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毒灭活冰冻血浆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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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是两种血浆制品,它们在临床应用中具有不同的价值。

本文将对这两种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进行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是指在普通冰冻血浆的基础上经过病毒灭活处理而得到的血浆制品。

病毒灭活处理是通过特定的方法,如加热或化学处理,来杀死血浆中的病毒,以确保使用这种血浆制品时不会传播病毒。

这种处理方法可以有效地杀灭多种病毒,包括艾滋病病毒和乙肝病毒等。

病毒灭活血浆的主要临床应用是在输血过程中替代普通冰冻血浆。

与普通冰冻血浆相比,病毒灭活血浆具有以下优势:1. 更安全:病毒灭活血浆经过病毒灭活处理,可以有效地杀死血浆中的病毒,减少了潜在的病毒传播风险,提高了输血过程的安全性。

2. 减少传染风险:病毒灭活血浆的使用可以减少疾病传染的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病毒感染风险较高的患者,如免疫系统功能低下的患者和手术患者等。

3. 增加血浆供应:病毒灭活血浆的制备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更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

病毒灭活血浆的使用可以增加血浆供应量,减少血浆短缺的情况发生。

病毒灭活血浆也存在一些限制和挑战。

病毒灭活处理可能对血浆中的某些成分产生影响,如凝血因子等。

这可能会影响到病毒灭活血浆的治疗效果。

病毒灭活血浆的制备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这可能会增加制备成本和供应困难。

病毒灭活血浆的贮存和运输条件较为苛刻,需要更高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与病毒灭活血浆相比,普通冰冻血浆具有更广泛的应用范围和更低的制备成本。

普通冰冻血浆可以用于治疗多种疾病,如大面积烧伤、失血、休克和凝血功能障碍等。

普通冰冻血浆的制备过程相对简单,制备成本较低。

这使得普通冰冻血浆可以更广泛地用于临床应用中。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在临床应用中具有不同的价值。

病毒灭活血浆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更少的传染风险,但制备过程复杂、运输条件苛刻,并且可能影响到某些血浆成分。

普通冰冻血浆具有更广泛的应用范围和更低的制备成本,但安全性和传染风险较高。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病毒灭活血浆的临床应用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治疗方法。

与普通冰冻血浆相比,病毒灭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更为突出,本文将对两者进行详
细分析。

一、病毒灭活血浆
病毒灭活血浆是指在病毒性疾病治疗过程中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后的血浆,去除其中的
病毒颗粒,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病毒灭活血浆通常采用紫外线灭活、有机溶液灭活、
高温灭活等方法对血浆中的病毒进行灭活处理,以保证治疗时不会传播疾病。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病毒灭活血浆被广泛用于临床治疗。

由于病毒灭活血浆中含有
丰富的抗体,能够有效抑制病毒在体内的繁殖,降低疾病的病程和病死率,因此在肺炎治
疗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普通冰冻血浆
普通冰冻血浆是指未经特殊处理的血浆,其中含有丰富的血液成分和各种生命活性分子,如蛋白质、酶、抗体等。

普通冰冻血浆可以用于治疗多种病症,如血友病、休克、大
出血等。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普通冰冻血浆也被应用于临床治疗。

与病毒灭活血浆不同的是,普通冰冻血浆中没有去除病毒颗粒的处理过程,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传染风险,
需要注意隔离和安全措施。

综上所述,病毒灭活血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都优于普通冰冻血浆,但药物费用相对较高。

在使用病毒灭活血浆时,需要注意严格的安
全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播疾病。

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001]

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001]

503010010000 503010010 卫生材料费 503011010000 503011010 卫生材料费 503012010000 503012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新鲜冰冻血浆
07
血费
16
新鲜冰冻血浆(RH阴性及其他稀 有血型)
07 血费 16 病毒灭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
506070010000 506070010 卫生材料费 506071010000 506071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白单采血小板
07
血费
16
滤白单采血小板(RH阴性及其他 稀有血型)
506090010000 50609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滤除白细胞血液
507
七、其他
每治疗量
每治疗量
每治疗量
每治疗量
收费 标准
说明
207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138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207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性及其他稀有血型 138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 2070 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RH阴
附件2:
福建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计算机编码
项目编码




