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DVP对券商结算模式的变革
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最佳模式研究
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最佳模式研究内容提要 ―――――――――――――――――――――――――――证券结算系统堪称当今世界证券金融市场的“心脏”,这一系统的安全性、效率性和前瞻性,不但决定了证券交易市场的运作状况和发展潜力,而且影响到支付系统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
以1990年底两个交易所成立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在十年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张和证券投资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结算制度也面临着完善功能、调整结构、变革制度的迫切需求。
为提高我国证券结算系统安全性、高效性和前瞻性,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结算体制的借鉴和中国证券市场结算系统变迁历程的研究,并以国际结算界对最佳模式的衡量指标为原则,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结算的最佳模式,即:证券存管采取CSD模式、数据交换采用STP模式、银货对付的交付方式、容错、容灾的备份系统。
为构建中国最佳证券结算模式,必须从基础条件、法律保障、技术手段、制度环境等外部环境方面提供支撑,并采取有关配套措施。
此外,为适应证券投资全球化迅速发展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急剧扩张的趋势,还必须充分考虑证券结算系统的兼容能力,探讨实施跨国结算和衍生品结算的有关措施。
本课题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迅雷主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施东晖为课题研究与协调人,课题研究员为伍永刚、陈亮、黄先荣。
3711 证券结算的运作机制及中国证券结算系统的发展1.1 证券结算的运作机制1.1.1 组织体系1.证券结算机构的职能和组织体系证券结算机构所涉及的职能一般包括托管(DepositoryandCustody)、清算(Clearing)和结算(Settelment)三大部分,在日常业务操作的简单意义上讲,托管可仅指实物证券(Certificates)的安全保管(Safekeeping)和簿记式证券(Bookentryform)的帐务记录和管理;清算是指确定交易双方资金和证券交换责任的过程,包括发送和收取结算指示、匹配、确认、校正以及在净额方式下的清分与轧差等结算前的各项准备;而结算是证券与资金在交易双方之间的正式交割过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1DVP结算模式改革与证券商(结算参
见接口描述
19 MXCJRQ 成交日期
D
T日
T日
T日
20 MXQSRQ 清算日期
D
T日
T日
T日
21 MXJSRQ 交收日期
D
T+1 日
T+1 日
T+1 日
22 MXFSRQ 发送日期
D
T日
T日
T日
23 MXBY1 备用字段 1 C 12 保留字段
保留字段
保留字段
24 MXBY2 备用字段 2 C
6 保留字段
7
‘R3’),即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时,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融券 专用证券账户的非交易过户股数。
另外,本公司: •通过 SJSQS.DBF 下传席位汇总的清算数据; •通过 SJSFW.DBF(D-COM 平台)下传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帐户及资金 交收帐户的应收付净额数据(业务类别分别为‘23’、‘24’)。
结算主席位
2 MXXWDM 席位代码
C
6 席位甲的席位代码 席位甲的席位代码 席位甲的席位代码
3 MXJSFS 交收方式
C
1D
D
D
4 MXYWLB 业务类别
C
2 00
00
00
5 MXZQDM 证券代码
C
6 证券 A 的证券代码 证券 A 的证券代码 证券 B 的证券代码
6 MXGDDM 股东代码
C 10 张三的证券帐户
3
险。
2.1、T+1DVP 覆盖的业务范围 “T+1DVP”覆盖的业务范围为主板(不含 B 股)和中小企业板已纳入净
额清算、担保交收的业务品种,具体包括: 第一,二级市场交易类业务:A 股、封闭式基金、LOF、权证、 ETF(含
“中国结算将正式启动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工作”点评:非银行金融:证券行业再迎“
DONGXING SE CURITIE S行业研究事件:4月7日,中国结算发布公告称为顺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需要,配合货银对付改革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结算拟正式启动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差异化调降工作。
在2022年4月已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的基础上,此次中国结算引入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机制,将实现股票类业务最低备付缴纳比例由16%平均降至15%左右。
市场改革深化,结算备付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周五中证登披露将正式启动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工作,预计准备时间 2 个月左右,比例调整有望在二季度末落地。
2022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货银对付(Deliver versus Payment ,DVP )改革,配合2022年4月已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
本次引入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机制,进一步降低市场平均缴纳比例,旨在配合货银对付改革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经测算,本轮降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将释放200-250亿资金。
我们根据部分券商2022年结算备付金及交易市占率倒推行业结算备付金规模,测算若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从16%降低至15%,参考当前市场交易水平,有望为行业释放经营资金 200-250 亿,进一步为行业减负。
降低资金占用,利好证券行业。
