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1月信息公开目录【模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卡【模板】
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卡领导批示:关于山西和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二家企业单位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意见局领导:山西和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广汇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主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股里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二家单位进行了就业见习资料审核。
山西和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8日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位于太原市XX区小南关街29号,经营范围为代办税务业务。
本所拥有多名注册税务师和助理税务师等专业人员,拥有可靠而广泛的社会资源、以诚信立足,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条例,足以保证客户享受到安全、放心、可靠、完善的服务。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管理咨询等方面责任处室:就业指导股分管领导:赵志峰承办人:XXX 电话:知识和经验。
以专业精深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经验。
本着热心服务、诚信执业、合作双赢的理念,专门从事审计、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中的事务、财务会计顾问。
经认定,属于小微企业。
山西广汇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5日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320万元,位于太原市XX区文源巷35号6幢5层,经营范围为企业财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的咨询;办公用品、财务软件的销售;会务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场地租赁。
经认定,属于小微企业。
经股里研究二家单位符合就业见习条件,拟同意该以上二家单位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山西和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广汇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审批表及申请报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就业资金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模板】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就业资金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预算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寿财绩【2019】2号),结合劳动就业中心的职能,遵循重要性原则,选定提前下达2018年就业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30万元作为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
认真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XX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隶属于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
中心成立于1982年,现有人员编制7人,在职人员11人。
主要承担政府和人社保障行政部门赋予的全县城乡统筹就业、下岗失业职工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劳动就业指导和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失业保险、企业用工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维护、精准就业扶贫、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指导管理服务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申报情况:已立项申报,项目名称为提前下达2018年就业资金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涉及范围:村(社区)基层平台建设补助,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3、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该项目年度预算主要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2017)68)号文件,XX县财政局收到33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确保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正常运转,使就业创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1、项目执行情况我中心结合2018年市人社局下达XX县就业目标任务和2018年工作计划,参考前三年各项业务指标的平均值、当年的数值、发展的趋势等等因素,制定了切合实际、可量化、可考评的年度目标。
就业专项资金支出330万元,到账情况完成100%,基层平台建设45,验收合格率100%,职业技能培训300人,培训发证率100%。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卷内目录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举报登记表 (6)投诉登记表 (8)不予受理决定书 (10)案件指定管辖函 (1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立案审批表 (15)调查询问笔录 (17)调查检查记录 (19)调查询问通知书 (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审计通知书 (31)审计委托书 (33)鉴定委托书 (35)案件委托协查函 (37)中止案件审批表 (39)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延期案件审批表 (43)撤销案件审批表 (45)案件移送函 (47)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限期整改指令书 (5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陈述申辩记录(首页) (5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案件处理报批表 (60)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当场处罚决定书 (64)行政处理决定书 (67)行政处罚决定书 (69)送达回执 (7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结案审批表 (7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一)卷内目录使用说明1、卷内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内所收集材料的名称。
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内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内容中所排列的页码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2019年党务公开目录及党务台账清单范文模板
2019年党务公开目录备注:1.主要以村(社区)党组织基础党务工作为例,乡镇、国企、高校、机关、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基础党务工作参照建立台账。
2.上级党组织各类政策文件、配套措施及相关工作文书档案也要及时整理归档。
附录:党课学习材料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对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党龄要求。
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⑴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4.哪些党内职务的选举要进行差额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⑴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⑵党的地方各级委员、候补委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⑶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⑷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5件规章。
现将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4月22日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2008.9.18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2号2009.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令第3号2009.9.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2009.11.9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2010.1.20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社部令第6号2010.3.16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7号2010.11.1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2011.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令第9号2011.1.1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2011.1.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11.5.1(2015.4.30)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2011.5.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2011.7.1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2011.7.1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2011.7.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2011.10.15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2012.1.1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2012.9.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2013.7.1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2013.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2014.4.12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2014.3.1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2015.2.12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4号2015.4.30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5.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6号2015.11.122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7号2016.2.16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8号2016.4.1229人事部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人调发〔1990〕8号1990.4.1430人事部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31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1990.11.1032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1991.2.433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人调发〔1994〕3号1994.3.2534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1994.10.313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36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1995.1.1737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1995.5.138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1995.12.1439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人发〔1996〕55号1996.6.1740人事部、工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号(人事部令第4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4.22)(2015.4.30)41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2号(人事部令第5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3.11.1(2005.6.24)(2015.4.30)42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06.1.143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2007.11.644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令第8号2008.1.14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2008.2.1546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22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87.1.1(2010.11.12)47劳动部、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1991.10.548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1993.7.949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1993.7.950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1994.2.2251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5.1.1(2010.11.12)5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1995.1.153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5.1.154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1995.1.155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1995.1.156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1995.1.157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5.1.158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1995.1.159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1995.4.2160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1995.5.1061劳动部、审计署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329号1995.10.16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6.5.1(2010.11.12)6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劳动部令第2号1996.10.164劳动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税务总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1997.5.2965劳动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1997.9.166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1999.3.1967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1999.3.1968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7号2000.8.2969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2001.1.170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2000.11.871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2001.5.1872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2号2001.5.187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2001.5.2774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1.12.1(2015.4.30)75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2003.4.176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2004.1.177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2004.5.178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2004.3.179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2004.5.180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3.1(2015.4.30)81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2005.2.182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2005.10.183劳动保障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6.10.1(2015.4.30)84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人社部令第23号、第24号修改)2008.1.1(2015.2.1)(2015.4.30)85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2007.11.9——结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豫人社〔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现予公布。