财务 病案 病案 编码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 容
计价单位
收费 标准
说明
医保 属性
先行 自付 比例
限用 范围
501
一、全血
501010010000 501010010 卫生材料费 07 血费 16 全血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3.01•【字号】川价函[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2006年3月1日川价函〔2006〕30号)省卫生厅,各市、州物价局:你厅川卫函〔2006〕77号《关于核准四川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规财发〔2005〕437)《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与卫生厅多次研究,并征求部分血站意见,现将我省临床医疗用血价格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具体价格见四川省公民临床医疗用血价格表。

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各级血站在临床用血复检过程中,未使用进口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艾滋病病毒抗体试剂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0%。

二、医疗机构供患者价格已含储血费,血站向医疗机构(含储血点)计划内免费送血,临时或急救临床用血的运费由医疗机构或储血点承担,其费用由医疗机构和血站协商解决,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各医疗卫生机构配血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辐照血液项目暂由成都市血液中心开展,病毒灭活血浆项目暂时由成都市血液中心和德阳市中心血站开展。

其它血站开展上述两项项目需报经省卫生厅和我局同意。

四、成都血液中心开展的ABO血型基因等检测新增项目,仍按我局川价函〔2005〕16号《关于规范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1.ABO血型基因定型检测每人份120元2.血小板抗原基因定型检测每人份370元3.HLA—B27抗原基因定型检测每人份110元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各医院临床用血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书规定的价格,要按有关价格法规进行查处。

汉市价发[2012]02号

汉市价发[2012]02号

汉市价发[2012]02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1]315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陕西省物价局文件陕价检发[2012]4号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1]315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对下一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未明确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价检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监[2011]31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3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目前对检查发现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违法案件已进入结案处理阶段。

为明确政策界限,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违法行为总体处理原则和有关问题的具体认定意见通知如下:一、严肃查处各类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政策,多收患者费用的,要责令改正,没收价格违法所得。

对拒绝接受检查、不配合检查工作,或屡查屡犯、不及时整改规范的,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依照各地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和调整费用标准的文件规定,多收患者费用的,属价格违法行为,应责令改正,并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收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价格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降低和规范公民临床用血、配血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并对血液透析(净化)、经“血管介入诊疗”等项目服务价格和材料费用进行规范。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和规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收费。

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血站向医疗机构供血执行全省统一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降低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配血收费。

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医疗机构配血项目收费标准和储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三、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净化)、经“血管介入诊疗”等项目服务价格,具体规定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三。

四、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规范执行,认真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价或分解项目、分解收费及违规加收材料费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血站和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贵州省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

贵州省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贵州省公民临床用血及血液收费项目和标准序号项目名称计价单位说明收费标准(元)备注一全血全血200ml 220全血100ml 115 已含分装费全血50ml以下(含50ml)60 已含分装费Rh(D)阴性全血200ml 450 已含全血价格二成分血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210 供应价格手工分红细胞悬液0.5单位110 已含分装费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100 供应价格手工分冰冻血浆100ml 40 供应价格手工分冰冻血浆50ml以下(含50ml)25 已含分装费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血小板1400 供应价格洗涤红细胞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290 已含手工分红细胞悬液价格Rh(D)阴性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480 已含手工分红细胞悬液价格解冻去甘油Rh(D)阴性红细胞每单位200ml全血制备820 已含手工分红细胞悬液价格解冻去甘油Rh(D)阴性红细胞(机洗) 每单位200ml全血仪器制备900血辐照每袋次80机采新鲜冰冻血浆200ml 260机采新鲜冰冻血浆100ml 135 已含分装费机采新鲜冰冻血浆50ml以下(含50ml)70 已含分装费机采冰冻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血小板1800 供应价格冷沉淀每袋400ml全血制备270三其他习惯性流产免疫治疗组1100 含淋巴细胞提取,注射3-4次,抗体检测2次单采血细胞术次1600外周血干细胞采集次2200血浆病毒灭活(亚甲蓝法) 每袋次70血小板抗体检查次135微量淋巴细胞毒试验次270红细胞血型抗体筛选次27人类白细胞抗原(ⅠⅡ类)分型次1200 包括ABDR位点—3 —。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都是临床上常见的血液制品,它们在临床应用中有着不同的价值和用途。

本文将从临床应用的角度对病毒灭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进行分析对比。

病毒灭活血浆是一种经过病毒灭活处理的血浆制品。

它通过使用特定的方法对血浆中的病毒进行灭活处理,从而减少或消除潜在的传染性。

与普通冰冻血浆相比,病毒灭活血浆在某些特定的临床应用场景中具有显著的优势。

一方面,病毒灭活血浆在预防和治疗传染病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临床上,病毒灭活血浆常用于治疗病毒感染性疾病,如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