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有利于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亦能一定程度上为市场注入流动性。
2022年全年证券行业实现净利润1423.01亿元,净资产规模2.79万亿元,ROE 约为5.10%,按静态推算新规释放的资金规模将为证券行业带来约10-13亿元净收入增量。
对于证券行业而言,结算备付金释放将有助于提升行业roe 和盈利预期,助力板块估值修复。
DVP 的三种实践模式
DVP3
证券与资金全额或净
额交收
注:上表统计资料选自《CPSS-Red Book statistical update,April
2003》,反映各国截至 2001 年末的情况。
—7—
DVP 的三种实践模式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 在其报告《证券交收系统中的银货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 in Securities Settlement System)中依不同的交割 处理作业,将 DVP 分为三种模式:
一、DVP 模式一:证券与资金均以逐笔全额方式同时交收 结算系统对交易逐笔进行证券与资金所有权的全额转移,证 券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同时,资金从买方转移到卖方,而且转移 一旦执行就不能再作变更。这种模式的实施以交易商的证券账户 与资金账户设在同一个清算交收系统中,并且双方账户内有足够 的证券和资金为前提条件。 该模式的优点是,证券与资金作同时全额转移,通过同时进 行证券和资金的等值对付,彻底消除了本金风险,因此被称为纯 粹的银货对付。 该模式的缺点是,买卖双方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 才能交收,否则达成的交易则可能被推迟或取消,由此引发重置 成本风险或流动性风险。但交易商账户中证券或资金头寸一时不
情况说明
地区
模式
英国 CREST
DVP1
证券与资金实时全额
交收(RTGS)
CMO
DVP2
证券实时全额交收;资
金净额交收
法国 RGV
DVP1
证券与资金实时全额
交收(RTGS)
RELIT
DVP2
证券全额交收;资金净
额交收
德国 CBF
证券行业市场清算整改报告完善市场清算机制提升市场稳定性
证券行业市场清算整改报告完善市场清算机制提升市场稳定性在许多国家的金融系统中,证券行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证券行业的繁荣与否,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然而,在证券行业中,市场的清算机制一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不仅会对市场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影响到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保障。
因此,在本篇报告中,我们将探讨证券行业市场清算整改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提升市场稳定性。
一、问题概述目前,证券行业市场清算机制在以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1. 清算速度较慢: 在某些情况下,市场交易结算的速度较慢,导致市场参与者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
2. 清算规则不清晰: 清算规则不够明确,导致市场参与者对清算的结果不够透明,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和利益。
3. 风险管理不健全: 风险管理措施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不够高,一些风险防范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对市场稳定性产生潜在威胁。
二、解决方案为了完善市场清算机制,提升市场的稳定性,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加快清算速度: 建立高效的市场清算系统,提升清算效率。
通过技术手段的改进,优化清算流程,缩短清算时间,实现交易结算的快速完成。
2. 完善清算规则: 规范清算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流程,确保清算结果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对清算规则的理解和遵守度。
3. 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完善交易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市场参与者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同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建立有效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三、推进措施为了有效实施以上解决方案,我们提出以下推进措施:1.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市场清算机制改革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 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证券行业市场清算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执法机制,确保市场清算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影响、原则和相关建议
法规解读Rules & Regulations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影响、原则和相关建议一、 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对证券行业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世界范围,目前只有中国台湾地区等少数国家或地区实行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我国大陆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将改变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与资金托管模式,改变现行证券清算业务格局。
由此将打破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利益均衡格局,证券公司的利益空间将被银行进一步挤占。