2020年9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处)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全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劳动就业年末全省就业人员656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145万人。
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34.7%;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2%;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6.0%。
2019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8.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6.0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2.84万人。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9.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7%。
全年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选派1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全年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7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3040.89万人。
其中,省内转移1826.01万人、占60%,省外输出1214.88万人、占4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库分类和编码规范
1104
工资支付保障
1109
其他
12
劳动标准
1201
劳动疋贝疋额
1202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203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
1204
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1209
其他
13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
1301
机关工资制度
1302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1303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
1304
艰苦地区津贴及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市场监测与调控
0406
选调干部备案管理
0407
解决干部两地分居备案管理
0409
其他
05
军官转业安置
0501
军转教育培训
0502
军转安置
0503
自主择业管理服务
0509
其他
06
职业能力建设
0601
职业培训
0602
技工院校
0603
职业分类与新职业
0604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0605
职业技能竞赛与表彰
0606
公开招聘
0805
考核管理
0806
奖惩管理
0807
培训管理
0809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他
09
农民工工作
0901
农民工工作
0902
家庭服务业工作
0909
其他
10
劳动关系
1001
劳动合冋
1002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冋
1003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政策
1009
其他
11
劳动报酬与福利
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解读PPT模板(完整版)
修订的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 动公开。
二是
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 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 要规范。
三是
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 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1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2 修订的总体思路
3 修订的三个主要方面 4 深入学习《条例》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对于 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 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扩大主动公开
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 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修订的总体思路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条例》 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梳理现行
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 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 操作性和实效性;
研究国外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研究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新经验、新做法, 对适合我国国情的予以借鉴。
第三部分
修订的三个主要方面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12.27
•【文号】人社部函〔2019〕173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
版)》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2016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中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近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我部重新修订编制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清单并结合地方立法情况,对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订完善,主动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过程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令第47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3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一条中的“三日内”均修改为“5个工作日内”。
三、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七日”修改为“7个工作日”。
四、将《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先期公布听证案由、听证时间及地点”。
五、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劳动行政部门终止听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模板】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附件2
附件3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名称:
联系方式: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证明事项名称)
(二)证明用途:用于办理(申请事项名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列明证明事项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具体条款)
(四)证明的内容:
(证明的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
(五)承诺的效力
(一)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二)已经知晓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提供真实有效的XXXXXX证明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8.01.09
•【文号】人社厅发〔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
通知
人社厅发〔2018〕3号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我部编制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经部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做好我部主动公开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授权委托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模板】
授权委托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作为我单位办理2019年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受委托人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1)姓名性别办公电话____________手机
工作单位职务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姓名性别办公电话手机
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1.填写、修改我单位《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2.提交我单位《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及其它年审材料;3.如实反映、提供我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的情况;4.签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法律文书;
5.。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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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部门文件
A2
关于确定来宾市骏扬职业培训学校为XX县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忻人社发〔2019〕15号)
关于确定来宾市骏扬职业培训学校为XX县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忻人社发〔2019〕15号)
2019-11-06
部门文件
A3
关于认定XX县红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第四批就业扶贫车间的通知(忻人社发〔2019〕16号)
关于认定XX县红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第四批就业扶贫车间的通知(忻人社发〔2019〕16号)
2019-11-06
部门文件
A4
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2019-11-06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
2019-11-28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A8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审核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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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A9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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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A4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2019-11-28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1月信息公开目录
编制单位: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制时间:2019年12月5日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信息类别
A9
关于认定XX县北更乡犀牙村恒鑫电子加工厂等7家企业为第三批就业扶贫车间的通知(忻人社发〔2019〕8号)
关于认定XX县北更乡犀牙村恒鑫电子加工厂等7家企业为第三批就业扶贫车间的通知(忻人社发〔2019〕8号)
2019-11-06
部门文件
A0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忻人社发〔2019〕10号)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忻人社发〔2019〕10号)
2019-11-06
部门文件
A1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县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忻人社发〔2019〕12号)
2019-11-28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A0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信息公开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信息公开
2019-11-28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A1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2019-11-28
劳动就业
A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19-11-06
劳动就业
A6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19-11-28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A7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试行)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A2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2019-11-28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A3
关于印发《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