由于经过病毒灭活处理,病毒灭活血浆可以减少或消除病毒的传染性,降低与病毒感染相关的风险。

对于一些易感人群或免疫功能较差的患者,病毒灭活血浆的使用可以显著降低患者感染病毒的风险,提高治疗效果。

病毒灭活血浆在临床实践中也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

通过对病毒灭活血浆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病毒的传播机制和病理生理过程。

病毒灭活血浆中可能存在的抗体成分也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对病毒灭活血浆的研究,开展相关的药物研发和治疗新技术的研究工作,推动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总结来看,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在临床应用中分别具有不同的价值。

病毒灭活血浆在预防和治疗传染病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可以降低感染风险,提高治疗效果。

而普通冰冻血浆则在临床急救和各种出血性疾病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及时补充血浆成分,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在具体的临床应用场景中,医务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当的血浆制品,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病毒灭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是两种常见的血液制品,在临床应用上具有不同的价值。

下面将对病毒灭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进行分析比较。

病毒灭活血浆是指通过特殊的处理方法将患者的血浆中的病毒灭活后制备而成的血液制品。

病毒灭活血浆具有以下几点临床应用价值:1.防止病毒传播:病毒灭活血浆经过特殊处理,其中的病毒已经被有效地灭活,因此在临床应用中可以减少病毒的传播风险,尤其对于一些血液传播性疾病,如艾滋病、乙肝等具有重要的防控意义。

2.治疗传染病:由于病毒灭活血浆对病毒的活性进行了处理,因此可以应用于感染某些传染病的患者,如乙型脑炎、狂犬病、登革热等,以增强患者的免疫力,加速康复过程。

3.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病毒灭活血浆中含有的抗体可以通过输注到患者体内,有效地调节患者的免疫功能,治疗一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1.止血功能:普通冰冻血浆中富含凝血因子和纤维蛋白原等物质,可以应用于临床上一些需要增加凝血功能的患者,如手术患者、创伤患者等,帮助恢复患者的止血功能。

3.免疫调节:普通冰冻血浆中含有一定量的免疫球蛋白等物质,可以通过输注到患者体内,帮助调节患者的免疫功能。

这对于一些免疫缺陷患者或免疫功能异常的患者具有一定的治疗意义。

病毒灭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在临床应用上具有不同的价值。

病毒灭活血浆主要用于防止病毒传播、治疗传染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而普通冰冻血浆主要用于止血、输液和免疫调节等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病毒灭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的特点,选择恰当的血液制品进行治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