(一)、存管银行掌握证券公司的客户明细资料后,很容易将证券公司的客户转为银行的客户,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基金代销、债券承销和代客理财等业务上与证券公司进行竞争。
(二)、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后,将导致证券公司同业存款利差收入减少(预计全行业累计减少约12亿元息差收入)。
新《证券法》的实施,不仅可能使证券公司的息差分成比例进一步降低甚至消失,而且可能诱导托管银行提出收取托管费的问题。
(三)、客户结算资金长期以来一直是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资源,它是证券公司与银行平等开展业务合作的重要筹码,实行第三方存管意味着证券公司将失去这块资源,从而在与银行合作中陷于被动地位。
(四)、由于目前银行托管系统的软、硬件设施尚不完善,根本无法适应目前T+1交易的节奏,将加大证券公司的操作风险,影响客户交易。
实施第三方存管后,数据必须在券商端和银行端互访,日终清算也增加了存管银行这一环节,既加重了系统的负担,又增加了故障出现的可能性。
第三方存管模式下,交易系统会有较大的改变,在增加银行方系统、通讯线路等之后,交易风险被扩大到证券公司交易系统、银行方系统、通讯线路三个方面,风险系数加大。
(五)、证券公司因历史遗留的非实名客户账户等问题必须逐步清理,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对此类客户强制推行资金第三方存管,将会损害客户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
(六)、多年来,证券公司在交易系统、托管结算系统、资金划付系统和后台监控系统等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并培养了一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清算队伍,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清算业务规章制度。
终于有人说清楚了:托管人和券商两种结算模式对比
终于有⼈说清楚了:托管⼈和券商两种结算模式对⽐学习还是要有需要有⼈逼认真的知识学习其实需要超强的耐⼒和纪律,我们希望通过组建⼀个学习群,把讲师拉⼊群,把爱学习的⼈聚集⼀起,通过⾼额奖学⾦激励等⽅式能够建⽴⼀个强约束的学习纪律。
【75%奖学⾦返还】资管及理财业务未来发展⽅向:坚持每天打卡30分钟,收获更多!具体活动详情:点击图⽚查看详情本⽂纲要第⼀部分:结算模式简析⼀、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结算模式⼆、银⾏间市场的结算模式三、期货交易的结算模式第⼆部分基⾦试点券商结算模式⼀、券商结算模式与托管⼈结算模式的区别⼆、基⾦采取券商结算模式的依据和影响三、结语近期从证监会⼀系列的政策看,也逐步希望能打造⼀个完全在证监会风险管理框架范围内的交易、托管、结算封闭流程。
但是从实际的业务看,当前银⾏托管结算仍然是主流,资管的渠道银⾏代销绝对主⼒,只是交易环节必须通过交易所的交易单元,完全可控。
本⽂主要从基本知识普及⾓度解析交易所结算的模式对⽐。
第⼀部分:结算模式简析说到结算模式,会有⼈⾸先想到托管⼈结算模式和证券公司结算模式。
实际上,这两种结算模式,主要涉及的仅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结算的证券。
⽽除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登)、上海清算所(上清所)及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连商品交易所(⼤商所)和中国⾦融期货交易所(中⾦所))。
所以,想要了解⼀个交易品种是怎么结算的,⾸先要了解其交易场所,然后才能知道对应的结算机构,乃⾄最终的结算⽅式。
其中为了⽅便对⽐银⾏间和交易所结算模式差异,本⽂第⼀部分的第⼆章对银⾏间的DVP结算模式做了简单介绍和对⽐。
具体交易结算品种分布如下:本⽂暂不去论述结算制度、⽅式本⾝,仅简单探讨各种结算模式对⾦融产品交易结算的影响。
从整个场内交易的流程⼤致可以分为:资⾦募集(⼀般募集专户)、托管、交易(包括接⼝规范、交易单元、投资指令、事前验资验券)、清算结算流程。
国外投行盈利模式分析及对我国券商发展的启示
国外投行盈利模式分析及对我国券商发展的启示卢宗辉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券商在政策的呵护下诞生、成长,行业垄断和封闭使其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获得了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超额利润率。
数据显示,1992年至2001年,券商一直保持着20%以上的高利润率。
但自2001年国有股减持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走向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券商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佣金政策改革使经纪业务遭受沉重打击,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成为重灾区,投行业务因为新股停发而萎缩。
据统计,2002年-2004年,在低迷的市场背景下,券商出现整体亏损。
2005年以来,随着股改的推进、人民币的升值、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IPO的恢复,券商整体开始复苏。
但靠天吃饭的盈利模式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券商盈利模式问题仍是困绕并关系到我国证券业发展的一大课题。
关于券商盈利模式,有众多业界人士与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如李连三(2002)用大量的数据比较分析了中美券商业务收入结构的特点,并建议国内券商应大力发展并购业务。
王如富(2003)认为券商新盈利模式的构建,有赖于经营环境的改善;吴志峰(2004)提出券商应给原有的传统业务注入新的内涵。
徐丽梅(2005)通过中美证券业收入结构对比,认为我国券商应该努力借鉴国外券商的成功模式,不断拓展和开发新业务新产品。
等等。
但这些研究大多停留在中外券商业务收入结构的比较这个层面上,并没有探讨支持其盈利模式得以成功的背后原因尤其是制度因素,因此,全面深入地研究国外投行的盈利模式,对从根本上全面提高我国券商的盈利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国外投行的盈利模式及特点我们以投行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投行的盈利模式为例,来对国外投行的盈利模式进行考察。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首屈一指,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其中美林、雷曼兄弟、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更是蜚声海内外,因此,我们以它们的盈利模式作为考察的焦点。
