识内容、标识方法、格式;规定了营养声称、功能声称的内容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属于新标准,标准实施后将代替《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三、国外营养标签管理情况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85年制定营养标签通则,并多次修改,规定了营养标签标识内容、标识方法、营养声称、健康声称等内容,设立《营养素参考值》(NRV)。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制定了声称原则和要求。
目前已经有50余个国家制定实施营养标签规定,如美国、欧盟有关国家、加拿大、墨西哥、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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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卫生部文件 2007年12月 2008年5月1日 起实施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发布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得以明确,食品营养标签为食品安全标准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并配合其实施,2010年2月,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转为国家标准。2011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了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通则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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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营养标签的格式,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规定的任意一种格式。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标示值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乳糖除外)
≤120%标示值
食品中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D
80%--180%标示值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
营养成分
NRV
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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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第八条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第九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第十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并具有营养素参考值(NRV);(二)产品中被声称的营养成分含量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要求和条件;(三)应使用《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相关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第十一条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卫生部负责调整食品营养标签所涉及的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应当以一个“方框表”形式表示,营养成分表的方框可为任何尺寸,方框可以设置为与包装的基线垂直。
基本格式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四)营养标签的字体和颜色要求清晰,但营养声称的字体不得大于产品的一般名称和商标;(五)营养成分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顺序标示,当标示的营养成分较多时,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醒目;(六)如有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但内包装物(或容器)上必须标明每份净含量。
第十四条营养标签应当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第十五条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
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完整和真实,以备核查和溯源。
第十六条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二)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
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九条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解释。
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的标示,是对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做出的确切描述。
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使用每100克(g)、100毫升(ml)食品或每份食用量作为单位,营养成分的含量用具体数值表示,同时标示该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一)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核心营养素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食品企业对食品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和/或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标示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及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
1. 能量:能量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
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例如:能量… kJ,或者能量…kcal ( xx kJ )2. 蛋白质:蛋白质以“克(g)”的形式标示。
3. 脂肪:以“克(g)”的形式标示,若同时标示饱和脂肪酸和其它脂肪酸含量时,可标示为:脂肪…克(g)-- 饱和脂肪(酸)…克(g)-- 不饱和脂肪(酸)…克(g)(自愿)-- 反式脂肪(酸)…克(g)(自愿)4. 碳水化合物:以“克(g)”的形式标示。
若同时标示糖的含量时,可标示为:碳水化合物…克(g)--糖…克(g)5. 钠:以“毫克(mg)”的形式标示。
(二)宜标示的营养成分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钙和维生素A与人体健康关系重要,是推荐标示的重要营养成分。
饱和脂肪(酸)、糖的标示如前所述,胆固醇、膳食纤维、钙和维生素A的标示方法如下:1. 胆固醇:以毫克(mg)标示,例如:胆固醇…毫克(mg)。
2. 膳食纤维:膳食纤维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他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
膳食纤维可根据其成分选择检测方法和标示方式。
1)以国标GB5009.88或GB/T 9822测定数据,标示为: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2)以AOAC 985.29、AOAC 991.43 方法测定数据,标示为:膳食纤维…克(g);也可标示为: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可溶性膳食纤维,例如:膳食纤维…克(g)或膳食纤维…克(g)--可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3)以AOAC其他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和单体成分如“膳食纤维(以xxx计)…克或g ”,例如:膳食纤维(以菊粉计)…克(g)3. 钙:以“毫克(mg)”的形式标示。
4.维生素A:维生素A和胡萝卜素均以“微克视黄醇当量(μg RE)” 标示。
食品中总的维生素A(μg RE)= 维生素A(μg RE)+ β-胡萝卜素(mg)/6胡萝卜素转换为维生素A的公式为:维生素A(μg RE)= β-胡萝卜素(mg)/6(三)其它营养成分1. 维生素E:维生素E是指α-生育酚、β-生育酚、γ-生育酚、三烯生育酚和δ-生育酚的分析测定数值的总和。
维生素E用“总α-生育酚当量”表示,即 mg α-TE,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维生素E (mg α-TE)=α-生育酚(mg)+0.5×β-生育酚(mg)+0.1×γ-生育酚(mg)+0.3×三烯生育酚(mg) + 0.01δ-生育酚(mg)2. 叶酸:食品中天然存在和人工合成的叶酸吸收利用程度不同,所以叶酸的表达有两种形式:“微克( μg)”或者“微克膳食叶酸当量(Dietary Folate Equivalent, μg DFE)。
1 μg 叶酸当量(μg DEF)=0.6μg强化剂叶酸。
计算强化食品中叶酸的含量如下公式:食品叶酸当量(μg DEF)=食品中天然的叶酸(mg)+ 1.7×强化的叶酸(mg)3. 烟酸(烟酰胺):以“毫克(mg)”的形式标示。
4. 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以“毫克(mg)”或“微克(μg)”的形式标示。
(四)营养成分标示的顺序为统一标示格式和方便消费者,营养成分表的成分应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当缺少项目时,依序上移。
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注:能量和核心营养成分应为粗体或其他方法使其显著。
若再标示除核心和重要营养成分外的其它营养素,应列在推荐的营养成分之下,并用横线隔开。
(二)附有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格式格式2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如:低脂肪XX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如: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不宜超过30%# 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营养声称可以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位置。
(三)附有外文的格式格式3营养成分表 Nutrition Information(四)横排格式格式4营养成分表六、营养成分的分析食品营养标签用数据可通过计算或检测方法获得。
计算法是根据食品原料的配比,或其他确实的资料如公认的食物营养成分数据、相似的同类食品等的成分数据计算出产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所得结果应可信。
直接分析时所用的检验方法、样品采集的基本选择原则按照GB/T5009.1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方法的最新版本,如有并列方法时,可根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当无国标方法时,推荐优先使用美国公职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的方法,经过验证的、引自权威文献报道或行业公认的权威方法也可以使用。
表7中列出了核心营养素以及宜标示的重要营养成分的常用分析方法,其它方法可在相关标准和文献中查找。
表7 营养标签中核心和重要营养成分的测定方法本附件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用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及其使用方法。
一、定义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NRV,以下简称“营养素参考值”)是食品营养标签上比较食品营养素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
营养素参考值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NRV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但4岁以下的儿童食品和专用于孕妇的食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