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5月4日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1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避孕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255号)2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生物制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684号)3 国家计委关于颁布第一批中央管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7]1770号)4 国家计委关于对13家企业生产的第一批公布价格的中央管理药品实行单独定价的通知(计价管[1997]2592号)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用机采血浆生产的人血白蛋白、低PH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28号)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国内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48号)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卡力等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61号)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司巴乐等进口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管[1997]662号)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国家免费发放橡胶避孕套(精装)产品出厂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672号)1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风疹疫苗(护贝法)等进口生物制品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701号)1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冻干低PH静注丙种球蛋白及机采血浆人血白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831号)1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分包装罗氏芬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管[1997]850号)1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可松等150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管[1997]918号)14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布第二批中央管理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8]676号)15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导升明等10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556号)16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依诺沙星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557号)17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克拉维酸钾/羟氨苄青霉素(安奇)等三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558号)1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壬苯醇醚栓和拉西地平片两种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663号)1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舒贝洛等16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665号)2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尔立)等两种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08号)2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安贺拉等52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11号)2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尼美舒利等48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12号)2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奥扎格雷钠等5种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31号)2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用机采血浆生产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34号)2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双氯芬酸纳缓释片和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757号)2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新山地明等15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783号)2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冻干风疹活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800号)2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氟伐他汀(来适可)等20种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801号)2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冻干低PH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816号)3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血丙种球蛋白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853号)3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单磷酸阿糖腺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951号)3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更昔洛韦、复合乳酸菌等两种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965号)3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泰斯德等11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66号)3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机采人血白蛋白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8]968号)3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瑞宁得等3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93号)3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尼莫地平等15种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96号)37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1476号)3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1804号)39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80号)40 国家计委关于审定公布脂肪乳注射液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166号)41 国家计委关于重新审定头孢类等部分中央管理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403号)42 国家计委关于降低西力欣等1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617号)4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常规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2号)4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4号)4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5号)4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6号)4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青岛第二制药厂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7号)4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8号)4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9号)5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制药三厂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70号)5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华北吉姆欣、格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86号)5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1号)5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盐酸恩丹西酮等4种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9号)5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金葡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00号)5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青霉素V钾干糖浆等2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11号)5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头孢拉定胶囊等14种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38号)5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2b(安达芬)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44号)5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半乳糖-棕榈酸等20种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202号)5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36号)6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培菲康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48号)6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机采人血白蛋白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66号)6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硫酸依替米星等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78号)6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洁欣)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288号)6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托吡脂片销售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305号)6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黄体酮等10种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311号)6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胞必佳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341号)6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康达明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384号)6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硝苯地平缓释片等5种中管药品新剂型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451号)6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法斯通等1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480号)7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佐米格等45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483号)7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沙丁胺醇气雾剂等17种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582号)7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降纤酶等2种生化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22号)7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组人干扰素幔?2a栓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48号)7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等2种计划生育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77号)7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巴苏等27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683号)7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萘普生等22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26号)7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吗氯贝氨等11种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95号)7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奥贝等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796号)7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枯草芽孢杆菌活菌制剂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812号)8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盐酸万拉法新等10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896号)8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必需磷脂等11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914号)8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假单胞菌注射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47号)83 国家计委关于降低机采人血白蛋白等部分生物制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5号)84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头孢拉定等9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855号)85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氨苄青霉素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787号)86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8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乌司他丁等11种中管国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9号)8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瑞格列奈等2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5号)8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乌灵等10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76号)9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2000]131号)9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灭活疫苗(双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2000]153号)9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东莨菪碱等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54号)9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阿托伐他汀钙等8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31号)9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地奥司明等15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37号)9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米托蒽醌等17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359号)9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喷昔洛韦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401号)9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吲达帕胺等10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9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盐酸氨溴索等2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631号)9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肤疡散等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641号)10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硫酸茆地那韦等14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05号)10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白芍总甙胶囊等7种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06号)10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米普利等53种进口(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83号)10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来氟米特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84号)104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105 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10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2001]602号)10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替斯等1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620号)108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液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688号)109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028号)110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疫苗等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123号)11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1号)112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92号)113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2822号)114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佳息患等3种进口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33号)11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625号)116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825号)117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636号)118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1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36号)1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暂停执行我委制定的蜜炼川贝枇杷膏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1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207号)1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人血白蛋白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2457号)1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20号)1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1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组集成干扰素峒鄹裎侍獾母春?(发改办价格[2005]496号)1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红霉素肠溶胶囊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1071号)1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黄体酮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250号)1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5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373号)1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1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90号)1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42号)1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37号)13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13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13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酮康唑洗剂价格管理权限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1307号)13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价格核定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949号)13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12号)1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5号)13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1号)14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进口西吡氯铵含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046号)1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14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14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对乙酰氨基酚分散片等部分药品定价权限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667号)14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榄香烯注射液纳入专利药品定价范围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809号)1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专利药品银杏叶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930号)14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裹金衣安宫牛黄丸和热淋清颗粒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232号)14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421号)14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2098号)1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783号)1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降低氯唑西林等部分药品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8]1207号)15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分装头孢地尼胶囊及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银杏叶胶囊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303号)1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15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标注内容变更等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471号)15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差比价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751号)15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39号)15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612号)15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15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15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等产品价格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10]2253号)16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1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670号)16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0号)16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2938号)16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16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85号)16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554号) ——结束——。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是两种常见的血浆制品,它们在临床应用中有不同的价值和用途。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两种血浆进行比较和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在病毒灭活方法上存在显著的差异。

病毒灭活血浆是通过对捐赠者血浆进行病毒灭活处理,以去除或灭活其中的病毒。

这种处理通常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如加热、辐照或加入化学物质等。

而普通冰冻血浆则只是将新鲜采集的血液经过离心、分离血浆后,直接在低温下保存,不进行任何病毒灭活处理。

病毒灭活血浆相比普通冰冻血浆在病毒安全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病毒灭活血浆的灭活处理可以有效地杀灭或去除其中的病毒,减少接受输血者感染病毒的风险。

尤其是对于一些具有较高传染性的病毒,如乙型肝炎病毒和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灭活血浆的应用可以大大降低感染的风险。

病毒灭活血浆还可作为特定病原体的血清免疫治疗的重要来源。

由于病毒灭活血浆中含有去除或灭活的病毒,因此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免疫保护,防止输血者感染相应的病原体。