二、DVP结算业务知识及注意事项详解
本课程主要分六个部分。
DVP结算的定义和概况、DVP结算的实现方式、中央结算公司代理DVP结算的方式和原则、资金账户管理系统及客户端、DVP结算的业务处理流程、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2013年9月,人民银行颁布了2013年第12号公告,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的跟DVP 业务相关的制度以及业务操作,都是以改公告为最新的政策性指引。
DVP结算方式与传统结算方式的对比:①除了DVP外,还有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纯券过户等传统结算方式。
但这些方式都无法实现资金和债券的同步交割;②传统结算方式存在风险敞口,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③传统结算方式容易造成汇划速度慢、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
而全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则避免了这种缺陷,减少了人工操作,使得交易双方风险对等,结算效率显著提高。
DVP制度作为国际证券结算的重要惯例,有以下四种优势:①保证了买卖双方地位的平等;②最大程度地规避结算中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③使得市场参与者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劳动效率大幅提高,传统的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的结算方式需要成员在结算日进行付款和付券的确认,而DVP是由系统自动检测结算双方的券、款头寸并完成结算的,这样既保证了结算的安全性,又保证了人工操作,提高了结算效率;④有利于促进市场规则的标准化、统一化以及业务的信息化、自动化,促进交易制度的直通式处理。
必须遵守的文件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公[2013]第12号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债券市场间的主管部门,其颁布的相关制度,是结算成员和登记托管结算机构都需要遵守的。
[2013]年第12号公告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DVP业务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该公告,中央结算公司修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券款对付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结算资金账户使用协议,开办DVP业务时,结算成员必须要和中央结算公司签署券款对付结算协议以及结算资金账户使用协议。
在中国人民银行[2013]第12号公告出台之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DVP结算业务,以人民银行在2008年颁布的第12号公告作为指示文件。
银行间债券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
银行间债券市场DVP结算的创新与发展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DVP结算的推出与现状2004年11月8日是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实现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成功对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成为支付系统的特许参与者,在此基础上推出并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银行机构间的债券交易DVP结算,即银行类机构同时具备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和在债券系统开立债券账户两个条件的,在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后,即可通过债券系统与支付系统的连接办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债券业务的债券与资金的同步交收与结算。
券款对付,又称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约束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DVP结算方式下,债券与资金的同步交收能使得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有利于防范本金和结算风险,提升交易双方在市场上的信用等级,大大提高结算效率。
银行间债券市场推行DVP结算的四年以来,凡是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类机构,在办理债券结算时都将DVP结算作为首选结算方式。
截至2007年底,已有162家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包括5家非银行机构)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DVP结算资格;2007年全年仅结算成员之间的债券交易共91,949笔采用了DVP结算方式,结算金额高达541,975.93亿元,分别占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总业务量和总结算金额的26%和51%。
可见,DVP结算方式以其高效率、低风险的特点已逐步占据了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方式的主流地位。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DVP结算的创新与发展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规定,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资金清算;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除可委托其清算代理行代理其DVP资金结算外,也可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代理DVP资金结算。
上海DVP交收常见问题及解答
T+1DVP业务及数据接口常见问题及解答T+1DVP业务部分1、什么是T+1DVP结算制度?“T+1DVP结算制度”由结算公司组织的,以结算参与人为交收对手、交收期为T+1日的证券、资金净额对付结算制度。
结算公司与结算参与人进行证券资金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对于交收违约按业务规则进行处置。
