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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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解释】
(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2)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提示】
(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
10. 视同销售收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收入确认时间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其他业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解释】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 其他收入
【解释】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涉及的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5. 利息收入
【解释】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财务费用或者主营业务收入(金融企业)。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 租金收入
【解释】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1)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提示2】
考生应从两个方面掌握收入:(1)涉及的会计科目;(2)收入确认时间。
1. 销售货物收入
【解释】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1)收入确认时间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