这在治疗一些急性或慢性传染病,如肺炎、感冒、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与病毒灭活血浆相比,普通冰冻血浆在某些方面也有其独特的应用价值。

普通冰冻血浆的制备过程相对简单,不需要进行病毒灭活处理,因此可以更快地制备出供临床使用的血浆制品。

普通冰冻血浆的保存期限更长,能够在更长的时间内保持其中的生物活性物质,如细胞因子、凝血因子等。

在实际临床应用中,病毒灭活血浆更常用于减少接受输血者感染病毒的风险,特别是对于那些免疫功能较差或易感染的患者。

对于进行器官移植、恶性肿瘤化疗或接受输血的患者来说,病毒灭活血浆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感染的风险,提高治疗效果。

而普通冰冻血浆则更适合用于血液制品的常规使用,如手术输血、贫血、失血等情况。

病毒灭活血浆和普通冰冻血浆都是常见的血浆制品,它们在临床应用中有不同的价值和用途。

病毒灭活血浆在病毒安全性和免疫治疗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更适用于那些免疫功能较差或易感染的患者。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是两种血浆制备方法。

病毒灭活血浆是通过对采集的血浆进行病毒灭活处理后得到的,而普通冰冻血浆则是采集后经过冷冻保存而得到的。

本文将就这两种血浆在临床应用中的价值进行分析比较。

病毒灭活血浆在临床应用中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病毒灭活处理可以有效地杀灭血浆中的病毒,尤其是病毒灭活血浆对于一些潜伏期长、易于在血浆中传播的病毒,如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的灭活效果更为显著。

在输血或制备血制品等临床应用中,病毒灭活血浆可以更好地保证受血者的安全,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病毒灭活血浆在临床应用中可以更好地保存血浆中的功能性物质。

普通冰冻血浆在冷冻保存的过程中,血浆中的某些功能性物质可能会被破坏或失活。

而病毒灭活血浆在灭活处理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保留这些功能性物质,如血浆中的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等。

这对于一些需要补充功能性物质的患者来说,病毒灭活血浆具有更大的临床应用价值。

病毒灭活血浆在一些临床应用中可以发挥更好的治疗效果。

病毒灭活处理可以减少血浆中可能存在的病毒数量,从而减少了患者的免疫反应和炎症反应,使治疗更加温和和有效。

在一些自身免疫性疾病、肿瘤治疗和器官移植等领域的应用中,病毒灭活血浆可以更好地调节免疫系统,并减少相关的并发症。

与病毒灭活血浆相比,普通冰冻血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普通冰冻血浆的制备工艺更简单、成本更低,适用于一些医疗资源相对有限的地区。

普通冰冻血浆更容易获得和使用,适用于一些紧急情况下的输血和创伤救治等临床应用。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在临床应用中各有优势。

病毒灭活血浆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更好地保存功能性物质和更好的治疗效果等优点,适用于一些需要较高安全性和功能性物质的临床应用。

而普通冰冻血浆则具有制备工艺简单、成本低和易获取等特点,适用于一些紧急情况和资源有限的临床应用。

在具体应用中,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疗资源的可用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并选择合适的血浆制备方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十)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费用问题
医疗机构对患者收取诊查费的同时,收取疾病档案费、疾病健康教育费、婴幼儿健康体检费等,属扩大范围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未提供相应服务收取围产保健访视费用的,属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关于新增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收费问题
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向有权限的管理部门提出新增医疗技术服务项目申请或按照规定程序试行期结束后,在有关部门正式下文批复或重新批复收费标准前,擅自开展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属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关于麻醉机使用钠石灰单独收费问题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规定,麻醉手术中麻醉药品可单独收费。钠石灰作为二氧化碳过滤剂,是麻醉机必须使用的耗材,不属于麻醉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将钠石灰作为麻醉药品单独收费属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关于重症监护费问题
重症监护费的收费标准、项目内涵及除外内容,应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收取重症监护费的同时,对规定除外内容可另行收费。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项目内涵中已包含的特殊仪器监测、医护人员护理等项目单列收费的,属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发改办价监〔2011〕3156物价局:
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3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目前对检查发现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违法案件已进入结案处理阶段。为明确政策界限,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违法行为总体处理原则和有关问题的具体认定意见通知如下: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四川物价》【年(卷),期】2006(000)004【摘要】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规财发[2005]437号)《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与省卫生厅多次研究,并征求部分血站意见,现将我省临床医疗用血价格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具体价格见四川省公民临床医疗用血价格表。