2、证券资金分级结算的内容是什么?结算公司负责办理结算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结算;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结算。
3、T+1DVP结算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哪些?T+1DVP结算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已纳入净额清算、担保交收的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二级市场交易品种,包括:A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可转债)、封闭式基金、ETF、权证等。
担保交收的发行类业务:配股、增发、市值配售、国债场内分销等。
实施DVP制度后,目前ETF、权证和买断式回购初次结算的待交收制度不再实行。
4、参与人会不会因交易对手违约而得不到资金或证券?对于纳入净额结算、担保交收的证券品种,结算公司作为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交收对手,对履约参与人无条件履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收责任后,再对违约参与人进行交收违约处理,因此,履约参与人不会因交易对手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
5、DVP实施后资金清算净额有何变化?目前,资金清算净额分为一级市场清算净额和二级市场清算净额。
DVP实施后,一级市场新股资金申购业务的资金清算维持现有方式不变,现在的二级市场资金清算净额将变成交易清算净额、应收权益资金和新股退新资金三项。
6、DVP实施后证券净额如何计算?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所有纳入净额结算的证券品种的成交数据,按各证券账户轧差计算各证券品种净应收或净应付数量,分别汇总各证券品种的应收和应付数量,形成参与人应收、应付证券净额。
7、DVP实施后债券结算全价有何变化?DVP实施后,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现券和买断式回购业务,其按全价结算时的应计利息由目前的交易日利息调整为交收日的利息。
票交所时代银证票据合作方向和模式研究
票交所时代银证票据合作方向和模式研究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20年第02期摘要: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逐步进入全国统一、规范透明、电子化的新时代。
票据交易主体扩容,为参与各方带来了新机遇,也使银证票据合作成为可能。
本文梳理了票交所时代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证券公司参与票据业务情况,分析了银证票据合作的可行性,探讨了未来银证票据合作的方向,重点包括票据业务交易对手、标准化票据合作、账户透支业务合作模式,提出扩大银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设想。
关键词: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市场银证合作标准化票据账户透支一、引言银证合作,是指銀行与证券公司因为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协调的互动和一定的信用,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胡浩,2006)。
银证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实现资源互予、项目互介、人员互动、合作共赢(陈吴、鲍剑,2016)。
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使票据生态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高效便捷的电子化交易,券款对付(DVP)的结算模式,大大降低了操作风险,使票据成为流动性强、风险低的交易工具。
制度、交易及结算上的优势为银证票据合作提供了土壤,使银证票据合作成为可能。
二、票据市场发展现状及证券公司参与情况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标志着具备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的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建立。
2018年10月,上海票据交易所纸电票据交易融合工作完成,我国票据市场进入高效、透明、电子化的新时代。
(一)票据市场规模再度迎来快速增长1.票据承兑量增长迅速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以来,在经历了2017年至2018年规范化和去杠杆之后,票据市场规模再度迎来快速增长。
2019年累计签发承兑票据20.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距离2015年的峰值水平仅一步之遥,是同期信用债发行量的2倍多;年末承兑余额12.7万亿元,已超过前期高点。
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与DVP业务实施方案介绍-精选
3、自愿提交交收履约担保品
23
交收担保品--交收担保品制度
I、证券经营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完成之前: (1)担保品的构成(全部为现金) :
最低结算备付金与交收价差担保品两部分, 二者 之和大体相当于现行最低结算备付金的水平
• 结算业务规则: 实施货银对付,证券与 资金交收紧密关联, 可有效控制本金风险
11
现行业务模式与结算规则比较(3)
• 现行结算模式: 证券、资金交收时点 不一致,无明确的 最终交收时点
• 结算业务规则: 统一证券、资金交收 时点,明确规定最终 交收时点
12
现行业务模式与结算规则比较(4)
• 现行结算模式: 1、证券无条件交收;
管理,结算公司可依据参与人委托予以配合
• 共同对手方:多边净额清算、担保交收
–责任更替 –最终交收时点
• 货银对付
–以证券交收正常完成为条件进行资金交付 –以资金交收正常完成为条件进行证券交付
6
《结算业务规则(报审稿) 》--结算账户体系
• 结算公司名义的账户 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专用清偿证券账户、专用清偿资金账户
结算公司与参与人之间证券、资金净额结算 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证券、资金结算
4、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划付
结算参与人应委托结算公司代为完成其与客户 之间的证券划付,另有规定的除外
16
基本原则(续)
5、以结算参与人为结算对手方。客户备付金 账户交收资金不足的,可对其自营备付金 账户实施关联交收
