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细分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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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 (1)
第一节土地细分 (1)
第二节现状调查 (1)
第三节用地功能和指标 (1)
第四节绿地 (2)
第五节公共设施 (3)
第六节道路交通 (3)
第七节市政工程 (3)
第八节城市安全 (3)
第九节地下空间 (3)
第三章成果内容 (3)
附件: (5)
附件一:现状调查内容 (5)
附件二:土地细分导则文本内容 (12)
附件三:图则 (14)
附件四:土地细分导则说明书 (19)
附件五:成果版式 (27)
附件六: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3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落实和实施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编制土地细分导则的内容、深度,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土地细分导则是按照控规的控制要求,分解控规单元的总体控制指标,落实规划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和黑线的位臵,并作为城乡规划管理依据的行政措施。
第1.0.3条本规程与本市控编制规程的适用范围一致。
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
第一节土地细分
第2.1.1条确定地块的范围、性质应与已出让地块的边界、性质保持一致。
第2.1.2条保证每个地块至少与一条道路相毗邻,地块的规模和形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有关技术要求。
第2.1.3条公益性公共设施、交通、市政、城市安全设施和公共绿地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地块性质划分至小类。
第二节现状调查
第2.2.1条采用现势地形图和数据,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使用情况、建筑使用情况、居住人口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功能、服务范围以及对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详见附件)第2.2.2条对已批未建、已拆未建、已核发规划许可以及近期有条件开发改造的用地进行核查与统计。
第三节用地功能和指标
第2.3.1条地块是土地细分导则研究的基本单位, 须满足和分
解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和建筑总量的控制要求,确定地块控制指标和要求。
第2.3.2条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指标,提出配套设施项目的配臵等控制要求。保护型或有特殊要求的控规单元,须对建筑限高、建筑密度进行控制。
第2.3.3条保留型的控规单元,针对保留用地具体情况,重点提出增加和完善相应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内容、数量、规模和位臵。
第2.3.4条控规单元内新增加的各类配套设施,不得设臵在规划有效期内保留的现状地块内。
第2.3.5条改造型和新建型的控规单元,落实控规用地功能和布局,提出地块开发强度、配套设施完善等规划控制要求。
第2.3.6条保护型的控规单元,对规划确定的历史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风貌建筑等保护区域,提出保护要求,对其相邻用地提出控制要求。
第2.3.7条土地混合使用。在地块主导用地性质内允许进行可兼容类别的项目建设。
第四节绿地
第2.4.1条落实和分解控规确定的绿地布局和总绿地规模。
第2.4.2条对规划0.4公顷及其以上的公共绿地和现状大于等于0.1公顷的公共绿地划定用地范围。
第2.4.3条对规划小于0.4公顷的公共绿地须明确绿地的布局、数量和规模。
第五节公共设施
第2.5.1条落实控规确定的公共设施布局和规划的控制要求。
第2.5.2条确定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规模、建设方式以及规划控制要求。
第六节道路交通
第2.6.1条在控规确定的干道网系统基础上,完善支路网系统,确定支路的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
第2.6.2条在控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尚未定位的各类交通场站设施的用地范围、规模和建设控制要求。
第七节市政工程
第2.7.1条在控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尚未定位的各类市政场站设施的用地范围、规模和建设控制要求。
第八节城市安全
第2.8.1条确定各类城市安全设施的用地范围、规模、控制指标和建设要求。
第2.8.2条提出军事设施、安全预警监控设施以及空域安全等对环境有特殊要求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及规划控制要求。
第九节地下空间
第2.9.1条依据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提出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连通、布局与功能等控制要求。
第三章成果内容
第3.0.1条成果内容包括文本、图则和说明书。
第3.0.2条文本是对导则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第3.0.3条图则包括现状图、土地细分图、道路交通图、市政设施布局图。保护型的控规单元应包括文物建筑分布图。
第3.0.4条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导则文本内容的说明以及关于土地细分导则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作为制定文本和图则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附件:
附件包括现状调查内容、规划内容、电子数据文件的格式等内容。
附件一:现状调查内容
一、现状调查范围与时限
以控规单元为单位对规划区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
采用现势地形图和数据。
二、现状调查用地分类
现状调查用地分类执行天津市技术管理规定中的《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三、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现状人口
1.调查控规单元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情况。常住人口以宗地为单位落实到地块。
2.调查责任部门:区规划分局根据规划编制单位要求,负责协调街(镇、乡)派出所等部门,提供控规单元范围内现状人口数量及空间分布图。
(二)现状用地
1.用地性质:按《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中类或小类赋予属性。
2.用地权属:将控规单元范围内的现状用地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标明哪些是划拨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并标明产权用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