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各级血站在临床用血复检过程中,未使用进口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艾滋病病毒抗体试剂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0%。

【总页数】2页(P41-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26【相关文献】1.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J],2.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J],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关于我省2007年(2008)年春季中小学出版、发行招标教材价格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J],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J],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6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

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的临床应用价值分析病毒灭活血浆与普通冰冻血浆是两种不同的血浆制品,它们在临床应用中各自具有一定的价值和适用范围。

病毒灭活血浆是指将捐献者的血浆进行特殊处理,以灭活其中的各种病毒,从而降低输注后感染病毒的风险。

病毒灭活血浆广泛应用于血友病、免疫缺陷病等需要输注血浆的患者中,尤其适用于那些对病毒感染敏感的患者。

病毒灭活血浆能有效预防输血相关的病毒感染,使得患者更安全地接受输血治疗。

普通冰冻血浆是指将捐献者的血浆进行冷冻保存后直接使用的血浆制品。

普通冰冻血浆广泛应用于各种血浆成分治疗中,如红细胞输注、凝血因子制备等。

普通冰冻血浆不进行病毒灭活处理,因此在使用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病毒感染风险。

对于某些不敏感于病毒感染的患者而言,普通冰冻血浆是一种经济实惠、方便易得的血浆制品。

从临床应用的角度来看,病毒灭活血浆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优势。

在一些对病毒感染敏感的疾病治疗中,病毒灭活血浆能够有效降低输血传播病毒的风险,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病毒灭活血浆的制备过程较为复杂,成本相对较高,同时也可能对某些对病毒感染不敏感的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在临床应用中,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求来选择适当的血浆制品。

对于那些对病毒感染敏感的患者,尤其是血友病、免疫缺陷病等患者,病毒灭活血浆是一种较为安全的选择。

而对于其他不敏感于病毒感染的患者,普通冰冻血浆则是一种经济实惠、方便易得的血浆制品。

无论是病毒灭活血浆还是普通冰冻血浆,在使用时都需要注意合理使用,严格遵循相关的病毒筛查和感染预防措施,以最大程度地确保患者的安全。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冀价行费[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41号)省血液中心: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下发的《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9〕5号)试行期一年已满,根据试行情况,制定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一、血液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收费标准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在血液中心(血站)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配血费和储血费。

1、配血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6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储血费每袋加收10元。

三、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规财发〔2005〕437号文件精神及我省现行规定,制定的全省血液中心(血站)统一的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收20元。

去除白细胞的材料费另行收取,材料费由省血液中心通过集中招标等方式确定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

各市、县血液中心(血站)不得自行确定材料费加收标准。

五、各血液中心(血站)应与各医疗机构签定送血计划,对于计划内送血,应提供免费送血服务;计划外送血收取送血服务费。

收费标准为:市区内20元/次,周边郊县50公里以内的50元/次,50公里以外的80元/次(含路、桥收费站的通行费用)。

送血服务里程按单程计算。

送血服务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担。

六、各血液中心(血站)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390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390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390号)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管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各地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反映和建议,经研究,决定完善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及价格,并明确有关规定:一、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一)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和说明,并相应调整项目价格(详见附表1);(二)调整直线加速器放疗(固定照射)等项目价格(详见附表2);(三)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表3)(四)增加特殊医用材料编码(详见附表4)二、明确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暂停执行院内会诊项目(编码111000002);(二)医用降温毯按特殊物理降温(编码 121100002)价格执行;(三)宫腔镜检查(编码331306003)不加收宫腔镜费用。

三、明确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的价格管理暂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凡未取得等级医院的医疗机构,须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级标准》,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卫生、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执行的医院类别后,方可执行新的价格标准”。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另行下达。

(三)关于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血液及血液成分价格:1、增加血液及血液成分的规格,调整部分项目名称(详见附表5);2、取消《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血液及血制品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92号)中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服务价格项目;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苏卫医[2005]42号)规定,医疗机构不执行白细胞除滤项目及价格(编码310800006),由采供血机构执行;4、采供血机构的血液按照按《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血液照射(编码310800009)价格执行(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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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毒灭活冰冻血浆价格的通知
吉林省血液中心:
为满足我省不断提高的临床医疗用血的需求,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的血液,经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全省采供血机构开展血浆病毒灭活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病毒灭活冰冻血浆价格通知如下:
每100毫升血浆/200毫升全血制备,供应医疗机构价格100元;医疗机构供应患者价格为110元。

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本通知自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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