–关联交收的前提是当日自营业务交收可正常完 成、自营备付金账户仍有可用于交收的资金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风险管理介绍
20
目录
一、 二、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风险防范机制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日常风险管理
三、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违约处理机制
21
违约处理时点
付券付款 无 T日 完成收券收款 正常结算流程 等款等券 有 判定违约
付券付款截止 16:15
借款借券
延迟交付 补款补券交违约金
T+1日
市场出售/补购 还券还款/现金结算
14:00
折扣率
• • • • • 主体评级为AAA的债券,折扣率不超过85%; 主体评级为AA+及AA的债券,折扣率不超过80%; 主体评级低于AA(不含)的债券,折扣率不超过70%; 同一发行主体的主体信用评级出现调整的,以最新信用评级结果为准 同一发行主体有两家(含)以上评级公司跟踪评级的,以各评级公司发布的 最新信用评级结果孰低者为准
价差风险
交易对手方出现结算违约后,违约处置期间 标的物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保证金制度
同时,上海清算所通过清算基金、风险准备金等制度设立风险准备资源。为弥补清算会员违约 造成的损失,上海清算所有权按以下顺序动用风险准备资源:违约清算会员交纳的保证金;违 约清算会员交纳的债券净额清算业务清算基金;上海清算所风险准备金和未违约清算会员交纳 的清算基金。
上海清算所根据债券净额业务收入的一定比 例提取的专项基金,用于弥补清算会员重大 违约损失、与上海清算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 大风险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以保证清算活动 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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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二、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风险防范机制 债券净额清算业务日常风险管理
三、
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净额清算业务违约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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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数据接收
我国实行DVP结算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我国实行DVP结算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自国际证券结算业首次出现货银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交收的概念以来,货银对付的交收理念逐渐得到市场的普遍认同,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
各主要证券市场根据其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摸索出各具特色的DVP交收模式。
新修订《证券法》和首次颁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均将货银对付作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结算原则,这对于改善我国目前的证券结算风险环境、确保证券市场安全健康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实施DVP制度的必要性(一)DVP是证券结算的基本原则货银对付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指在证券结算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
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组织结算活动,是维护结算系统安全、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从境外实践情况看,货银对付已成为国际证券市场通行的结算基本原则,是各国结算机构能够维持证券市场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并作为最佳模式必然包括的根本制度由G-30、ISSA等国际组织根据各国运行情况制订并推介,同时— 1 —也是Thomas Murray 等国际评估机构评价证券市场运行安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
在此机制下,一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该原则不向违约参与人交付其对应买入的证券或应收的资金,同时予以处置,从而控制和化解本金损失的风险。
因此,DVP制度是针对结算过程中的本金风险总结出的、控制本金风险的根本制度。
(二)未实施DVP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原因,我国证券市场尚未实现货银对付机制。
近两年,在权证、ETF等部分新业务品种的结算业务中,试行待交收、DVP等制度,但在股票等主要交易品种的交收上,证券在交易日(T日)日终完成交收,而资金则在交易次日(T+1日)进行交收,尚未完全实现货银对付。
证券T+0交收、资金T+1交收,证券与资金交收的时间差达一天,而且这个时间差没有任何交收担保或信用保证。
DVP结算方式下的资金清算
DVP结算方式下的资金清算1.DVP结算的条件采用DVP结算的结算双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结算成员(即为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二是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已与直接参与者签订了清算代理协议的间接参与者或非系统成员;三是已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DVP结算协议。
DVP结算的必要条件:只有结算双方均有DVP结算资格且双方在同一笔结算中均选择DVP方式。
2.DVP结算中的资金清算流程(1)现券、回购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流程在合同指定结算日,由债券系统将付券方应付足额债券锁定后,向NPC发送CMT231即时转账支付报文。
NPC根据CMT231报文借记付款方(或付款方清算代理行)的清算账户,贷记收款方(或收款方清算代理行)的清算账户,并通知债券系统即时转账完成,同时向结算双方清算行发出借、贷记通知。
债券系统收到NPC转讫通知后完成债券过户(或质押/解押)。
如券不足,则合同为等待执行状态,暂不做处理,等至日终仍不足,作失败处理。
如付款方清算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时,该笔业务在NPC排队。
债券系统对即时转账业务处于等待的,暂不处理,待接到已转讫的即时转账回应报文后再完成债券结算。
至日终时如资金仍不足支付,等清算窗口开启后通过相关渠道(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补足头寸。
到日终清算窗口关闭时,如付款方清算账户仍不足支付,NPC将排队的即时转账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通知债券系统。
CDC在支付服务子系统撤销该笔报文或债券系统根据NPC发来的即时转账退回通知,将所对应业务作结算失败处理,并通知交易双方。
(2)公开市场业务中的资金清算流程在合同指定结算日,债券系统将付券方应付足额债券锁定后,向NPC发送CMT231即时转账支付报文。
NPC根据CMT231报文借记付款方(或付款方清算代理行)的清算账户,贷记收款方(或收款方清算代理行)的清算账户。
NPC将资金清算结果通知债券系统转OMOS,同时通知北京CCPC转其会计核算系统(ABS),向被借记行或被贷记行发送CMT232即时转账借、贷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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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DVP对券商结算模式的变革
近日,人民银行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有关事项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1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参与者可委托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商业银行作为清算代理行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也可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
”于是,券商、基金等各类不同类型的银行间市场成员在央行的政策保障与中债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具备了使用券款对付结算的可能性。
券款对付,简称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交割与资金支付同步进行并互为约束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DVP是国际债券结算行业提倡且较为安全高效的一种结算方式,也是发达债券市场最普遍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2004年,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实现连接后,率先实现了银行类机构的DVP结算,而券商等非银行类机构暂时只能进行传统的见券付款(PAD)、见款付券(DAP)结算。
对于证券公司在从事银行间交易时,由于受到自身资金规模、交易量、信用级别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往往处于交易劣势地位,而被对手方要求采用对自己不利的结算方式:在现券买卖中,券商如买券的话,对手一般需要见款付券,即等到对方确定收到券商付款后予以确认,才进行债券交割。
而券商在卖券的时候,对方一般需要见券付款,在足券的情况下等待对手方付款并确认。
在该种结算模式下,有可能发生由于银行资金在途的时间而导致资金延期到账,虽然发生的概率不大并且在结算宽限期并不承担法律风险,但是一旦发生将不同程度影响收款方的头寸匡算。
除了现券交易,在回购交易中也经常会遇到相同的问题。
传统结算方式下的交易地位不对等不仅会导致券商在交易中时常暴露于风险敞口,还会增加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机会。
比如对于相互不了解的机构,可能就很难开展业务,有很多机构对交易对手有授信,不在授信范围的券商如果要进行交易,则不得不接受不利的结算方式,或者请第三家机构给“过券”。
中间环节的增加无疑将提高成本,增大风险。
券商做“撮合”交易的比较多,往往有多个上下家,见款付券、见券付款模式下,后台结算人员催促上家解券催促下家付款的情形屡见不鲜,如果中间某个机构出了问题就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极大影响市场的正常有序交易的进行。
券商实现DVP结算后,将一改传统结算模式的高风险、低效率、不平等的局面。
根据央行的公告,参与DVP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代理收、付款。
后台人员无需再关心指令的先后。
例如,在买券和逆回购的结算业务中,只需要在达成交易后,结算人员向债券结算资金专户中划款,如交易对手方券足的话,就自动完成资金和债券的交收;而在卖券和正回购的结算业务中,只需要在达成交易后,结算人员完成指令确认,在自身券足的情况下就能自动完成资金交收。
操作方式的便捷以及债券交收与资金清算的迅速诠释了高效的涵义。
而央行公告中又明确规定“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实行日终‘零余额’管理,中央结算公司应统一对日终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内的剩余资金作自动划回处理,不得滞留资金”。
因此,资金的安全性也得到了可靠保障。
在与传统结算方式的对比中我们不难发现DVP给券商带来的巨大机遇——更安全、更高效、更平等地开展业务。
然后,机遇总是伴随着挑战。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DVP的存在对券商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传统结算模式下,券商进行撮合交易的时候,与熟悉的交易对手经过协商可以实现上家融券或者下
家融资,换言之券商可以在没有自有资本的情况下实现收益。
而在纯DVP模式下,这样的“空手套白狼”的机会将不复存在。
即使是做撮合业务,公司也必须有相应的自有资金。
除此以外,DVP是风险可控的结算方式,但是并不保证没有交易风险。
一旦对手方出现爽约,那么如何维权,如何事前控制这样的信用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可能是处惯了不平等地位的券商在获得平等交易条件后亟待思考的问题。
总之,DVP结算模式是大势所趋,券商等非银行类机构也能实现DVP交易是监管层与中央债券结算公司在2004年银行类机构实现DVP后的又一创新与发展,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又一里程碑。
抓住机遇并迎接挑战,券商,你准备好了么?
联合证券债券部秦立欢
20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